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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玉华煤矿2017年原煤生产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材料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材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分工,规范材料管理的各个环节,围绕“提质增效、降本节耗”的指导思想严抓细管,坚决杜绝丢失和浪费,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2017年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原煤生产材料(不含配件)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密切协作、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根据作业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区队材料消耗指标,严格控制计划外材料消耗;切实做好材料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工作;及时发现材料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
2、经验,制定措施,确保材料管理良性运转,为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条 矿成立材料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 经营矿长 成 员: 总工程师 掘进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矿长 纪委书记 采掘副总 机电副总 通风副总生产科长 动力科长 通防科长 企管科长 地测科长 劳社科长 财务科长 监察科长 供应科长 信息监控调度主任 材料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各管理科室应配备一名材料员,协助科长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材料管理工作。矿根据全年生产作业计划,对材料管理科室所承包的材料资金进行测算,由财务科将吨煤指标下达各科室,企管科进行考核;科室再将指标分解到区队,加以
3、考核。1、组长负责材料管理领导工作。2、副组长负责材料管理全面工作。3、生产科是原煤生产材料的主管部门,分管支护、火工、木材、铁丝、建工等材料的计划、到货验收、审批、回收、现场管理和月度考核工作;负责与生产部材料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4、动力科负责专用工具、动力管路、设备、油脂、电力、缆线、油漆涂料及其他生产材料(除生产科、通防科、供应科分管的材料)的计划、到货验收、审批、回收、现场管理、修旧利废和月度考核工作。5、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管路、仪器仪表、风筒、隔爆水袋、建工材料(闭墙)、编织袋、阻化剂、三相泡沫、罗克休、工业盐、PVC管、黄土、钻头钻杆(抽放)等材料的计划、到货验收、审批、回收、
4、现场管理和月度考核工作。6、企管科负责专项工程材料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参与专项工程项目的验收;将相关科室当月材料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考核;建立科室材料节超以及各类罚款账目,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地面库房盘点清查工作。7、劳社科负责将当月各单位的材料考评结果进行工资转化。8、财务科负责材料指标日常监督、管理、核算,提供原煤材料管理信息,组织召开经营分析会;负责提供当月、累计考核依据;负责与财务部沟通材料发票报账等协调工作。9、信息监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全矿材料运输车辆的调配工作;负责矿区各个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保证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控信号必须上传至调度室显示屏,严防盗窃案件的发生。10、供应
5、科严格按照材料计划组织采购;负责全矿原煤生产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工作;材料到矿后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联合验收;负责与物资公司在材料到货时间、采购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11、监察科负责全矿原煤生产材料运行全过程的监察工作。12、实业玉华分公司协助负责全矿的材料财产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门卫站岗制度,加大日常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盗及破坏矿山物资的非法份子,切实维护矿区财产人身安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13、各基层单位区队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提质增效、降本节耗”的思想,充分认识到现阶段材料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一名
