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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多项选择1: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关于公安机关应当办理的相关变更手续,说法错误的是( )。 A :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B :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C :自行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D :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答案】 A,B,D【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2:
2、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50%标准,具有下列( )情形的,以抢夺罪处罚。A :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的财物的B :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C :在医院抢夺病人财物D :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答案】 A,B,C,D【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三)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
3、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3: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有( )。A :徇私枉法罪B :刑讯逼供罪C :非法搜查罪D :非法拘禁罪【答案】 A,B【解析】 (1)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4、或者拘役。该罪主体无特殊要求错误。(4)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罪主体无特殊要求错误。4:下列关于监视居住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可以在派出所的候问室执行B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C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进行监督D :在审判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答案】 B,C【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
5、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76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5: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 )。A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 :此种国家机关工
6、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C :冒充高干子弟D :冒充党员、团员、烈士子弟【答案】 A,B【解析】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的身份非国家工作人员。 6:下列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是( )。A :甲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运输B :乙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运输C :丙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D :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答案】 A,D【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30条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
7、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四)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7: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包括( )。A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B :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 :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D :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答案】 A,B,C,D【解析】 (1)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
8、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刑法第26条第2、3款规定:组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8:下列选项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是( )。A :张某阻碍动植物检疫人员对动植物的检疫B :王某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C :李某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通行D :孙某阻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答案】 A,D【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张某和孙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王某的行为构成冲闯警戒带、李某的行为构成阻碍特种车辆通行。9:下列行为构成犯
9、罪的是( )。A :在春运期间,张某携带50枚雷管和10公斤炸药上了火车。当乘警询问其所携带的是否是危险品时,张某谎称是大米B :王某是派出所民警,某日外出时不慎把枪支丢失。王某害怕受到处分,一直隐瞒未报告上级。后来犯罪分子使用其丢失的枪支抢劫银行,抢走了50万元人民币并打死2名银行职员C :体育裁判李某获准持有运动气枪1支,经常借给他人打猎,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D :谢某是银行的保卫人员,依法配备公务用枪1支,有时借给他人打猎,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答案】 A,B,D【解析】 (1)根据刑法第130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
10、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乘警询问张某携带物品是否是危险品时,张某谎称是大米,说明张某主观上明知。张某携带50枚雷管和10公斤炸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第3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2)根据刑法第129条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王某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因害怕受到处分,隐瞒丢失枪支的事实不报告,后其枪支被犯罪分子用于抢劫
