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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环保事故管理办法废水排放管理规定EM/NHU 3.01 HB20091 目的 对公司产生的各类废水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排放污水水质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废水管理和处理。3 职责3.1 污水处理厂负责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等的处理。3.2 工程部负责按环保部要求做好新建项目的清污分流及已建项目污水、雨水管网改造。3.3 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及本车间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雨水管线的日常维护及废水管理。3.4 环保部负责新建项目的废水分类、车间排污监督、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督以及污水处理工艺调整。3.5 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新建项目的“三废
2、”排放资料。4 工作程序4.1 来源本公司产生的废水分类主要有:4.1.1生产工艺废水:高浓度废水、低浓度废水a高浓度废水:主要是指反应过程中水洗分层、水解等产生的污水及pH值9的酸碱性的其它废水。b低浓度废水:主要是指水冲泵废水、水环泵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pH值的范围在69之内。4.1.2直排水:雨水、冷却水、蒸汽冷凝水、设备喷淋用水(夏天降温用)。4.2处理方式4.2.1环保部按照车间现有工艺技术水平及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能力制定车间污水排放控制指标,并下发到各相关车间。4.2.2公司各车间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反应过程中水洗分层、水解等产生)由车间先收集在车间的专用储罐(池)汇总后,
3、由泵提至架空管路进入污水处理厂隔油均质池。除工艺特别要求外,每个车间至污水处理厂的管道为一根,以便于计量考核。4.2.3公司各车间对其产生的高浓度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作好记录,并每周对废水水质情况进行检测,每月汇总水量及废水排放浓度,于次月1号交环保部。4.2.4车间管辖区污水管道及污水井,雨水管道与雨水井,要认真做好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防止污水井、污水管道泄漏及雨、污水管网串通。各管辖车间必须及时做好污水井浮油打捞工作,所打捞的浮油应作好标识,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处理。4.2.5车间污水必须按规定做好预处理,各类污水处理预设施必须认真操作,不得随意停止或闲置各类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处理
4、效果差或失效而确需停止的,必须上报环保部确认,并采取其它临时性处理措施,防止污染环境。4.2.6各车间及部门必须进行落实清污分流,不得任意开渠或铺设管线将污水排入雨水系统,或将冷却水、蒸汽冷凝水接入污水处理系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污水量增加,各车间不得将强酸、强碱性废液排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以免造成污水井的腐蚀及对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造成冲击。4.2.7凡原设计不排放的工艺废液及间断排放的高浓度污水要排入污水系统的,需由废水发生车间向环保部提出排污申请,注明废水成份与排污量,环保部作好分析,通知车间按规定接入相应排水系统。4.2.8各车间由于生产异常而造成某种废水浓度升高或超标的,必须及时通知环
5、保部及污水处理厂,以免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巨大冲击。对于当事人没有及时发现或知情不报,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率下降或失效的,视造成影响分别对事故车间和当事人予以处罚。4.2.9乙炔、氨气气柜等平时无须排污的设备由于检修或其它原因,需排放大量废水的应做好特殊情况排污申报,并服从环保部调度与安排。4.2.10各车间污水排放要达到车间污水排放控制指标的规定,工艺调整,调试过程中,造成污水成份、浓度、排污量发生变化的,应提出申请,以便环保部及时调整指标及考核。4.2.11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对进行处理,严格控制,确保废水处理达标排放。4.2.12污水处理厂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备品、备件
6、应有充足配备。环保部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处理过程符合操作规程要求。4.2.13污水处理中,应充分利用公司产生的酸碱废水,对污水处理中水质PH值进行中和,实现“以废治废”。4.2.14污水处理厂对接纳废水量进行记录,并每周对各车间高浓度废水及低浓度废水进行抽查监测,每月汇总各车间废水水量及废水排放浓度,于次月1号报环保部。4.2.15污水处理厂抽查测监中如发现车间废水浓度超过指标,由污水处理厂电话或书面通知车间,同时将信息反馈环保部,车间应及时调查浓度超标原因,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超标情况再次发生,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环保部。4.2.15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泵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7、进行深化处理。4.2.16环保部根据车间废水排放报表及污水处理厂处理报表,进行核对核实后形成公司污水排放报表,分别报送财务部及车间。4.2.17财务部根据各车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收费,每吨COD、氨氮收费3000元,并将排污费用纳入车间生产成本考核。4.3 监控4.3.1 车间每周对废水排放浓度进行测试,每月填写“ 车间排污月报表”报送环保部分析、汇总形成“车间废水排放汇总月报表”。4.3.2每周由污水处理厂化验员对车间废水进行抽查测试,每天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前进水和处理后出水水质进行定时检测,并将水质检测数据认真记录在“废水监测分析原始记录表”上。4.3.3环保部负责对车间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
