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计继续教育试题(共7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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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窗体顶端【1】 【判断】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正确正确错误解析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判断】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分支机构对其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错误,正确答案是B 正确错误解析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

2、、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 【单选】以下哪项条件不是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机构时,应当向所在地审批机关提交的申报材料( ):错误,正确答案是D A 营业执照复印件B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C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D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

3、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4】 【单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审批应当在(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错误,正确答案是A A 5日B 10日C 20日D 30日解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5】 【多选】分支机构( )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4、。错误,正确答案是C ,D A 分支机构的电话B 分支机构的会计C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D 分支机构名称解析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窗体底端窗体顶端【1】 【判断】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错误,正确答案是B 正确错误解析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2】 【判断】政府会计由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错误,正确答案是B 正确错误解析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3】 【单选】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

5、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 )。错误,正确答案是A A 政府决算报表B 资产负债表C 收入费用表D 现金流量表解析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4】 【单选】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不适用于( )。错误,正确答案是D A 国家机关B 政党组织C 事业单位D 民间非营利组织解析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5】 【多选】以下属于

6、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 )错误,正确答案是A ,B ,C A 全面性B 相关性C 及时性D 谨慎性解析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具体有: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清晰性、实质重于形式。 窗体底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读讲解提纲: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是经过长期研究讨论、众多专家共同努力,众人所盼!第一部分、政府会计准则的修订概述目

7、 录一、政府会计准则的修改背景二、制定出台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三、制定基本准则应遵循的原则四、基本准则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五、基本准则的整体框架六、基本准则中重大制度理论创新七、基本准则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带来的变化一、政府会计准则的修改背景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存在的不足: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

8、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建立能够真实反映政府“家底”、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政府会计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以下称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整体推进框架。二、制定出台基本准则的重要意义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府会计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

9、现代财政制度的明确要求。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改革方案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制定出台基本准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基本准则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吸收了当代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体现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动

10、态,从不同角度明确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基本原则和方法,构建起了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概念体系,为整合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制度体系,建立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规范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 二是有利于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准则在完善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功能的同时,强化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在政府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概念、信息质量特征,都做出了重新界定、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保证政府资产、负债等信息得以如实记录、完整反映,有利于全面反映政

11、府财务状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的资产管理和控制债务风险,有利于健全预算管理基础,对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有利于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 基本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了收入和费用要素,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引入成本、绩效等先进理念,能够合理归集、反映政府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部门、单位等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有利于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为科学开展考评政府绩效提供扎实有效的信息基础。 四是有利于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本准则确立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

12、互衔接的政府会计体系,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同时提供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能够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状况,显著提升财政透明度,满足权力机关、社会公众等对政府财政财务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需求,从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和提高政府决策能力,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三、制定基本准则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目标、理清思路。改革方案提出,在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时,要推进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基本准则的制定思路完全遵循了改革方案的要求,先构建政府会计的基本框架,以后再逐步完善整个体系。二是立足国情、借鉴国际。在充分考虑我

13、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改革经验,借鉴了国外有关政府会计改革的最新理论成果。 三是继承发展、改革创新。充分吸收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坚持理论和制度创新,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准确反映财务会计信息。同时,注重与预算管理等要求相衔接、相协调。四是科学立法、公开透明。严格遵循部门规章和会计标准制定程序,按照立法计划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和深入沟通,直到达成共识。 四、基本准则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4、根据改革方案,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组成。基本准则主要对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做出规定。具体准则主要规定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具体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用指南主要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操作性规定。政府会计制度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便于会计人员进行日常核算。地位和作用:基本准则作为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

15、理原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五、基本准则的整体框架基本准则共六章62条。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府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基本准则定位、报告目标和使用者、会计基本假设和记账方法等。 第二章为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了政府会计信息应当满足的七个方面质量要求,即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第三章为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规定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预算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标准,以及列示要求。 第四章为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财务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标准、计量属性和列示要求。 第

16、五章为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规定了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定义、主要内容和构成。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相关基本概念的定义,明确了施行日期。六、基本准则中重大制度理论创新基本准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其重大制度理论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二是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基本准则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财务会计要素。三是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基本准则针对每个会计要素,规范了其定义和确认标准,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

