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状专业版(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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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答辩人:XXXx地 址:xxxxx法定代表人:ASD 职 务:dfdfd被答辩人:sdfsff 汉 身份证号:12233地址:20222尊敬的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贵委“X新劳仲案字2015111号”仲裁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xxxxx(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 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被答辩人存在严重过错,应当赔偿答辩人损失。(一)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答辩人的法定义务,给答辩人造成严重损失,应当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自由择业

2、为劳动者合法权利,但是合理合法的离职却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提前三十天向通知答辩人,导致被答辩人之前所在的岗位空缺,给实际经营活动造成困难,直接导致严重经济损失,被答辩人明知会对答辩人造成如此状况,却依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存在重大故意,故此,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就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赔偿答辩人损失。(二)被答辩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旷工达 天,存在严重过错,答辩人可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被答辩人于 年 月 日起,未到答辩人处上班,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连续旷工 日,根据答辩人处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 条规定,旷工达 日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法法 第三十九

3、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显然,被答辩人已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存在过错,答辩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解除劳动关系由劳动者提出,答辩人不存在违法情形。2013年12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答辩人于2015年3月、4月两次向答辩人提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经过协商,答辩人决定按照法律规定,赔偿被答辩人的经济补偿金,被答辩人接受经济赔偿金,接着,4月10日,依照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

4、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向被答辩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按照法律规定赔付被答辩人经济补偿金,被答辩人接受经济补偿金。双方均以事实行为承认双方劳动关系因协商一致而解除。(四) 答辩人无理由需要支付被答辩人经济赔偿金。被答辩人申请赔偿金的理由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但是该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条表明,第38条所列情形应该支付给被答辩人的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且答辩人已经依法向被答辩人支付,不符合该法第85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5、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和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故,不存在答辩人应当支付被答辩人赔偿金的事实。综合以上四点,答辩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的任何情形,但是被答辩人却在本次解除劳动关系中存在严重过失,给答辩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 答辩人已经依法为被答辩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自被答辩人入职起,答辩

6、人均按照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在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处为被答辩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法律要求的费用,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三、 答辩人已按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被答辩人薪资,不存在加班未付加班费情形。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被答辩人一再强调答辩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为标准工时制,但却经常被要求加班,且未支付被答辩人加班工资。答辩人认为该陈述违背基本事实,答辩人处实行的实为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每天工作时长为7.5个小时,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休假。且,上月的薪资,答辩人统一在每月15日按时足额支付,不存在不付加班费等不足额拖欠工资的情形。针对被答辩人的不实陈述及诉求,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举示相应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故,答辩人认为法院不应当听信被答辩人一面之词,而违背证据规则与事实情形。综上,答辩人解除与被答辩人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被答辩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此致 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 二一五年 月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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