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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由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C【解析】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3A【解析】题干是对教育政策含义的阐述。4D【解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制定主体不同。5D【解析】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学生与教师。6A【解析】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7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
2、事责任。8D【解析】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9B【解析】司法救济又称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这一渠道使相对人在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获得满意的救济时,可以得到充分的补救,因而这是一种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10A【解析】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11A【解析】教师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诉理由,主管李某和其学校的上级行政机关是当地县教育局。12A【解析】教师申诉的范围包括: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
3、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13C【解析】小强属于受教育者,教育申诉中受教育者申诉包括:对学校做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14C【解析】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财产权。15A【解析】题干阐述的是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16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17C【解析】教育法律体系的母
4、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8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9C【解析】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而学校则是推广这种语言的主要阵地。在课堂上,使用普通话教学,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20B【解析】办学经费和师资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最重要的条件。21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22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我国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23B【解析】“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表明教育具有公共性。24B【解析】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5B【解析】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6B【解析】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27A【解析】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28C【解析】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29C【解析】父母虽然离异,但仍旧对孩子负有教育的职责。30A【解析】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31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
6、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32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这个教育局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3A【解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34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35D【解析】中华
7、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36B【解析】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37D【解析】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38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为35年。39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0C【解析】该教师
8、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41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D项不属于学校解聘教师的法定情形。42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43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44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未成年人是未满18周
9、岁的公民。45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46C【解析】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47C【解析】任何教育都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配合。家庭更是对学生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48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禁
10、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49D【解析】非法将学生拘禁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50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51D【解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同时,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也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52A【解析】中华
11、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53B【解析】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54B【解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55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56B【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
12、,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57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58A【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12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第四种情形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
13、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十种情形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因此,本题所述情形中,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59C【解析】义务劳动属于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义务劳动属于教育机构履行教育职能的一部分,学生在义务劳动中受伤,应由学校来承担医疗费用。60D【解析】教师刘某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并且体罚学生受伤,侵犯学生人身权,当地教育局可对该教师实施行政处罚。61C【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教育公平关键是机会公平。62A【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14、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63A【解析】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只是要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而不是全面实现。64B【解析】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我国建立灵活开放的教师教学体系是师范院校,综合培训。65D【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
15、010-2020年)中提出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66B【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67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68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69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70C【解析】根据中华
16、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71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等属于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72A【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73D【解析】学校司机在接送学生的路上造成学生意外伤害
17、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74D【解析】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是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目的。75A【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12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十种情形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因此,本题所述情形,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学校。76B【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
18、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77A【解析】根据我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教师没有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学生的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二、材料分析题1【参考答案】(1)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生王某(以及她的父母)、班主任苏某和学校。本案是一起侵犯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案件。(2)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
19、毁弃”,而教师苏某却采取了翻看王某书包、日记,并让其他同学疏远王某等歧视性行为,未能尽到教师应尽的义务,严重侵害了王某的人格尊严,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苏某的上述行为和王某的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等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向王某做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学校应对苏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向王某做口头赔礼道歉和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2【参考答案】(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学,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案例中某初中学生小林属
20、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如果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如“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等法律规定。(3)材料中学生小林课堂自律性差,且干扰其他学生,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教师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劝退、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
21、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3【参考答案】该学校公告学生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做法违反了教育法律的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上述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名誉权和隐
22、私权。学校的公告虽然没有指明具体学生,但可以推断出具体是哪个学生。同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告属于公开地报道,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案也提示我们,学校对学生的报道也必须符合教育法律的规定,不能为了教育全体学生而违反教育法律的规定。4【参考答案】该校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平等权,构成了教育违法。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虽然学校表面上没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是学校通过给选拔出来的学生另行上课的方式实际上分设了重点班,侵犯了其他学生的受教育平等权,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5【参考答案】(1)李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23、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2)李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李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李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6【参考答案】(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为厂家、学校和学生。(2)本案是一起由于厂家和学校违法而导致的学生停课参加厂方庆祝活动并做广告事件,侵犯
24、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教育法中还规定:学校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本案中,厂家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里“租用”学生鼓乐队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学校没有拒绝厂家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让鼓乐队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该厂让学生身披绶带,走街串巷地为其获奖新产品做宣传广告,则是一种变相使用童工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干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有损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学校为增加创收把鼓乐队“租用”出去,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和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厂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没收学校的非法所得,并给予厂家和学校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及时为鼓乐队的学生补课,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