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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某步行街商场租赁合同书房 屋 租 赁 协 议 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位置(1)、甲方同意乙方在 商场 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 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 天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 方提供,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 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 方负责。第二条:经营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如开业日期 年 月 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3)、乙方在合同期间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架)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现合作经营面积 平方米, 户,合作者姓名 ,经营品类 其余自主经营),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合同签定之后如不报请甲方批准另行租赁经营,每户或每一单品罚金1万元,超过3户者,终止本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二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架),应于45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
3、止,否则以违约论处。(6)、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七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七日)。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1)、乙方经营项目以 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
4、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 %的手续费用。(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
5、,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7)、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1)、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2)、租金: 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3)、缴付方式:A、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
6、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2)、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3)、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5)、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6)、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A、 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
7、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B、 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第六条:保证金(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9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
8、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考核标准(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甲乙双方议定每期 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第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第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营业总额为 元整。(3)、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第八条:促销(1)、甲方为促进销售
9、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第九条:商品管理(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
10、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第十条:人员管理(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4)、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
11、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
12、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2)第十二条:广告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
13、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第十三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4)、派驻专柜(架)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第十四条:免责条款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
14、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第十五条:违约处理(1)、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2)、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8)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4)、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
15、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8)条的约定处理。A、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1)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B、 乙方违反本合同六(3)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C、 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7)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D、 乙方违反本合同三(3)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E、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F、 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G、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H
16、、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I、 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J、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2)条约定的K、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7)、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架)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8)、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
17、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第十六条:续约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第十七条:合同终止(1)、本合同履行期满(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3)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4)、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第十八条:租赁卖场的交还(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2)、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18、3)、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第十九条:其他事项(1)、联络与通知:A、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B、 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2)、争议解决:A、 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B、 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 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D、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E、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甲方: 乙方:代表人: 负责人: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