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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三条 本科生考试违纪与作弊的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二章 违纪与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及时予以纠正。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至发卷前未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2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未经允许自带答题纸或者草稿纸的;4考试过程中企图偷看他人试卷但未构成作弊事实的;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互借考试用具的;6在考场内外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7用规定以外的纸 (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2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3未经监考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4违反规定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
3、成作弊行为的。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1开考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5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6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以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等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的;8以央求、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在考试前后要求老师加分的;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
4、第二次考试作弊的;2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视为代考)的;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或发送信息实施作弊的;4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的。第三章 违纪、作弊的处理程序第八条 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考场记录。发现学生有严重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当终止其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对于学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令其退出考场。并详实记录学生违纪或作弊过程,经学生现场签字确认,主考教师签字后,在本次考试结束时连同作弊的材料、工具和试卷送交考场办公室。2学生所在院(系)对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和证
5、据进行复核,听取学生本人的陈述并做好记录,依据本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填报学籍处理报批表,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生作弊相关材料一并报教务处。3教务处接受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据本规定对学生所在院(系)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将处理意见上报校领导(或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记过及以下处分报主管校长审定;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文件核发后及时向相关学院(系)发放学生处分决定书。4学生所在学院(系)收到处分文件及处分决定书后,应及时送达学生本人,无法直接送达的,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告,30日后视同送达。学生应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名确认,如学生拒绝签名,负责送达者应做好记录,由2名以上证人签名证明。5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或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实施细则(校教发2008313号)同时废止。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