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物业管理办法(共40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4151936 上传时间:2022-05-03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顺德区物业管理办法(共40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顺德区物业管理办法(共40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顺德区物业管理办法(共40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顺德区物业管理办法(共40页).doc(4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顺德区物业管理办法(草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 公共收益管理第七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八章 行业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治理和社区管理,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第二条 【物业管理原则】物业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

2、、市场主导的原则,发挥政府、社区和业主的监督作用,促进社区的治理稳定,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p1EanqFDPw第三条 【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活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三)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备案;(四)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六)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指导下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DXDiTa9E3d(一)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日常工作;(二)负责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三)具体落实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批;(五)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六)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职能由负责指导居(村)委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第五条 【居(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居(村)民委员会协助、配合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协调、指导和调解

4、工作,履行下列职责:RTCrpUDGiT(一)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二)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四)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五)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监督;(六)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日常事务;(七)依法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基层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党组织按照党的章程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5PCzVD7HxA第七条 【主要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和分工】

5、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直接进入小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工作,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jLBHrnAILg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擅自改变物业使用功能、改变房屋外立面、非法搭建等违法行为予以认定。xHAQX74J0X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辐射放射等违法行为,查处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加建改建扩建、违法室内建设、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6、乱摆卖、侵占破坏绿地等违法行为。LDAYtRyKfE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配合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职能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阻塞交通、阻碍消防通道、违规停放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打击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欺行霸市、侵占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Zzz6ZB2Ltk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派出所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dvzfvkwMI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

7、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公共游乐设施、游泳池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rqyn14ZNXI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疾病防控工作和“除四害”工作。EmxvxOtOco区农业局依职能负责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职责。区司法局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方矛盾纠纷进行人民调解。第八条 【行业协会】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是由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物

8、业管理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负责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自律性规范,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组织行业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行业协会接受民政部门和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SixE2yXPq5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总结、交流物业服务工作经验,推广先进物业服务技术;(三)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制定行业自律守则,促进企业良性竞争;(四)组织行业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从业纪律教育,进行考核;(五)受理对物业服

9、务企业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物业服务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六)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事会,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代表全体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

10、理无关的活动。6ewMyirQFL第二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第十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及产生方式】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9至15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以自荐为前提,由居(村)民委员会推荐或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建设单位不参加筹备组工作的,视为放弃筹备组成员名额。kavU42VRUs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同一业主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业主联名推荐的业主代表根据联名推荐人数多少的顺序

11、确定;联名推荐人数相同的,可以抽签确定排名顺序。y6v3ALoS89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业主大会筹备组自居(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之日起成立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备,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15日以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居(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或核定筹备组成员资格。M2ub6vSTnP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

12、持。0YujCfmUCw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得泄露业主资料,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代表的资格】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三)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四)不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活动等损害全体业主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eUts8ZQVRd(五

13、)不存在连续欠缴物业服务费用3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用6个月以上;(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筹备组业主代表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经1/2以上筹备组成员签字确认,或经居(村)民委员会核实后由居(村)民委员会取消其筹备组业主代表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调整后筹备组人员为双数或不足9人的,由居(村)民委员会在原来自荐人员名单中指定或按联名推荐人数多少顺序递补。sQsAEJkW5T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会议制度】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和主持,也可以由筹备组组长委托筹备组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筹备组组长不召集筹备组会议的,经1/3以上筹备组成员同意,可以由会议发起人组织召开筹备组会议

14、。GMsIasNXkA筹备组成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外。筹备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筹备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筹备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TIrRGchYzg筹备组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参会成员应当签字确认。筹备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告。7EqZcWLZNX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缴交物业服务费情况进行核实。lzq7IGf02E筹备组不得泄

15、露业主资料,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职责】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但未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可向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可延长工作期限3个月。zvpgeqJ1hk超过6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自动解散;经延期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筹备组自动解散。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协助小区业主重新组织产生筹备组。NrpoJac3v1筹备组履行下列职