11、银行,致50万元人民币被抢,2人被打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条规定,其行为属于“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3)根据刑法第128条第3款的规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李某获准持有运动气枪,属于合法持有枪支,其出借枪支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4)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谢某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其只要有出借枪支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12、10:下列选项中属于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义务有( )。 A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B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C :管理被保证人的日常生活D :教育被保证人改邪归正【答案】 A,B【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11:肖某打算毕业后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关于其必须具备的条件说法正确的是( )。A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 :有良好的政治、
13、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C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D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答案】 A,B【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岁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12:甲从A 地购得面值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B 地。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乘警,以假币交纳罚款,被乘警发现。甲的行为构成( )。 A :购买、运输假币罪B :诈骗罪C :持有、使用假币罪D :赌博罪【答案】 A,C【解析】 根据刑法第171、172条及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甲从地购得面值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地,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甲以假币缴纳罚款,且假币币量较大,构成使用假币罪。 13:王某与赵某有仇恨。某日,王某见赵某手持匕首朝自己走来,于是随手拾起一根木棒猛击赵某头部,将其打成重伤,后来发现赵某拿的是一把玩具匕首。王某的行为属于( )。A :防卫过当B :避险过当C :故意犯罪D :假想防卫【答案】 C,D【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
15、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王某的行为误认为他人行凶而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故不属于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错误,其属于假想防卫,并将他人打成重伤,构成故意犯罪。14: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享有的权利是()。 A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B :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C :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D :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答案】 B,D【解析】 (1)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16、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3)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15:下列情形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是( )。A:共同犯罪中的主犯B :累犯C :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D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罪犯【答案】 B,C【解析】 (1)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
17、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3)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说法于法无据。16: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包括( )。A :刑事基本法律B :民事基本法律C :国
18、家机构的基本法律D :其他的基本法律【答案】 A,B,C,D【解析】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职权。17:下列讯问,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M 县S 乡发生一起盗窃案,M 县公安局经初步调查认为居住在N 县的甲有作案嫌疑,传唤甲从N 县赶到M 县S 派出所接受讯问B :A 派出所派民警乙与联防队员丙讯问犯罪嫌疑人甲,乙负责讯问,丙作记录C :民警甲讯问犯罪嫌疑人乙时说:“如果你承认偷了东西,说明你态度比较好,我们可以不处理你,并马上让你回家;如果你不承认,我们将加重对你的处罚。”D :民警乙传唤犯罪嫌疑人甲已满24小时,甲称自
19、己身体不好,提出要回家休息一下。乙说:“不行,你还没有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现在我们决定再次传唤你。”【答案】 A,B,C,D【解析】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3、195、198、338条。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讯问应当由2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不能采取诱供、欺骗方式讯问。不得连续传唤犯罪嫌疑人。 18: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之处是( )。A :都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B :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C :都是对正
20、在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行为而采取的D :都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答案】 B,C【解析】 (1)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正当防卫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2)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21、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紧急避险针对危险而不仅是不法侵害。综合上述法律规定,两者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且都是针对正在进行或正在发生的危害。19:贾某看到一辆自行车车筐里有一提包,趁人不注意时将包顺手拿回家,发现包里有300元钱。贾某的行为属于( )。A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B :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C :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D :构成盗窃罪,可以单处罚金【答案】 A,C【解析】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
