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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判断题1.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它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生产活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2.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4.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5. 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6. 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7. 追诉时效原则。追诉时效
2、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实施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追诉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8. 在执行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9. 第六十三条规定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为较大事故。第六十四条规定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为一般事故。10.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1.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
3、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13.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1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15.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本身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能。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7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一一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
4、的识别及时进行更新。18.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9.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五板: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20.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2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有相应的委派管理文件。2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
5、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顼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2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工程类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以及以上,或者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24危险等能级,对应的事故后果为很严重,危险等级级,对应的事故后果为严重,危险等级级,对应的事故后果为不严重。25.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26.危险性加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6、法提出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27.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8.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者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2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30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
7、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3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32.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3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集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措施。34.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
8、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35.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修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6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其中“生主经营单位负责”放在首位。37.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留有书面记录。38.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对应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单选题1.安全生产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发展的前提。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3.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着眼点不一样,但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
9、方面,属于安全生产的范畴。4.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主体,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5.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6.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因此19世纪末以来,各国相继采用了“无过错原则”,作为对过错原则的补充。当然,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7.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8. 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10、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 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0. 使用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1.安全生产条件绝大多数属于人
11、为因素,且为诸多人为因素组合。1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实践证明: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于安全生产责任方面,许多管理方面出问题都是职责不明、追责不严引起的,从而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人做、做不好。1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体现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在落实,落在实效,强调绩效管理,防止形式主义。15.建房屋筑工程费用提取为2.016.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17.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
12、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考核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为: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热爱本职工作,职业道德良好;经企业年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19.建筑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应按相应专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控制;对关键环节、特殊环节、采用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环节,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进行安全技术抑制。20.工程项目每周应当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1.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
13、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22.竖向孔洞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的,都要进行防护。23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24.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施工升降机司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工作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酒后作业。25.吊篮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同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进场验收。26.建筑施工现场的机动车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14、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27.中、小型机械使用单位应自行组织对中、小型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对每台机械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9.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便的信息、培训等服务。3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3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结安全生产
15、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收入60-100的罚款。33.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等形式。多选题1.7项任务:一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是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四是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五是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六是安全文化建设;七是安全产业发展。2.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
16、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被追究责任不放过。3.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冶区、直辖市以及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通常采用条例、办法、规则、决定、实施细则等名称。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为无锡、徐州、苏州及南京。4. 时间效力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溯及力问题。5. 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当违反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
17、、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不能向法律责任主体实施和追究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6. 公开原则是指处罚公开,具体包括,要求处罚的依据要公开,不能依据未公开的规定或者内部文件实施处罚;处罚的程序要公开,如获取证据的渠道公开,检查公开,处罚决定公开;更重要的是,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和了解情况的权利(知情权)。7. 行政处罚的各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务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7类。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
18、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
19、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化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地”称号等参评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管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一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的三、“三类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脱岗以及顶岗的五、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脱岗以及顶岗的。10.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尽以下五项义务:一,完成劳动任务
20、二提高职业技能 三执行劳动安全卫士规程四遵守劳动纪律五遵守职业道德11.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包括起重伤害、触电等事故,为建筑业最常见的事故。称为五大伤害。12.工程项目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是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13.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物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也应对“人的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是消除隐患。14.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管理要求:一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立二施工现场应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和具体措施,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提出的管理要求三应明确施工现场报告制度的
21、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四有日常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报告资料的档案管理要求五应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提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要求。1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以下:一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二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7.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与发证工作有如下规定: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方管部门考核
22、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应当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考核基地进行。、18.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管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19.项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如下: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规章行为有权予以
23、纠正或查处(纠查“两违”)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20.江苏省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特种作业工种:一建筑焊工二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三桩机操作工四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五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21.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单位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相关专业工程的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参加相关专业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2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讪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
2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23.肢手架工程:1)搭讪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24.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5. 灭火器配备:、一.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二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三灭火器的配备数量确定,每个场所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四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般临时施区,每100配备两个10L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0M。26.五
25、定: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当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的办法及定责任。27.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起重机司机、起重机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8.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单位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29.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26、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 使用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设备相应的设备
27、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案例分析1. P109国内外一些统计资料指出,触电一分钟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2. P112演练的基本方法:接报、设点、报到、救援、撤点
28、、总结3. P151一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工程师审核签字。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三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4.P159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者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
29、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注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5. P195扬尘控制1)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2)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
30、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6. P205-2061)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3)登记管理事项包括: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和使用注销。7. P193-1941) 所谓“绿化建筑”的绿化,并不是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者像征。2) 绿化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
31、、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3) 项目经理为绿化施工第一责任人。8. P1111)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4.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5.安全事故救护单位。9. P196-197水污染控制:1) 在施工现场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置;2) 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3) 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的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填,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建筑垃圾控制:利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10. P150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