6、负责材料管理的副队长为专干,并配备12名专职材料员,制定年度材料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从材料领用、运输、现场使用、库房管理、回收复用、杜绝丢失浪费、奖罚等各方面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每月定期组织召开材料管理专题会,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并于每月5日前向各业务科室递交上月材料工作总结。第三章 材料计划、采购管理第四条每月20日前,各基层单位根据井上下材料库存情况编制本单位的材料需求计划,经区队长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科室审核。第五条 每月20日前,供应科编制矿井材料库存明细表(截止当月19日),经科长、分管矿领导批准签字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相关生产科室。第六条 各科室根据
7、基层单位提供的次月材料需求计划,并结合矿井材料库存材料明细表,形成本部门次月材料需求计划,经科长、分管矿领导批准签字后,报生产科汇总初审形成次月材料初步计划。第七条 每月22日生产科牵头组织召开次月材料计划会,由各科室汇报本部门上月材料计划完成及次月计划情况,经材料管理小组讨论研究后,确定材料采购计划。第八条 材料计划会后,各科室将材料需求计划修改完善报生产科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递交供应科,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材料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物资供应部。第九条 各单位编制材料计划时要全面考虑、认真计算、规范填写,分类将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指导价格、金额、用途、到货时间等填写清楚,供应
8、科应督促材料、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矿。第十条 各专业编制材料需求计划时要做好资金预算,原则上不能超过矿财务科下达的科室材料月控制指标;生产科编制矿井采购计划时要严格把关,原则上月度材料采购计划资金不能超过公司下达的矿井月材料控制指标。第十一条 供应科编制全矿材料库存明细表时,要认真盘库,详细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信息。第十二条 材料采购计划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供应科将最终材料采购计划电子版分别发送到各材料审批科室,作为验收到货材料的依据,未列入材料采购计划的材料不得接收。供应科应严格按计划采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第十三条 因生产调整等原因,造成已批准材料计划内物
9、资不再需要的,材料管理科室应第一时间通知供应科,由供应科联系公司物资供应部,停止采购,避免造成材料浪费。第十四条 计划采购的生产专用工具,如锚杆机、煤电钻、风钻、风镐等,应尽量确保规格、型号统一,以便于损坏时拼配修理。计划采购的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第十五条 各科室计划材料、购置设备及外委修理(外委修理必须签订合同,并按计划安排执行),管理科室必须提出申请,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 矿井生产急用的临时追加材料计划,每批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和矿长批准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超过5000元的,报
10、请公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领导批准(可通过电话请示,月末补办手续)。临时追加材料计划必须纳入次月材料计划,并在备注栏注明“补计划”字样,临时追加材料计划每月共计不得超过三次。第十七条 每月底供应科在发票报账前,要将材料计划与实际价格对比明细表报各相关专业科室,科室审核后如发现有质次价高的材料,要积极与财务科沟通协商,要求物资供应部降低材料价格,否则不予报账或要求退货。第四章 材料到货验收及入库管理第十八条 一般材料到矿后,供应科通知相关科室进行联合验收(数量、规格、质量),以当月材料采购计划为准,验收通过后,现场办理验收签收手续,并共同签字确认,方可办理入账手续。第十九条 大宗材料到矿后
11、,由供应科汇报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联合验收。第二十条 材料到矿后,供应科未及时通知财务科进行质量验收的,各科室有权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未验收的材料不许入库。第二十一条 验收人员要认真检查到货材料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发现问题时,供应科要及时和物资供应部联系,要求补回、索赔或更换。第二十二条 所有井下使用的材料,到货验收时必须查看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特殊材料要有保质期,证件不全、无效的材料不得接收。第二十三条 材料到货验收期限:一般材料不超过三天,大宗材料不得超过七天。第二十四条 材料、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时,区队要
