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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和意见,按照能源集团下发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资产处置部牵头编制了我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发给大家审查,如有建议请及时反馈!公司关于印发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加强公司对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加强公司对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3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
2、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32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4号)及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主要指公司所拥有产权并事实存在的生产设备(设施)、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车辆、房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存货等流动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处置前已不存在的以上各类资产(盘亏资产等)及应收账款等金融类资产不适用于本办法,需参照天津市市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包括资产报废、资产转让、房产土地征收、收
3、回、收储、拆迁和资产无偿划转等行为。(一)资产报废: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1. 正常报废是指资产已到折旧或摊销年限,且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出现毁损、过期、技术淘汰等情形,已无法满足正常工作需要或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终止确认并进行处置的行为。2. 非正常报废是指资产没有到折旧或摊销年限,但因为政策性搬迁、企业搬迁、改造更新等行为导致资产报废,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或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需终止使用并处置的行为。(二)资产转让:是拥有资产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让渡产权并收取相应对价的行为。(三)房产土地征收、收回、收储、拆迁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内对房产土地进行回收的行为。(四)资产无偿
4、划转是指国有资产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企业之间的无偿转移。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价值”指资产的交易价格扣除直接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其中,“直接处置费用”包括使资产达到处置状态的直接成本、法律费用、审计评估费用及相关税费等。第二章 资产处置原则第六条 合法合规原则。资产处置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处置方式及处置价格,杜绝暗箱操作。第七条 程序规范原则。资产处置应履行必要的审计、评估和审批程序。未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或未获得批复同意前,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实施资产处置,不得私下处置和内部交易。第八条 经
5、济效益原则。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应以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在进行资产处置时,预计处置价值较低的,应在资产处置方案中提出更为经济可行的实施方案。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资产的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收集、研究所属资产处置有关政策法规等资料;(二)配合建立、修订和完善本部门的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三)年度资产处置计划的编制、上报,组织资产处置计划的审批;(四)组织编制资产处置方案及审查,对资产处置工作提出意见;(五)负责组织履行公司资产处置项目的审批程序和办理相关手续;(六)负责协调政府、相关业务单位、能源集团各部室开展资产处置手续、程序等工作;
6、 (七)上报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处置工作总结(包括集团审批项目及公司自行审批项目)。第十条 公司纪检审计、法律、总经理办公室作为资产处置工作的协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纪检审计人员配合做好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查工作;对资产处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二)法律人员配合做好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查工作;对资产涉及的产权及处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三)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策有关资产处置方案,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程序。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对拟处置资产提出税收筹划、财务信息及账务处理意见;负责选定资产评估单位;负责做好资金费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资产处置涉及的进场挂牌交易工作,由资产处置
7、部负责组织,资产管理部门配合及提供相关挂牌资料。第十三条 资产处置涉及的招投标工作,由材料科负责组织,资产管理部门配合及提供相关招投标资料。第四章 资产处置计划与资产处置项目的审批权限及申报要求第一节 资产处置计划和资产处置项目的审批权限第十四条 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资产处置实行年度资产处置计划、资产处置项目审批管理方式,按照公司、能源集团的审批权限审批。第十五条 公司资产处置计划根据账面净值、资产处置项目及评估值实行分级审批的原则。第十六条 上报能源集团审批事项:1. 资产处置计划:同类生产设备(设施)资产一年内累计处置值让权交易中心推荐改革的总体部署及集团一届二
8、十四次董事会领导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7账面净值500万元(含)以上的;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低值易耗及其他等资产一年内累计处置账面净值20万元(含)以上的;存货一年内累计处置账面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计划处置项目;房产土地计划处置项目。2. 资产处置项目:(1)所处置资产评估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2)房产土地征收、收回、收储、拆迁及土地使用权处置项目;(3)资产无偿划转项目;(4)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为需报请能
9、源集团审批的重大资产处置项目。 第十七条 公司审批事项:1.资产处置计划:同类生产设备(设施)资产一年内累计处置账面净值500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低值易耗及其他等资产一年内累计处置账面净值20万元以下的;存货一年内累计处置账面价值100万元以下及车辆资产的计划处置项目。2.资产处置项目:所处置资产评估值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3.车辆资产的处置。第二节 资产处置计划的申报准备第十八条 年度资产处置计划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一) 公司年度资产处置计划需报送的材料包括:1.请示文件;2. 申请处置的资产清册(含购置日期、使用年限);3. 资产处置立项说明材料(具备实施条件的可报送实施方
