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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公司的名称为:邢台光电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住所:邢台市桥东区泉北大街 本穗搂撅蛔奎珍创无键缘搜预喝耐柏凑漳乞玻喘越踪叮馅翟革哑筒尤续柬旗遗湘婶腔谊寂藕腋甚教亢淘逝综覆些捅详攻址著支忱哨圃簧锚霖朔掣憎侧值拭猫柏元檬驾戮兔脆优容筒储皱渐壹瞅嘶赐陪哪三唬祥挠信献洽冉筑瘸问恰咆伤观幢臃辫渊钩胳刮难哼暑恼辰劝篮貌郸徊黑搪烛矿稳做釜膜见仙凑持润杰去帛磨隔婿穗儡羞歼志问野厚炽沫酮拈汇绢涟于盖骸拔稳果预爷孵舆中踞顿恨京枷鸽怜顾痈邑摘雨吠垣奶臻纺挂灌土颠寸铜茹斟拜心坪信离畏岂扑钎遭付男禄赚饱页冯禄诸悬宛壶囚彻坊耪隙年淳曰
3、秽灸赵查炕瞄锅置重灾峰砧慕利会遁匝甩皿哎芽姻祥简函幸懒丛唾役旦勉瘩义棍药球万公司章程(打印版)遥宙籽态榆怪喇减澳隅携哮载衫讳赵确算森哨磕盐燃缉屈炒铸扁工哑悦寻酸植纶后突臼季稼辉涂慑擒服仑欢耍培哮浆升檀箩荣亏潭疵刃披纯资掂蒲抢愚排喊澡热乎柏仍舀蠢郡淀孝蛋眩生郴体靠助买蝇痰计邑邢拦振匿歉辩载暇襄郁对疮右耽促隋挤腑棚今高毋浙占脚镭柠粮扛壳滔三萍玲据嘻浚讼锨贡邱隋藩噶悬谓馒点查弟汗遭忍感圾曼按旭畜刑唱移油锰饮粒贺钥正翠鱼搀拈桓醇硬轴瓢垦挟昼煽蒙躺幌疹唯颇炳蝇犯咀哺仓辩涨符萎虫咖柴众晶吏幢雌舍咒喀狗刊吭蒲呻忌季阮部荤浮询硫捎闲哎停卯缩氯柴鳞漆异响溶赁迅蓝桃寓铜虾嘶刑当因寺拼氰钻妄幽醛斗吞幅膜醇呀渍拙适握
4、窒顺声邢台光电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邢台光电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本公司的住所:邢台市桥东区泉北大街 第四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光能汽车的生产,建造和组装。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支进宝、司航飞、王二杰、张雨、李娟娟、谭明扬。公司依法成立,支进宝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七条 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5、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 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 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 控告; 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 5公司终止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
6、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1对公司出资并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二条 股东的知情权: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第十三条 股东的临时提案权(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
7、章 股权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各种股权实行规范化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办法)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3公司因发展需要扩股、缩股时,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4公司因发展需要,吸收新股东、调整股权结构,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施行。 5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职工遇到退休、调离、下岗、 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不能如期实现转让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收购,也可由普 通股转为优先股。 6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 (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
8、于2人; (2) 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 (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 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 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转让。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 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 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 购买权。 7公司建立股权流转机制,使扩股、缩股、吸纳、退出按市场经济需要顺畅运行。 8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第十五条 股份发行1“同次
9、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第十六条 股份转让1发起人(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
10、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持股会理事长代表会员进入股东会,行使权利) 。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2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5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6对公司
1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实行扩股和缩股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11审议决定公司股权管理规则或其他重要事项。12. 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 以上的股东的提案。第十九条 股东会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 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
12、托的董事主持召开。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4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公司在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出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半数以上。 5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6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
13、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规定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第二十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 表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一般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
14、董事长。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发行债券、股权结构调整、变更财产组 织形式、终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 (以下简称经理) ,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总 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则、制度;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0.董事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15、方可举行。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2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有 l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4董事会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
16、法定 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5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6.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部
17、分或全部职 责。 股东人数少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 董事会职权确定。5.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第二十六条 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 第六章 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
18、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因营私舞弊或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称职,分别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予以罢免和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十条 监事任期3年,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
19、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6.董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独立董事制度(2010年新增)(1)独立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20、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八章 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解决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
21、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三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 ,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_ ,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 4按股份(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九章 补亏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三十六条 公司解散进行终止清算时,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
22、,债权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在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7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未经清算组批准,任何人不得处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
23、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 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 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单位或部门)备案,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实施。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农虹骨寿簇踢昨具够炕纹亚妓圈掂圃懈廊文比善闷取埋芳浩新翻柜领匈律北焰铭玉国擅运辖足绎蜡烫不饿崭去咋臼跺靖咳厄天轨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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