12、及时上报业务科室,科室在掌握具体情况后,及时向材料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批准,业务科室拟定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发并以书面形式向铜川矿业公司汇报,由公司统一协调解决。第二十五条 保管员要认真保管好每一种材料的到货质量验收单、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技术图纸、装箱清单、磅码单等与材料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丢失损坏,需要归档的要及时整理交矿档案室,以备上级部门检查或者材料使用过程中有质量等问题时及时向上级部门准确、全面地汇报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 除槽钢、圆钢、工字钢、管路、木材等大宗材料外,其它所有材料必须入库管理,特别是锚杆、铁托板、锚具等容易丢失的铁制品,供应科要优化库区布置,合
13、理安排材料储存,确保各种材料都码放整齐、账目清楚。第二十七条 材料保管存放严格遵照玉华煤矿2017年物资供应管理办法中所列的各项条款执行。第二十八条 修理后的单体支柱、铰接顶梁由使用单位负责装卸、入库存放。第五章 材料请领、审批、发放管理第二十九条批料程序:材料使用单位填写材料单(签字盖章)分管业务科室审核批准(盖章)企管科审核批准(盖章)供应科审核批准(盖章)保管员发料。第三十条 材料使用单位要根据生产实际进度确定所需材料,详细认真地填写领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额、用途等信息,经队长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到业务科室办理审批手续,如有信息填写不全、字迹潦草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4、科室有权不予审批。第三十一条 审批材料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审批。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材料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业务科室内部工作纪律,不大声喧哗,未经同意不准乱动科室内部的任何办公用品。第三十三条 科室材料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矿下达的材料消耗指标进行审批,严格控制生产成本费用,把好材料审批发放关,保证矿经营目标的实现。第三十四条 业务科室必须制定本部门交旧领新材料明细(如三用阀、钻杆、截齿、煤专工具等),在批时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废旧材料交回分管科室建立台账后,方可发放新材料。第三十五条 审批材料时,使用单位必须交回上次入井材料移交单及当日井下材料库
15、存消耗台账。第三十六条 专项工程材料审批资金单列,不占用生产材料资金,由企管科审核后到材料管理科室审批。第三十七条 科室材料管理员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台账,严格按矿下达的月材料消耗指标进行审批;每周二由生产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井下材料大检查,准确掌握材料使用和库存情况。第三十八条 供应科库管人员必须按领料单上的规格、数量如实发放,严禁弄虚作假。发放材料时,要遵循“有旧不发新”,“先进先发”的原则,避免材料过期、变质。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地面库房材料、配件、专用工具暂时不用或长期闲置的,可以申请调配或退领,费用由材料管理科室划转给接收单位,严禁各施工单位之间私自相互借用材料。第六章 材料装车、
16、运输、移交管理第四十条 运输区负责全矿入井材料、设备在大巷的运输工作;材料使用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材料运输,地面安排安排专人自行装车。第四十一条 凡是入井的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到调度室办理材料运输交接单,材料交接单一式四份,使用单位必须注明使用地点、交接时间、名称、数量、规格、车辆型号等信息,在井上、井下交接时,必须经双方签字方可移交。第三联由材料使用单位交回业务科室,用于下次请领材料的依据,第四联交信息监控调度指挥中心备查。第四十二条 材料装车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必须捆绑牢靠,对不符合运输要求,影响运输和提升安全的,运输区有权拒绝接收,并通知装车单位重新装车。第四十三条 单体液压支柱及小型设备
