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共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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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专心-专注-专业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规200811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为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请结合当地的实际组织实施。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联系人:方芳联系电话:025-(兼传真)江苏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八日目 录一、总则1.目的2.适用范围3.规

2、划编制的依据4.规划编制的原则5.规划的层次定位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1.规划编制组织2.编制单位的资质3.规划审批4.规划修编5.公众参与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1.规划总则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6.实施政策建议四、保护规划成果内容与要求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1.历史研究2.现状调查与评估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6.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7.规划实施政策建议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一、总 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

3、护规划编制的指导,规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3.规划编制的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规;3.2城市紫线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3.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3.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3.5城镇总体规划,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4.规划编制的原则4.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4.2统筹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4.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5.规划的层次定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和深度要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二、保护规划编制管理1.规划编制组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2.编制单位的资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3.规划审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江苏省建设厅组织技术审查后,由组织编制单位报所在地市、县(

5、市)人民政府批准。4.规划修编经批准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原则上不得修改。因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位规划发生调整,确须修编保护规划的,应当邀请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评估报告,经原审查和审批机关同意后,才能组织规划修编。规划修编应当按原程序论证、报批。5.公众参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方案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三、保护规划文本大纲内容1.规划总则主要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范围、依据、目标、原则、期限、成果构成等。2.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2.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2.2重要保护对象的确定;2.3功能发展定位;2.

6、4空间格局保护;2.5环境风貌保护;2.6建筑遗产的保护;2.7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2.8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9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2.10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3.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3.1用地功能与结构;3.2人口结构与容量;3.3公共活动空间;3.4绿化与景观;3.5建设控制要求。4.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4.1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原则;4.2道路与交通;4.3给水排水;4.4电力电信;4.5燃气;4.6防灾工程;4.7环境卫生;4.8管线综合。5.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5.1技术指标;5.2经济测算。6.实施政策建议6.1经济政策;6.2搬迁和安置;6.3实施时序。四、保护规划

7、成果内容与要求1.保护规划成果内容1.1保护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文本和图纸共同构成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报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图则也可以作为附件。1.2主要图纸:(1)历史文化街区区位图;(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图;(3)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文化遗存分布图;(4)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的年代分析图;(5)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层数分析图;(6)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质量分析图;(7)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历史功能分析图;(8)历史文化街区现存建筑风貌分析图;(9)历史文化街区其他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10)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遗产保护规划图;

8、(11)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保护规划图;(12)历史文化街区用地布局规划图;(13)历史文化街区绿化与景观规划图;(14)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交通规划图;(15)历史文化街区市政设施规划图;(16)历史文化街区综合防灾规划图;(17)历史文化街区管线综合规划图;(18)历史文化街区沿街立面整治图;(19)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地段和节点整治图。2.保护规划成果要求2.1规划文本应当为条文形式,简洁准确,明确规划实施的要求。2.2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其文字表达应规范、简练、清晰、有针对性。2.3区位图应在城镇总体规划总图的基础上表达。主要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沿街立面整治图、重要地

9、段整治平面图比例不小于1/200。其他图纸的比例可根据需要选择。五、保护规划技术指引1.历史研究1.1历史沿革历史文化街区在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发展史上的作用及发展过程中的兴衰情况。1.2街区功能与空间形态演进历史文化街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的功能和范围及空间形态的演变过程,包括在近年城市化进程中的变化。1.3街巷与重要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中重要街巷及其名称与由来,重要的历史性建筑及影响。1.4重大事件与重要人物历史文化街区中发生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场所,历史文化街区涉及的历史名人及其活动场所与遗迹。2.现状调查与评估2.1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城镇总体规划对该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定位,历史文化名

10、城、名镇保护规划对该街区的保护要求以及规划实施的保护、利用状况和管理状况,归纳其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2.2自然环境特征历史文化街区的自然环境因素,包括独特的地形地貌状况、地面水系、地下水位水质状况、地质灾害威胁及与该街区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状况。2.3街区功能历史文化街区在当前城镇中的经济社会功能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状况。2.4空间格局与肌理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空间格局与街巷肌理的保存和演变状况,具有城市特定发展时期特征的街巷、广场、滨水等公共开放空间及其界面的保存和变化状况,研究其空间关系及遗存特征。2.5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1、规划文本应以表格形式归纳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图件中标出不同等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在基础资料中可附入各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的保护图则,包括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和保护措施。2.6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设施、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的年代、质量、层数、风貌、功能状况、产权状况;影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征的界面、构筑物和环境设施,如古井、水闸、堤坝、码头、驳岸、挡墙、驿道等的保存状况、质量与安全状况;街区内的古树、名木的分布及生长状况。以上调查结果除了在附件中反映外,结论部分应反映在图件中。2.7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说、习俗、传统艺术、手工艺及其工具、产