8、督考核。4.3.4由公司环保部委托具有监测资质检测机构每年对公司的各个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相关的“监测报告”由环保部统一保存。4.4 异常状态的处理 经有关监测部门监测或公司内部检测,若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要求或发生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公司副总以上领导通报,并及时落实整改。5 考核 按照公司经济任责制管理规定进行考核。6 记录6.1 EM/NHU 4 HB-001 废水监测分析原始记录表 6.2 EM/NHU 4 HB-002 车间排污月报表6.3 EM/NHU 4 HB-003 车间废水排放汇总月报表6.4 监测报告废气管理程序EM/NHU-SY 3.02 HB20051 目的 将指标控制
9、在国家标准以内,以减少废气污染,确保人体健康。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相关的排风、除尘系统的控制。3 职责3.1 废气产生车间负责废气排放的控制,做好冷凝、吸附、吸收回收等处理,协助环保部做好监测取样。3.2 环保部负责对车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协助政府环保监测部门做好监测取样工作。3.3 工程部负责车间内部的排风系统的安装及调试。4 工作程序4.1 废气主要来源:a车间工艺废气:吸放料挥发废气、反应系统废气、贮槽排空废气、置换废气、紧急状态下的排空废气(卸压)。b污水处理废气4.2 处理方式4.2.1 车间废气处理以回收利用及末端治理相结合原则进行处理,同类废气应集中
10、收集,以便于治理。4.2.2 车间废气应在废气排放管道的适当位置设置废气取样点,便于监测。4.2.3 生产车间的工艺废气中反应系统的废气采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冷冻冷凝方法、活性炭纤维吸附方法、吸收液吸收方法进行处理。同时部分反应系统采用密闭措施,经引风系统抽离后,再经喷淋措施加以处理,废喷淋液进废水处理厂处理。4.2.4贮槽排空废气根据实际采用冷冻冷凝方法、活性炭纤维吸附方法进行处理,以回收溶剂,或采用水喷淋以减少废气排放。4.2.5置换废气采用冷冻冷凝方法、活性炭纤维吸附方法进行处理,吸放料挥发废气通过加强操作管理控制。4.2.6通过对污水处理厂废水池密封收集、工艺改进以减少废气的
11、产生。4.2.7 对重要废气处理装置应建立健全的监控记录:如二氯甲烷废气炭纤维回收装置,氨回收塔处理装置,氢溴酸废水回收装置,废硫酸浓缩装置等,一旦异常,应及时向车间主任及环保部报告。4.2.8 生产安全需要进行紧急排空的应做好相应防范措施。4.2.9 环保部不定期对废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查及监测。5检查与考核 由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本标准的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附表: 车间污水分级控制指标车间名称废水名称控制指标CODCr(mg/l)NH3-N(mg/l)pH废水量(t/t产品)单位产品排污量(t/t产品)其他要求501乙炔废水1500不得检出145吨/吨电石0.075吨/吨电石/低浓度废水
12、1500不得检出69/504废酸水27000不得检出/200.5废酸水硫酸浓度不超过0.3%废碱水3000不得检出8低浓度废水1500不得检出69/506溶剂回收废水30000不得检出/低浓度废水1500不得检出69/508丁酸醇废水不得检出/1.52.0/甲乙醇废水50000不得检出/10氨塔排放废水-1000/其它高浓度废水20000300/低浓度废水150010069/所有车间直排水1001569/备注:1、单位产品排污量指单位产品排放COD与氨氮之和。2、直排水指得是蒸汽冷凝水、冷却水、雨水、贮槽喷淋水等。3、车间低浓度废水排放量=车间工业用水(高浓度废水+湿品含水量)。浙江新和成股份
13、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EM/NHU-SY 3.03 HB2005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转移审批、出厂管理和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2、 引用标准和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上虞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3、 总则本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加强我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利用等环节,明确管理责任,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损害。4、 申报登记范围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具有毒性、易燃、爆炸性、腐
14、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详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公司的主要危险废物有: 4.1车间反应产生的下脚料; 4.2车间机修、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剂等废油类; 4.3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浮渣; 4.4车间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棉保温 4.5废旧日光灯管; 4.6各类废旧电池; 4.7其它各类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5、 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及处理5.1公司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实施申报登记并统一监督管理。5.2各车间及部门必须按公司制定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向环保部填报本部门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
15、贮存方法、转移去向等内容。5.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每月28-30日申报本月的危险废物库存量以及下个月危险废物预计产生量。5.4非正常工况突发性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应在采用临时性贮存等措施的同时,及时申报,环保部应按急事即办的原则及时签署意见。5.5为削减危险废物量,努力实现危险废物的“零转移”,各种危险废物应在公司内首先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的方式有回收利用以及“以废治废”,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弃物应妥善处置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5.6各种危险废物在第一次申报时,或今后遇到数量有较大增加、物性有较大变化的情况,申报部门在填报报表时,必须同时申报该废物产生的过程分析、有关物性分析以及减量管理和技