17、的易损件等严禁野蛮装卸。锚固剂、托板、木砖等小件材料必须使用带盖上锁材料专用运输车,使用单位未按要求使用专用运输车,运输区有拒绝运输并上报相关管理科室。第四十四条 地面装运石子、沙土、料石等建工材料时,要做到装车平满,不丰不欠,严格按车载核定量计算。第四十五条 在车辆符合拉运条件的前提下,运输区材料拉运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材料运输交接单。第四十六条 材料入井交接前后,材料使用单位和拉运单位都必须做好防盗、防雨工作,如有水泥、砂子或其他材料流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第四十七条 运输区将材料运至交接点后,通知材料接收单位并向调度室汇报,接收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半小时内到达移交地点进行交接,经双方确认清
18、点验收无误并填写材料交接单,运输区方可离开;超过半小时,使用单位未到现场进行交接造成材料丢失的,责任由材料使用单位承担。第四十八条 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的入井材料及时卸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分类码放,发现材料车未卸完即装入杂物升井,或材料车辆在井下搁置时间较长的,按相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九条 在材料运输途中,因发生翻车、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材料散落,现场必须及时装车,造成材料损坏按原值赔偿。第七章 材料使用管理第五十条 材料管理实行按管理区域划分,使用单位必须认真按规程措施规定的材料消耗量使用材料,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杜绝丢失浪费,减少失效和废品率。第五十一条 材料管理科室应严格根据工程材料
19、消耗量审批,不得多发或欠发。不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第五十二条 井下巷道材料实行现场清点考核制度,材料使用单位正常生产库存材料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量,各生产班组必须建立现场材料入库、发放、库存台账。业务科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施工点核查清点使用数量,与领出数量和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对比,无正当理由的,超耗材料按原值处罚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第五十三条 井下现场材料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精细化要求,实行“编码、定置、标识、看板”四项技术管理,做到“精细、精准、精确、精益、精美”五精管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第五十四条 材料管理科室根据生产任
20、务安排,可以合理调配生产材料,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并积极配合,严禁推诿、扯皮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第五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地面材料库房管理,材料摆放要整齐有序,库房干净整洁,账目清晰准确。第五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材料员管理,发现因材料员责任心不强、思想觉悟低,造成材料丢失或材料员直接参与盗窃,一经查实,对责任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坚决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七条 因地质变化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变支护形式增加投入的,由分管科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延米单价,没有核定区队擅自投入支护材料的,超耗部分全额转化集体工资。第五十八条 特殊情况、集中材料投入或大宗材料,造成材料
21、使用单位当月指标超耗时,经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管理科室控制,可分月或按季度摊入区队材料消耗费用。第五十九条 井下材料必须遵循“先到先用,后到后用”的原则,严禁造成金属材料锈蚀、化工材料失效。第六十条 严禁使用支护材料支垫货架、电器开关、皮带H架、大件等;严禁使用铁丝绑扎皮带托辊及升井、入井材料(特殊情况下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巷道内严禁丢弃长度超过200毫米铁丝,所辖区域内铁丝头必须设置储存箱存放。第六十一条 施工单位所辖区域内,材料不得乱扔乱放,锚杆、托梁、金属网进行上架管理;锚索必须使用挂钩分层吊挂巷帮;托板、锚固剂、扎丝、螺帽等小件必须上架或装箱管理,不得出现被浮煤、浮矸石
