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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工程概况大唐广元凉水泉风电场升压站及集电线路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建筑安装(扩建已投运的芳地坪风电场升压站,主要包括(不限于):SVG室、主变压器基础工程、配电装置基础工程、电缆沟(砌体管沟)等工程和临时工程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建筑工程,升压站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安装)。2 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11)等文件,规范在输电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质量行为,强化输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实现本工程的“建成达标投产工程和确保国家电网公司输变
2、电优质工程,安全零事故,争创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3 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13)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11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1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248号) 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11年版) 13)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14)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建设部81号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642号 4 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项目
4、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经理安监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质检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技术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物资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施工队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4.1项目实施监督小组组 长:陈海志副组长:张波成 员:田应国 谢炎 李俊成 杨开正 邹家双 王义文 李志芳 4.2 实施小组岗位职责4.3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本工程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贯彻及实施,对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负责。4.4副组长:由本工程项目副经理担任。负责贯彻学习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负责收集、策划强标、强条的执行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价工作。对本工程执行状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4.5组员:由项目部工程技术
5、、安全、质量、物资等部门成员和施工队长组成。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强条相应职能范围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1总体要求5.1.1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强条,项目部针对强条要求进行专项检查。5.1.2 工程中采用的作业指导书、手册、工艺、方案等的内容应符合强条的规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熟悉、掌握强条内容。5.1.3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全体施工人员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强条的相关内容,真正把执行强条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5.1.4在参加施工图会检及技术交底时,应对图纸中违反或遗漏强条要求之处提出意见。5.1.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
6、重大施工方案时,其内容应符合强条的有关规定。5.1.6结合强条的要求,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本工程使用。5.1.7工程质量验收时,要结合强条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积极予以整改。5.1.8 发现违反强条的情况时,应签发信息反馈单督促施工人员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单。5.1.9在安全活动中应记录对强条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对违反强条的行为予以记录反映。5.2检查和实施流程5.3 检查实施措施5.3.1 实施原则及检查方法输变电工程施工中强条的检查采用“过程控制、阶段性检查、总体评定”
7、相结合的实施原则。 强条检查的方法包括:图纸会检、施工文件审查、原材料质保资料核查、现场巡视、技术资料审查等,安全规程强条检查结合在安全定期和专项、季节性、巡视等检查中进行.5.3.2 检查阶段划分本工程分为施工准备、基础工程施工(开工前、施工时)、变电工程施工(开工前、施工时)、接地工程施工、竣工投产五个阶段。5.3.3检查频次及要求5.3.3.1各阶段必须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各阶段工程适用的所有强条在检查记录中至少覆盖一次。5.3.3.2安全强条检查可结合月度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进行,检查中应有适用条款的检查记录。5.3.3.3根据工程情况和强条实施情况,必要时应增加强条检查的频次。5.3.4
8、检查实施要求5.3.4.1 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施工技术文件审查和设计交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5.3.4.2 在工程阶段性实施前,工程项目部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相关强条内容,形成学习记录。5.3.4.3 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按质量检验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在质量检查、验收、原材料质量控制中,严格按强条要求检查和贯彻,实现强条检查和贯彻的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应汇总登记。5.3.4.4 根据检查划分阶段,每阶段工程开工前、施工时,对该阶段强条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技术资料、阶段性检查时具备检查条件的工程实体,项目部过程检查资料和记录可做为阶段性检查的依据。5.3.4.5 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填写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5.3.4.6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是监理单位,各分部工程中间验收阶段,由总监组织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并应有施工单位签证。5.3.4.7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的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是建设单位。工程进入验收阶段,由监理单位对记录表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填写汇总表,并报建设单位确认。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