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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1内容与范围1.1本细则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基本程序、项目、要求和方法。1.2本细则适用于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所规定的各类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2监检依据国务院549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92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相关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企业标准3监检性质、内
2、容和范围3.1监检是在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施工过程进行强制性、验证性检验。3.2监检内容包括:对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监检范围:3.3.1本中心依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授权范围,对起重机械在使用现场进行施工(包括移装)、允许范围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分段组装等),实施起重机械施工监检。3.3.2实施安装监检的起重机械范围见TSG Q70162008附件A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其改造、重大维修过程都应当要求实施监检。4监检流程(见下图)监 检 受
3、 理资 施工许可证料 施工告知书审 施工合同查 施工计划 施工质量计划审查意见成本 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终止受理 NO 监检任务下达 YES 产品技术文件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工艺文件施工人员资格证基础验收证明、设备选型施工质控体系、技术资料确认问题严重整改复查确认意见 NO YES施工过程确认质保 质管机构、责任人体系 施工人员持证运转 异常情况处理情况 施工工艺执行检查 质量反馈 部件施工前检验部件施工过程和施工后检验电气控制系统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检验过程检验场地安全施工器材分包确认基础、环境设备选型施工条件整改复查监检意见 NO施工调试、性能试验确认 YES监检意见 NO YES施工结束、确认资料收
4、集监检报告、证书出具资料存档、监检结束5监检步骤及要求5.1监检申请受理5.1.1中心业务部门接到申请受理单后,业务员应对部分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申请所持资料项目不得少于本细则6.5.1规定要求。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应当在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范围内。正在申请特种设备施工许可的施工单位,在取得受理后,对其试施工的起重机械进行监检。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并把施工监检任务下达各检验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5.1.2提交的施工质量计划应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应能够依据各质量控制系统要求,合理设置控制环节、控制点(包括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满足规则要求,并且
5、包括以下内容: 控制内容、要求; 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5.2质控体系、技术资料确认5.2.1各检验部门接到施工监检任务后,应及时落实相关的监检人员,监检人员应对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关产品技术资料进行确认。5.2.2质量保证体系体系文件确认5.2.2.1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质量保证体系体系文件: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必要时提供)、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施工设计文件;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施工分包方目录与分包方评价资料(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安装许可条件要求);
6、施工监检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体系文件资料。5.2.2.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符合TSG Z0004-2007规定要求。5.2.3产品技术资料确认5.2.3.1产品技术文件确认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确认按“附录B”中“2 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起重机械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产品还应确认如下技术文件: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还应有设计计算文件;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监检证明或其他部件的合格证明。5.2.3.2设备选型应确认“附录B”中“1 设备选型”的要求。5.2.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应确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特点,按照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计划、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
7、及其相应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施工作业(工艺)文件确认按“附录B”中“4 施工作业(工艺)文件”的要求。5.3施工过程确认监检员首先应收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记录、验收资料或者其他需确认资料进行确认,然后根据本细则规定的项目和相对应AB类监检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实物抽查。5.3.1施工条件确认5.3.1.1检查现场场地安全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施工条件应确认“附录B”中“5 现场施工条件”的要求。5.3.1.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作业文件配备相应的施工器材(原材料、测量仪器、施工设备及吊装设备等),并根据其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工装)、检验与试验装置等控制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满足国家、行
8、业及施工单位相关规定,进行进货检验及使用检查,使施工器材处于受控状态。5.3.1.3施工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承担土建、起重、脚手架架设及无损检测等专业项目施工的,应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考核,并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应控制分承包方的工作质量。5.3.2施工工艺和施工人员的确认5.3.2.1施工工艺在施工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监检员必要时查阅施工(工艺)文件和施工方案,确认其与设备类型相是否适应;工艺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并能指导作业;审查工艺文件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审查作业(工艺)纪律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得到了执行。5.3.2.2施工人员在施工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可根据施工方案中人员分工