17、会计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保证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四是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基本准则提出,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五是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外,至少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七、基本准则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带来的变化一是将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基本准则要求按收付实现制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进行会计核

18、算,按权责发生制对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对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列示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地会计处理,不断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将夯实单位财务管理基础,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施基本准则,有助于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各项预算管理要求,规范收支行为,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全面、真实反映增量和存量资产的状况,夯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完善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管理制度,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增强

19、公共管理意识,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将准确反映单位运行成本,科学评价单位绩效。基本准则要求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项耗费,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并要求编制收入费用表,合理归集、反映单位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从而有助于科学评价单位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升单位绩效评价的科学性。 四是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提高单位财务透明度。基本准则要求单位在编制决算报告的同时,还要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内的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

20、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各部门还要按规定合并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部门整体财务状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和公开。基本准则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单位财务透明度。第二部分 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政府会计改革进程中意义重大的一个成果。以后,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框架,还会发布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等。政府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主要内容归纳总结以下:基本准则共六章62条。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府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基本准则定位、报告目标。第一条 制定依据:会计法、预算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基本准则

21、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统称为政府会计主体。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第三条 政府会计的组成:预算会计(现收现付制)和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第四条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第五条 具体产出: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

22、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目前还没有明确,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第六-九条:会计基本假设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

23、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没要求必须有季度。)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会计信息,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为此,必须遵循一定的会计原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具体有:可靠

24、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清晰性、实质重于形式。可靠性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性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性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及时性第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

25、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可比性第十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目的都要求会计信息的相互可比,但前者要求同一单位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称为“纵向可比”,后者要求不同单位同一时期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称为“横向可比”。清晰性 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

26、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实质重于形式第十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分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收支情况的会计要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1.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实际收入原则)2.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27、。 (实际支出原则)3.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1)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2)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第四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和企业财务会计要素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一、资产(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

28、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二)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三)符合准则规定的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

29、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1.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2.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一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

30、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五)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六)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二、负债(一)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二)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

31、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三)符合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1.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2.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一般原则)、现值和公允价值。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负债按

32、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五)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六)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三、净资产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净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四、收入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2.含有服务

33、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3.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五、费用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2.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3.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第五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第四十八条至五十六条1.政府决算报告是综

34、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 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2.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3.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

35、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4.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收入费用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运行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

36、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七条至六十二条1.准则所称会计核算,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个环节,涵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告全过程。2.准则所称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3.准则所称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4.准则所称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

37、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5.准则所称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第三部分 未来改革的延伸一、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1.制定与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相配套的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2.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科目设置要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

38、双重功能。条件成熟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规定政府运行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等,反映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3.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应当对审计的主体、对象、内容、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应当对政府财务报告公开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要求、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二、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1.清查核实资产负债。2.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单位应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按时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各部门应合并

39、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3.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4.报送并公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5.加强部门财务分析。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加强对资产状况、债务风险、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促进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三、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1.清查核实财政直接管理的资产负债。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政府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2

40、.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合并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3.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4.报送并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5.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总结与展望: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发布体现了中国政府会计改革所坚持的立足本国国情

41、、适当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的原则。未来随着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内的一系列新政府会计规则的发布与实施,各类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方式都将发生重大变化,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和债务风险控制,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提升财政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和提高政府决策能力,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总的来看,包括施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内的一系列政府会计改革举措的推进和落实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也涉及各类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清查及会计信息系统调整和更新等诸多复杂细致的工作,更离不开政府会计主体财会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提高和观念转变。相

42、信未来随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进一步落实,中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将日趋完善,中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系统工程建设也将取得圆满成功。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讲义讲解提纲:第一课时一、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和代理记账行业监管。2014年8月以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赴广东、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代理记账机构、小企业以及

43、地方财政、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对原办法的意见。2015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后形成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修订草案予以完善,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2016年2月17日,新管理办法以财政部令第80号正式发布。 二、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1.有利于激发代理记账市场活力 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将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

44、性,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确保“宽进”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强化代理记账市场主体责任和信用约束,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有利于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新模式。新管理办法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将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行业监

45、管新模式。 三、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1.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 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向其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其新设分支机构无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按照工商登记

46、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新管理办法加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强化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4.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1.申请代理记账的资格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2.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提交的资料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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