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企业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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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来施工企业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陈为玉 许传征随着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商品房开发的投入逐年加大,建筑市场的规模也随之快速扩张,而建筑市场对企业资质和工程质量的规范要求,使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现象越来越普遍。就*市目前情况看,本地建筑企业因受技术资质和施工力量的制约,无法大规模地参与重点建设项目、高层商品房开发与建设,具有较高资质的外来施工企业已成为建筑市场的主力军。据统计,我市规模较大的外来施工企业,2009年约有60多家,申报缴纳地方各税8000多万元;2010年85家,申报缴纳地方各税12000多万元。这些企业的进驻,极大地促进

2、了我市经济增长,也为地税部门组织收入提供了充足的税源。但外来施工企业同时也存在流动分散、建筑项目多、施工队伍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致使地税部门在对其进行监管时,普遍发现这些企业存在底数不清、难以征管、税收流失较严重等诸多问题。为彻底规范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胶南局自2010年开始对外来施工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与清理。一、外来施工企业征管措施为提高整治效率,我们确立了“个案解剖风险自查评估检查”的整治思路与步骤,“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一)点上解剖,挖掘纳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抽调10名业务骨干,选取有代表性的5户外来施工企业进行解剖分析,补缴营业税等地方各税及滞纳金865万元。一是通过查询外埠

3、纳税人报验登记情况,到建设局等部门采集有关施工许可信息、工程招投标信息和工程备案,全面掌握外来施工单位在胶南市的建筑施工活动;二是设计调查表格,责成外来施工单位提供施工项目、开竣工时间、工程进度、工程款收取、决算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缴纳等情况,分析比对报验登记的合同金额与纳税情况,查找纳税疑点;三是开展外围取证,到建筑管理部门调查取证拨付劳动保障金,到建设方取证甲方供料,然后与建筑单位核对落实。(二)面上自查,帮助纳税人排除纳税风险。通过个案解剖,全面归纳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托纳税人培训学校,对部分外来施工企业进行集中纳税辅导,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各管理单位根据剖析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

4、对辖区内外来施工企业下达纳税风险提示与自查通知书,提示存在的主要税收风险和相关税收政策,并由管理人员跟踪督导,限期自查,共有68户外来施工企业自查缴纳税款、滞纳金1365万元。(三)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的纳税人和自查不彻底的纳税人,由管理单位和稽查局进行评估检查和税务稽查,构成偷税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理顺和规范税收秩序。共检查15户纳税人,检查税款765万元,滞纳金85万元,罚款156万元。二、存在问题(一)挂靠企业没有在当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虽从多方面入手,建章立制,但挂靠现象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由于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

5、要求,一些资质低的外来建筑企业不能承包建筑质量要求高的工程项目,挂靠高资质的外来建筑企业成为名义上的二级分支机构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大部分挂靠企业作为被挂靠企业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模式预缴企业所得税,未作为独立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价外费用未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外来施工企业特别是下设的项目部,一般没有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对其取得的建筑工程价外费用(包括返还利润、奖励费和养老保障金等),税务机关无法及时进行事中监控,使得价外费用特别是养老保障金大部分没有申报缴纳营业税。例如,外来施工企业从主管部门取得的养老保障金涉及金额近千万元,未并入营业额申报纳税问题,补缴税款2

6、7万余元。(三)甲方供料不申报或不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有的甚至要好几年。外来建筑施工单位为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不在自己的账中或备查账簿中真实反映“甲方供料”情况,往往在缴税或开票时不愿提供真实情况,没有将建设方提供材料及时、全部并入计税总额缴纳营业税费。例如,我局立案检查12户外来施工企业中,有5户企业存在未申报缴纳甲方供料营业税问题,补缴税款135万余元。(四)不按照合同及时确认计税营业额,或未及时申报预收工程款营业税。对外来施工企业采取 “以票管税”手段,大部分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重点在开票环节根据纳税人申报的开票额征收地方各税。税务部门仅从纳税

7、申报表获取建筑业纳税人征管信息,对具体工程项目纳税状况实施管理的力度还不够,不能准确掌握外来建筑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例如,我局检查14户外来施工企业中,有9户企业存在未按合同规定确认营业额或收取预收工程款未申报缴纳营业税问题,补缴税款1060万元。(五)签订假合同差额申报转包工程缴纳营业税。有些企业将在招投标中得的工程项目,签订虚假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将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建筑企业。譬如查实外来施工企业甲公司将950万元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给乙公司,但签订分包合同金额却为800万元,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乙公司在按照营业额800万元申报营业税的同时,还负担