22、埋没及损坏现象,如若发现,对区队长及跟值班干部一并处罚。第六十二条 炮掘进工作面正头护帮锚杆,螺帽、铁托板、木托板必须进行复用,机掘巷道工作面正头护帮锚杆必须使用木锚杆,木托板必须回收复用,严禁使用金属锚杆维护。第六十三条 巷道竣工移交时,由生产科牵头相关管理科室共同参与,安排移交或回收所剩的全部材料,未经科室验收,私自撤走造成材料丢失、浪费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六十四条 井下现场材料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玉华煤矿掘进管理办法、玉华煤矿采煤工作面管理办法、玉华煤矿巷道大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六十五条 管理科室必须加强建材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井下各施工点的建材合理使用,杜绝浪费。每月根据
23、作业计划制定建材消耗数量,施工单位建材超耗按其超耗部分进行全额转换。第六十六条 每车石子、砂子的装运量按矿车的容积考核(1.6方一矿车);水泥以实际装车袋数(20袋一吨)考核。第六十七条 建材入井前必须做好防雨措施;建材存放点设置有纱网、灰盘;井下水泥、速凝剂进行防潮铺垫,码放整齐,执行“先入先用”的原则,避免造成失效;沙子、石子必须进行圈档,不得随意堆放;巷道底板硬化、水沟浇灌、喷浆等,严格按照设计以及配合比施工;喷浆回弹料必须收集复用;竣工后剩余的建材及时转运至下一个施工地点,严禁丢弃。第六十八条 单体支柱、铰接顶梁、柱靴管理1、由生产科组织,综采队参加,每旬对采煤工作面的柱、梁、柱靴进行
24、清点验收,建立台账,登记清楚每月工作面在用、升井、入井数量。现场验收柱梁及柱靴综采队不予配合时,以生产科验收的数量为准。2、生产科应根据井下实际用量及时补充采煤工作面柱、梁及柱靴;综采队没有办理申请手续,不得私自下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及柱靴。 3、全矿外委修理和井下回撤的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型梁存放、质量抽检均由修理车间负责,单体支柱使用周期为8个月。4、单体支柱丢失率为千分之三(含报废),铰接顶梁和柱靴无丢失率;如出现丢失或报废、损坏,除按原值赔偿外,并对单位集体按材料原值的3倍转化工资。5、特殊原因无法回收的柱梁及柱靴,由生产科报请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予以裁定。6、工作面准备升井维修的单体柱子
25、满20根以上时,应装车升井,凡是更换三用阀后能够正常使用的单体支柱,一律不准升井。7、采煤工作面在使用单体支柱时,必须进行冲阀、排气、二次注液,保证支撑效果;严禁使用单体顶移设备,柱梁倒置存放或将柱梁及柱靴埋在淤泥、煤堆之中;审批三用阀必须遵守交旧领新制度。8、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升井以后,由修理厂和综采队配合,整齐堆放在生产科指定地点;综采队交接人员将好、坏柱梁分类码放;交接时必须经过双方验收(修理厂、交回单位),并建立台帐。9、加强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的柱梁管理,所有柱梁必须及时回收,并建立台账。10、严禁将采煤工作面两落山柱梁及柱靴埋入老空,当顶板压力大,回收条件较差时,必须使用木支护替出
26、单体支护。第六十九条 坑木消耗按吨煤分解指标考核,超耗部分按原值进行转换处罚(特殊原因投入除外)。第七十条 管理科室根据作业计划审批轨道、道木、道钉、夹板等,严格杜绝丢失浪费。井巷大修期间轨道运输投入道木必须使用回收材料,严禁再次投入。第七十一条 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爆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2017年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公司和矿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十二条 钢丝绳实行目标管理,15.5mm以下钢丝绳使用周期为六个月,最少不得低于四个月;掘进队钢丝绳使用周期为七个月,最少不得低于五个月。 第七十三条 电缆回交后编号必须齐全,严禁私自对长电缆进行切割;各单位井下需要的开关连
27、线及负荷连线(长度在20m以下的)可到电缆库领取。第七十四条 整桶用油必须保证油桶的完好,不得摔、碰、损坏或丢失。油脂使用完后必须将油桶完好交回;油脂存放点严禁出现油脂侵洒。 第七十五条 采面的防尘管路,运、回顺由施工单位安装,安装后根据责任区域划分移交给综采队使用,综采队随着工作面的推进,逐节回收运、回顺管路;总回风系统的防尘管路,严禁私自拆除。第七十六条 掘进队的管路,由本单位领取、运送、安装和延伸,巷道竣工后,不许私自拆除已设好的管路,必须由通防科、动力科指定将管路移交给相关单位;需要拆除时,由通防科、动力科安排有关单位统一进行拆除,否则按乱拆管路处理。第七十七条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1、仪
28、器仪表实行分级管理,通防科要建立各类仪表台帐,台帐要注明仪器型号、用途、厂家、台数、状态、领取单位、领取人、时间等。2、通灭区、抽放队、救护中队也要建立相应的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台帐要设专人管理,与通防科相应仪表台帐,要始终一致。3、需要校正的仪器、仪表要按规定定期校验,并有记录可查,需换药品的仪器要及时换药,保证仪器完好。4、各区队仪器、仪表所缺配件,定期作计划报送通防科,由通防科审核、汇总、上报后统一采购。5、对瓦检器、一氧化碳检测器、风表等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合格率不能低于90%。6、各类仪器、仪表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必须追查责任,照价赔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七十八条 通灭
