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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3)迁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课主持进行下列工作:(1)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4.将环境影响价值纳入项目的经济分析市场价格在有些情况下(如对市场物品)可以近似地衡量物品的价值,但不能准确度量一个物品的价值。三者的关系为:4.将环境影响价值纳入项目的经济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规定在进
2、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进行安全预评价。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有:收入、替代品价格、年龄、教育、个人独特偏好以及对该环境物品的了解程度等。湖南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办法湖南省林业厅二一一年三月目录 专心-专注-专业湖南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办法1 总则1.1 规划目的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提高林地利用效益,为实现林地科学管理奠定基础,确保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区域生态文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 规划任务1)查清林地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将现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
3、头地块,建立林地管理档案;2)明确县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和任务;3)分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进行林地保护利用的分区、分类、分级、分等,优化县域内的林地结构(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树种结构等)和空间布局;4)明确林地保护的对象、内容和措施;5)明确林地利用的方向、内容和措施;6)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和措施。1.3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县域内所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县域以国务院批复的县(市、区)级行政机构为准,其他有刚确立行政管理范围的单位归入原所属县(市、区)。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采用湖南省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乡(镇、场)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各县(市、区)最新行
4、政区划成果。1.4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1.5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4)湖南省林业条例;5)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1996年); 6)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7)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8)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 9)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 10)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湖南省林业厅,2003); 11)国家级公益林区
5、划界定办法(林资发 2009 214号); 12)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2010年1月); 13)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GB/T 18337.2-2001;14)林业地图图式 LY/T 1821-2009;15)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6)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17)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18)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19)符合规定的县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业专项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等。
6、1.6 编制原则1.6.1 依法依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6.2 统筹协调统筹县域林地保护与利用,正确处理林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科学合理利用,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注重与省级规划的衔接,并与本县域相关规划相协调。1.6.3 因地制宜立足于解决县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1.6.4 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乡(镇)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1.6.5
7、 注重实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积极保护现有林地,适度补充林地,科学利用林地,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把林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指标和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1.7 编制程序1.7.1 县级规划编制依照以下程序:1)规划前期准备;2)规划基数确定;3)规划基础研究;4)规划重大问题协调;5)规划框架拟定; 6)规划成果编制;7)成果审定报备。1.8 规划深度明确林地位置、界线和范围,将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规划任务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并具有可操作性。1.9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表、专题研究报告和规划数据库等。1.10 编制单
8、位1)规划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承办。2)规划编制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单位承担。2 技术标准2.1 林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2.2 森林保有量一定时期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的最低森林面积。森林面积为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之和。2.3 林地保有量一定时期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等战略目标的最小林地面积。2.4 占用征收林地限额县域内年度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最大限量。2.5 规划基数根据
