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50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3959778 上传时间:2022-05-02 格式:DOC 页数:50 大小:2.4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50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如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50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如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50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50页).doc(5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 本如东县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第一章 前 言第一条 区域概况如东县位于北纬32123236,东经1204212122,地处江苏省东南部、南通市北部,长江三角洲北翼,是南黄海边上的一颗明珠。东面和北面濒临南黄海,西部与如皋市接壤,西北与海安县毗连,南部与通州区为邻。2005年,全县辖14个镇,总面积.9公顷,人口107.7万;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6.4亿元,同比增长14.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3545.0元,同比增长15.5%;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20.2:48.1:31.7,经济结构日趋合理。

2、第二条 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长期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依据国家、江苏省和南通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本规划。第三条 规划任务1、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主要任务,协调市与镇级规划;2、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3、统筹安排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4、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5、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6、分解下达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7、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四

3、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6、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7、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8、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2号;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0、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1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3、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4、 江苏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5、 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6、 如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7、 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第六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覆盖如东县行政管辖范围,区域面积为2792.0平方公里。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及结构到2005年底,如东县土地总面积为.9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建设用地26757.9公顷、其他土地.9公顷,分别占

5、土地总面积的50.7%、9.6%和39.7%。农用地中,耕地.5公顷,分布比较均匀;林地1357.7公顷,主要分布在洋口镇、苴镇、长沙镇、大豫镇;园地8867.1公顷,主要分布在掘港镇、马塘镇、河口镇、大豫镇;其他农用地26666.8公顷。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4547.2公顷,主要分布在333省道和沿海区域;农村居民点18924.3公顷,主要沿河沿路分布;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492.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793.5公顷。其他土地中,水域.5公顷,自然保留地1517.4公顷,主要分布在沿海区域。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1、耕地总量多,后备资源丰富如东耕地资源总量多,2005年,全县共有耕地.5公顷,

6、占土地总面积的37.5%,人均耕地0.1公顷,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量在南通市各市县中均位居第一;但人均耕地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长沙镇、大豫镇、苴镇人均耕地拥有量比较高,掘港镇、栟茶镇和兵房镇人均耕地量较少。如东县的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2005年滩涂面积7814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0%。2、城镇工矿产出效益不高,潜力提升空间大2005年如东县城镇工矿用地总量为4547.2公顷,占南通市总面积的12.6%。单位城镇工矿用地的二三产业产值272.3万元/公顷,是南通市平均水平382.9万元/公顷的71.1%。城镇工矿用地利用效益提升的潜力较大,作为主要开发板块的大豫镇、长沙镇和洋口镇的地

7、均效益低于全县的平均水平,在规划期间具有很大的提升潜力。3、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大,城乡挂钩潜力高2005年,如东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8924.3公顷,人均用地面积262.3平方米,是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最高标准140.0平方米/人的1.9倍。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将会进一步减少。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统筹城乡用地结构潜力较大。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九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外部环境随着长三角城镇群的扩展、江海联动打造上海顶级国际组合港和江苏省“海上苏东”,建设“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接轨上海、融入苏南、崛起苏中、连通苏北”等战略

8、和规划的相继启动,如东作为南通江海联动国际港口城市最强劲的功能支撑和优良的增长空间,其区位、交通、港口和海洋资源优势日渐凸显。同时,苏通大桥、洋口大港及海洋铁路的集中建设,为如东在南通乃至江苏沿海开发中地位的不断提升带来巨大的机遇。本世纪头20年是本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机遇期,同时土地利用与管理也面临巨大挑战。第十条 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挑战1、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沿海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洋口大港及海洋铁路等基础设施相继开工建设,势必加大土地开发力度,拉动城镇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随着如东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与生产要素将加速集聚,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对土地的刚性需求不可避免,土地供