12、品等。如名人典故、民间传说和街巷、店铺的名称等,分析它们与历史文化街区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2.8交通及市政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状况、停车设施状况、市政设施状况。2.9人口与社会经济历史文化街区的居住人口状况,必要时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街区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数量、从业状况、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业态分布。2.10公众意向历史街区居民及社会公众对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意见和建议。2.11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评估与现状评估在以上各项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的评估;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及环境设施现状的评估;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年代、功能、质量、风貌的评估;已有规划实施状况的

13、评估。评估结论应反映在文本中。建筑年代影响建筑的历史价值,建筑功能影响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利用方式,建筑质量影响建筑保护利用的可能性及其维修方式,建筑风貌影响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格局和维修理念。其他历史文化实物遗存影响历史文化街区文化氛围。在相关图叠加和综合的基础上,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各类实物遗存保护的必要性、可行性、保护的具体方法和措施。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3.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应遵循历史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充分依据建筑年代、功能、质量、高度和风貌的现状调查成果。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历史街巷、空间格局相对完整,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相对成片的地段

14、;(2)大多数建筑物的结构及其外貌能够反映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特色;(3)尽可能利用街道、广场、河流、建筑院落围墙与自然景观等明确的空间边界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边界线;(4)面积宜在1公顷以上。必要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以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3.2重要保护对象的确定(1)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街巷空间格局、肌理与环境风貌;(2)成片古旧建筑物;(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重要建筑物和重要构筑物、设施等;(5)可以和需要以其作为某个历史时期(包括建国后)代表的建筑物;(6)古树、名木等;(7)与历史文化街区物质遗存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3功能发展定位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

15、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演变、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定位,确保历史文化街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效益。其功能发展定位应包含:(1)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在城镇历史文化遗存体系中的价值与作用,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保护目标与历史文化遗存适宜或鼓励利用的功能与方向;(2)在城镇整体的功能、空间系统结构中,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未来发展空间的作用;(3)在利于妥善保护的前提下,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改善与功能更新过程中应减少、增强或引入的功能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容量要求。3.4空间格局保护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街巷空间构成关系、水系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征,控制滨水建筑的体量、高度和

16、天际轮廓线,保护街巷与水系的空间关系。对重要特色街巷空间,明确基本的空间尺度、空间界面的整体特色与两侧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的风貌特色;对表现历史风貌起重要作用的空间系统的界面,应强调原有特色的保护,提出明确的尺度、外貌与使用功能上的保护要求,提出适宜的修缮方案、功能改善措施与内容。3.5环境风貌保护从历史文化街区外围重要的城市视点角度,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整体的形象、立面,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依据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环境所表达的历史文化信息的重要性、观赏性,确定主要景观视廊、代表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志性与重要景观,如外部整体形象、入口景观、核心景观等。3.6建筑遗产的

17、保护对建筑的保护与更新的处置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将现有建筑划分为四类:(1)结构、布局、风貌保护完好,未遭破坏的。对此类建筑保持原样,不得翻建,可按原样并使用相同材料进行修缮;(2)结构、布局、风貌基本完好,局部已变动的。对此类建筑,应按变动前的式样修复;(3)结构、布局、风貌尚可,大部分已改动的。对此类建筑应按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进行整治和更新;(4)结构、布局、风貌已与传统不协调,有部分影响风貌的建筑。对此类建筑应按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进行整治或改造,对严重影响风貌的建筑进行改建或重建。在完成这些主要的分类后,还应结合案例提出具体和特殊建筑的处置要求。3.7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18、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规定划定并报批。当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与历史文化街区重合时,建设控制地带应纳入历史文化街区统一规划。3.8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经调查评估确认反映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征的各类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其他设施,除在图件中标注之外,应针对不同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提出保护的措施。3.9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结合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现状和利用状况,提出永续利用的要求和方式,为历史文化街区用地、人口、功能和设施的调整提供依据。3.10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列出与历史文化街区相关的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单,对其与历史文化街区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作

19、必要的分析,提出保护和延续、利用的具体策略与方法。4.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4.1用地功能与结构(1)用地布局调整以保持传统环境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空间质量和延续历史文化街区活力为前提,依据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定位,在综合分析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保护、居民生活环境与条件改善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用地布局调整目标,合理确定用地的布局结构与功能要求,合理调整用地布局结构和相关用地比例。(2)用地管理要求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与文化价值,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的控制要求,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内部的用地兼容和功能引导要求。4.2人口结构与容量(1)确定合理的人口容量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功能定位和建

