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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甲方:乙方: 途家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使用对象:开发商专心-专注-专业甲方(委托方):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经营、管理服务(下称“托管经营”或“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1. 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概况1.1 托管物业位于省市区/县路 项目 号楼,共计 套,总建筑面积共
2、计 平方米。1.2 托管物业须按照四星级以上酒店客房标准装修,并至少包括下列附属设施:1.2.1 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1.2.2 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睡床、床垫、床头柜、窗帘、遮光帘、纱窗等。1.3 为保障托管物业的安全和高品质,提高舒适度,托管物业须统一配置乙方指定的门锁和床垫。1.4 为保障托管物业的良好运营和甲乙双方的收益,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经营托管物业的功能配套用房及明显的店招、门头招、指引牌等位置,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前厅: (位置、面积) 库房: (位置、面积) 工作间: (位置、面积) 布草间: (位置、面积
3、) 办公室: (位置、面积) 餐厅: (位置、面积) 会议室: (位置、面积) 接待前厅的设计和装修应适合乙方开展经营,所有配套用房达到精装交付标准,且甲方同意接待前厅不允许除乙方以外的经营酒店或度假公寓的第三方使用、宣传推广。1.5 托管物业的供水、供电、燃气应为一户一表。相关价格:自来水:¥吨电:¥度天燃气:¥立方热水:¥吨温泉水:¥吨以上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变动的,按届时的政府指导价格执行。1.6 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费为¥平米月。1.7 托管物业设施设备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满足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之要求。1.8 项目附属设施有:1.8.1 免费使用设施会
4、议室 商业街/区 沙滩浴场 教堂 草坪其它1.8.2 付费使用设施会所 餐厅 温泉 SPA 健身房 体检中心游泳池 高尔夫 游船/游艇码头 马场 滑雪场书院 其它甲方同意上述付费使用的附属设施以 折优惠价格提供给乙方或乙方入住客人使用。1.9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托管物业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托管物业交付条件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点,并由本合同第10.1条确定的双方指定联系人在托管物业房号以及附属设施清单上签字确认。2. 托管物业经营模式2.1 托管物业的经营模式为:度假式(公寓别墅)出租经营。3. 托管经营权限3.1 乙方对托管物业享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有权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规划和方案;3.2 乙方有权
5、自行选择和决定托管物业经营管理所需的合作方;3.3 乙方享有托管物业租赁价格定价权、自主制定租赁价格打折促销策略的权力;3.4 乙方有权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3.5 乙方享有其他依据商业惯例应当享有的经营权利。4. 托管经营期限4.1 托管经营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4.2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托管物业的交付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为准。4.3 甲乙双方同意自甲方交房之日起 个月为此项目的整备期,以利于乙方准备开业事项。(整备期是指乙方为此项目开业经营进行整理准备的期间,整理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必备证照的办理、房间开荒、物品摆放、设施设备
6、试用等事项。整备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无需支付分成款。)4.4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有意将托管物业继续用于委托管理经营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缔约权。5. 经营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5.1 托管物业的经营收入按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进行分配。5.2 “经营收入”是指托管物业的实际经营房费收入扣除固定运营费用和营业税费及附加之后的货币收益。其他各项税费按双方经营收入各自承担。5.3 固定运营费用的计算方式为: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详见6.1条款),按实际扣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详见6.1条款),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5平米的,按照55元/间夜计算;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5平
7、米的,按照1元/平米/间夜计算。5.4 房费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5.5 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由乙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于次月的三十日之前,按月将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分成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的3天内支付。乙方应在托管经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最后一期经营收入分成款。5.6 甲方收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交付乙方;或由乙方代理甲方到地方税务局办理发票,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并提供相应材料,乙方代为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相关税费从甲方收益中扣除,乙方应将甲方的完税凭证交付给甲方。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
8、方未能及时收到或办理合规发票,甲方应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且乙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期经营收入分成款。5.7 甲方账户信息:收款户名: 账 号: 开 户 行: 5.8 支付完成后,乙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确认。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予回复确认。若乙方发出通知七日后,甲方未予回复的,视为甲方已经确认收讫。6. 费用承担6.1 托管期经营期间,双方共同承担以下费用:6.1.1 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能源费用6.1.2 合作商收取的服务费6.1.3 营业税费及附加6.1.4 取暖费(市政统一收取)6.2 托管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分别承担以下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
9、2.1 甲方承担的费用:6.2.1.1 装修、整改费用6.2.1.2 托管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6.2.1.3 家具、电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损耗、故障的维修、更换费用6.2.1.4 物业管理费6.2.1.5 有线电视初装费、宽带初装费6.2.1.6 每套房屋一套乙方标准的布草、巾类的配置费用6.2.1.7 订制、安装指定床垫、门锁的费用6.2.1.8 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6.2.1.9 非经营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6.2.2 乙方承担的费用:6.2.2.1 布草洗涤、清洁费用6.2.2.2 营业易耗品消耗6.2.2.3 宽带使用费6.2.2.4 有线电视收视费6.2.2.5 每套房屋两套
10、乙方标准的布草、巾类的配置费用6.2.2.6 托管经营的广告费用6.2.2.7 托管经营的人力成本费用6.3 向乙方交付托管物业前,甲方须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和宽带使用费等。6.4 甲方同意乙方对包括智能取电开关在内的托管物业设施进行必要的改装,费用由甲方承担。6.5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附属设施、物品(须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费用由甲方承担。6.6 托管经营期间,如果托管物业需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以免影响乙
