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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固县司法局 淡明月(2009年9月10日)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效和社会反响。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然进展缓慢,效果并不理想,部分干部群众信“访”不信法,面对矛盾纠纷不能依法维权解决,动辄上访甚至集体越级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仍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仍存
2、在着较大的距离。 一、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四无”现象突出。一是无专门普法机构和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农村县级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是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是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各乡镇也设相应的机构。但不论是领导小组,还事其下设的办公室,都不是专门的常设机构,都属虚设的工作机构。特别是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就是一个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非常设机构,各县普法依法治理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靠县司法局的业务科室即宣传科具体承担。乡镇也无专门普法宣传工作机构,一般只有一个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分管这项
3、工作,具体工作则由各司法所负责,各村更是如此。县司法局局宣传科一般只有1至3名工作人员,各司法所也只有1至2名身兼多项工作的司法员。如此庞大的一项社会工作由这样的办事机构以及如此少的工作人员来做,是难以把这项工作扎实推进的。二是无专项活动经费。尽管上级有关部门曾明文规定,把普法经费必须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但是由于农村县区受经济发展条件制约,县乡财力不足,普法工作经费很难列入财政预算,致使普法工作宣传经费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三是无有效工作手段。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已经开展了20多年的普法教育了,但是绝大多数地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还只是停留在挂横幅、贴标语
4、、出板报、上大课、设宣传橱窗、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上,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有效形式和手段。而采用这些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往往不能准确把握住农村和农民的思想脉搏,要么是针对性不强,使教育内容与农村的现实情况和农民的现实需求不合拍;要么就是内容过于简单,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或者是资料内容过于专业详细,致使很多农民未必能看得懂、弄得懂、用得上。四是无长效机制。“一五”普法至今,一些领导认识不够,或多或少认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致使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责任不能落实,未能切实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普法办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普法格局,未建立长
5、效工作机制,普法宣传工作未形成制度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四难”问题突出。一是人员难集中。当前,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调整,农民从业日趋于多样化,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纯种田农民日趋减少,而外出经商、务工的人员则越来越多,再加之农村人口本来就居住分散,在这种情况下,平时就就很难将人员集中起来。二是时间难安排。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在家务农的人员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则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而外出经商、务工的人员则常年不在家,因而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三是内容深浅难易程度难把握。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
6、低,做事看问题又比较现实,因而普法的深浅难易程度很不好把握。普法讲浅将简单了,收不到理想的效果;讲深讲复杂了,群众又难理解、听不懂、记不住,既影响了群众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有影响了学习的效果。四是普法工作及效果难考核。对于各级各部门来说,由于认识不够,普法宣传没有纳入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中,更未能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那样列入一票否决的单项考核内容,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很难统一考核,农村农民学法的成效更是无法考核。这就导致普法教育工作责任不实,因此尽管各级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农村普法还是难以取得明显成效。 3、普法学法用法脱节。各级普法宣传教育,重法律知识宣传,轻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7、培养;重“责”轻“权”,重视对公民法定义务的宣传而忽视对公民法定权利的宣传甚至只讲义务不讲权利,引起群众反感,影响学法积极性。而群众则抱着实用主义的学法态度,重“权”轻“责”,只讲权利不讲义务。面临矛盾纠纷时,不能正确依法维权,只依“法”讲求自己的权利,而不能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稍不如意,则踏上上访之路,信“访”不信“法”。而各级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往往抱着能早日息事宁人的态度,法外施恩,把民政救济等措施作为常用的救济手段,意图达到息诉罢访、息事宁人之目的。这样做极大地消弱了法律的权威,也使上访人尝到了甜头,进一步影响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
8、原因 1、认识不够,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开展。一是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党政领导存在“重经济轻法治”、重“一票否决工作”轻其他工作的倾向,认为经济建设和“一票否决”是硬指标,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软任务,没有把它纳入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够。一些人没有把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而是当做阶段性甚至是临时性的工作来干,没有长期规划。三是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够。在农村落实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时有“重打轻防”的倾向,重打击违法犯罪,重处理群众信访,往往有只顾治“末”,而顾不上治“本”,忽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实用性认识不够。一些农村干部群众认为:“我又不犯法,学那么多法干什么?”没有认识到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规范经济交往行为,化解经济矛盾纠纷的实用性,加之农民一般比较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而对费时、费力又很难快速直接见到经济效益的普法教育工作则持回避、被动、甚至冷漠的态度。五是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目标认识不够明确。农村普法宣传教育,重视宣传了法律知识,忽视了法律精神、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培养,影响了普法宣传的效果。2、“重人治、轻法治
10、”和群众幻想“清官断案”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实施的是“人治”,古代包拯等“清官断案”的故事随着铡美案等戏曲的流传影响深远,致使一些农民现在还在不时呼唤新时代的“包青天”!这就影响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甚至直接导致部分群公众信“访”不信“法”,遇到矛盾纠纷不找法律,找政府、找领导,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社会上出现执法不公的不良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和积极性,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社会现实中和各种媒体中不时出现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了干部在农民群众中的形
