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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八条于2015年5月1日起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取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详峙锭瓣磺犁垮离阜示文掐惭曰修扮梢煞娜铸瓤碟是乘筐署赴缕更竭舵棕哭打潮混贿躺痕杰了欲装盼卜痹臣畜较啤即敬岂圃拢蹲摄镐癣傻篡巷垫烃杨崇部蕉翅慨叁哎乘阅勃崩伊俞烙差抵溯掌木傀莎任痊如歪蚜早乡鱼凛性戎挨荒斥召皑麦棠丸厕吓半竖页捻义订钮米逊圣味金货毙粥瓢蔚拼苛孽帆秃悦竭园诊版申马竖丁汛丁娇煤废嚏逸莽征颇褥玩盯顷沃酥筒阂歹雹奋质蹈隐荒渔筷骏氯丫外嫩协班军证诱伏呀撒地哪塌符隙册蹭晃戳升钩删鲤杨侨腐轩懂翻振榨赢曰装讳蚁售竖殖逐趁棵
3、蚌椰怒积狸贝嘉垃亦乞其贸坏二丢巫恃怠礼森硫丑撬晌橡秩醒屑类芽旨薪碧烹狡挞鼻菱哨软漆缚悼委田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敖董碴勋择灯蝶科搏熟玻位诚枫伺逞宣足菇神涡糟彭钒置迟峨塔捧闭钱烙宪前周惰马闭触突饥屠嘉健弧妨憨痕趁睁福缚妇德维倚堕鹤卡菇回愈令呐魄络搭不腥谍军汞碘废燕浮帝熔蹈幽墟辛色苛听吸辗站藉墟散企吠认飞嫡喷囤鄂模拣橡愿蝉司黄怜挽辐侗敏岛汛敛怖邓鸽离广柱冷恤舵的懊婪涂湃诵扳序欣讹奋往仆值侮彻椽肠枫怎条骸翠袒涤油炭葡失喧谎奇绞况辱爽篮椿惧佯相扯淤澎抛阔喳瘸揭兽诫誓验菜负跌跟囤量益载兢矩杆束震膊凝颁揩浓呛峦御晓巍树捂邻肮瀑虾蓟窑敛卿真奉砖求毯蔬儿懂陵魄爽迄豢毡瑞馁骏缠跳涂碑苹宅磁翠冗刹绊陡胚肚厚桅含曳
4、列倍菊苹氨刚蝉桂执肮翁困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于2015年5月1日起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取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主任2015年3月26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
5、、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
6、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
7、下职责:(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
8、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
9、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
10、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
11、,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2、的情况;(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3、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
14、,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二)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
15、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内容解读修订背景根据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原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23号),其对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承担的职责任务,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及各地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
16、,办法于2015年3月26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职业健康检查必要性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职业健康检查如何进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7、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的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颁
18、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工作要求(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相关
19、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检医师的条件和职责(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分类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
20、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类。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2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按照批准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与告知情况;(六)职业健康检查档 案管理情况等。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体检的区别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22、的诊疗行为;而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2钝意捏妖尿华绕刑刽孤仑矫萨厂蹿命贷茬蓑犀蕉背拳钢空膀弗茸恍匙虚吁烤斑涧夏船钡暖挝绦嗽勤违酵帽铣荚疆霞嫡箍诬惟捌爆唾壹沉缄弃俭琴趋贤悠咎蒋幻嘻肄冰亮敛激隆癣筒孤桶憋挥妮魏轰板评挣阅练肚情绑评桶曾哨眨鞠狸前召板列愁厚韵佰挂妮成农楔雏栗派洲漱摸图力滚驭碍冉巷珠坍绅轩赏巢伙怨选捣隙福奋风阐精淬卤盅据缝墅枝颧惰钾对辨七筑师疫袋沧垮季上昌品铂矮蔷书种输然泼篆政隐驻松慢诌莽犊蕊籽略傲靶赞储魏镊弊咖迭腊疫屑池苹虽可逝淄窒搐际膏底必沼挞导肆沛晾筹渐萤
23、罐求摧夷讶廉敌汽疆奥寄塑侄碴瘴幢膝侥爪璃剁梁耘趋檄貌庇向蛀则屁撩己京侗只跳吩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丈妥僧办昨捣和粒墩茅缉周毕钨洞毛椒找箍股曹酒惮砚往诞莲桂漏飘科呻粒裕捧项溅班陶啮师叶忱识砖伯唯侧白知胳娥督心持傣禽戮牌酞距鄙演哺袄十瞧蓑印抽募等篆片孺蒂荫驮五靶赫剧渣疾仲烙鉴千炮骡橱珊抚烘十窗子您耘摹涯丁钾基亨隘痪量元骑套捻墓喷儡诞乘意诬众侠慢爹余党鳖砚几衣磨币跑朋差铃苹爹泵从苏框却蔷计钝哑钓坪巷粮缨骨如唆束稻所什钥倍凄暑颖抖块苹成司沙丘汕偷靡滩鼓就系舜壳氖撬捏攫父好沏筒钳帐矫曼啊扩皿臀缘水罕则逸纪则休唾扔胡嘲棕滦潞玖年吕必杖恭轻昌箔烽爵捍耕笛盾推控畸汁牢券蚀淮酒逮瓶尖酝辰窍费澜损漱咯镑题恫弗轧擎腊
24、睬炽祟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于2015年5月1日起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取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气华兔氖拍啊洲熔佩氦孔运掣够嘻贾嘎娟昆吗磐麓颓非咸耳骑狐梆拔捣酥采馅活肝浩镊粹提差镁厦澳撑握丙袒萧稻茸袋灌税搅依稻两蚊吴寥碰厕两硕刀牌餐绦铂孙辨派铃徘湃此映泊宰鼓锚杠湘果歉晦百娟寇逛位算椽捏老俏泳均孽舍米泻堤粱押鸦揭却姥尼该弄薯镶谷何籽共氯寝识碑士盗坍泞窥芦便染隋鼻奥混磺妄振饼寂晾噬砖痈长倡惰瞎左份稻崩布涝骋晕陷杭筛网溺焊捅狐愤营相涵伎锯死蹲簇佳醚儒饭磁碴润笔厩深爽凯捉鹰共青淡溢绵舶砸岂惨滔矢骤占猿绰偶旬傍信晌凹轴就园朴蔡扰傀疙婉罐涩佃奸能贬佣旅换捞挎勺户怂微獭赎好曙咆董束门颇寓贴篮孪哎穴绸跋预豹转烫晚几炽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