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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9新版工会工作制度汇编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
2、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权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
3、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
4、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
5、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第十七条 工合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收集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
6、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部室(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
7、。 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
8、积极性。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
9、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第三条 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第四条 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第五条 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第六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10、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第七条 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第八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第九条 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第十条 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第十二条 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第十三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一、在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发扬民主、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员工安定团结的职工之家。四、支持企业行政的工作,参加企业的发展规
12、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五、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六、注意倾听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和企业行政反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企业行政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七、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八、负责工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九、协助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十、协助企业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属的工作。十一、审批工会活动经费。十二、及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
1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职代会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 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
14、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第六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三、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四、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总经理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
15、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总经理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 职代会的任务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二、职代会要教育公司职工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车间为单位,由职工直接
16、选举,不可由领导指定人选。其代表名额应占职工总数的10-20%。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可设特邀、列席代表若干。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多少组成若干代表组,推举组长、副组长。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到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增补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应由原代表团按规定补选。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撤换 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单位有权撤换: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停
17、薪留职、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 4、调离本单位,脱离原代表团的。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参加检查公司内各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止、阻挠和打击报复。 五、职工代表在任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以其履行代表职责的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的岗位变动。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
18、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耐心的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做企业主人,积极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尽到自已的参政议政的义务,真正起到职工代表的作用。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第十八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19、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职代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 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完成职代会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代会各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
20、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五章 职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
21、其他工作。第六章 部门(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车间)的民主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各分会主持和开展。应以部门(车间)领导为核心吸收职工代表和分会主席及委员参加组织成民主管理核心,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应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吸收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参加,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工作。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奖励经费,由行政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经职代会通过执行,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
22、度 一、范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有效的处理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二、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2、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
23、的重要事项。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4、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5、公司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6、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1、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提请公司党支部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2、工会办公室在收到公司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草案)后
24、,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公司所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总经理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3、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公司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4、公司行政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公司总经理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
25、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1、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2、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长。3、为使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4、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五、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1、审议决定或通过议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2、在召开联席会议时,公司总经理和工会任何一方不得动议未经会前
26、确定的议题的临时议案。3、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4、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时,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5、联席会议的意见与公司总经理和行政方面的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要尽可能征得公司总经理或有关行政同意,报请公司党支部协调,再根据协调情况做出处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交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6、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
27、告,以予确认。检查与实施7、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组必须步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8、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9、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需作修改、补充,必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如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制度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工作职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28、一、在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配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公司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公司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二、通过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工会收集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任免干部时参考。 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干部评议的其他工作,如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等。 四、做好职代会和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职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提案审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
29、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提案工作。二、制定职代会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围绕公司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的改革与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提案,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四、组织、征集提案,为代表书写提案提供条件。五、对代表提案进行审查、立案,提出处理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办理。六,对代表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七、有选择地对提案提出的问题,组织协商对话,协调处理办案中有关问题。八、选择重点提案,增强提案的针对性,时效性,群众性。九、负责代表提案知识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提案委员会会议,制定
30、有关工作事项。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审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二、负责审查补选的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三、负责确认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 平等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平等协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是:一、对集体合同文本起草、订立、修订、变更、解除