29、区、抽放队、信息调度监控指挥中心日常领用的工具(扳手、胶把钳、倒链、钢卷尺、漆刷子等),按本单位材料费用的5%提取,超出部分在本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对于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及丢失,按照原价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七十九条 监测缆线、分站及传感器的管理1、监测系统材料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依据生产情况每月向通防科提出材料计划。2、施工单位所需监测缆线、分站及传感器,必须向信息管理中心领取、更换、交旧等。3、超耗、损坏和丢失的监测缆线、分站及传感器,每月由信息管理中心汇总并书面报告通防科,由通防科按奖罚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4、井下巷道贯通、采面回采完毕,监测线必须统一回收升井,
30、并由科室组织人员对其进行验收。第八十条 地面、井下各施工单位用的黄土,由企管科负责采购,通防科组织专人进行土方量的验收,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进行领料,经通防科审批后领用。 第八章 材料回收复用管理第八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负责对本专业的回收材料进行管理,月初编制作业计划时,要将回收计划一并下达(要有回收明细),月底严格考核。第八十二条 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将材料管理科室下达的材料回收指标分解到班组。废旧材料必须集中收集、合理堆放,确定够装车数量时及时组织人员装车升井。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要提高成本管理理念,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能使用回收材料、有回收材料可用的要优先使用回收材料。第八十四条 井
31、下回收的废旧材料车,与入井材料一样,拉运时也必须执行交接单制度,防止丢失、偷盗现象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员私自调用回收的任何材料;严禁运输途中在材料回收车上掺杂矸石,煤块等杂物。第八十五条 回收材料车升井后,材料回收单位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按材料交接单对回收的废旧材料进行接收确认,当天升井的废旧材料必须当天卸车,并通知材料管理科室验收清点。材料管理科室清点验收后开据废旧材料回收清单(废旧材料回收清单是材料管理科室月底考核材料使用单位是否完成材料回收指标的唯一依据)。第八十六条 回收单位不通知材料管理科室自行进行卸车的,材料管理科室将不予开据废旧材料回收清单,材料回收单位必须根据废旧材料回收清单建
32、立废旧材料回收台账,每月月底考核中回收单位无法提供废旧材料回收清单及台账的造成损失由回收单位自行承担。第八十七条 回收的废旧材料必须经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相关科室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属报废材料的须按规定办理报废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出售报废的设备材料,一旦发现,按偷盗公共财产处理。第八十八条 机电车间和设备库负责所有回收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及发放工作,材料管理科室负责审批工作。第八十九条 综采队严格按玉华煤矿采煤工作面管理办法中回收复用有关要求进行回收;掘进队及各井下辅助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材料回收复用工作,不得出现废旧材料(铁丝、铁托板、钻杆等)乱扔乱放现象,材料的回收复用本着“
33、能复用尽量复用,不能复用的集中回收”的原则执行。第九十条 材料管理科室在每周二材料大检查时,应及时掌握井下各区域材料回收复用情况,指导材料使用单位做好回收复用工作。第九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综采队必须及时回收两巷的材料,轨道、道夹板、道钉及道木等回收率不低于90%;锚杆托板、锚索托梁及索具回收率不低于30%;各类管线等其他材料原则上回收率100%。第九章 材料修旧利废管理第九十二条 矿内能加工的尽量做到材料自制加工,减少外委加工修理费用。加工材料由分管科室计划,定额由分管科室、劳社科共同核定。分管科室、劳社科每月验收加工、修复数量,按投入生产的实际数量核定费用,当月考核兑现。第九十三条
34、材料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材料加工修复技术质量要求,并严格检查验收。加工材料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按加工费用处罚加工修复单位,同时材料费由加工单位承担,当月兑现。第九十四条 分管科室根据生产需要,下达每月的加工、修复计划;并同时给施工单位下达修复锚杆指标,加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未完成修复任务按完成计划比例予以处罚。第九十五条 分管科室和加工修复单位,必须建立材料加工、修复和复用台账,做到日清月结。生产科、动力科、通防科、供应科每月对加工单位存放的原材料和加工修复好的材料进行核查,杜绝材料丢失和浪费。第九十六条 使用废旧材料加工特殊件时必须经过材料分管科室同意。材料加工、修复单位必须将修复好的材料按标