11、方托管经营活动的开展。7. 交换入住7.1 甲方同意将托管物业加入乙方“途家网”交换入住体验房系统,给予乙方每年40间夜/套的托管物业免费使用权,同时乙方给予甲方免费入住“途家网”全国交换入住体验房每年20间夜的权利。7.2 每年40间夜/套的托管物业免费使用权是指除国定节假日期间以外的任意40间夜可供乙方免费提供给其他加入交换入住活动的业主入住。7.3 每年20间夜免费入住是指按照托管物业的平均间夜房价,将该托管物业20间夜的总房价折算为等额体验券,甲方可凭体验券入住“途家网体验频道”全国任意可预订的交换入住体验房源。7.4 交换入住规则在“途家网”相应页面公示,甲方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交换
12、入住规则。8. 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8.1 托管经营期间,因托管物业的附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托管物业装修等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或重置的,由甲方负责实施。8.2 托管经营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物业附属设施意外损坏或减少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8.3 乙方有权对托管物业及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日常维修费用超出200元的,乙方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维修。如情况紧急(比如设施故障影响客人马上入住)、甲方拖延维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维修,乙方可先行维修。日常维修费用低于200元的,乙方亦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维修费用应
13、由甲方承担。9.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1 甲方有权及时收取经营收入分成款。9.1.2 甲方应及时将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托管经营期内托管物业不发生建筑安全质量问题,附属设施配备齐全、质量合格、能正常使用。9.1.3 甲方应保证其对托管物业拥有合法有效并能完整授予乙方的使用权,保证在整个托管经营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经营托管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如发生关于托管物业产权、债务方面的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确保乙方及入住、预订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9.1.4 甲方保证不将本项目物业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
14、方托管、代理等,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1.5 托管经营期内,甲方处分托管物业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送、抵押等行为。9.1.6 托管经营期间,甲方须按时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保证托管物业能够正常经营。否则,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的经营收入中扣除。9.1.7 托管经营期间,如因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影响托管物业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及时、积极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调。9.2 乙方的权利义务:9.2.1 托管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物业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不受甲方及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和侵犯。该受托权
15、利是唯一的、排他的。9.2.2 托管经营期间,乙方须保证托管物业的经营收入统计核算对甲方透明,不得伪造财务数据、故意少报或虚报经营收入。9.2.3 乙方须按照说明书所标明的或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业及附属设施,并对托管物业及附属设施予以妥善的日常维护。9.2.4 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9.2.5 乙方应在托管经营期满后10日内将托管物业按约定标准交还甲方。9.2.6 合同终止时,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房屋和附属设施老化、折旧,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9.2.7 乙方有责任对入住客人进行严格管理,以免客人利
16、用托管物业从事违法活动。9.2.8 托管经营期间,乙方的经营行为对甲方应该公开、透明,并如实向甲方通报托管物业的经营情况,依照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0. 通知10.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内容向如下地址发送:甲方:住所:固定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乙方:住所:固定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10.2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信息,必须用书面形式向第9.1条所列地址发送。如以挂号/速递邮寄的方式发送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五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视为送达。10.3
17、 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在相对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相对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式所实施的联络行为应视为有效。10.4 双方之间的通知除普通书面形式外,电子邮件也视为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一日内视为送达。11. 保密条款11.1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之事务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本合同相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意第三人或公众披露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
18、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12. 反商业贿赂12.1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本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员工以外的与本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12.2 甲乙双方均严格禁止员工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禁止本方员工发生第12.1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若一方员工为了本合同之目的向对方或对方授意的第三方索要、收受任何利益的,知情方应将该情况立即告知该员工所属的合同一方。知情方知情不报,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知情方除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外,还
19、应向该员工所属的合同一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违约金。12.3 若一方员工为本合同之目的发生第12.1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该员工所属的合同一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4 接受举报的合同一方应为举报方和举报人保密,不得对举报方及举报人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规定的合同一方,接受举报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该合作方后续合作的优先权。1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13.2 单方解除合同13.2.1 在托管经营期内,任何一方违约,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相对方,并
20、承担违约责任。13.2.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3.2.3 如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3.2.3.1 无特殊原因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超过30日的;13.2.3.2 托管经营期间,有确实证据证明乙方存在经营收入统计核算对甲方不透明,并有意伪造财务数据、少报或虚报经营收入的。13.2.4 如发生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3.2.4.1 无特殊原因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迟延向乙方交付托管物业超过30日的;13.2.4.2 因甲方原