22、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贾某的盗窃赃物的数额尚未达到较大,不构成犯罪,故、说法错误,不选,且张某的盗窃行为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故可选。20:下列行为,情节恶劣,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 :随意殴打他人B :恐吓他人C :追逐、辱骂他人D :拦截、恐吓他人【答案】 A,B,C,D【解析】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23、,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21: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 )。A :受贿罪B :职务侵占罪C :合同诈骗罪D :非法经营罪【答案】 B,C,D【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8条,选项应当由检察院管辖。 22:下列行为中,如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的有( )。A :甲在某商场看中一套西服,便向售货员乙提出试穿。试穿时,甲趁乙与其他顾客说话之机将西服穿走B :甲假装在商场购买西服,售货员乙让其试穿西服,甲穿上西服后,对乙说:“我买西服需征得妻子的同意,我将身份证押在这里,如果妻子同意,我明天来交钱;
24、如果妻子不同意,我明天还回西服。”乙同意甲将西服穿回家,但甲使用的是假身份证,次日根本没有送钱或还西服给乙C :洗衣店经理甲发现丙家的走廊上晒着西服,便欺骗本店临时工乙说:“丙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你到丙家去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乙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甲,甲将西服据为己有D :洗衣店经理甲发现丙家的走廊上晒着西服,便敲开丙家的门,欺骗丙家小保姆乙说:“我是洗衣店经理,你家主人丙打电话给我们说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麻烦你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给我。”乙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甲,甲将西服据为己有【答案】 B,D【解析】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25、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的客观特征系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主动交出财物,从而将财物占为己有,故占有财物的行为特征系秘密窃取财物,而非骗取的方式不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方式符合诈骗罪行为构成要件。 23:公安机关对于以下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的是()。A :甲年老体衰,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B :乙正在哺乳自己刚满两周岁的孩子C :丙系其瘫痪在床的母亲的唯一抚养人D :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也无力交纳保证金【答案】 A,C,D【解析】 (1)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
26、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案例分析1、请对纪某的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10分)纪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周岁生日那天,纪某邀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后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1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造成2死1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2万元的价
27、格卖出,后被抓获。答案:(一)(1)纪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价值约7000余元的各类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没有达到法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4分) (2)14周岁生日那天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因为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已满是14周岁。纪某过完生日的第二天,才满14周岁。(3分) (3)过完生日的第二天,纪某交通肇事,造成2死1伤的行为,还是不构成犯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16周岁。纪某交通肇事的时候,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2、问:对甲、乙、丙三名民警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分)某公安处处长办公会讨论以下三位人员的处理意见:甲某,男,26岁,
28、招聘录用审查对象,经审查,其两年前被某县土地管理局开除公职。乙某,男,35岁,派出所民警,因肝癌住院治疗长达2年,现仍在医院治疗,其所在单位提出予以辞退。丙某,男,30岁,机关民警,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答:(1)对甲某不应录用为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法第26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某甲两年前被某县土地管理局开除公职,其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故不应将其录用。(3.5分)(2)对乙某不能辞退。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得辞退,某乙因肝癌住院治疗长达两年,现仍在医院治疗,不得将其辞退。(分)(3)对丙某应予开除处分。根据
2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23条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某丙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其予以开除。(3分)3、问:根据下述对话和剧情,指出其中哪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10分)法网恢恢是一部反映公安干警捍卫法律、揭露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电影。剧本中,我们看到这样一组对话:人物:侦查员:赵某、王某,犯罪嫌疑人:胡某 地点:公安局预审室。赵:被告人胡某,你知道今天为什么找你吗? 胡:不知道。 赵:你要老实交代罪行,顽抗是没有出路的。 胡: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赵: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胡:我不明白,我既讲了真实姓名,又有固定住
30、址,你们公安机关为什么还要对我收容审查。赵:你有多次流窜盗窃的重大犯罪嫌疑,根据规定,对你进行收容审查。 胡:(不语)赵: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你若老实交代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抵抗,将受到从重处罚。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答:(1)赵某称胡某为被告人不妥,在侦查阶段应称为犯罪嫌疑人。(2)、赵某:“你要老实交代罪行”,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开始讯问的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2分)(3)、赵某拒绝胡某请律师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96
31、条已经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2分) (4)、赵某关于收容审查是合法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在允许使用收容审查的做法。 (2分) (5)、赵某关于如果胡某承认犯罪,就可以放他出去的说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严禁以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2分)4、问:陈所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10分)某派出所民警无意中向其好友李某泄漏了当天晚上该区开展外来人口大清查的时间、地点,造成了一定后果;该所所长陈某决定对张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答:(1)陈所长的决定不正确。(5分)(2)派出所