8、甲公司虚假营业额150万元的营业税,这样甲公司少申报营业税28.5万元。(六)未按规定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其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准确核算,或不提供从业人员收入情况的外省进鲁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其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省内跨地市从事经营企业未提供异地施工相关纳税证明资料,未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其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从目前已查结的14户企业检查情况看,其中3户企业在这一方面存在问题,补扣补缴税款68万元。(七)税源登记或报验登记管理不利于税收控管。由于工商原因,外来施工企业在建筑劳务发生地无法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因此不能办理税务登记。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也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目前税务机关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办理报验登记时未设定定期申报日期;同时一个外来施工企业不同的施工项目只能使用不同的纳税识别号,往往一个外来施工企业最多有八、九个纳税识别号,不便于对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这对税务机关税收监控造成困难,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时有发生。三、强化外来施工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一)畅通综合治税信息传递渠道,强化纳税人户籍监控。加强与国税、工商、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区域外来施工企业基本

10、资料和动态情况,逐户建立税源管理档案。工商部门在办理外来施工企业登记时,要及时通知其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建设部门要定期将外来施工企业办理有关建设项目信息资料(动态的项目立项情况以及建筑工程的投标、中标情况)传递给地税机关。通过综合治税网络,税务机关及时掌控外来施工项目,建立外来施工纳税人户籍管理电子档案,根据工程立项、投标、中标情况,对应办税务登记而未办、应报验登记而未报验的外来施工企业进行告知或催办,摸清税源底数,全面杜绝漏征漏管。(二)严格审查外来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的资格。税务管理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或税源管理登记时,严格区分二级分支机构和挂靠企业,注重审核建筑企业跨地区经

11、营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真实性,要从财务、业务、人员是否全部与总机构有直接联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那些仅仅是某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得施工资质,借有资质建筑企业之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予承认其二级分支机构资格,一律视为挂靠企业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加强外来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省外来本地施工企业,建筑人员大部分在劳务发生地进行工资薪金所得分配。因此必须在劳务发生地扣缴个人所得税,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鲁地税函200637号和建筑企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青地税发2009184号)文件规定,一律在劳务发生地按工程结算收入的0.5%扣缴个人所得税。对

12、省内所属跨市从事建筑业经营行为的施工企业,审核是否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工程项目人工费定额总预算、个人收入分配计划、工资发放明细表、考勤表、工时表、工作量记录、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纳税证明资料,不同时具备以上资料的,一律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按工程结算收入的0.5%缴纳个人所得税。(四)扩大调查取证范围,确保税收计税依据准确性。在税收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工作中,要扩展取证链条,注重延伸检查和管理。拨付的建筑结算款项、提供的甲方供料,建设方均有详细而明确的记载。税务机关可以到建设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有建设管理部门拨付的劳动保障金,建设

13、管理部门有拨付台帐,具体记载拨付日期、金额和拨付依据。通过到第三方调查取证,既解决了纳税人不配合税务管理、检查的情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打击和震慑了税收违法行为。(五)严格甄别转包和分包行为。依照建筑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差额申报营业税的纳税人,严格审查总、分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分包规定,特别是对分包额占总承包额50%以上的,必须到施工现场查验总承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是总承包单位的人员,是否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可界定为转包行为。(六)建立“定期申报,以票控

14、税,双向控管”模式,在流程上解决申报监控问题。以往的“以票控税”演变成施工企业“按需开票”,就是什么时间建设方付款,什么时间到税务机关开票。“定期申报,以票控税,双向控管” 就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合同等资料建立的纳税电子档案,解决纳税人不按时申报、不全额申报、申报税种不全的问题。“定期申报”,对外来施工企业,无论办理了税务登记还是报验登记,全部按照申报期限要求按期申报;“以票控税”,就是在开票时将电子档案核实的各个税种全部纳入征收范围,确保无漏项;“双向控管”就是纳税人在开票时要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建设方和建筑方共同确认的施工进度比对表和甲方供料明细表、预决算书等涉税资料,同时税务机关要及时到施工现

15、场对完工进度进行查验,结合税款入库情况实时监控,确保施工进度与税款入库进度控管及时、准确、到位。(七)增强纳税风险评价的针对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税务管理部门一方面要通过纳税人档案和施工进度及时分析纳税人纳税情况,通过个案剖析、实地核查等方式,探索外来施工企业营业税及其他税种风险评价、纳税评估的要领;在推行风险评价、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机制中,以评价引导评估,以评估助力稽查,以稽查促进管理,从而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全面提高建筑营业税征管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深入企业实地宣传外来施工企业的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方法和申报方式,发放外来施工企业纳税知识手册,组织外来施工企业税收政策辅导班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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