9、规划林地分类对林地及森林资源现状数据进行转换,经有关程序审查确定的基准年的各类林地和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简称规划基数。2.6 补充林地依照法定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在规划期内可以新增加的林地。主要来自于林地以外的其他土地。2.7 林地生产率 指乔木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2.8 公益林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2.9 重点公益林地 县域内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生态区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军事禁地的省级公益林地。2.10 重点公益林地比率县域内重点公益林地与
10、林地总面积之比。2.11 商品林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2.12 重点商品林地 县域内国家和省林业重点工程或湖南省林产工业龙头企业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2.13 重点商品林地比率 县域内重点商品林地与林地总面积之比。2.14 林地用途管制指国家为保证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用地,通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林地范围,确定林地用途和林地使用的限制条件,并要求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制度。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擅自改
11、变国家级公益林地的性质和随意调整面积、范围和保护等级,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必须恢复森林植被。2.15 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和管理措施为加强林地的管理,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级、级、级和级4个保护等级。2.15.1 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是湖南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防止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包括资水源头、澧水北源、潇水源头、耒水源头、洣水源头、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崀山和紫鹊界梯田、洞庭湖和库容6亿立方米以上水库的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公益林。
12、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2.15.2 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是湖南省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森林以外的其它地类严格控制。2.15.3 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未纳入、级保护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重
13、点商品林地。 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2.15.4 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3 规划前期准备3.1 组织准备1)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林业、发展改革、财
14、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林业局,承办规划编制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工作经费,确定部门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2)制定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3)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规划编制宣传动员大会。4)开展技术培训。3.2 基础资料准备3.2.1基础地理信息和遥感资料县域行政界线、县域内各乡(镇、场)界线;涉及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界线; 1:10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县域近期的(近3年内接收的,下同)高分辨率遥感资料等。3.2.2森林资源调查资料2010年更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
15、据库、历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以及土地利用调查等成果资料。3.2.3林业专业调查资料林地质量评价(立地类型和立地质量评价)、森林土壤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林业专项调查资料,森林采伐和造林设计及其检查验收等森林经营活动资料,征占用林地及其检查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界成果,及其他专项调查资料等。3.2.4有关规划资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林业发展三级区划、城镇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3.2.5其他基础资料自然条件(气候、地貌、资源、土壤、水文、自然灾害等)、林业及其他主要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及基
16、础设施、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县域历史资料等。4 规划基数确定以2010年更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库为基础,结合林地落界成果,通过补充调查,形成规划基数。规划基数经县级规划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上报省林业厅审查确定。5 规划基础研究5.1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分析5.1.1 自然与社会经济背景分析通过对气候、地貌、资源、土壤、水文、自然灾害等自然条件和人口、产业、城镇化、基础建设等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分析,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5.1.2 数量、质量及变化分析通过林地数量、质量、近5年动态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的影响分析,客观评价林地状况和规划期内林地变化趋势。5
17、.1.3 结构与布局分析结合自然条件,分析林地的结构和分布状况,重点对森林、公益林和天然林的分布和面积比例等增减变化进行分析,总结规律和特点。5.1.4 综合分析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归纳总结林地保护利用的特点、问题及原因,提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措施与建议。5.2 林地供需分析5.2.1 需求分析以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为基础,按照省级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历年林地利用和逆转情况,分析测算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生态建设对林地和木材的需求。 5.2.2 潜力分析在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预测规划期内林地用途调整、宜林闲置土地整治利用的可能性,并