16、术措施、回收有用物料或综合利用措施。5.7仓库负责脚料等可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内部转移、临时堆(贮存)场地的解决以及贮存管理,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销售部门负责可综合利用的危险废弃物的对外转移实现综合利用。公司办负责石棉等不可利用危险废弃物堆(贮存)场地解决以及对外转移。6、 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6.1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转移,危险废物产生部门须提前填写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由接收部门签字盖章,报环保部批准后方可转移。6.2公司内部接受部门核实、验收危险废物并填写转移联单有关内容后,第一联由产生部门存档,第二联由接收部门存档,第三联报环保部。6.4销售部门和公司办向外转
17、移危险废物时,应提前向环保部报送危险废物向外转移计划,由环保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上虞市环保局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领取联单。6.5向外转移危险废物,每对外转移一批(次、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填写国家环保局统一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申请表,经环保部审定,再正式填写联单,加盖公司公章,由环保部报上虞市环保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签定有关合同。6.6确认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6.6.1 已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6.6.2有齐备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场所和硬件设施;6.6.3有防治二次污染和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6.6.4危险废物经过加工后、回收或再利用的产品可以返回给本公司作原辅材料,有
18、利于公司节能降耗增效的企、事业单位。6.7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后,向外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其中联单第二联和第五联分别交移出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由销售部门办理,环保部监督。7、 检查考核办法7.1环保部定期对各车间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7.2对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方面,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7.3对违反本办法具体要求的责任部门,将按公司有关考核办法处理。起草:审核:批准:附件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9、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
20、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第六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
21、运行。第七条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第八条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
22、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第十条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第十一条 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第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
23、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产生单位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签字。经后一运输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的复印件由前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经接受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由最后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二)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
24、行检查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联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印制。联单共分五联,颜色分别为:第一联,白色;第二联,红色;第三联,黄色;第四联,蓝色;第五联,绿色。联单编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第二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五位、第六位数字为
25、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其余四位数字由发放空白联单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流水号依次编制。联单由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其编号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为零。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_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产生单位_单位盖章 电话_通讯地址 _ 邮编_运输单位 _ 电话_通讯地址 _ 邮编_接受单位 _ 电话_通讯地址 _邮编_废物名称 _类别编号_ 数量_废物特性:_ 形态 _ 包装方式_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_禁忌
26、与应急措施 _发运人 _ 运达地 _ 转移时间_年_ 月_日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第一承运人 _运输日期_年_月_日车(船)型:_ 牌号_道路运输证号_运输起点_经由地_运输终点_ 运输人签字_第二承运人 _运输日期_年_月_日车(船)型:_牌号_道路运输证号_运输起点_经由地_运输终点_ 运输人签字_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经营许可证号_接收人 _ 接收日期 _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_ 单位盖章 日期_第一联