16、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1nowfTG4KI(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参选资格进行核查,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fjnFLDa5Zo(五)制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产生规则和首届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选举办法不得与拟提交表决的业主大会

17、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冲突。tfnNhnE6e5前款(一)至(五)项内容应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并书面通知业主,依据业主提供的联系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的,视为有效。HbmVN777sL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五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第三节 业主大会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18、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改变或者撤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五)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六)续聘、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七)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八)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V7l4jRB8Hs(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十一)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第十五条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可由业主共同决定以下

19、事项: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调整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提出的新方案进行表决;(二)原物业服务企业撤场,拟定新的物业服务方案、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七)至(十二)事项的表决。本条事项的表决,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或20%的业主发起。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表决以下内容:(一)上一年度物业管理报告、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工作报告、业主大会收支报告;(二)下一年度业主大会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三)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业

20、主监事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按照前两款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业主可以向居(村)民委员会提出协助要求,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组织召开。83lcPA59W9除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召集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无效。mZkklkzaaP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七条 【会前告知、公告、意见收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以书面形式告知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

21、著位置公告并以书面方式告知业主,依据业主提供的联系方式,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的,视为有效。该公告应当保留至业主大会召开。AVktR43bpw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通过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的物业管理公共事务决策平台进行电子投票形式。集体讨论和书面记名投票的,应当核对业主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并将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复印件留档。电子投票视为业主真实意思表示,与书面记名投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ORjBnOwcEd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信息、选票、表决票、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涉及上述伪造情形的选票无效。业主大会组织者伪造选票的当次表决无效。

22、选票、表决票和书面委托书应当保管不少于5年,以备查询。2MiJTy0dTT表决情况及统计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查验本人表决意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机构应当及时提供业主本人表决意见以供查验。查验的业主表决意见与公示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应当重新统计、公示表决结果。业主查验本人意见,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房产证明;业主委托他人查验表决意见,还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gIiSpiue7A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约定未参与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约定的,未参

23、与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不得计入表决的多数票。uEh0U1Yfmh没有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方式召开业主大会收集业主意见的,其结果不能作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第十八条【草案的修改】业主对公示的业主大会拟表决事项的草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采纳并书面答复。IAg9qLsgBX需要修改拟表决事项草案的,应当及时修改,修改后的草案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示。第十九条 【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应当对以下事项作出约定:(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物

24、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与收益分配;(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六)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管理规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以下事项作出约定:(一)业主大会名称;(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三)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八)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资格、人数、任期和职务终止等;(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25、、业主委员会委员补选规则等;(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十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档案资料的管理。业主大会设立业主业主监事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还应当对业主监事会职责、议事规则和工作经费,监事的选举规则、资格、人数、任期等事项进行约定。WwghWvVhPE第四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

26、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asfpsfpi4k(五)协助制订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共同事务;(六)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七)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八)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九)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十)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公共收益管理或者监督;(十一)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十二)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

27、理和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ooeyYZTjj1(十三)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BkeGuInkxI业主委员会每年12月向业主大会作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报送居(村)民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PgdO0sRlMo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及选举方式】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届,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主任、

28、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3cdXwckm1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业主自荐为前提,居(村)民委会推荐、业主联名推荐等方式产生,同1名业主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党员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对候选人名单存在争议的由居(村)民委员会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h8c52WOngM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v4bdyGious第二十三条

29、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三)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四)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五)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二)连续欠缴物业

30、服务费用3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用6个月以上。(三)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书面承诺,自愿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愿意在任期内积极为业主服务,保证公正廉洁、勤勉尽责。J0bm4qMpJ9第二十四条 【分期开发的业主委员会产生和委员增补】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区域已交付物业的业主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的,应当按照未交付物业所占物业管理区域总面积的比例为尚未交付物业的业主预留名额。XVauA9grYP新一期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但增补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超过