18、结合历年营造林情况,提出规划期间林地的发展潜力。5.2.3 平衡分析在林地现状分析、需求分析、潜力分析等基础上,对县域内林地空间布局、保护利用结构、林地平衡等进行分析。5.3 规划专题研究充分利用原有工作基础和成果,依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开展规划专题研究。5.3.1 保护利用措施研究对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管理林地对策和措施进行研究。5.3.2 保护利用重大问题研究对可能影响规划范围内林地保护利用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区域林地生产潜力分析、林地保护利用战略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保护利用的影响和提高林地生产率措施等有关专题研究。5.3.3 规划实施保障
19、体系研究对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的政策、组织、机制、资金、技术等问题进行研究。6 规划框架拟定6.1 一般规定1)在正式规划成果编制前,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评审会,评审通过后上报省林业厅进行审查,保证在规划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实和质量控制。2)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战略,提出规划期内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及保护利用措施。3)规划框架立足现状评价和基础研究,在充分吸收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规划的目标、策略、布局、结构和实施途径进行论证,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总体安排。6.2 编制要求1)
20、规划框架编制所涉及的规划实施措施要有针对性,引导成果编制相关内容的制定。2)规划框架表达简明,有关图件具有引导性和指示性。3)规划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划背景。简述县域概况、现状评价及林地保护利用特点、主要问题等;规划基数确定;规划目标;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其他规划设想;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主要统计表。6.3 规划内容协调规划框架须广泛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规划的衔接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落实。7 规划成果编制7.1 一般规定7.1.1 规划文本1)在规划框架的
21、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进行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明确各类林地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将规划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场),拟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规划文本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规划文本格式与要求见附录B。7.1.2 规划编制说明1)阐述规划编制背景。2)阐述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指标测算、规划依据、重大问题处理方法、协调情况等内容。3)关于规划基数的说明。4)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的说明。5)规划成果报批过程中审查意见修改情况的说明。规划编制说明格式与要求见附录D。7.1.3 成果统计表(1)林地现状统计表(2)林地结构现状统计表(3)国家级公益
22、林地分保护等级现状统计表(4)林地质量等级统计表(5)林地及森林面积规划统计表(6)林地利用方向规划面积统计表(7)国家级公益林地规划面积统计表(8)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表格内容与格式见附录C。规划统计表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进行增补。7.1.4 规划图件(1)林地地类现状分布图(2)林地质量等级分布图(3)公益林地、商品林地现状分布图(4)天然林、人工林现状分布图(5)林地规划图(6)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7)主导功能区分布图(如县域属于1个主导功能区,该图可省略。)(8)林地功能分区图制图要求见附录E。规划图件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进行增补。7.1.5 专题研究报告主要包括规划基础研究成果,以及规
23、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专题调查或专题研究报告。7.1.6 规划数据库以县域为单位形成林地规划数据库,包括林地落界、林地规划的空间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以及用于林地落界的遥感影像数据。规划数据库内容和要求见附录A,成果文件组织结构及命名方式见附录G。7.2 规划文本编制7.2.1 现状分析评价包括林地保护利用的自然与社会经济背景分析,林地数量、质量及变化分析,林地结构与布局分析,林地现状综合分析,以及林地需求分析,林地潜力分析,林地平衡分析,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7.2.2 规划目标确定7.2.2.1 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着眼解决林地保护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
24、规划期间林地保护利用的调控目标。2)根据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制定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包括林地结构、林地保护和林地利用等方面的目标。3)现有林地不能满足规划目标要求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优先从生态重要和脆弱区划定补充林地。7.2.2.2 规划指标1) 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限额、林地保有量作为约束性指标;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比率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作为预期性指标,应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予以落实。征占用林地限额指标应严格按省级规划中分解的县级指标执行,其它指标原则上不能低于省级规划确定的标准。县级规划指标可在省级规划指标的基础上进行增补。 2)县级规划指标
25、要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到乡(镇、场),并附指标分解表。征占用林地限额指标根据各乡(镇)近3年(20082010年)征占用林地现状,考虑到未来征占用林地情况同比分解,总量控制。林地保有量指标根据林地供需平衡分析研究成果合理确定,其它指标根据县域林地资源现状,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7.2.3 林地保护规划7.2.3.1 林地保护分级1)以乡(镇、场)为单位,在林地利用分类的基础上,以图斑(小班)作为基本单元,按标准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见技术标准2.15。2)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落实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见技术标准2.15),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更为严格的林地保护管理措施。7.2.3.