32、所长无权决定对违纪民警停止执行职务,该决定必须由其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5、甲对交警乙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10分)甲违章驾驶,遭到交警拦截时高速连闯两个拦截关卡,在第三关卡,警察把通道全部堵死。行为人还试图高速闯关,接近时发现有障碍物而无法闯过,急忙避让障碍物时将旁边一个交警乙撞出近20米,致其当场死亡。答:甲对交警乙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5分)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为了闯关却放任了将交警撞死的危害结果的发生。(5分)6、问:民警金某的做法对吗?为什么?(10分)某刑警金某下班后到刑警支队枪库存放枪 支时,路
33、上见有青年甲和乙追逐一中年人丙,追上后用力推搡,其中甲持一钢条追打中年人丙,致丙摔倒在地,甲和乙追上前,对丙实施殴打。民警金某即掏枪击中将持钢条的甲的腿部,乙见状捡起钢条击中金某肩部,并继续对金某击打。金某倒地开枪将某乙击伤后,打电话给110报警台,接着自己去医院包扎。答:(1)金某开枪击倒甲的行为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条例规定。甲持一钢条殴打摔倒在地的丙,危及丙的生命安全,虽属该条例第9条规定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但金某在使用武器前,未按规定先行警告,应在警告无效后依法使用武器。(3.5分)(2)击伤某乙的行为符合该条例第9条规定,乙在金某开枪制止甲后,仍捡起钢条击中金某肩部,
34、并继续对金某击打,危及金某生命安全。因此,金某受伤倒地后开枪将某乙击伤,完全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开枪情形。(3.5分)(3)金某使用武器处理善后工作不符合该条例第12条和第13条定。金某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受伤的甲、乙、丙,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告,还应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公安局书面报告。(3分)7、 问: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10分) 某人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重伤。被害人的配偶向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认为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比较明确,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不需要侦查,遂作出不立 案决定,叫被害人的配偶找县法院。被害人的配偶到县法院去起诉时,县法院认为:本案被害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
35、件,不能直接受理;并且刑法 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应当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县法院是基层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县法院告诉被害人的配偶:你要么去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要么找中级法院。答:1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做法都不正确。(4分)2公安机关的错误: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重伤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做出立案的决定。但公安机关错误的做出了不立案的决定。(3分)法院的错误是:第一,当本案被公安机关做出不立案决定,被害人近亲属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后,便由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但县法院错误地认为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不能直接受理。第二,此案
36、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的理由也不成立。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3分)8、 问: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2010年5月3日,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游客朱某在上海世博园入口处排队,巡逻民警发现朱某形迹可疑,对朱某当场盘问检查,从朱某身上查获匕首一把。朱某自述:“匕首是用来防身的,原来放在包内,怕安检时被发现,所以藏在身上”随后民警将朱某带到派出所办理了受理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手续,并将朱某带到侯问室进行继续盘问。当日调查取证后,派出所决定对朱某罚款五百元,并收缴匕首一把。答:(1)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嫌疑人朱某进行继续盘
37、问是错误的。朱某的行为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依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第9条规定:“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的,不得适用继续盘问。”不得对朱某进行继续盘问。(5分)(2)对朱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是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朱某为了逃避安检,故意将匕首藏在身上,并出入世博园,已构成非法携带匕首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适用拘留处罚,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派出所不能对朱某单独适用罚款处罚,应向
38、上级公安机关呈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9、乙、丙、丁三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10分)两便衣警察扭获了正在盗窃的甲,出示证件后将甲带往附近派出所。行至途中,被甲的朋友乙、丙、丁三人遇见,三人以为两个警察是与甲打架的公民,遂上前将两个警察打倒在地,造成轻伤,甲、乙、丙、丁四人逃走。答:乙、丙、丁三人错将两个执行公务的警察,当做是与甲打架的公民,并打成轻伤的行为,属于客体认识错误(5分),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5分)10、问:崔某实施的殴打他人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崔某系某单位女勤杂工,现年45岁,平时性格内向,不善交往。2011年4月5日,崔因琐事与单位女工人李某发生纠纷,气愤之中,从地上拾起一
39、块砖头将李某的头部砸破,鲜血直流(经医院治疗,李某头部轻微伤缝合3针,用去医疗费400元)。民警发现后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崔某接受询问后,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异常。经鉴定,崔某系精神分裂症,她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此次在派出所受各种内外因素刺激而发病。 答:(1)派出所应按照殴打他人对崔某予以治安处罚。因事出有因,情节较轻,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对崔某罚款五百元。(1.5分)(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其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精神状态如何如
