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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函(川环函20161752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1.3适用范围针对东兴区建成区域内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环境,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环境对我区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空气严重污染现象。1.4预案关系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体系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报道组应急督察组监测预警组事件评估组应急专家组2.2应急领导机构2.2.1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区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成员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食药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文广体新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机关事务办、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卫计局、区目督办、区消防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移动、电信、联通公司。2.2.2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4、1)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3)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提供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5)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8)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2.2.3内江市东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气象局有关领导
5、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积极主动为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2)在领导小组授权下,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我区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修订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4)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5)负责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监测预警信息工作;(6)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4应急督察组由区目督办牵头,区监察局配合,主要负责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应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问责。2.2.5事件评估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经科局、区公
6、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2.2.6宣传报道组由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通信公司等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2.7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应急处
7、置工作。(1)区环保局: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2)区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组织、指导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3)区发改局: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4)区经科局: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升级;加强工业技术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依法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配等工作;督促油品升级工作,负责督导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5)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企事业单位
8、相关监管。(6)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幼儿园、学校制定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的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7)区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二大队: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黄标车”淘汰。(8)区监察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9)区民政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10)区财政局: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适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11)区人社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12)区住建局:负责
9、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建设。(13)区城管局:负责城区清扫保洁工作,城区街道机械作业力度,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14)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公共交通运力;配合相关单位落实营运类车船等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的全面普及。(15)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联合开展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16)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商贸流通规模以上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配合做好黄标车、老旧
10、机动车淘汰工作。(17)区卫计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防病知识宣传;组织指导、督促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18)区工商局:配合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工作。(19)区质监局: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20)区文广体新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资源积极参与减排。(21)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区旅游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23)区机关事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限行、调控等工作。(24)移动、电信、联通公
11、司: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等工作。(25)区目督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26)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27)区消防大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28)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电力保障;配合相关单位对企业采取断电措施。(29)区应急办: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建议措施。(30)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城区道路抛洒、滴漏的行政处罚;城区生活垃圾焚烧管理。(31)各乡镇(街道):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12、.监测与预警3.1监测与预警由于我区不具备监测条件,监测预警工作由市领导小组根据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按照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3.2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
13、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3.3预警发布根据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发布。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根据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工作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由市领导小组发布决定。3.5监测预警联系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市领导小组联动,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和预警发布、调整、终止情况。根据内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领导小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部署,发布、调整、终止预警,领导本辖区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响应等级分为3个级别,分别对应3个预警等级。级响应对应级预警(黄色),
14、级响应对应级预警(橙色),级响应对应级预警(红色) 4.2响应措施4.2.1级响应措施 4.2.1.1健康防护措施(1)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文广体新局、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的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露天比赛等大型户外活动,举办户外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2)区教育局协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尽可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3)区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的急
15、诊和门诊。4.2.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文广体新局、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1)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4.2.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区环保局、区经科局以及相关部门对大气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2)移动源减排措施。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实行限行、限区域通行,强化“黄标车”限行。(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区住建局减少或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建筑工地的料
16、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的执法检查。区城管局负责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以上;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1次冲洗除尘。区环保局强化对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各类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有防尘措施或进行覆盖处理。(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区农林局、相关乡镇禁止城区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区城管执法大队禁止道路抛洒、滴漏及城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4.2.1.4其他措施区气象局强化天气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2.2级响应措施4.2.2.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1)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文广体新局
17、、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建议停止大型户外活动。(2)区教育局协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3)区卫计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增加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医护人员。4.2.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文广体新局、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1)公众尽量减少外出或尽量乘坐公共交
18、通工具出行,进一步减少汽车上路行驶;(2)尽量避免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尽量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4.2.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区环保局、区经科局以及相关部门对大气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如有必要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2)移动源减排措施。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扩大限时、限区域通行范围,进一步强化“黄标车”限行。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区住建局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的执法检查。区城管局负责在级响应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以上;城
19、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区环保局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强化对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各类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有防尘措施或进行覆盖处理落实到位。(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区农林局、相关乡镇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城区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区城管执法大队禁止道路抛洒、滴漏及城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4.2.2.4其他措施区气象局继续强化天气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2.3级响应措施4.2.3.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1)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文广体新局、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20、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取消或停止大型户外活动。(2)区教育局负责下发通知并督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并落实临时停课措施。(3)区卫计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有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4.2.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文广体新局、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1)公众尽量减少外出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进一步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1、;(2)尽量避免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进一步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4.2.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区环保局、区经科局以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大气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如有必要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派驻驻厂督导员,确保响应措施得当落实。(2)移动源减排措施。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在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扩大限时、限区域通行范围基础上,实行限时、限区域禁行;如有必要,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强制性措施;区交运局组织、协调公共交通科学调度,有效发挥公共交通工具作用。(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区住建局加大执法力度,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建筑工地的料堆
22、、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的执法检查。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查建筑工地的堆料土堆、工业企业煤堆料渣堆增加防尘措施以及城区保洁措施落实到位。(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区农林局、相关乡镇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城区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区城管执法大队禁止道路抛洒、滴漏及城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禁止沥青熔化作业,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4.2.3.4其他措施(1)区气象局继续强化天气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区经科局、区发改局以及相关单位强化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监管。未按照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
23、案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油气回收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暂停营业和使用。4.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区领导小组得知市领导小组启动预警后,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名单负责通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部署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4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在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上报应急处置工作总结。4.5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由应急督察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未落实措施
24、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根据情况追究问责。4.6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根据市领导小组发布的决定,区领导小组宣布全区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具体执行通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5.新闻发布由领导小组授权,宣传报道组负责对外发布消息, 但须与市领导小组保持一致宣传口径。6.总结评估应急终止后,事件评估组及时收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上报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本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上报领导小组。 7.应急保障7.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名单,领导小组确定1名,乡镇(街道)、相关部门
25、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 7.2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7.3应急演练区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每年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1次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7.4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针对我区没有成立环境监测站,不具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采取措施争取尽早建立环境监测站。 附件:预警与响应流程图附件预警与响应流程图预警(由市领导小组决定发布预警级别)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级别组织实施)响应的实施(各单位根据预案和各自职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预警终止(市领导小组决定)预警等级调整(由市领导小组决定)市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名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署:召开应急处置工作安排会议总结评估(事件评估组)督察(应急督察组)响应终止(区领导小组决定)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