20、筑利用方式,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研究和居民意愿调查,合理预测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的人口容量、人口密度和原有居民保有率。应根据使用功能和保护要求,统筹考虑保持历史文化街区活力和保存传统生活氛围的因素,避免历史文化街区“空心化”。(2)人口疏散、回迁等要求依据延续传统居住生活形态、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居住生活条件的原则,考虑居民的居住意愿,科学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人口疏散与回迁目标,将人口容量控制在合理范围。4.3公共活动空间(1)公共活动空间布局依据保护与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空间环境品质的要求,通过分析现状公共活动空间布局形态、分布特征和使用状况,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交通组织和空间景观,对现有公共活动空间进行梳理

21、,明确规划目标与原则,确定保留、整治和新增的公共活动空间,提出优化的公共活动空间布局结构。应保护原有的空间风貌特性。对需要整治的公共活动空间,依据传统街巷的生活氛围和风貌特征,在空间形态、风貌特征、活力保持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整治原则和措施、建设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对新增的公共活动空间,应以完善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活力为目的,注意保持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协调,充分研究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和现状公共活动空间分布特征,提出新增公共活动空间的原则、相应要求和措施,合理确定新增公共活动空间的规模、形态、分布等规划要求。(2)街巷空间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与景观特色,明确需要保护和整治的街巷空间,分别提出保

22、护与整治的目标、原则、对象、内容和措施。对风貌保护的街巷,在街巷尺度、比例、格局、景观特征和两侧建筑高度、风貌和界面等方面提出保护和控制措施。对需要整治的街巷,在保证尺度、比例和格局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的传统做法,确定适当恢复和改善的整治办法。4.4绿化与景观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和水系等自然环境,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空间风貌特征的前提下,明确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和原则、结构与类型,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外部空间环境。根据历史文化街区的绿化率较低的特点,合理确定绿地率指标,适度增加公共绿地空间和扩大绿地面积,注意保持传统街巷绿化特色。突出历史文化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完整性,丰富空间景观的层次性

23、。对历史文化街区景观极易产生影响的小品和空间界面及相关设施,如广告、招牌、空调机、太阳能热水器、护栏、雕塑、路面铺装、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坊内部巷道、绿化庭院铺砌、广场铺砌等,应提出位置、尺寸、材质、形式、色彩及安装方法的要求,有效保证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延续。4.5建设控制要求对在传统街巷内部和周围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材料、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措施,以保存原有的空间环境特征。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应严格保持原有高度、体量、材料和色彩。修缮类建筑本体的外部应采用原有建筑材料和色彩。新建建筑应分区域提出建筑形式、高度、体量和色彩的控制要求。在保持和优化原街道肌理的原则下

24、,确定体量控制要求;以协调、融合为原则,明确色彩控制要求。5.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5.1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原则在满足城镇总体规划和各专业技术规范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区内自足、干扰最小的原则。(1)区内自足原则历史文化街区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的容量应以满足历史文化街区内居民生活及规划确定的适量旅游商业用途为主,不应将周边及城市其它地区的交通、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需求纳入历史文化街区。(2)干扰最小原则城市干道和各类市政干管均不应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区内必要的道路和市政设施不应破坏或威胁历史建筑安全,设施应体量小巧、位置隐蔽,造型与传统风貌相协调。5.2道路与交通(1)路网与城市路网的衔接历史文化街

25、区内以疏解交通为主。应利用外围城市主、次干道承担主要的过境交通,并设置公交站点和停车场,必要时可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围规划停车场和公交首末站点。区内不得新增次干道及以上城市道路,不应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内部道路为周边道路分流。(2)内部路网系统应保持历史街巷的线形和宽度,红线宽度和后退距离应力求保护历史原貌,不必整齐划一。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交通政策,历史文化街区内部鼓励自行车和步行出行方式。根据保护的需要,可设置机动车禁行区、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或步行区。历史文化街区一般宜禁、限机动车交通,如条件许可机动车交通,也不宜有可直穿的机动车道。(3)道路等级及断面历史文化街区道路交通规划应将支路和街巷都纳入

26、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内部的历史遗存的道路应维持原断面形式。(4)停车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停车设施配建要与交通政策相一致,尽可能控制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如需配建,不应设置大面积的地面停车场,地面停车应采用分散、小规模的院内停车、路边停车等多种方式,并应配合用地调整尽可能在新建建筑中设置地下停车场。旅游车位应沿外围道路设置,数量不足时可采用区内下客,地下或区外停车的方式。(5)路面材料及标高尽可能保持现有传统道路路面材质、标高和排水坡度,已遭破坏的宜恢复并采用当地传统的、透水性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并要与排水系统等市政管线相协调。(6)交通组织和管理对单向交通、渠化交通、限行、禁行、禁停等必要的交通组织