40、果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应承担法律责任。(1.5分)(3)本案中,经医学鉴定和调查证明,崔某是在殴打他人行为实施完毕后,受各种内外因素刺激,突发精神分裂症,其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精神正常,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崔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1、问题:试分析案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10分)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的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 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月16日向
41、检察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 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答案:(每个要点1分)(1)当群众将崔某扭送至法院时,该同志告知应扭送到公安局的做不当。依法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2分)(2)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的条件就对他进行拘留,这是不当的。拘留应当办理法定手续,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签发拘留证
42、并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后才能执行。(2分)(3)公安局到5月16日才提请批准逮捕的做法不当。依法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崔某是5月7日拘留的,5月16日才报捕,已超期。(2分)(4)公安局拖延到5月25日才释放崔某的做法不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2分)(5)上级检察机关在复核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做法不当。复核后应当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2分)12、祝某是否应负法律责任(5分)?为什么?(5分)无业人员陈某因琐事与无业人员武某发生纠纷,当晚陈纠集谭某等10人与武某等7人在某广场发生持械殴斗,武
43、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此时,值勤民警祝某发现后,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见祝仅一人并未收敛,祝某为震慑罪犯,朝天鸣枪警告后,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祝某果断开枪击中谭某腹部,陈某等人见状四处逃窜。祝某及时拦车将武某、谭某送市医院抢救并向派出所领导报告,谭某因肾脏、胰腺被击伤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答:祝某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5分)因为:本案中,无业人员陈某纠集谭某等10人与武某等7人在某火车站广场发生持械聚众殴斗,武某的头部、臀部被砍、戳伤倒地。情况十分紧急民警祝某对他们进行警告仍无效。同时,歹徒谭某持长刀砍中祝持枪的右手,袭击民警,危及祝某的生命安全的紧急情行下,民
44、警祝某警告无效后开枪击伤谭某(抢救无效死亡),制止聚众械斗,祝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祝某不应负法律责任。(5分)13、甲、乙的行为属于哪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10分)甲、已2人勾搭成奸,预谋杀死乙的丈夫丙某后两人结婚。甲买来毒药交给乙,乙将毒药投入丙的酒中,并为丙炒了菜,让丙喝酒。丙将酒喝了后,安然无恙。后得知毒药因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乙对甲说,丙如此命大,不能再害他了,甲也表示同意。但是2人继续保持通奸关系 。答: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5分)原因:甲、乙二人实施了足以造成既遂危害结果的第一次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毒药失效人没死)。甲、乙
45、二人有继续杀人的实际可能,但自动放弃了了重复侵害(杀人)的行为。14、问:某派出所所长改变拟对丁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处罚意见的行为是否错误?请说明理由。某派出所查处丁某伪造有价票证案件,根据丁某伪造有价票证的从重情节和危害后果,决定应当对丁某呈报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意见。办案民警依法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违法嫌疑人丁某拟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拘留期限,丁某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等都无异议,但认为行政拘留十五天处罚太重,要求减轻处罚,否则将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丁某的陈述意见,为避免引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该派出所所长决定将对丁某的处罚意见改为行政拘留七天呈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
46、审批,并告知丁某。丁某表示接受。答:在办案民警依法提出的拟处罚意见准确适当,且违法嫌疑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都无异议的情况下,某派出所所长仅因丁某认为处罚太重,要求减轻处罚并以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挟,就改变处罚意见的行为是错误的。(5分)因为:(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规定,如果丁某对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并申辩,且其陈述和申辩经复核成立的,公安机关在决定处罚前应当听取并接受。本案中,违法嫌疑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等都无异议,某派出所所长不应因丁某认为处罚太重就将原拟处罚的行政拘留十五天减轻为行政拘留七天。(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9条规定,丁某在上级公安机关
4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才能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某派出所长因怕丁某要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尚未审核、审批前改变原本正确的处罚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 15、问:在本案中,西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能收集到了哪几种证据?(5分)根据现有的证据能否认定李成会涉嫌故意杀人罪?(5分)2008年1月1日,在群山环抱的河南省西峡县西坪镇下营村,一辆警车把32岁的李成会带走了。在西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李成会供述了她在2007年12月27日毒死女儿的经过。并交代了事情的经过:1996年,下营村的李成会嫁给了同村的张秀华为妻。他们的家庭情况相似,李成会的母亲是个哑巴,父亲在一次盖房子时被砸成
48、伤残,而张秀华的父母也都是痴呆人。两年后,她们的大女儿张娜出生了。2002年,他们又生下了小女儿张娟。张娟是先天性脑瘫,浑身软绵绵的,不会走路和说话。几年来,为给张娟治病,李成会欠下了两万多元的外债,但她一直没有放弃对女儿的治疗。2007年12月27日上午,李成会给张娟喂止咳糖浆时,公公指桑骂槐地说她不会生男孩。她感到非常委屈。李成会想,家9口人中有6人不是残疾就是痴呆,女儿的病也治不好,家中外债累累,生活看不到希望,遂产生了和女儿一起死的念头。于是,她把家中以前买的“3911”农药灌入张娟口中,看到女儿不停地呕吐,李成会就想,女儿把农药吐出后死不了,若自己死了,公公一家会嫌弃这个孩子,没人能照顾她。想到这儿,李成会放弃了自杀的想法,没想到下午张娟却死了。2007年12月27日下午,在湖北十堰打工的张秀华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说小女儿患脑充血死了。第二天,张秀华急匆匆回到老家。两天后,妻子告诉他,自己给女儿喂止咳糖浆时,误把农药灌入女儿口中,“反正女儿也死了,你想告就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