9、组织计划,确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证件,主要包括以下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计划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施工作业人员、焊接及无损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5.3.3过程检验5.3.3.1部件施工前检验应确认“附录B”中项目规定要求。移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监检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原有零部件、安全防护装置和结构件进行检查,列出更换清单。新购的零部件、安全装置、结构件应进货检查,并符合设计图纸及特种设备许可规定要求。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更换的,按5.3.3.2规定执行。5.3.3.2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应确认按“附录B”中项目规定要求。起重机械的主梁、主支撑腿、标准件、主副吊臂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及相关工作机
10、构部件的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定如下:在有资质的起重机械制造(改造)单位完成的,核查负责制造单位监检的监检机构出具的相应制造监检资料;由施工单位在使用现场完成的,监检员应根据相关改造和重大维修的设计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部件的改造和维修实施监检,确认部件原材料、配套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符合性及改造和重大维修后部件整体的符合性。监检员收集改造和重大维修的设计文件、拆换的主要零部件清单及相关的过程检查、验收资料进行确认并保存。其他规定按“附录B”的要求。5.3.3.3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5.3.3.3.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应确认“附录B”中项目规定要求。5.3.3.3.2电气保护装置设置应确
11、认“附录B”中项目规定要求。5.3.3.4.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设置应确认“附录B”中项目规定要求。5.4施工调试、性能试验确认施工单位在起重机械吊装就位后,应对其施工质量进行确认,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相应检查记录。5.4.1施工后金属构件、部件的外观、主要尺寸及组装情况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金属结构拼接及组装的施工质量; 现场组装的小车轨道施工质量; 现场组装的工作机构的施工质量;电气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的施工质量。5.4.2施工调试、性能试验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有试验方案,检查试验条件是否满足规定(在原始记录中附有)的要求,在施工单位进行试
12、验时,监检人员在试验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并且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测量。5.5质量体证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应符合“附录B” 中项目规定要求。5.6施工结束、资料收集监检员应及时确认、记录和收集本细则“附录C”中规定资料,确认、记录和收集时应注意:施工单位提供的检验记录须由授权的责任人员(如检验员)签字确认,检验记录有涂改处须责任人员签字认可(一般要求不得有涂改),并对自检记录作出结论性意见,如:“合格”或“不合格”。 所附相关的证明文件、见证资料应是有效资料。检验记录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5.7记录填写、校核、审核和批准5.7.1本中心根据不同类别、品种的起重机械,编
13、制了不同的监检原始记录(项目表),监检人员应按实际起重机械品种(型式)选择不同的监检原始记录(项目表)并及时填写,记录填写应符合TSG Q7016-2008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监检项目,在 “监检结果”栏内填“合格”、“不合格”、“无此项”,并且在“工作见证”栏内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的工作见证件名称、编号或者监检工作记录的名称、编号。监检不符合要求的监检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测数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问题,以及审查的射线检测底片的编号应当在记事栏中记述。在记事栏中,应对监检一次合格率进行统计。监检一次合格率按照监检项目及其内容进行统计,即是首次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其内容数(分子数)
14、与本台设备所检项目及其内容数(分母数)之比(百分数)。首次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其内容,再次监检时仍然不合格,仍然按照首次不合格列入分子数,以此类推。5.7.2监检员应按监检流程确认所有规定项目,不得有不合格项目。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及时将监检原始记录(项目表)及相关见证材料送交校核人员(送交的资料见“附录C”中规定资料)。5.7.3校核人员对送交文件的完整性、统一性进行校对,合格的送交审核员审核,不合格的退回监检人员。5.7.4审核员审核所送交的监检文件,合格的按程序文件要求送交相关人员审批,不合格的退回监检人员。5.7.5所送交的监检文件经审批,合格的批准出证,不合格的退回审核人员。
15、5.8.监检报告、证书的出具和发放。5.8.1监检报告书、监检证书的填写监检原始记录经批准后,应根据原始记录及时出具施工监检报告和监检证书。本中心根据不同类别、品种的起重机械,编制了不同的施工监检报告书,监检人员在出具报告时应注意选择不同的报告模板。5.8.2监检报告和监检证书应经加盖监检机构的公章,在监检记录批准的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监检报告和监检证书。监检报告、监检证书各一式三份,一份送施工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交使用单位,一份监检机构存档。5.8.3发放监检报告和监检证书时应由施工单位签收。6监检实施6.1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人员(不少于两人),并且结合施工
16、监检工作的需要组成施工监检组,监检人员名单应当正式通知施工单位。监检人员应及时将监检方案告知施工单位。6.2施工监检项目、内容、类别、要求、方法及确认方式见“附录B”。6.3监检方式6.3.1起重机械监检项目分为A、B二类并采取不同的监检方式。监检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生产进度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到达现场并按规定的方式进行监检和确认,确认的方式和内容应符合要求。6.3.2对于A类监检项目的确认,除资料项目外,还应进行现场监督、实物检查(一般为抽查),同时对抽查方法和项目进行记录,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卡,作为监检验证资料保存。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6.3.3对于B类监检
17、项目,以资料确认方式为主,必要时随机进行现场监督或实物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卡,作为监检验证资料保存。6.4监检异常情况的处理6.4.1受监检企业的管理和施工过程出现异常时,监检人员应根据情况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或(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签收。6.4.2监检联络单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经受检单位整改后返回存档,一份受检单位留存。监检意见书一式四份,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一份返回本单位存档,一份受检单位留存。6.4.3监检人员在施工监检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监检人员向施工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6.4.4发现受监企