9、需矛盾更加突出。2、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压力趋大如东县具有沿海滩涂重要湿地、沿海生态公益林区、重要渔业水域、生态型农业区等重要生态保护空间,自然生态环境良好。但随着沿海开发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迅速扩张势必侵占大量具有重要的生态系统调节功能的荒草地、滩涂等用地,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的压力趋大。3、补充耕地的能力减弱如东县拥有丰富的滩涂资源,是南通市乃至全省耕地补充的重要来源。规划期间,随着如东县沿海临港产业的开发,交通水利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沿海滩涂资源将更多地用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可用于补充耕地的滩涂资源的份额将大幅度下降。规划期间,如东县大幅度补充耕地的能力将会减弱。第三章 规划目标第一节 经济

10、社会发展目标第十一条 区域定位规划期内,将如东县定位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化物流新枢纽;生态宜居新港城;土地后备资源重要开发区。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为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城区建设步伐,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的态势。主要规划目标:1、经济发展目标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5.0亿元;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500.0亿元。2、城镇化目标规划至2010年城镇化率为45.0%,城镇人口48.9万人;2020年城镇化率为60.0%,城镇人口为69.0万人。3、人口目标规划至2010年如东县总人

11、口达到110.0万人,2020年总人口达到115.0万人。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目标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7公顷。确保.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2、新增建设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143.6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73.9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54.8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22.6公顷以内。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

12、7398.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968.4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519.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857.6公顷以内。3、土地集约利用目标。严格执行各类各业用地标准,大力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逐步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7.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3.0平方米以内。4、土地整治目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整体质量。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后备资源,充分挖潜土地利用潜力。2006-2020年补充耕地44

13、40.6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1466.7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保障生态空间用地需求,严控耕地过度损失,理性引导建设用地扩展,形成更加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到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3公顷,比2005年增加6836.2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28519.3公顷,比2005年增加1761.4公顷;其他土地总面积.3公顷,比2005年减少8597.6公顷。第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1、耕地调整。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量目标分别为.3公顷和.7公顷。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

14、耕地分别控制在322.6公顷和973.9公顷以内。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灾毁等原因导致的耕地减少,实行非建设转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大力推进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结合新农村和万顷良田建设,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006-2020年补充耕地4440.6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1466.7公顷,2011-2020年补充耕地2973.9公顷。2、园地调整。至2010年,园地面积8791.5公顷;至2020年,园地面积8846.4公顷。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3

15、、林地调整。到2010年,林地面积达到3056.7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5370.7公顷。加速国土绿化进程,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及交通沿线隔离带进行造林,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不断扩大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重点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加强沿路、沿河林网建设,将部分低产耕地、低产园地退为林地,多途径增加林地面积。4、其他农用地调整。2005年,其他农用地2666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调整为2020年的2580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期间净减少862.3公顷。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城乡建

16、设用地调整。适应现代化、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有序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鼓励经济上已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向城镇迁移,促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向规划保留的康居示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点集聚,提高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水平和集约利用水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4968.4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到18875.4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5857.6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到18778.7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为249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2020年增加到30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期间净增加596.6

17、公顷。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控制标准,节约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省级以上交通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第十七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05年其他土地.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7%,2020年调整为.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7%,期内净减少8597.6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净减少6.5公顷。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 农用地空间布局1、耕地布局。在稳定全县耕地总量的前提下,依据经济发展潜力和自然资源禀赋的地区差异,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适度增加双甸镇、大豫镇、新店镇、曹埠镇等乡镇的耕地保护面积,适度减少掘港镇耕地保

18、护任务。2、园地布局。在保持园地面积基本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园地的立地条件和发展基础的差异,引导园地适度向河口镇、栟茶镇、袁庄镇等乡镇集中布局,重点发展优质果园、桑园。3、林地布局。整合重点道路和河流沿线绿化带、农田防护林和村镇四旁绿化林地,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不断扩大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护和增强林地在防风固沙、水土保护、防灾减灾、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旅游休闲等方面生态服务功能。适度增加大豫镇、苴镇、洋口镇、长沙镇等乡镇的林地面积。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保障重点,内涵挖潜”的总体原则,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重点向掘港镇、长沙镇、岔河镇、洋