27、和管理措施提出建议。5.3给水排水(1)给水来源、总量和管线系统给水规划的用水量应根据规划人口和各类用地分别计算。给水水源应以周边道路市政干管为主,应采用生活和消防用水共用管网,区内给水主干管管径200mm并和市政干管有两个以上的接口;设消火栓的区内干管150mm,并应和主干管、市政管网连成环状,管网无法满足消防要求的,应规划备用消防水源。(2)排水体制和管网系统排水体制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尽量采用雨污分流制,条件不具备时,宜采用截流式雨污合流制。雨水规划应保护并利用区内河、湖、塘等天然水体和历史街巷、院落原有的地面径流、边沟、暗渠排水系统。(3)给排水设施的特殊要求历史文化街区的给排水管道宜尽

28、量减小管径、减少检查井数量。地下空间不足的地段,可采用直埋闸管、阀门和非标准管井、预制塑料管井等新型设备满足排水需求。所有雨水口、井盖等露明设施宜数量少、尺寸小、造型简洁、有文化特色,并尽量布设在对传统风貌影响小的位置。5.4电力电信所有露明设施的外观和色彩都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1)现有架空线缆应改为地敷,根据需要提高区内干线负荷能力并连结成网。(2)对路灯的色彩、造型应作出规定,并宜在主要街道空间布置照明设施,空间狭窄时可采用附墙式、门头式等无杆安装方式。(3)变电站、配电箱、交接箱等宜采用户内式或适当隐蔽。公用电话亭宜结合开放空间独立布置,亦可户内或附墙安装。(4)区内一般不设移动通信基

29、站,当必须设置时,应结合建筑或广告牌等构筑物设置并采用隐蔽式天线。5.5燃气燃气管线应采用地下直埋的敷设方式,中压燃气管线不宜穿越街区内部,中低压调压站宜采用户内式和箱式。当街巷宽度不允许敷设燃气管线时,应提出瓶装燃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室外机等其他外露的供热采暖设施的形式、位置、安装方式提出要求。5.6防灾工程(1)消防设施布置消防规划应以上位消防管网、消火栓系统为主,明确消防水源和水压要求。消防车辆不能到达的地段,应明确消火栓系统、手抬式或推车式消防泵、消防水池、砂池、砂桶、居民社区消防员等区内自救体系。(2)防洪措施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堤、闸、沟渠等防洪设施。

30、如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宜明确水位调节设施及其位置。(3)抗震疏散场地、通道布局抗震规划应确定疏散场地和通道的位置,并对疏散通道的管理措施提出要求。对重要历史建筑提出抗震加固建议。(4)地质灾害等其他灾害的预防对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包括地质灾害在内的各种灾害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和提出防灾减灾措施。5.7环境卫生(1)垃圾收集系统明确收集系统、设施布局及其造型和色彩要求。(2)公共厕所的布局依据区内住宅成套率和空间特点对公共厕所进行布点。公厕宜设在有污水管道的街道两侧巷内。公厕的外观应与传统风貌相吻合。5.8管线综合根据地下空间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直埋、综合管沟或二者结合的管线敷设方式,并对各典型断面的地

31、下管位进行综合安排。地下空间不足时应首先考虑减少管线种类(如燃气、电信、路灯等)和数量(如合用给水、合流排水、电缆多孔管等)以尽可能满足规范。也可采取改变材料性质、增加管线强度、加保护套管、隔板、挡墙的措施减小管线间距;采用新型、小型管井和入孔、直埋免维护闸阀等管线设施减小管线检修操作间距;或采用缆线型或不通行式综合管沟。当采用综合管沟,或直埋间距不符合现行规范时,应征求管线所属专业部门的意见。6.技术指标与经济测算6.1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包括建筑密度、人口容量、人口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以及绿地率、日照间距、停车泊位、拆建比等。结合街区的实际情况对指标的计算及其合理性做出必要的说明。6.2经济

32、测算对保护、整治、改善和利用等项措施的相关费用和预期收益分近远期进行测算,其目的是为政府审批规划和制定工作计划提供决策参考,测算结果不作为方案选择的直接依据,不应要求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达到经济平衡。经济测算应进行多方案比较,计算实施的成本和收益。经济测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拆迁安置费及与拆迁安置相关的其他费用;(2)土地购置、改造、整治所需的费用;(3)土建和市政设施改造的费用;(4)新增旅游、开发项目的营业收益;(5)新增房地产租售收益;(6)周边房地产升值可收益部分;(7)成本收益的比较和分析结论。7.规划实施政策建议7.1经济政策按经济测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内部不能达到收支平衡时,应提出相应的经济政策建议。7.2搬迁和安置根据实施分期、资金预期对拆迁批次、补偿办法、回迁、安置、过渡房安排等提出建议。7.3实施时序根据各项规划内容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技术、组织等各方面条件,确定分阶段实施的时限和内容。主 编:张 泉副 主 编:朱光亚 张 鑑 刘博敏编写人员:张 泉 朱光亚 张 鑑刘博敏 阳建强 方 芳李新建 姚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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