35、准化要求分类码放,数量清楚。材料复用时,由使用单位填写料单,经分管科室审批后,领取使用。第九十七条 回采、挑顶、临时支护所回收的废旧锚杆必须集中升井交至修理厂校正,用于加工件使用,也可用作浇灌时的配筋材料。第九十八条 各类钻杆必须遵循交旧领新制度,经生产科验收后交修理厂,用于浇灌配筋使用。第十章 考核奖罚第九十九条 材料使用单位的材料考核按“定额消耗,实行节约奖励、超耗处罚”的原则,由材料管理科室统计使用单位材料节超情况报企管科,经考评会决议后,劳社科进行工资转化。第一百条 材料管理科室实行材料控制在承包指标以内进行奖励,超指标进行处罚,企管科负责材料管理科室考核,上考评会决议后,由劳社科进行
36、工资转化。第一百零一条 企管科对材料管理科室按月、季度、年终考核,月指标超耗,处罚科长及材料管理员200-500元,集体1000元;季度指标超耗,处罚科长及材料管理员300-800元,集体1500元;年终指标超耗,处罚科长及材料管理员500-1000元,集体2000元,否则对等奖励。第一百零二条 由生产科牵头,按季度、年终统计原煤生产材料投入情况,及时向材料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控制在吨煤指标以内,对小组成员给予适当奖励。第一百零三条 每月的临时追加超过三批次的,处罚上报单位集体100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及材料员各200元。第一百零四条 每月5日前各基层单位组织召开材料管理专题会,检查
37、发现未按期组织召开材料管理专题会及向管理科室递交材料工作总结的,处罚队长500元,材料管理专干200元。第一百零五条 超过规定期限未向生产科上报材料需求计划的;超过规定期限未向生产科上报全矿库存材料明细表的;超过规定期限未向公司上报计划的;各类表格明细编制不详细不认真的;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规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第一百零六条 月材料计划编制超出指标金额(无正当原因)处罚相关科室集体500元,科长200元,材料编制员200元。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单位因常耗物资不到位造成生产影响,处罚供应科集体500元,科长200元,采购员200元。第一百零八条 由于材料管理科室计划失误导致材料积压(或不能及
38、时使用)影响正常生产的;相关科室不及时索回料单、影响费用统计的;每次处罚相关科室集体2000元,科长200元,材料员200元。第一百零九条 基层单位在材料申领时,未能提供材料移交单、井下材料库存、消耗台账;领料单填写不规范的,处罚单位集体50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和材料员各100元。第一百一十条 供应科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到货验收的;相关科室接到通知未及时参与材料验收的;私自将未联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无计划的物资入库的;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材料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处罚集体500元,科长200元,材料员(采购员)200元。第一百一十一条 供应科库管员未执行“有旧不发新”、“先进先
39、发”的原则发放材料,造成材料过期、变质,供应科按其原值2倍进行赔偿,并处罚科长200元,库管员200元。第一百一十二条 基层单位在装运单体液压支柱及小型设备野蛮装、卸车,处罚集体50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200元、材料员200元。第一百一十三条 基层单位在装运锚固剂、托板、木砖、木垫板等小件时未使用带盖上锁专用运输材料车,处罚集体50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200元,造成材料丢失的,由区队自行承担,转化工资。第一百一十四条 材料车运输期间未办理材料交接单,或材料交接单丢失,材料审批科室发现,每次处罚相关单位集体50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200元。第一百一十五条 材料
40、车在运输途中翻车造成材料损坏,相关单位按其原值进行赔偿,处罚队长100元,材料管理专干100元。第一百一十六条 材料车在交接过程中出现交接数量不符,相关科室进行追查,并按其丢失数量的5倍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同时处罚队长500元,材料管理专干20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 运输区及材料使用单位未按材料移交程序进行交接的每次处罚相关单位队长200元,材料管理管理专干100元,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材料车井下闲置时间较长不卸车(无特殊原因),或在材料车内混装杂物及矸石,处罚责任单位集体50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100元。第一百一十九条 使用单位井下材料备用量超过3天的,处罚集体500元,
