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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唐山百川智能机器有限公司目 录专心-专注-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2、 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3、 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 安全生产检查组应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
2、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5、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l 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l 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l 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l 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6、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
3、作业。7、 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公司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8、 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9、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行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 工伤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2、 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县
4、安监局下达的工伤事故率控制指标(重伤率0.30;死亡率0.035)公司重伤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零。3、 事故报告l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要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l 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情况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l 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应在调查、分析
5、事故的基础上,将伤亡事故登记表最迟不超过3天报安全环保部2份,单位自留1份。l 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公司应在2小时内上报安监局和主管部门,并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基层)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到县安监局。4、 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l 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A轻伤事故;B重伤事故;C死亡事故;D重大伤亡事故;E特大伤亡事故;F特别重大伤亡事故。l 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l 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l
6、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l 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公司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 事故处理l 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公司规定执行。(1) 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1) 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2、 事故伤亡人员处理l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l 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
7、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l 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总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l 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总务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3、 事故资料归档、保存。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1) 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2) 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C、安全生
8、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3) 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A、 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 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4) 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A、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B、 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C、 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5)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9、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1)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层管理者、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班组长培训教育(1)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2) 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全员教育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
10、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四新”教育(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B、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C、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D、“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
11、案。职业健康教育(1) 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2)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3)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环保部、职工医院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4) 职业健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闭路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
12、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和行作业操作。3、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4、设立专职公司、车间和班组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2、 职责A、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B、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3、 特种设备的安
13、全管理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4、 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
14、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 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
15、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D、特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7、 特种设备检验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做好记录。B、特产管理办公室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
16、得继续使用。8、 特种设备的报废特种设备在存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9、 法律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
17、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
18、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1)凡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呈出租单位应首先审查承包或租赁单位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2)承包或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承包或租赁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发包或出租单位进行处理。3、进入
19、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分厂)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4、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安保科负责。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1)安保科要充分利用“11.9”消防日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各单位每月进行1-
20、2次防火教育培训,班组要坚持经常性防火教育。(2)安保科对从事操作、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考核。(3)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4)对临时工、民工、临时进厂人员由接待、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5)各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消防安全文件。3、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1)安保科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节假日必查;其他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2)各单位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安保科,并及时进行整改,安保科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21、复查、验收,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3)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逐级汇报,并将整改意见记录存档。4、严禁烟火及动火规定(1)禁止在厂区随意动用明火和游动吸烟、乱扔烟头。(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3)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作业,动火单位要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安保科检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彻底清除周围易燃物和可燃物。动火完毕及时报告批准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5、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1)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工具,不得随意动用(发生火灾时除外)。(2)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
22、理,责任到人,要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定位放置、定期更换。(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显、易取、易发生火警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处不得堆放其他物品。(4)对正常使用后的消防器材要及时向安保科报告并予更换,擅自挪用、损坏、丢失、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赔偿损失。(5)确保公司消防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6、消防组织及灭火疏散预案演练(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举办一次实战演练。(2)安保科对公司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高效能细记录公司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23、3)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公司危险性作业主要包括: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禁火区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容器内作业;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等。2、需要进行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措施中应写明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现场作业人员、现场指挥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内容,并根据不同情况,准备充分的应急物资。3、实施危险性作业的单位要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连同防
24、范措施,按级别和审批权限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要对现场及措施进行核实,批准后方可作业。4、禁火区动火作业范围由公司安保科划定。动火作业单位应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安保科批准、备案。5、高处作业、大型吊装、容器内等危险性作业由安保科审批。6、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由电气厂审批,报安保科备案。7、凡从事危险性的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进行相关安全教育。8、监护人员在作业现场监护过程中,要随时纠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精情况有权立即停止作业。9、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员,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10、危险性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措施不
25、能充分满足安全作业时,指挥人或监护人应做出停止作业决定,重新制这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11、危险性作业期间,指挥人和监护人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时,要向新的指挥、监护人员,详细交待现场情况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12、危险性作业结束后,指挥人和监护人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后通知审批单位,做好完工手续。13、凡因不执行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电气临时线审批管理制度1、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有意架设电气临时线,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线时,使用单位应向动力能源处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同时要确定布线方案、安全措施、管理人员、使用时间等,并经生
26、产部和安保科审核、批准,安保科备案,方可实施。2、电气临进线每申请一次,期限最长15天,如需延期使用,则要再次申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在申报期内,安保科负责组织对电气临时线的检查。3、电气临时线必须由持证电工架设。4、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使用的电气临时线,架设时都要符合正式线路的要求。(1)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2)电气临时线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村上搭挂临时线。(3)电气临时线必须有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并有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线必须经闸引出,不