18、业存在严重问题时,监检人员应当征得部门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向施工单位出具加盖检验专用章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并报中心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备案。严重问题一般指以下一项或多项:监检项目不合格而不易纠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严重失控;施工单位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接受或纠正;施工单位不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有违反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或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6.4.5监检意见书同时报告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施工单位对监检意见通知书提出的意见,如拒不接受或者不能及时纠正,监检机构还应当及时报告审批机关和发证机关。6.4.6出具监检联络单和监检意见书的项目经整改后,监检
19、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检认可。6.5监检应审查、确认或保存的相关资料监检人员应及时审查、确认或保存必要的相关监检的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主要包括以下施工单位、人员、产品和监检记录资料。当资料为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原制造或施工单位的公章。需保存资料见“附录C”。6.5.1受监检施工单位组织机构:施工许可证,样机监检的为施工受理书(原件或复印件)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书(原件或复印件)施工合同施工计划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6.5.2受监检产品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纳入监检范围的)质控体系资料(现场项目)、产品技术资料确认施工过程、完工检验、试验记录确认6.5.
20、3监检记录资料监检申请受理单监检原始记录(项目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以下简称监检报告)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其他相关资料7监检注意事项7.1中心以不同种类、品种起重机械为单位依据本细则项目要求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不同的监检原始记录,以此来确定具体的、详细的、易操作的一个记录载体。监检员依据本细则的同时还应对照相应的原始记录实施监检,熟悉、掌握记录中有关监检的注意事项并认真记录、填写。7.2监检人员应遵守现场作业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7.3监检员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及其精度应当符合附录D的规定要
21、求,并在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监检过程中监检机构和施工单位对仪器设备引起争议时,以监检机构仪器设备为准。7.4监检人员若发现监检项目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增加监检项目时,应当向中心提出增项申请表(附录A),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7.5本实施细则现记录中尚未包含的起重机械品种(型式)监检原始记录(项目表)的,由实施监检的部门根据本细则编制相应品种的监检原始记录及监检报告,报中心批准后实施。8其他事项8.1本细则中关于起重机械改造、重大维修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件、
22、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8.2所有监检项目都监检合格后,如因特殊情况使用单位需要提前领取监检证书的,使用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监检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具监检证书。8.3不进行静载试验的条件8.3.1移装的起重机械可不进行静载试验。8.3.2改造、重大维修的起重机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进行静载试验:1)主要受力结构件没有改变;2)承载能力没有改变;3)能够提供可以反映设备技术性能的文件资料和铭牌。8.4若安全技术规范发生变动,新规范执行以后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应以最新的安全技术规范为准;对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起重机则其改造和重大维修部分应当符合最新的
23、安全技术规范。8.5纳入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的,但在使用现场没有安装过程、以整机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其安装过程(在制造厂内完成的监检项目)的监督检验以资料确认为主,其他项目按本细则要求实施。施工监检项目、内容、类别、要求、方法及确认方式序号监检项目及内容监检类别监检要求与方法确认方式11设备选型A核查产品技术文件与合同,了解拟施工设备的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判断设备选型是否正确。如无法确认,要求使用单位提供有关设备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说明文件。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是否采用防爆型。资料确认22产品技术文件(1)产品设
24、计文件A核查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是否齐全有效。资料确认3(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A核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书否齐全,质量合格证明和说明书是否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定出具。4(3)型式试验合格证明A核查资料,对照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查相应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其型号规格是否能够覆盖。5(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A核查资料: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中设备名称、设备代码、型号、主要参数应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一致。(未纳入制造监检范围的起重机械此项不作要求)。63安装改造维修资格(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受理书)A核查许可证(
25、受理书)和产品技术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的:(1)许可证(受理书)能覆盖拟安装设备;(2)许可证(受理书)在有效期内;(3)如系复印件,有施工单位公章。资料确认7(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A核查告知书。应满足下列要求:(1)告知书中包含了拟安装设备的相关信息;(2)告知受理机构签署了有关意见;(3)如系复印件,有施工单位公章。8(3)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B核查告知书中列出的安装改选维修人员名单及提供的证件复印件,证件应在有效期内。94施工作业(工艺)文件B核查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有施工单位公章和批准签字;(2)有与拟安装的设备相对应的作业程序、技术要求、作业方法和措施等内
26、容。资料确认105现场施工条件(1)基础验收证明B核查验收证明。该证明由使用单位提供,其上有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信息。11(2)安全距离和红色障碍灯B核查图纸、自检记录,自检记录有相应的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和结论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不同类别不同品种起重机械在原始记录中相关规范和标准作出详细规定)资料确认+【实物检查】126部件施工前检验(1)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B核查自检记录和电动葫芦、吊具、钢丝绳等主要零部件的合格证/铭牌,自检记录内容与合格证/铭牌应一致,必要时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13(2)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B核查自检记录和制动器(带制