26、2 占用征收林地规模测算对于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测算(不包括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占用征收林地控制指标。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由省级规划测算。7.2.3.3 补充林地规划按林地保有量目标和县域生态建设需求,加大补充林地力度,落实补充林地数量和分布。1)对于生态重要区域25度以上的耕地,逐步实行退耕还林;2)对于石漠化严重地区、退化土地等,符合森林植被恢复条件的,应积极封育恢复、造林绿化、修复生态,多种途径增加林地资源;3)对于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原属于林地的,应当优先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4)对于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应加强整治
27、,特别是坡度25度以上的该类土地,按照宜林则林的原则,优先用于植树造林。7.2.3.4 森林保护规划按森林保有量目标和县域生态建设需求,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森林数量。1)严格保护森林。根据省级规划要求,围绕规划期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确定县域森林保有量目标,提出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措施。2)强化对占用征收林地的控制和引导。依据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核清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独立工矿范围,划定林地保护区域界线,提出控制城乡建设和工矿开发使用林地的措施,制定不降低林地生产力的占用征收林地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和方案。3)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落实城市(县城)绿化、乡镇绿化、村庄绿化、公路
28、和铁路及河渠沿线两侧的绿化的具体措施。7.2.3.5 林地恢复规划1)灾毁林地恢复。摸清灾毁林地数量与分布,制定恢复措施。2)退化林地修复。摸清退化林地数量与分布,制定修复和遏制林地退化措施。3)临时占用林地恢复。对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查清数量与分布,制定规划,督促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恢复森林植被;制定规划期内临时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的监管措施。4) 毁林开垦林地恢复。摸清毁林开垦林地的数量与分布,制定限期还林计划。7.2.4 林地利用规划7.2.4.1 林地功能分区根据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导功能区布局(见附录F),对县域内林地进行功能分区。林地功能分区反映县域内
29、不同区域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差异性,为实行科学高效的林地保护利用措施提供基础和依据。1)分区方法。以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导功能区为指导,参考各类调查统计资料,并结合必要的补充调查,分析区域间的差异性和区域内的一致性;根据区域生态重要性等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确定生态区位等级,具体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和木材及非木材产品供需统计资料,分析林地生产力现状、林业产业规模、林产品需求的满足程度,以及区域优势和发展潜力;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主导功能和利用方向,将林地划分为地域上连片、主导功能相对一致的若干个功能区,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途径。2)分区命名。
30、林地功能分区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进行排序;林地功能分区的命名规则为:地名(地理位置)分区的主要特征(包括二级林种或特殊区域或代表产业或治理措施),如水源涵养林功能区、油茶产业发展功能区、石漠化治理功能区、紫色岩水土流失治理功能区等。 7.2.4.2 林地利用分类1)根据县级及分解到各乡(镇、场)级的林地结构调控指标,以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为依据,将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大类,其中,公益林地分为重点公益林地和一般公益林地,商品林地分为重点商品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2) 对林地分类结果进行调整时,公益林地要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的有关要求,其中国家级公益林地要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
31、划界定办法(2009)的要求。3)优先保障重点公益林地的发展空间,确保重点公益林地比率不小于省级规划分解指标;保障国家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确保重点商品林地比率不小于省级规划分解指标。4)将林地结构调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将林地分类结果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7.2.4.3 天然林保护明确县域天然林地保护目标,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7.2.4.4 林地质量分等1)利用地形、土壤、植被因子,采用定性评定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林地生产力等级,并结合交通区位等指标,将林地质量划分为、等5个等级。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参照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
32、界操作办法执行。2)根据不同的林地质量等级,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提出相应的利用方向和措施,实施林地分等使用、差别管理。7.2.4.5 林业重点工程用地规划1)结合县域内已经实施的国家、省级林业重点工程,根据县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国家、省级林业重点工程规模、分布和实施措施;2)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县域林业重点工程类型、规模、分布和实施措施。7.2.5 区域控制管理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落实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县域主体功能的定位,并明确四至范围、发展目标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政策和措施。7.2.5.1
33、重点开发区积极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林地的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使用林地,尽力保障中心城市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使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粮食产区、水源区域生态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构建生态屏障。7.2.5.2 限制开发区适度支持环境友好型的特色产业、服务业、公益性建设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城镇建设使用林地;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逐步减少城市建设、工矿建设和农村建设使用林地数量;通过生态脆弱区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积极扩大和保护林
