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析: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共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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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法解析: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

2、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

3、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一、关于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中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问题。这里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计发经济补偿金

4、时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关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适用于该办法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和数额如何确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5、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计算标准应当如何确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应当如何处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因企业法人分

6、立、合并而导致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否据此要求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37.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

7、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在原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富余职工辞职,经企业同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41.在原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富余职工辞职,经企业同意可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发给劳动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42.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

8、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劳动者失业救济金是否因经济补偿金的发放而停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43.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

9、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就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海南省人事劳动厅:你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0、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查处。合同制职工因调动、转移工作单位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二、关于合同制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如何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三、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四、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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