31、15人。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组织换届筹备小组,成员包括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组长。筹备小组负责换届具体工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bR9C6TJscw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pN9LBDdtrd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由其代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以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进行财务审计。DJ8T7n

32、HuGT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3日内,在居(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财务审计报告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对不按时移交的,业主或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居(村)民委员会督促其移交;对拒不移交的,可以请求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届满没有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上述资料交由居(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QF81D7bvUA第二十六条 【工作经费、工作补贴】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业主监事会成员工作补贴的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在公共收益中列支或由全体业主承担。4B7a9QFw9h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事会成员工作补贴标准应

33、体现公益性岗位的性质,鼓励提供志愿服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决定给予委员、监事会成员适当的补贴,一般不高于政府所发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候补委员不领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十五日内将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的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接受业主监督。ix6iFA8xoX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告知(居)村民委员会,并在小区显著地方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居(村)民委员会和业主的意见、建议。wt6qbkC

34、yDE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或者使用印章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Kp5zH46zRk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于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居(村)民委员会。Yl4HdOAA61第二十八条 【禁止的行为】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以下行为:(一)阻挠、妨碍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三)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

35、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ch4PJx4BlI(四)擅自动用业主共有资金,将业主共有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业主大会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越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影响社区安定及公共秩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提供优惠价格或者免费停车等有关便利;(四)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五)在担任业主委员会委

36、员期间连续欠缴物业服务费用三个月及以上或者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六个月及以上;(六)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七)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不得擅自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中止、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请求,并办理好移交手续的;(五)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业

37、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委员职务。经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qd3YfhxCzo(一)不履行委员职责,一年内三次无故缺席或者一年内五次请假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二)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三)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经劝告、制止后拒不改正的;(四)侵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不公正履行职责的;(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情形,或者因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

38、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E836L11DO5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递补和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并书面报告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S42ehLvE3M职务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501nNvZFis第三十一条 【业主监事会的设立】业主大会设立业主监事会

39、的,业主监事会的监事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每届任期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业主监事会监事。jW1viftGw9业主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监事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xS0DOYWHLP第三十二条 【业主监事会职责】业主监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业主大会收支情况报告及收支预算;(二)查阅业主委员会财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检查业主委员会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情况,包括筹集、管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

40、所得收益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等;LOZMkIqI0w(三)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的情况。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大会提出罢免建议;ZKZUQsUJed(四)对业主委员会委员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予以纠正;(五)要求业主委员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六)就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出提案;(七)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对业主委员会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八)发现业主委员会财务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提请业主大会

41、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dGY2mcoKtT(九)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业主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三十三条 【财务审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应当按照会计要求建账并及时入账。业主委员会对收支原始凭证及形成的会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rCYbSWRLIA业主委员会应当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进行表决,年度预算应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年度维修支出计划。超出年度预算的支出项目,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FyXjoFlMWh业主对物业专

42、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经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或业主监事会提议,业主大会应当就是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应通报全体业主;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TuWrUpPObX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报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

43、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7qWAq9jPqE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预(销)售公告】建设单位在预(销)售物业时,必须在预(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告经备案的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总平面图应当特别标示物业服务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等的位置。llVIWTNQFk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至管理规约生效时自动终止。y

44、hUQsDgRT1第三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及后续处理方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MdUZYnKS8I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继续提供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09T7t6eTno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按原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尚未成立或者不能

45、依法运作的,应当由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组织业主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e5TfZQIUB5第三十七条 【查验与资料移交】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二)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s1SovAcVQM(三)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及安

46、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七)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八)业主清册;(九)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遗失。GXRw1kFW5s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选聘】业主大会成立后或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内书面公告全体业主是否愿意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终止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

47、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表决程序按本办法第四十条执行。UTREx49Xj9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决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1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居(村)民委员会。8PQN3NDYyP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合同期限、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资料的移交、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