27、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_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产生单位_单位盖章 电话_通讯地址 _ 邮编_运输单位 _ 电话_通讯地址 _ 邮编_接受单位 _ 电话_通讯地址 _邮编_废物名称 _类别编号_ 数量_废物特性:_ 形态 _ 包装方式_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_禁忌与应急措施 _发运人 _ 运达地 _ 转移时间_年_ 月_日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第一承运人 _运输日期_年_月_日车(船)型:_ 牌号_道路运输证号_运输起点_经由地_运输终点_ 运输人签字_第二承运人 _运输日期_年_
28、月_日车(船)型:_牌号_道路运输证号_运输起点_经由地_运输终点_ 运输人签字_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经营许可证号_接收人 _ 接收日期 _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_ 单位盖章 日期_第二联移出地环保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_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产生单位_单位盖章 电话_通讯地址 _ 邮编_运输单位 _ 电话_通讯地址 _ 邮编_接受单位 _ 电话_通讯地址 _邮编_废物名称 _类别编号_ 数量_废物特性:_ 形态 _ 包装方式_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
29、成分 _禁忌与应急措施 _发运人 _ 运达地 _ 转移时间_年_ 月_日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第一承运人 _运输日期_年_月_日车(船)型:_ 牌号_道路运输证号_运输起点_经由地_运输终点_ 运输人签字_第二承运人 _运输日期_年_月_日车(船)型:_牌号_道路运输证号_运输起点_经由地_运输终点_ 运输人签字_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经营许可证号_接收人 _ 接收日期 _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_ 单位盖章
30、日期_第三联运输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_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产生单位_单位盖章 电话_通讯地址 _ 邮编_运输单位 _ 电话_通讯地址 _ 邮编_接受单位 _ 电话_通讯地址 _邮编_废物名称 _类别编号_ 数量_废物特性:_ 形态 _ 包装方式_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 _禁忌与应急措施 _发运人 _ 运达地 _ 转移时间_年_ 月_日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第一承运人 _运输日期_年_月_日车(船)型:_ 牌号_道路运输证号_运输起点_经由地_运输终点_ 运输人签字_第二承运人 _运
31、输日期_年_月_日车(船)型:_牌号_道路运输证号_运输起点_经由地_运输终点_ 运输人签字_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经营许可证号_接收人 _ 接收日期 _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_ 单位盖章 日期_第四联接受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编号_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产生单位_单位盖章 电话_通讯地址 _ 邮编_运输单位 _ 电话_通讯地址 _ 邮编_接受单位 _ 电话_通讯地址 _邮编_废物名称 _类别编号_ 数量_废物特性:_ 形态 _ 包装方式_外运目的:中转贮存 利用 处理 处置
32、主要危险成分 _禁忌与应急措施 _发运人 _ 运达地 _ 转移时间_年_ 月_日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第一承运人 _运输日期_年_月_日车(船)型:_ 牌号_道路运输证号_运输起点_经由地_运输终点_ 运输人签字_第二承运人 _运输日期_年_月_日车(船)型:_牌号_道路运输证号_运输起点_经由地_运输终点_ 运输人签字_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填写接受者须知:你必须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经营许可证号_接收人 _ 接收日期 _废物处置方式:利用 贮存 焚烧 安全填埋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_ 单
33、位盖章 日期_第五联接受地环保局附表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适用于公司部分)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蒸馏及反应残余物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HW06有机溶剂废物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42类的废有机溶剂)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配制和使用
34、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HW08废矿物油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贮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HW09废乳化液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物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剩乳化液(膏)机械加工、金属切削和冷拔过程产生的废乳化剂清洗油罐、油件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来自于(乳化掖)水压机定期更换的乳化废液废皂液、乳化油水、烃水混合物、乳化液(膏)、切削剂、冷却剂、润滑剂、拔丝剂HW10含多氯联苯废物含有或沾染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多溴联苯(PBBs)的废物质和废物品过剩的、废弃的、封存的、待替换的含有PCBs、PBBs和PCTs的电力设备(电容器、变压器)从含有PCBs、PBBs或PCTs的电力设备中倾倒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