27、动器的电机)、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自检记录、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之间应一致。必要时现场对照实物核验。14(3)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B核查自检记录,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和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必要时现场进行实物核验。157部件施工过程与施工后检验(1)主要受力结构件连接检查B核查自检记录,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现场施工连接(焊接、螺栓连接、销轴连接、铆接)检查栏目填写齐全,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要求。对于分段制造、现场组装
28、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施工单位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无损检测报告(RT时还应提供射线底片以备核查)。资料确认+【实物检查】16(2)施工后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B核查自检记录,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主要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和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必要时现场进行实物核验。17(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B核查自检记录,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的施工检查栏目填写齐全。必要时现场外观检查实物。18(4)配重、压重B核查配重、压重施工记录,配重、压重的质量偏差、形体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及标准等规定要求,配重、压重的安装、连接固定应安全可靠。资料确认+【实
29、物检查】19(5)安全警示标识B核查施工自检记录,外观检查。安全警示标识应按GB 15052-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设置。208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验8.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B核查自检记录,自检记录符合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外观实物检查。218.2 电气保护装置(1)接地保护B核查自检记录,自检记录中的接地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检查项目、测量结果应满足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定及其他规定要求。必要时进行实物核查,并要求施工单位绝缘电阻进行测试,监检员现场监督测量情况。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实物检查
30、】22(2)绝缘电阻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现场监督试验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8M(一般环境),或者不低于0.4M(潮湿环境)。23(3)短路保护B核查自检记录,短路保护检查栏目填写齐全,检查项目、测量结果应满足规定要求。必要时进行现场实物核查,起重机总电源回路应设置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24(4)失压保护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试验。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应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
31、不能自行接通。25(5)零位保护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试验。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26(6)过流(过载)保护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物核查。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
32、电流之和。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27(7)失磁保护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电磁起重机,直流并激、复励、他激电机,直流供电的能耗制动、涡流制动的调速系统,应设失磁保护。设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应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b.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应设置备用电源; 28(8)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断错相保护装置。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通电检查断错相保护
33、应有效,总电源接触器不应接通。29(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应当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导致电动机失速造成重物坠落。309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9.1制动器(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其设置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要求。(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制动器设置在相应原始记录作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资料确认+实物检查或现场监督31(2)制动器型式、制动性能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或监督
34、试验。起升机构、动臂变副机构采用常闭制动器,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制动器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制动时平稳性要求。32(3)制动器推动器漏油现象A核查自检记录,并现场监督试验。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33(4)制动轮与摩擦片摩擦、缺陷和油污现象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或现场试验。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没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没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34(5)制动器调整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或现场监督试验。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35(6)制动轮裂纹、划痕、凹凸不平度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
35、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36 9.2起重量限制器(1)起重量限制器设置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起重量限制器。(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设置在相应原始记录作详细的规定和要求)37(2)试验A核查自检记录,并现场监督试验。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资料确认+现场监督389.3力矩限制器(1)起重力矩限制器设置及其试验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