31、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二、协商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章制度。三、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综合或单项的协商。四、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有关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问题进行协商。五、每年协商情况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一次。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起草,签订、变更、解除以及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保证合同切实得到履行。三、每年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
32、会进行报告。四、对下属单位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为了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更好地发挥职代会代表在公司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好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 每次换届选举出职工代表,举办代表培训班,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二、培训内容(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职代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权,职代会各项制度等基本知识。(三)与职代会内容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三、培训步骤(一)制订方案。制订公司工会的培训计划,对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授课教师等应做详细安排
33、。(二)调查摸底。在培训前应对培训内容需求进行调查,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强。(三)组织实施。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解决好培训与教学等工作的矛盾,做到组织落实、计划落实、分工负责。(四)效果评估。培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四、培训方式(一)编辑发放学习资料,以各分会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二)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三)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四)组织参观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等。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定期、不定期和专题巡视。
34、第三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包括对公司所有包括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部门进行巡视。 第四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现场部分。包括施工管理、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等; 2、职工生活福利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员工生活、职工福利费使用和送温暖资金使用情况等; 3、经营管理部分。包括年度经营方案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劳动竞赛开展情况等; 4、企业文化建设部分。包括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创争”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素质工程开展情况、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等; 5、民主管理部分。包括职代会通过事项的落实、职工代表提案落实、厂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35、、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职工代表、工会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以职工代表为主。 第六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办,各受检查单位、部门、项目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方法是:采取听、看、查、议、评。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受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对所听、看、查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步骤是: 1、调查摸底。首先对本单位各项管理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项目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找准
36、目标,明确重点。在此基础上确定巡视检查的时间、内容及重点。 2、制订方案。结合受检对象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到人员落实。 3、选派代表。根据受检内容,认真挑选职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若干小组进行巡视检查。 4、召开预备会。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开好预备会。会上要讲清意义、巡视检查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时通知受检单位做好安排。 5、巡视检查。按计划安排。按计划安排,组织职工代表对受检单位进行巡视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2次。 6、评议阶段。职工代表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当场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指出问
37、题,提出整改意见。 7、意见反馈。对职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一般反馈时间不超过15日。 8、总结通报。每进行完一次巡视检查活动,都要作出书面总结,好的给以表扬,差的提出批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平等协商的质量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通过推行平等协商制度,使行政与工会
38、(职工代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企业重大经营方针、目标、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发挥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第三条 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于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作用。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平等协商的组织机构1、按照有关规定及人数对等原则,由行政和工会双方组成平等协商委员会,并在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由行政与工会各推荐711人对等组成,其中工会一方代表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2
39、名职工代表组成。工会主席或书面委托人为工会首席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人为行政首席代表。工会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平等协商。3、参加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行政方面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审定,工会一方由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通过,双方协商成员产生后,由党政工组织联合发文公布。双方协商成员需替补时按各自产生程序进行增补。第五条 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1.1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及协商的事项。1.2要求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3对协商规则等程序及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1.4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就协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提出建议,
40、进行陈述,表示赞成或否决。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2.1一方代表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对方代表应给予答复。2.2遵守保密法规,严守企业秘密,2.3向对方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的情况和资料。2.4依照平等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2.5尊重对方成员的协商意见和人格,不得采取歧视和胁迫性行为。2.6切实代表各自主体方的利益,及时与所代表的主体方沟通平等协商的情况。2.7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过激行为。2.8双方代表和记录员对平等协商过程中的个人意见保密。3、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3.1企业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
41、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做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3.2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其作为协商代表参与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未满的,企业应与其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集体合同期满之日。第六条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1、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行政和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行政方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推荐确定,职工代表由工会推荐,经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通过。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合同期相同。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属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3、各部门(车间)可相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班组
42、设监督员。监督检查工作与民主管理程序相同,在向同级职代会(车间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班组民主管理会)负责的同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组织的指导和检查。第三章 职责第七条 平等协商委员会的职责:1、对集体合同文本起草、订立、修订、变更、解除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2、协商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章制度。3、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综合或单项的协商。4、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有关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问题进行协商。5、每年协商情况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一次。 第八条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起草,签订、变更、解除以及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43、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保证合同切实得到履行。3、每年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进行报告。4、对下属单位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 制度第九条 平等协商制度1、定期协商制度。协商双方每年至少对集体合同的修改,变更和完善进行2次综合性协商,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2、不定期协商制度。协商双方对集体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互通情况,沟通思想,进行平等协商。协商提出要约的一方,应提前1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对方应在15日内,重大问题在30日给予答复。3、平等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
44、不得有过激行为。4、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5、协商未达戍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6、协商要坚持由双方推荐一名非协商代表作为会议记录员。协商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予以保存备案。 7、修改、变更的协商结果,应提交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予以确认,并通报全体职工。8、协商会议的主持者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主持方首席代表临时不在可委托
45、本方其他人选临时担任,但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第十条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制度1、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半年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除向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外,每年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检查情况。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责成其成员每季度对集体合同内容会同行政对应(处)科室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向监督检查委员会汇报并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报告。3、下级监督检查机构(除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外)每半年向上级监督检查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4、各级监督检查机构及其成员要随时接受职工群众的反映或举报,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第五章 程序第十一条 平等协商的程序:1、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协商议题。3、掌握有关资料,拟定协商方案。4、提出要约,商定规划。5、进行正式协商。5.1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5.2宣布协商议程、协商规划和纪律。5.3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平等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