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珠海横琴(共10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横琴新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珠海横琴(共10页).doc(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横琴新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横琴新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价格,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和有偿划拨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排雨水、排污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 在横琴新区范围内出让、划拨和临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依据本规定确定。第四条 国有土地价格的计收以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础,各土地用途(类别)的计收标准见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附件 1)。国有土地价
2、格的计算标准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币支付的,按支付当日结算银行公开挂牌的外汇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第五条 经批准采取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以现状供地,涉及的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排雨水、排污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土地开发费及征地补偿费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第六条 下列项目用地按现状供地,涉及的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排雨水、排污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2专心-专注-专业整的土地开发费及征地补偿费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一)旅游用地;(二)农、林、渔、牧、苗圃、种养业用地。第七条 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 1.0 的,按用地面积计价;用地容积率大于 1.0 的,按建
3、筑面积计价,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 商服用途的建筑物须进行楼层修正(见附件 2),商服、住宅、办公、酒店用地须进行容积率修正(见附件 3)。第九条 低密度居住用地按以下规定和标准计收地价:(一)低密度居住用地的容积率小于或等于 1.1 时,其地价标准按住宅基准地价的 2 倍计收,按用地面积计价;(二)其他居住用地内不得建别墅和联体式别墅,只能建5 层以上住宅。第十条 游艇码头用地占用海(河)岸线的,按占用岸线的长度每米加收 15000 元。第十一条 横琴岛以北、以东的临马骝洲水道、契辛峡、十字门水道、夹马口、横琴湾及大东湾岸线的临水建设用地单价在其用途基准地价的基础
4、上加价 15%,临汇金湾、天沐河岸线的临水建设用地单价在其用途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加价 10%。临水建设用地是指临水道或海岸线的首宗建设用地。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计收地价:(一)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不计算建筑物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建筑物设计标高在 0.00 以下的部分(商服用途3除外);(三)市政设施中的道路、广场、排洪渠、走廊、公厕、公用绿地和公园用地;(四)电力设施项目的输变电站(所)、制冷站、加气站、抽水泵房用地超出容积率 1.0 部分的建筑面积。(五)建筑物架空层(别墅除外)、消防通道、避难层、公共使用的围廊等部分;(六)宽度不大于 6 米(用于公共交通的部分宽度不小于4 米)
5、,净空高度不小于 2.5 米的有盖步行空间和宽度不大于4 米(用于公共交通的部分宽度不小于 2 米),净空高度不小于 2.5 米的有盖步行廊道等公共步行空间;(七)用于公共交通功能的通行型公共空间中地上部分和满足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中有关地下室规定的情况下的地下部分。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收地价时给予优惠:(一)旅游用地内,为其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3% 时,不另计收地价;超过部分按相应用途的地价标准另行计收,其旅游用地用途不变,不得分割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不得分割转让;地价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照商
6、业基准地价的50% 计收。第十四条 农贸市场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第十五条 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租赁用地的临时用地地价,4每年按批准用途价格标准的 3% 计收。第十六条 经批准使用的非国有建设用地的年租金,按批准用途价格标准的 3% 计收。第十七条 综合体用地中,合同未规定或无法确定办公和酒店用地比例的,办公和酒店用地的比例各按办公酒店用地总建筑面积的一半确定。第十八条 地价款应在用地使用合同、协议签订(未签订用地使用合同、协议的,在地价款缴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延期付款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 1的违约金,逾期竣工的,从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按日加收合同金额 3的违约金,用地使用合同或地价款缴交
7、通知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实施后,区管委会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产业政策对其进行调整并颁布施行;基准地价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第二十条 本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未及情形的,由区规划国土局收集后提交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同时,不再执行原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香洲区部分)(珠府2007137 号)。附件:1. 横琴新区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2. 商服用途的建筑物楼层修正系数表3. 各用途用地容积率修正公式表5附件1横琴新区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用地类别用地类型适用基准地价类型修正系数备注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业1
8、.0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银行和金融证券及保险业的营业场所等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加油站用地1.2指为机动车提供汽油或柴油等燃料的场所用地。加气站、加电站用地1.0指以气体形式向机动车提供燃料的场所和为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的场所用地。农贸市场用地0.2指买卖鲜活农副业产品的交易场所和小手工业产品的市场场所用地。地下商业用地0.5指利用地下空间(不计算容积率)用作商业用途的用地。其它商服用地1.0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餐厅、酒吧、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及营业性公用事业的
9、营业场所等用地。住宅用地低密度居住用地住宅2.0指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1的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其他居住用地1.0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停车楼、库用地0.2指用于停放和保管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的项目用地,不包括公共汽车站场、交通运输站的停车场所用地和地下停车库用地。办公、会展用地办公用地办公1.0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场所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会展用地0.8指主要用于各种类型的会议、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体育竞技运动、文化活
10、动、节庆活动等大型集体性活动的场所用地。其他办公用地1.0指行政、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部队用地。文化体育产业用地0.8指用于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服务、其他文化服务、博物馆业、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服务的用地。信息产业用地0.8指用于制造、信息服务及、络营运业、软件业、动漫产业、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等的用地。公用事业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办公0.4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营业性公用事业0.8指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污水处理等行业的设施用地。科教用地0.4指用于科学研究
11、、科普教育和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等教育机构的用地。公共厕所用地0.2指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的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和盥洗室等附属设施的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0.2指用于雨水、污水及固体废物处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酒店、旅游用地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用地酒店1.0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游乐设施用地1.0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的设施用地。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观光车类、水上游乐设施、无动
12、力游乐设施等用地。旅游用地0.1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历史遗址等)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道路用地办公0.1指用于铁道线路、城轨、轻轨、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以及高速公路等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管道运输用地0.1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用地。电信、邮政、供电、供热、供气设施用地0.2指用于电信、通讯、通讯塔、邮政、供电、供热、供气的生产性用地。不含负责营运上述项目单位营业办公用地。港口码头用地0.5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口岸、站场用地0.3指为口岸、铁路、公路
13、、机场和管道运输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宗教用地住宅0.3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殡葬用地0.85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文化创意产业用地1200元/平方米指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化创意区范围内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用地。科技研发产业用地1200元/平方米指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技研发区范围内从事科研设计、生产研发等的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200元/平方米指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区范围内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等的用地,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用地附件2商服用途的建筑物楼层修正系数表楼层首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及第四层以上修正系数1.00.650.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