19、口镇、大豫镇等中心镇和重点镇布局,支撑产业和人口集聚载体建设,引导发展要素集聚,努力做强区域带动核心,注重以沿海开发突破拉动县域经济大发展。适度预留各镇中心村建设新增用地空间,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2、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重点保障区域性交通设施(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南通至洋口港区高速公路、223省道、225省道、海堤公路等)、水利设施(如泰运河航道整治工程、洋口港疏港航道整治和如东东安闸外迁工程等)、电网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配合城镇建设布局需要,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敏感区域,合理预留建设空间,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支撑区域城镇与产业发展需求。第二十条 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如东县生态用地类型具有

20、较强的海陆交错带特色,生态建设以海岸滩涂、生境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近海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以及海洋功能区水质安全的保障为主;海陆交错带生态空间布局与海岸线的轮廓形态、海岸地貌构成有明显关系。总体上如东县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与海岸线轮廓相接近。内陆地区生态用地主要是流域性河流及其两岸绿化带。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第二十一条 耕地保护目标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义务量目标分别为.2公顷和.0公顷;任务量目标分别.3公顷和.7公顷。第二十二条 严控耕地减少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

21、用耕地分别控制在322.6公顷和973.9公顷以内。 第二十三条 强化耕地补充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整理面积分别为3686.7公顷和11162.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184.3公顷和558.1公顷。农用地整理主要分布在掘港镇、大豫镇、苴镇、栟茶镇、河口镇、新店镇和曹埠镇。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落实南通市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规划期内全县必须保持不低于.6公顷的

22、基本农田,最终全县划定基本农田.1公顷,比市规划下达指标多预留356.5公顷;省级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1936.7公顷。第二十五条 优化空间布局适应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需要,结合区域的经济发展潜力和沿海滩涂资源禀赋,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分布,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规划期内,适度增加长沙镇和大豫镇的基本农田面积,适度减少掘港镇、苴镇、洋口镇、双甸镇等镇的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整备区主要在丰利镇和大豫镇规划滩涂围垦区域上。第二十六条 强化质量建设和管护规划期内通过加强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保证补充耕地质量不降低;遵照退劣补优的原则,做好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保证基本农田调入质量等别总体高于调出质量

23、等别,加强农田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质量稳中有所提高。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明确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提升基本农田管理和建设水平。大力推进沃土工程和万顷良田建设,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并将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力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通过农田整理,改善耕地的质量和生产条件,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升。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第二十七条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按照“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39

24、8.1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519.3公顷以内。2、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3.6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1257.8公顷,占用耕地973.9公顷。其中,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54.8公顷,占用农用地358.7公顷,占用耕地322.6公顷。3、加大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力度加快“三集中”进程,稳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用地面积,为城镇发展置换用地空间。2006-2020年,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45.6公顷。4、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在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基础上,按照集中集聚的原则,新增

25、建设用地集中配置经济发展的热点区域和人口重点增长区,包括:掘港镇(含如东经济开发区)、长沙镇(含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含沿海产业开发园)、大豫镇(含东安科技园)、岔河镇等重点中心镇。适度保障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第二节 城镇村用地空间布局调控第二十八条 统筹城镇村用地格局1、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有序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提高城乡土地集约利用水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4968.4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到18875.4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至5857.6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到18778.7公顷。2、优化城镇

26、空间格局按照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城镇用地空间格局,构建“核心镇重点镇一般镇”的县域城镇空间多中心层次体系。优先保障核心镇(掘港镇和长沙镇)的用地需求,促进港城联动轴带的形成。适度保障重点镇的用地需求,形成有机疏散的空间格局。规划以洋口镇和岔河镇2个为重点城镇,积极推动其城镇功能与空间布局的合理调整。一般镇少量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以河口镇、马塘镇、大豫镇、栟茶镇、苴镇、丰利镇、双甸镇、新店镇、曹埠镇、袁庄10个为一般镇,建设用地需求以内部挖潜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促进建设用地集聚和集约利用。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第二十九条 允许建设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包含的

27、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根据市级规划,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土地总面积24636.3公顷。管制规则: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第三十条 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结合城镇规划、农村居民点和康居示范村规划,确定全县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为5913.4公