11、象,损害了法律在农民群众心中的权威,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挫伤了农民群众学法律的信心和积极性,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4、法制宣传教育保障考核机制不全,制约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开展。没有专门普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和专职普法宣传教育队伍,没有专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不能纳入各级综合考核内容,又不能列入“一票否决”进行单项考核,普法宣传教育保障考核机制不全,导致保障不力,考核不严,致使一些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不起来,繁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难以保质完成,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出现不平衡,使农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制约法制宣传教育的广泛开展。
12、5农民文化素质低,接受教育能力差,制约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民中文盲、半文盲仍占相当大比例,包括村“两委”干部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接受能力较,差法律知识贫乏,也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解决农村普法宣传教育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提高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转变那种认为经济建设和“一票否决”工作才是是硬指标,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软任务的错误认识,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经济社会曲面发展,大力构建
13、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真正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健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要及时完善领导机构,大力加强办事机构建设,特别要把县级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成有组织、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的常设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力度。三是要落实经费保障。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需要有一定的经费和必备的交通工具做保障。没有经费或经费不足,必将极大地影响和制约此项工作开展,所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
14、落实经费保障。2、明确工作目标,促进学用结合。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宣传法律知识,而是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这就要求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时,必须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既重法律知识普及,更要重视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既要讲义务,也要讲权利,真正使干部群众明白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不断增强他们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充分认识法律的极大权威,真正使干部群众面对矛盾纠纷时,不论懂得或知道多少法律知识,都能够自觉地走依法办事和依法有序维权的道路,力争彻底消除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从根本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
15、生。3、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五项工作。在普法对象上,农村普法要突出中小学校、农村基层干部、治安中心户长和家庭治安代表人等重点对象,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及广大师生的辐射作用、农村基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治安中心户长和家庭治安代表人的代表作用;在普法内容上,要结合群众的思想实际和内心需求,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普法方式上,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农村普法形式。具体来所,要切实抓紧抓好这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巩固开辟农村民法制学校、农村法律图书室、农村法制宣传园地等普法阵地,不断强化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切实抓好农村“法治校园”、“民主法治示范村”等载体建设,不断深化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三是要建立一
16、支专职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通过对人才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一支以公、检、法、司为主体,宣传、教育等部门为补充,相对稳定的比较专业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在抓好传统的板报宣传、“以案说法”等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好法制文艺宣传活动,并在各地电视台创办 “以案说法”专题节目,充分利用文艺节目和电视台的巨大感染力和影响力,让普法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使村民经常受到法律的感染和熏陶,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五是抓好典型宣传,把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在农村普法法宣传教育工作中,还要注意收集和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总结农村法制
17、宣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要培养树立并表彰奖励一批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把农村普法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进程。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基础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靠搞一、两个活动或举办几场报告会就能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建立长期规划和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要明确各个主体的工作责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工程,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各部门都是普法的主体,都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要明确各部门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树立 “大宣传”理念,积极参与各项宣传活动。二是要夯实工作责任。要通过层层签订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夯实各级各部门普法宣传工作责任。三是各级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办事机构要切实发挥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努力促使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普法办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齐抓共管的普法格局。四是要抓好检查考核。要使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考核内容之中,最好能列为“一票否决”的单项考核,制定检查考核标准,严格检查考核,严格奖罚,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结果同各地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挂钩,促进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平衡开展、深入发展。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