27、准直接从正式线路上连接。(4)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5)电气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电气临时线路。(7)电气临时线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做好日常维护、检查线路和安全状况。5、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并向批准部门注销申请。6、凡未办审批手续而私自安装电气临时线者,被查出后要立即拆除,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
28、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等。2、职责(1)采购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安全。(2)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安全。(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1)采购科必须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2)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安全标签,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和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措施。(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负责指挥。(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安人运输规定。4、危险化学品的保管(1)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核对包装物(或容器)
29、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及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4) 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期性质分区、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品应分区隔离存放。(5) 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标识出名称、燃烧特性和灭火方法,库区留出适当的间距和通道,便于仓库作业及检查。(6) 容器要密闭,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1) 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操作人员应认真
30、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使用有毒害、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衣好,操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操作者直接接触。(3)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不着时必须立即向保卫消防科报告。(4)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签,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容器应退回发放单位,不准挪作它用或盛装其它物品。职业病防治制度1、完成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确定、申报与监测(1) 安全环保部根据国家标准,会同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监测,建立健
31、全职业卫生档案。(2) 对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监测评价结果要认真对待,并按要求进行整改。(3) 对生产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各单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2、职业性健康检查(1) 安全环保部会同工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确定公司职业危害种类、岗位及人员。(2) 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3)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入、退出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4) 职业病管理机械负责依据体检结果及处理意见,将体检结果通知安全环保部及本人,并对其进行复查或治疗。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3
32、、健康监护及预防(1) 各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对应使用而不使用防护用品的,安全环保部可按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罚。(2) 各单位要对接触作业危害作业人员按月发放保健费用。(3) 安全环保部负责为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暑期安全环保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中暑。4、职业健康教育(1) 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安全环保
33、部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5、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1)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各有关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春处于完好状态。(2)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3) 物产办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环保部对职业卫生健康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
34、事人法律责任。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审报。6、职业病统计报告(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所报、迟报有关数据。(2) 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急性职业病在六小时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急性职业病在确诊后六小时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7、对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和禁忌作业人员和管理。(1)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2) 对体检中发现的禁忌作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
35、部、工会进行协调,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另行安排工作。(3)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安排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工资、体检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人力资源部应予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追究生产
36、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3. 安全生产按月考核4. 发生一至二人死亡或重任三人以上的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的在籍人数人均罚款30元到1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10%至4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给予开除留用或者开除;对其他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5004000元罚款,降级或者解聘。5. 发生责任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有籍人数,人均罚款305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2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5004000元罚款或降级;对期货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
37、任大小给予警告或300500元罚款。6. 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200;对动力、机修、电气、运输公司等非生产单位领导罚款200元;凡发生二次以上轻伤事故和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罚款。7. 违章指挥每人次罚款100-500元,违章操作每人次罚款50-100元;严重违章罚款100-500元;一般违章罚款10-50元;上岗未统一着装每人次扣款10-20元;并对单位领导给予相应处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加重经济处罚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 对不执行安全指令,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罚款100-3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38、;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按发生重大事故程序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按单位在籍人数人均罚款25元,给予单位领导500-1000元罚款;对其他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300-500元罚款。9.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进入责任单位成本中。10. 对安全工作有以下一步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1) 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能及时制止;对发现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2) 对故意隐瞒事故不报进行举报者;(3) 抢救事故有功者;(4) 对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改革并有成效者。11. 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无违章、无事
39、故的单位,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给予加奖。12. 对安全生产全生产全年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评比,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 各车间负责各车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3、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4、 安全设备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妥善保存。5、 设备的电气、机械安全附件、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6、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改动或停止使用,确需临时拆除、改动呈停
40、止使用的需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进行。7、 设备处会同发全环保部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存在尘毒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2、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稳定正常运行。4、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
41、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审报,严禁操作者及有关人员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5、 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6、 公司物产办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7、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装置1、管理与分工(1) 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技术完好状态。(2) 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必须经常检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42、。(3) 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A、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机械设备上的超限报警装置、防护门锁闭开关、光电传感器、双手按扭等安全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均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生产准备部、安全环保科监管。B、 属于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等均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生产准备车间监管。避雷装置生产准备车间负责管理,安全环保科监管。C、 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生产准备
43、部、安全环保科监管。2、维护与检修u 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使其完整可靠。u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期检修。u 各种安全装置要按其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u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公司主管副总批准方可进行。u 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u 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3、防护器具的选用与保管防护器具的筛选与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含氧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
44、号。(2) 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避孕必须使用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3) 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4) 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及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5) 各种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须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的滤毒罐按规定定期检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有效,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6) 氧气呼吸器的氧气瓶压力在使用时,必须保持10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每次用后,要进行清洗,周检查和重新充氧。氧气呼吸器必须按固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45、的技术状态。(7)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的防护器材要设转归保管,按班交接。(8) 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9) 车间应根据情况备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胶靴、安全带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药品,以备抢救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尊重。1、 计划:各单位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每月提出计划报计划经营部,计划经营部汇总后,下达采购计划。2、 采购:物资采购
46、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经安保科验收。3、 保管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由库房负责,对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4、 资金保障: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的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 更换与报废: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
47、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7、 监督与检查:公司工会、安保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2、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3、 易燃易爆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备良好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人人会使用。4、 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要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