28、顷(包括按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6:2:2政策围垦而成的4309.2公顷建设空间)。管制规则: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该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该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省政府批准。第三十一条 限制建设区全县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总面积.6公顷。管

29、制规则:该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第三十二条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主要是区域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中的核心区,以沿海滩涂重要湿地、重要渔业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用地为主体。全县禁止建设区总面积27941.6公顷。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重点工程用地按照便民交通、环保交通、节约交通的要求,改建省

30、级道路,提升市乡级道路,普及农村道路,构筑大交通,实现大流通,促进大发展。重点保证南通至洋口港区高速公路、海洋铁路、通海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用地需求。第三十四条 水利设施重点工程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防洪保安以及流域和区域治理的要求,优先保障东凌水库、洋口运河、东安闸外迁工程、掘苴闸外迁工程等项目用地需要。第三十五条 电力能源等重点工程用地加快开发建设新兴能源,重点加快如东LNG配套燃气电厂、华能如东洋口港IGCC电厂和风力电等项目的建设,大力发展传统能源项目,重点服务好华能如东洋口港燃煤电厂建设,进一步完善供电网络体系。构建多元化、优质化的能源结构,实现多能互补与综合利用

31、。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一节 生态用地规模与布局第三十六条 保障重要生态用地规模严格禁止重要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确保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规划期内,保障27884.9公顷重要生态用地。严格控制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和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非生态性转用。第三十七条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在全县构建以海陆交错带生态屏障为主骨架、两条横向生态廊道和三条纵向生态廊道为支撑的“一二三”格局的土地生态空间安全构架。其中“一”为如东海陆交错带生态屏障,主要承担陆源污染物的截留消纳、保护沿海滩涂湿地生境安全的功能;“二”为栟茶运河水生态廊道和如泰运河334省道沿路绿化带复合廊道,分别承担沿线城

32、乡环境质量的改善和隔离污染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功能;“三”为马丰河九圩港水生态廊道、九洋河水生态廊道、掘苴河掘苴公路(S223)复合生态廊道,分别承担保护长江水质的安全、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和沿线城乡环境质量的改善功能。第三十八条 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对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重要渔业繁育基地,如洋口养殖场的文蛤种质资源等生态敏感地进行特殊保护,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生状态。第三十九条 拓展生态空间以生态屏障和廊道形成的节点为圆心,100-200米为半径划定保护范围,控制该地块的开发,通过放大与强化绿地建设,提升节点对重要城镇、工业集中区、港口的生态调控功能。在九圩港清水通道维护区两侧、平原水库周边、沿

33、海垦区建设生态防护带,防范工业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影响水质,拓展林地面积。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第四十条 农业用地开发模式通过实施农业污染防治工程,推广化肥、农药系列实用技术,进行生态功能强化和环境污染预警控制。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不断强化农产品全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防止过度种植和养殖对生物链的破坏,实现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与有机农业,提高生态农业发展水平。第四十一条 工业用地开发模式以循环经济的理念推动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对现有工业园区建立环保技术开发、环保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为一体的相互关联、互为补

34、充的环保产业体系,增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园等园区基础设施生态化功能、生态化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健全废物交换系统网络;新建园区应尽量少占土地,在园区内实现相应的物质集成、水系统集成、能源系统集成、技术集成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区域内废物及污染物的排放。第四十二条 生态用地开发模式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土地利用,控制工业污染。沿海重要渔业资源养殖区发展生态养殖,减少养殖污染;保持原生态状况,着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第四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区域

35、总面积.3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重点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扩展边界以外的区域。区内用地类型主要为耕地,主导功能是粮食生产。第四十四条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38199.6公顷,主要分布在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区域。区内用地类型为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等,主要为农产品生产服务。第四十五条 林业用地区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5370.7公顷,主要散布于农村区域。区内用地类型主要为林地。第四十六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

36、面积23389.8公顷,主要包括如东县的主城区、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的区域。用地类型主要包括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主导功能为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第四十七条 独立工矿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1246.5公顷,散布于农村地区,用地类型为采矿用地,主导功能为采矿生产。第四十八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1339.9公顷,主要分布于洋口镇,用地类型为水域、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导功能为风景旅游。第四十九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56.