21、因导致托管物业无法经营超过30日的。13.3 如发生以下情形,本合同部分委托物业托管经营终止或本合同终止:13.3.1 托管经营期限内,如甲方将托管物业出卖,则售出物业的委托管理经营即行终止,但此委托的终止不得影响该售出物业已产生订单的交易完成。甲方售出的物业需乙方交还的,甲方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就该已售物业,应立即停止接受新订单的生成,在确认该物业没有客人预订、入住的,乙方向甲方交还该物业;已售物业已被预订或已入住的,在所有已预订或入住交易完成后,乙方向甲方交还该物业。此种情形下,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3.3.2 甲方转让托管物业后,如受让业主有意
22、向与乙方签署同类型的委托管理经营合同,由购房业主与乙方另行协商。如购房业主无意与乙方建立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作关系,以致最终乙方基于本合同实际可用于委托管理经营的物业总套数不足套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委托管理经营活动,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13.4 因政府职能部门及物业公司等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协调,7日内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委托管理经营活动,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13.5 如果托管物业所在区域内外部环境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不通,能源供应中断,大厅、过道和邻居业主装修等原因,严重影响入住客人,则未能正常经营期
23、间不产生分成收益;超过30日仍未能解决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委托管理经营活动,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13.6 托管期内,对于本协议第1条约定的经营配套设施及用房费用、水电气价格、物业管理费在房屋交接时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的,或未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调整价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委托管理经营活动,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13.7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4. 违约责任14.1 甲方违约责任14.1.1 甲方应使托管物业达到本合同第1条所要求的装修和附属配置标准。若交付时托管物业没有达到该标准而乙方同意收房的,并不
24、视为乙方已接受托管物业的现状,甲方须在指定期限内承担改造或补充配齐的责任。在托管物业达到装修和配置标准之前,乙方有权延期开业经营,或暂不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14.1.2 托管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影响托管物业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及受到影响的客人承担赔偿责任。14.1.3 无特殊原因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迟延向乙方交付托管物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托管物业无法正常经营超过15日的,从第16日起,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套物业100元计算。14.1.4 托管经营期内,甲方处分托管物业,在已生成订单交易完成之前,强行解除本合同或导致已生成订单交易受阻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及已生成订单的客人所
25、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此种情形下,乙方的损失包括乙方已为被解约的托管物业投入的全部费用;违约金标准不低于每套物业1000元。14.1.5 托管经营期间,如果甲方拒绝或不配合托管物业所在小区基础设施统一改造,影响托管物业正常经营的,甲方应按每套物业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14.1.6 甲方将本项目物业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的,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4.2 乙方违约责任14.2.1 有确实证据证明乙方存在有意伪造财务数据,向甲方少报经营收入的,乙方除应足额支付甲方经营收入分成外,还须按少报的经营收入的两倍赔偿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2.2 无特殊原
26、因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的,经甲方通知,超过15日仍未支付的,从第16日起,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经营收入分成款的万分之五计算。14.2.3 乙方与自行组建的管理服务团队人员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影响托管物业正常经营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经营收入分成的损失。14.2.4 托管经营期满后,乙方未能在10日内将符合约定标准的托管物业交还甲方的,每迟延一日,乙方须按每套物业1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2.5 托管经营期间,如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导致托管物业或附属设施严重损毁、灭失的,乙方除应当承担维修、重置的责任外,还应按受损物业的套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7、损毁、灭失系入住客人的违法行为、恶意损坏所致的除外。14.2.6 托管经营期间,甲方处分托管物业,按约定要求乙方于合理期限内交还已处分物业,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还,或收到甲方通知后,仍就已处分物业接受新的交易订单导致迟延交还的,每迟延一日,乙方须按每套物业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3 本条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损失”、“经营收入分成损失”的计算标准,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无具体约定的,“违约金”和“损失”按每套托管物业1000元人民币计算、“经营收入分成损失”按违约事由发生前12个月(不足12个月则按整个期间)的月平均经营收入分成数额计算。15. 不可抗力15.1 由于不可抗
28、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15.2 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无法立即通知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中止、消除后当日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合同的,则双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处理好善后事宜。15.3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
29、双方顺延履行本合同。16. 解决争议的方式16.1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托管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且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对无争议的其他义务双方均应继续履行。17. 合同生效17.1 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18. 其他18.1 以下附件中,标“必须”项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18.1.1 甲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18.1.2 土地使用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复印件(必须)18.1.3 甲方信息登记卡(含用于收入转账的银行账户资
30、料)(必须);18.1.4 托管物业房号以及附属设施清单;(必须)18.1.5 托管物业的房卡、门禁卡、购电卡、购水卡、购气卡等小区配备的相关磁卡;18.1.6 水、电、气表读数确认记录单;(必须)18.1.7 家电购买凭据复印件及保修单;(必须)18.1.8 有线电视用户手册及机顶盒卡;(必须)18.1.9 电话及宽带业务登记表;18.1.10 缴纳物业费(签署本托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物业费)收据复印件;18.1.11 托管物业业主与甲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复印件(托管物业已售出,由甲方返租的为必须);18.1.12 托管经营物业业主产权资料复印件、业主身份资料复印件(托管物业已售出,由甲方返租的为必须)。(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