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共7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4043738 上传时间:2022-05-0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社保中心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共7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市社保中心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共7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市社保中心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共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社保中心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共7页).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社保中心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作风效能建设,规范对中心工作人员作风效能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廉洁经办、依法经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无锡市机关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对中心各部门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在作风效能方面违反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等,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纪律不严,作风不正,形象不良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中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第三条 本办法的

2、适用范围:(一)中心在编工作人员;(二)中心聘用工作人员。第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同时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第六条 责任追究方式:(一)批评教育。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被责任追究部门、办事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诫勉谈话。对有较轻违规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与被责任追究部门、办事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教育。(二)通报批评。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被责任追究部门、办事处或者工作

3、人员的违规违纪事实予以公布,以示批评和惩戒。(三)调离岗位。将被责任追究人调离发生问题时所在岗位。(四)停职检查。中心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岗位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责的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职责。(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中心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对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领导干部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六)辞退或解聘。由中心解除所属工作人员人事关系或解除聘任的职

4、务。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第三章 责任追究情形第七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一)在执行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时,有令不行或政令不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给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对分管的工作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违反中心公文流转、印章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办事对象或稽查对象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卡、礼品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向服务(监管)单位违规领取福利、补贴或借车、报销的;大操大办婚丧娶嫁等事宜,借机敛财的。(五)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

5、以权谋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六)公务活动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七)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八)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九)工作纪律涣散,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班时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号牌,空岗、短暂离岗未设暂停服务标志的;经办窗口柜面未按规定摆放物品(如物品摆放零乱,有私人物品、食品)。(十)工作时间玩游戏、看电影,在柜面玩(看)手机、吃零食、接(打)手机电话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十一)工

6、作人员咨询服务回答简单、不耐烦,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咨询电话接听率低。(十二)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不履行公民义务,作风不检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其他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形。第八条 部门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一)一个月内本部门、办事处工作人员发生两次(含)以上有责投诉的;(二)本部门、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明查暗访中连续两次(含)以上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三)对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对发现的作风效能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第九条 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七条

7、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责任追究:(一)干扰、阻碍、不配合责任追究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四)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五)受到责任追究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责任追究决定的;在职人员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检查处理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六)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以上被责任追究的;(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条 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

8、或免予责任追究:(一)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三)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中心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中心工作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的。第四章 责任追究实施第十一条 对下列情形并符合责任追究线索条件的应当进行受理:(一)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或有关职能部门投诉的;(二)明查暗访发现的;(三)上级部门交办的;(四)新闻媒体或者网络等曝光的;(五)行政监察或者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七)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八)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九)

9、其他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受理的情形。责任追究由中心党群部、监察室、办公室受理。第十二条 对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普通工作人员、一般干部、中层干部的责任追究,由中心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必要时也可由上级部门直接作出责任追究决定。除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外,实施其他责任追究方式时应制作责任追究决定书,并应写明被责任追究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追究事实、责任追究依据、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部门、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部门等。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由中心下达责任追究决定书。责任追究决定书应当送达被责任追究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办事处,并由党群部和监察室留存。第十三条 中心党群部、监察

10、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有关事项办理。给予通报批评的,在本中心进行,同时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督促其改正;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的,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等规定,由中心党群部、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被责任追究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任追究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诉。中心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消原责任追究决定的申诉处理决

11、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部门办事处。对解聘或辞退决定不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诉或者申请仲裁。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七条和部门办事处具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部门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部门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给予部门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告诫谈话,对部门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部门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告诫谈话,对部门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调离岗位、停职检查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工作人员

12、在中心组织的明查暗访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现一次,记一次轻微差错;以此类推,记二次轻微差错的,改记一次一般差错;记二次一般差错的,改记一次严重差错,并按工作差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对应的处理规定处罚;部门、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工作人员和部门办事处发生严重作风效能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处,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责任追究的,在部门办事处年度综合考评中按考核办法予以扣分。部门办事处或者工作人员受到两次(含)以上全市通报批评或市级以上媒体两次(含)以上曝光的,取消该部门办事处评优评先资格。第十六条 负责办理责任追究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明确的有关问责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委、市政府有专项问责办法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