37、7公顷,分布于马塘镇,用地类型为水域,主导功能为生态安全防护。第五十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27884.9公顷,主要分布于栟茶镇、洋口镇堤外和大豫镇堤外,用地类型为水域,主导功能为自然生态系统防护。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五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

38、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五十二条 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第五十三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区

39、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五十四条 独立工矿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五十五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

40、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风景旅游用地区的划定应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第五十六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五十七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

41、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第九章 中心城区与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五十八条 规划范围与发展方向中心城区规划涉及掘港镇与苴镇的部分地区。中心城区的主要发展方向为:以钟山路和泰山路为轴线串联全县商业中心和行政文化中心,构筑南北向城市功能主轴,以长江路为轴线向东伸展联系全县行政文化中心和商务贸易中心,形成东西向港城互动发展轴;以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陈高工业园区等依托,集中建设以机械电子、纺织服装、轻工产品、食品加工等类型为主的工业园区,禁止高污染工业进入;掘苴河以东安排以服务洋口港

42、区为主的配套居住与高端服务功能,形成洋口港区后方服务基地。应以行政中心北移为契机,将如东县城向北部洋口港区、苴镇等延伸,带动新区开发,形成港城一体化的联动模式。第五十九条 中心城区规模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9.8平方公里,为满足中心城区工业和城镇的发展要求,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3.3平方公里。第六十条 中心城区用地调控措施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加快旧城改造,更新城市面貌;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中心城区的建设提供用地支撑。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控

43、制第六十一条 各镇土地利用方向调控掘港镇作为城市发展的主中心、行政文化中心、商贸服务中心。土地利用的方向是城市建设与产业开发,是全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重点落地空间,规划期间要大力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长沙镇作为沿海产业发展重要区域和港城联动轴带的核心镇,土地利用方向是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期内要大力推进沿海滩涂的开发及近海海域的围垦,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洋口镇是未来次级中心城区和产业扩散的重要区域。规划期应通过沿海滩涂的开发及近海海域的围垦,拓展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岔河镇是未来次级中心城区和产业扩

44、散的重要区域。规划期应适度供给新增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大豫镇是未来临海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规划期应通过沿海滩涂的开发及近海海域的围垦,拓展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落实耕地补充任务,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马塘镇、双甸镇、河口镇是产业发展的次级板块,规划期间,适度供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丰利镇、苴镇、栟茶镇是新增耕地和耕地保护的重点区域,规划期应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大力推进沿海滩涂的开发。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镇区及康居示范村用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的集中集

45、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满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 曹埠镇、新店镇、袁庄镇是耕地保护的重点区域,规划期应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镇区及康居示范村用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的集中集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满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第六十二条 主要规划调控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见表6。第十章 土地整治安排第一节 土地整理与复垦第六十三条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目标按照市级规划,至2020年,全县需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补充耕地4440.6公顷,其中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59.2公

46、顷,开发补充耕地3781.4公顷。第六十四条 农用地整理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整理面积分别为3686.7公顷和11162.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184.3公顷和558.1公顷。农用地整理主要分布在掘港镇、大豫镇、苴镇、栟茶镇、河口镇、新店镇和曹埠镇。第六十五条 废弃地复垦加快废弃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砖瓦窑场

47、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到2010年和2020年,完成土地复垦面积分别为114.6公顷和382.2公顷,新增耕地分别为33.4公顷和101.1公顷。第六十六条 土地开发规划期间,根据滩涂资源和近岸海洋条件,在不破坏土壤、水体、大气、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不改变辐射沙洲总体动力格局、不影响深水航道等方面,依法合理确定围填的范围和时序。到2020年,全县通过开发沿海滩涂资源新增耕地3781.4公顷。主要分布在大豫镇、洋口镇和苴镇等。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六十七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修编相结合,按照“先垦后建”原则,规划期年均挂钩周转指标主要用于保障镇区、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满足部分城镇发展用地需求的缺口。 第六十八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