36、监督试验。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起重量限制器。(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设置在相应原始记录作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当起重力矩达到1.05倍的额定值时,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但机构可以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资料确认+实物检查或现场监督39(2)回转力矩限制器设置及其试验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起重量限制器。(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设置在相应原始记录作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当回转机构在回转有可能自锁时,回转力矩限制器仍然可靠。409.4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按照规定设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注:不同类
37、别、品种起重机械设置在相应原始记录作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419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9.5 料斗限位器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料斗带式输送机系统应有料斗限位器,动作试验有效。资料确认+实物检查或现场监督429.6 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大、小车运行机构(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除外)应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439.7 缓冲器和止挡装置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大、小车
38、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或者端部止挡装置应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装置应固定牢固,应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449.8 应急断电开关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起重机械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应急断电开关不应自动复位,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459.9 连锁保护装置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出入起重机械的门或者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或其他连锁装置打开时,总电源不能够接通。当处于运行状态,连锁装置打开时,总电源应断开,所有机构运行都应停止。(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设置在相应原始记录作详细的规定和要
39、求)469.10超速保护装置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起重机起升机构,当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应设有超速保护装置。除前款以外,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也应当设置超速保护装置。479.11 偏斜显示(限制)装置A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对于大跨度(大于或者等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设置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动作试验有效。489.12 防倾翻安全钩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实物核查。检查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应能够保证安全
40、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499.13 扫轨板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实物核查。起重机械扫轨板下端与轨道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起重机械不大于10mm,塔式起重机不大于5mm)。509.14导电滑触线防护板B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检查所设置导电滑触线的防护板是否安全可靠,符合规定要求。(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设置在相应原始记录作详细的规定和要求)519.15防坠安全器B核查自检记录,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连接应牢固、可靠,其动作速度调节装置的铅封或者漆封完好,标定日期在有效期内。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有断链或者断绳时的防坠落装
41、置。其它类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载车板运行到停车位后,为防止载车板因故突然落下的防止坠落装置应设备并且有效。529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验9.16防风防滑装置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当按规定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或者铁鞋等防风装置。防风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夹轨钳、锚定装置正常有效;夹轨器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正常有效。防风装置的零件无缺损。539.17 风速仪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机械应安装风速仪,并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
42、作极限风速时,能够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549.18 防护罩、隔热装置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实物核查。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铸造起重机按规定应设隔热装置。559.19其他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B核查自检记录,必要时实物核查、现场监督试验。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所设置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如防后翻装置和自动锁紧装置、断绳保护、汽车举升机的同步装置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效。(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设置在相应原始记录作详细的规定和要求)5610性能试验10.1空载试验(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A现场监督试验,并核查自检记录。
43、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资料确认+现场监督57(2)各机构动作A现场监督试验,并核查自检记录。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58(3)液压系统、润滑系统A现场监督试验,并核查自检记录。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5910.1额载试验(1)制动下滑量A现场监督试验,并核查自检记录。制动下滑量在允许范围内。60(2)挠度A现场监督试验、测量,并核查自检记录。挠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要求。(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在相应原始记录上作详细的规定和要求)61(3)主要零部件A现场监督试验,并核查自检记录。主要零件无损坏。6210.3静载荷试验(1)主要受力结构件A现场监督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