10、案);4. 采取直接报废方式处置资产的项目,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技术部门技术鉴定意见、专项情况说明;5.其他相关材料。(二)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应于每年度1月1日前报送。第十九条 资产处置项目的申报要求资产处置项目指已列入年度资产处置计划的项目。按照审批权限需报送的材料包括:1.请示文件;2. 申请处置的资产清册(含购置日期、使用年限);3. 资产评估报告;4资产处置实施方案; 5. 采取直接报废方式处置资产的项目,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技术部门技术鉴定意见、专项情况说明;6. 其他相关材料。第二十条 资产处置实施方案为论证资产处置项目可行性的必要文件,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1. 处置资产的基
11、本情况,包括资产的名称、明细情况、价值情况(含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产权权属情况、使用情况等;2. 处置的可行性论证,包括资产处置的前提条件、目标、实施条件、时间要求、资产处置价值的测算情况;预计无处置价值的资产,需提供公司内部技术部门专业鉴定意见和专项说明;3. 处置资产的收益处置方案,包括收益的收回方式、用途等;4. 其他应论证情况。第二十一条 资产处置计划的立项说明材料可参照实施方案简要论述。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产处置项目,在进行资产处置前,应按照权限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才能处置。第五章 资产处置计划与资产处置项目的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条 需由能源
12、集团审批的公司资产处置计划,按能源集团年度资产处置工作的要求,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上报请示、立项说明或处置方案,供能源集团审批。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能源集团审查意见组织修改、完善资产处置方案或说明。资产处置计划经能源集团审核同意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配合能源集团的要求按资产处置权限履行集团资产处置计划审批程序。由公司自行审批的资产处置计划,按能源集团年度资产处置工作的要求,随由能源集团审批的公司资产处置计划一同上报能源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需由能源集团审批的公司资产处置项目,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上报请示、处置方案及评估报告到能源集团资产管理部。集团审批后,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在能源集团相关部
13、室的指导下,进行资产处置工作。如需进场挂牌交易,资产管理部门配合资产处置部及时与产权交易中心对接组织开展挂牌相关事项。第二十五条 资产处置涉及转让的项目和资产账面净值100万元(含)以上的或预计资产处置价值2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报废项目,原则上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评估备案工作。预计无处置价值的资产报废项目可不进行评估,但需提供说明材料。评估及备案工作按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对于资产评估价值在100万(含)以上的资产处置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市场公开竞价交易(协议转让除外),并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企业国有资
14、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价值在100万以下资产处置项目,以及资产评估价值在100万(含)以上但产权交易中心无法受理的资产处置项目,原则上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参与投标单位不少于3家,其转让价格不应低于评估价格的90%。如确需降低转让价格,应重新取得集团的批复。招标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特殊情况下,不具备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及招标条件的资产处置项目,要求采用比选或互联网拍卖等公开方式。对于只能按照废品回收方式处置的报废资产,除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唯一回收单位的情形外,须在三家及以上的该类物资生产厂商或其他拟回收单位中,通过比选确定回收
15、单位;对于废旧物资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拍卖的公开方式,确定回收单位,最大程度地回收残值。第二十九条 资产无偿划转项目参照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管理办法中产权无偿划转审批程序执行。第六章 资产转让进场交易规定第三十条 公司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由公司资产处置部负责对接产权交易中心,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第三十一条 资产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第三十二条 进场交易规定如下:(一)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二)公司可以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
16、转让信息公告期限。挂牌价格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价格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三)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应当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公司可以根据标的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应当获得原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书面同意;(四)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做出限制;(五)资产转让成交后,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第七章 资产处置项目完成备案及监督检查第三
17、十三条 公司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和资产处置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填报资产处置完成结果备案表(见附件四),由资产管理部门报能源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第三十四条 资产管理部门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资产处置工作报告(包括集团审批项目及陈热自行审批项目),并按要求上报能源集团资产管理部。第三十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接受能源集团资产管理部牵头会同能源集团审计部及各产业部按照国资委要求组织对公司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的各类专项检查或抽查。第三十六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资产处置违规行为,并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能源集团的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产管理部门为按照公司内部职责分工,拟处置资产对应的管辖部门。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