《《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共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共7页).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总则 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2 、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在对住宅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对每一户住宅和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专门检查验收,并逐户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完善
2、验收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返修率的重要措施。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序、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4、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使用。二、分户验收的依据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
3、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购房合同等。三、分户验收内容和数量6、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7
4、、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主要包括以下7类20个项目的内容:(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2)门窗安装质量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3)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4)木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5)特种门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3)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6)一般抹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有7)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8)水泥混凝土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4)防水工程质量10)隔离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11)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12)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
5、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1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1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15)室空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16)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17)普通灯具安装分户验收质量记录表18)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分户验收质量记录表19)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20)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8)其他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内容8、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项目应
6、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平整度、垂直度、标高等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9、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照上述分户验收项目划分原则,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和制定验收表格。四、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10、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和已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验收数量和每户住宅的验收项目、内容,落实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工具。物业管理单位可委托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
7、参加分户验收。尚未确定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房屋买受人推举35名代表参加,也可由买受人委托工程质量中介机构参加。11、建设、施工、监量和物业管理单位(买受人代表或中介)应对每户住宅的检查部位和项目认真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项目,由监理单位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返修,返修后重新组织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五、分户验收的程序1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在分户验收前根据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及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图纸上绘制抽查点分布图。(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及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3)填写检查记录表,发
8、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4)观感检查以目测检查方法为主,对室内空间尺寸等实测检查内容,可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5)填写室内层高、开间净尺寸抽测表(附件三)和分项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四),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13、分户验收应在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某一套住宅的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14、住宅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已选定的物业
9、管理单位负责人以及分户验收人员分别签字加盖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二)。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一)六、分户验收的其它要求1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竣工日期;(2)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3)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16、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住户),并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1)保修项目、范围和各自的保修期限;(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
10、及办公地点;(3)、监理单位、物业公司名称、电话;(4)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5)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上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17、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将分户验收资料按户整理成册分别存档。七、对分户验收前的监督管理1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实施监督检查。应随机验证抽查总户数的5%,且不少于3户,按提供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内容进行核查,对分户验收提出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监督抽查实体质量与验收结论出入较大,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责令责任单位
11、进行整改。19、对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上网公示,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20、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 /T50375-2006。对已竣工,但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规定的优良指标的住宅工程不能评为优良工程,不能推荐参加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21、分户验收资料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作为质量监督档案资料保存。22、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附件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件三室内层高、开间净尺寸抽测表附件四分项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贵州省建设厅 2007年印发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