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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再审程序的区别与联系一、三种程序的区别区别一针对对象第三人撤销之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异议之诉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对原判决、裁定无异议,目的是排斥对特定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行为)申请再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区别二提出主体第三人撤销之诉未参加原审的案外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2.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人(不包括被执行人)申请再审1.原审的当事人2.执行程序中-对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区别
2、三管辖法院第三人撤销之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法院申请再审1.向作出原审裁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区别四提出时间第三人撤销之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异议之诉自针对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审1.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2.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发现新证据、原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裁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渎职行为)区别五起诉(申请再审)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提起的: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申请执行人提起的:1.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2.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3.自
4、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申请再审1.对已经生效的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13种情况2.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区别六如何列当事人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第三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起诉的被告: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第三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起诉的被告:案外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被执行人第三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被执行人申请再审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由再审申请人决
5、定将谁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区别七立案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收到起诉状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执行异议之诉收到起诉状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申请再审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可延长)区别八审理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普通程序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法第207条)区别九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否中止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执行异议之诉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15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立案
6、审查期间及审理期间,法院均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法院可以准许。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决定再审后,则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二、三种程序的衔接1、当事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均受理的,以前者吸收后者合并审理为原则,以分别审理为例外虽然两种程序依法可分别启动,互不影响,但由于两诉的对象为同一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审理范围上有交叉重叠,若完全独立进行,很可能出现裁判矛盾的情况,同时亦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而通过再审一揽子解决三
7、方争议,完全符合第三人权利保护以事前程序为主的原则,也符合纠纷解决彻底性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再审审理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以两个案件均已经受理为前提,且应在再审裁判作出之前进行。但有证据证明原诉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合并审理,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2、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只能择其一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对法院驳回其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外人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如果该案外人又符合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条件时,案外人是走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还是再审程序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
8、解释第303条的规定明确了按照启动程序的先后,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相应的救济程序,而不能同时启动两种程序,且一旦选定则不允许再变更: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不得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先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的,第三人又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审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进行。但之后第三人不服驳回异议裁定的,不得再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3、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根据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有关来选择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则应该提起申请再审程序;若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仅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则应当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两种程序的适用前提不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