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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概述考点:医疗机构的含义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二、医疗机构执业考点:医疗机构执业要求和执业规则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2)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3)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在明处。4)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5)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6)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7)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本人姓名、职
2、务或职称的标牌。8)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9)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10)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主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11)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
3、理。12)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13)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14)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15)医疗机构除开展疾病诊疗以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三、登记和校验1.医疗机构的登记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理(1994年2月26日)第15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17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条件1)取得设
4、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医疗机构的校验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
5、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四、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
6、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概述考点一:条例的适用范围发生在经批准医疗机构,经注册的医生,在单位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该行为是过失而不是故意,若为故意则属于犯罪;该行为与给患者出现的人身损害有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考点二:医疗事故的含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考点三:
7、医疗事故的分级和分级依据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考点四:尸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的,在一般条件和有冰冻条件下,应在48小时和7天内进行尸检。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考点一:病历书写、复印或者复制患方可以复印的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不可复印的在条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是会诊记
8、录。(无需复印)考点二:关于重大事故上报的时间与报告情节医疗机构对重大事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的时间为12小时内。应报告的情形:A.为发生死亡或二级以上事故的;B.或同时发生3人以上损害事故的;C.其他有卫生部或省级卫生厅局规定的;考点三:病例资料的封存凡需封存时,应医患双方在场。封存对象:第一资料类: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第二物品类:输液、输血、注射、药品等。考点四:尸检尸检必须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但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
9、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方或者拖延一方承担责任。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考点一:鉴定的提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认为需要鉴定的;医患双方发生争议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需要鉴定的。考点二:鉴定组织及其分工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实施。首次鉴定单位:设区的市或省直管县(市)的医学会。再次鉴定单位:所在地省级医学会;并由不服首次鉴定的当事人在收到首次鉴定书后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考点三:鉴定专家条件与专家组(1)专家个体应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及执业道德,具有专业高级职称3年以上者(2)专家组由医学会主持,医患双方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总数为单数。若与双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应回避。(3)专家组总数为单数,主要学科人数不少二分之一;涉及死亡或残疾的,应从专家库中抽取法医加入。来源:金樟教育集团医考事业部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