34、地,逐步增加森林比重。7.2.5.3 禁止开发区严禁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严禁任何有悖于保护目的的各项林地利用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调整边界;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要组织论证评估,尽量缩小使用林地规模。7.2.6 实施保障措施围绕规划目标,结合县域实际,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8 林地档案建立8.1 主要内容1)基础地理数据,包括本地1:10 000比例尺地形图,省、县域行政界线、县域内各乡(镇、场)界线;2)林地落界与规划数据,包括林地范围的矢量和属性数据,补充林地、主导功
35、能区、林地功能分区、利用分类、保护等级等规划布局数据;3)遥感影像数据,包括用于林地范围划定的中、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数据;4)其他规划成果数据,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表、规划图件和专题研究报告等。8.2 格式要求1)矢量数据,图形数据采用Shp格式,属性数据采用Dbf格式;2)遥感影像数据,采用Geotiff格式,并带TFW头文件;3)专题制图文件,采用Mxd格式;4)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8.3 数据库汇交县级林地档案数据库汇交到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经验收后提交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汇交到国家林业局。9 规划成果论证 f色65规划成果须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
36、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省、市、县林地保护利用方面的专家召开规划成果论证会,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林地规划数据库结构及因子代码说明A.1 林地规划图斑(小班)属性数据结构 在林地落界数据库的基础上,以图斑(小班)为基本单元,增加是否为补充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主体功能区、林地功能分区等林地规划属性因子字段。增加属性数据结构见表A.1。表A.1 林地图斑(小班)属性数据结构表编号字段名中文名数据类型长度小数位1BCLD是否为补充林地字符串12BH_DJ林地保护等级字符串13SJ_
37、QYKZ 省林地主导功能区字符串14LYFQ林地功能分区字符串15QYKZ主体功能区字符串1A.2 属性因子代码表A.2 是否为补充林地代码表是否为补充林地现状林地补充林地代码12注:补充林地地类填写其现状地类。表A.3 林地保护等级代码表项目林地保护等级I级II级III级IV级代码1234表A.4 主体功能区代码表区域控制管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代码1234表A.5 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主导功能区省林地主导功能区环洞庭湖区湘西北武陵山区湘西北雪峰山区湘中南丘陵区湘东长株潭城市群区湘南山区代码123456A.3 林地功能分区代码 林地功能分区代码根据县域林地功能分区按从上
38、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1、2、3进行编码。A.4 填写要求1)地类等属性按照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操作办法填写。B 2)补充林地现状地类要求划分到非林地二级地类,其他非林地由各县自行确定划分到一级或二级地类。附录B (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格式B.1 封面标题湖南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年-2020年)B.2 内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B.3 正文1)引言:概括规划目的、依据、范围和规划期限。2)现状分析评价:县域的地理位置及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概况,林地保护利用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林地需求分析、规划期内面临的机遇与挑战。3)规划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规划依据、
39、规划范围和期限、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4)规划结构和布局:林地保护利用总体区划,包括森林分类区划、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林地质量等级划分、主体功能区和林地功能分区等。5)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分级、占用征收林地规模、补充林地规划、森林保护规划、林地恢复规划等。6)利用规划:林地利用分类、林地结构优化、林业重点工程用地规划、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等。7)统筹区域管理: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分别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确定区域差别管理、宏观调控措施等。8)规划实施保障:规范规划修订、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经费支持、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队伍建设等。B.4 附表林地现状统计表、林地结构现状
40、统计表、国家级公益林地现状统计表、林地质量等级面积统计表、林地及森林面积规划统计表、林地利用方向规划面积统计表、国家级公益林地规划面积统计表、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等。B.5 附图林地地类现状图、林地质量等级图、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分布图、天然林和人工林分布图、林地规划图(包括现状林地、补充林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位置与范围)、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主导功能区分布图、林地功能分区图等。B.6 其他附件专家论证意见。B.7 其他各县(市、区)规划文本在维持以上章节框架及内容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其他章节及相关内容。BC附录C (规范性附录)成果统计表表C.1 林地现状统计表省 县 单位:公顷、%统计单
41、位权属起源土地总面积林地非林地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合计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小计乔木林竹林红树林小计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其他灌木林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合计合计小计天然人工国有小计天然人工集体小计天然人工*乡表C.2 林地结构现状统计表 省 县 单位:公顷统计单位起源公益林地商品林地重点公益林地一般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地一般商品林地小计小计公益林其他林地小计公益林其他林地小计小计商品林其他林地小计商品林其他林地小计防护林特用林小计防护林特用林小计用材林经济林薪碳林小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合计合计天然人工*乡小计天然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