41、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100元。第一百二十条 材料使用单位未建立井下入库台账、库存台账、班组消耗台账;发现记录不全,弄虚作假的,处罚集体50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200元,现场材料发放员100元。第一百二十一条 巷道掘进、开口、开帮、挑顶能够复用的材料未按科室要求进行使用;现场材料乱扔乱放、丢失浪费的,处罚集体500元,跟值班干部、材料管理专干各200元。第一百二十二条 井下材料未按管理办法规定或科室要求码放,现场安排拒不执行的,处罚集体50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100元,跟班干部100元。第一百二十三条 井下材料使用未按照“先到先用,后到后用”原则执行的,处罚集体50
42、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100元,跟班干部100元。第一百二十四条 锚固剂不上架(装箱)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的,按原值的10倍处罚集体;并处罚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100元,跟班干部100元。第一百二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正头临时锚杆未按要求施工、回收复用的,处罚集体50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100元,跟班干部100元。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的专用工具非正常损耗或人为损坏的处罚集体500元,队长200元,跟班干部100元。第一百二十七条 巷道竣工后未经相关科室进行验收撤至其他工作区域,造成材料丢弃的;未按相关科室要求整理回收的,处罚集体500元,队长500元,材料管理
43、专干200元,跟班干部200元。第一百二十八条 建工材料未按标准装车或给量不足的,施工单位有权向领导小组汇报,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装车、卸车后未按要求进行支垫码放、圈挡;回弹料未进行复用;工程竣工后剩余材料未及时回收;处罚集体500元,队长200元,材料管理专干100元,跟班干部100元。第一百二十九条 井下回收材料装满一车必须及时升井,不及时升井的,处罚处罚集体300元,队长100元,材料管理专干100元。第一百三十条 各业务管理科室有权现场安排跟班队长解决材料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拒执行,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第一百三十一条 材料丢失按原值的5倍处罚责任单位,材料浪费按原值的2倍处
44、罚,并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第一百三十二条 材料超耗部分按材料原值进行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材料管理专干各承担超耗材料原值的10%,材料员承担超耗材料原值的10%。第一百三十三条 工器具消耗标准:锚杆机600m/台,手持风动钻机600m/台,张拉机具1000m/台,气腿试凿岩机200m/台(煤巷原则不予配备),消耗标准范围内损坏并领用,由领用单位按原值承担材料费用。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单位材料、配件、专用工具暂时不用或长期闲置的,必须服从调配,不得瞒报、虚报好坏情况,否则处罚队长200-500元。第一百三十五条 坏单体支柱(包括漏液、自卸、不升降等)必须用红漆表明并集中摆放,待生
45、产科室验收无误后方可升井,井上下单体、铰接梁必须码放在生产科室指定的地点。违反规定处罚集体500-100元,相关人员处罚100-300元。第一百三十六条 可复用的单体未经允许不得升井;升井的单体支柱应将三用阀卸下,可用的自留,不可用的交材料员交旧领新。未按规定执行的对队长、材料专干、材料员按所领材料的原值处罚。第一百三十七条 单体支柱、铰接梁、三用阀、柱靴等必须建立消耗台账(内容包括名称、使用数量、使用地点)和入井、升井台账,无台账或台账填写不真实处罚集体300-800元、队长300元、材料专干300元、材料员200元。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办法中材料不含配件,设备、配件管理详细参照玉华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一通三防”材料管理详细参照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百四十条 本办法如与矿其他规定相抵触,根据实际情况,由矿材料管理领导小组裁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本办法下发七日内各基层单位必须修改完善本单位材料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报送生产科,并附材料管理专干、材料员名单备查。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铜川矿业公司玉华煤矿,原办法同时予以废止。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