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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二)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已经报名考试的考生,想必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今年法考客观题实行全国机考,不熟悉计算机的考生,多做模拟练习,尽快熟悉机考环境,避免操作丢分。一、单项选择题1江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
2、求解散公司【答案】D【解析】A选项,基于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有关公司的各种事项,但是此种约定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50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以及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之规定可知,A选项的内容合法,不选。B选项,根据公司法第5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另根据公司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任监事。B选项的内容合法,不选。C选项,根据公司法第34:“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以及第166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之规定可知,C选项内容合法,不选。D选项,根据公司法第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
4、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D选项的内容与此相违背,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2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污染的处罚。依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省、自治区
5、、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据此,责令央企限期治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ABD错误,C项正确。3思瑞公
6、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答案】D【考点】重整【解析】A项考查重整申请。依据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
7、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重整无须必须附有投资承诺。A项错误。B项考查重整是否需要征求债权人同意。依据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可见重整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B项错误。C项考查重整期间,管理人是否应辞去职务。依据破产法第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可见不一定,C项错误。D项考查重整计划。依据破产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8、并予以公告。D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4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答案】AC【解析】A选项,根据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之规定可知,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
9、作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A选项正确。B选项,公司关于职工结婚的规定与劳动纪律无关,而且本身也不合法,B选项错误。C选项,根据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之规定可知,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可以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C选项正确。D选项,根据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
10、)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之规定可知,李某还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错误。5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A法院判决书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答案】ABD【考点】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解析】A需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A项法院判决书符合第一款的规定,A项应选。B选项,同依据著作权
11、法第五条第一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B项应选。C选项,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影视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另外,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该国与我国共同参加了伯尔尼公约,因此,该国国民创作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且不论是否发表,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C项不应选。D选项,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12、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中构成要件之一是“可复制性”“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还属于意识上的东西,并不能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说的作品。D项应选。6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ACD【解析】这个知识点经常考,比较容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13、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项错误。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A、C正确。对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D项正确。7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C厚亿公司的
14、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答案】AD【考点】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解析】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在程序和职权方面,公司法都要明确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
15、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厚亿股份公司以募集设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其公司章程,与设立相关的费用,也应由创立大会审核,A、D项正确。B项考查发起人认购股份的出资款,依据公司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其出资证明无需创立大会审核B项错误。C项考查公司的经营方针,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
16、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方针,创立大会无权决定,C项错误。三、不定项选择题8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
17、给予的待遇是A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B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D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答案】ABC【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解析】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18、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破产法第8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
19、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ABC正确。9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答案】C
20、【考点】商业银行的清算【解析】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C项正确。10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A甲
21、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答案】ABD【考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本题考点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均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相对的,某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只要是予以保密没有使其进入社会公知领域,就应是商业秘密,而不必要求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故A项正确,C项不正确。另外,根据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BD项正确。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