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管理违纪问题分析(共7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编制管理违纪问题分析(共7页).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编制管理违纪问题分析案情介绍2011年5月21日新华网报道:西安日报日前报道了312国道商州至武关段三个收费站间距小不符合规定一事,有知情人19日称,其中的张村收费站只有45个编制,但却有87人在编。采访中,区交通局证实确有此事。看过相关报道之后,我不禁要试问:究竟是谁在拿我们百姓的汗水做人情? 45人的编制挤进了87人,并且只有57人在上班,另30人却坐在家中吃我们人民的“空饷”,这不仅仅是一种人情,更是一种极为猖狂的腐败方式。哪个领导这般胆大,究竟吃了多少回扣?得了多少好处?掌权时暗地里又搞了多少的腐败行为,这也许暂时还让人不得知。 但和谐社会,法制国家,任何贪腐
2、行为都逃脱不了人民的法眼,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相信,在此种线索下,顺藤摸瓜,还会牵出更多的腐败内幕。 究竟是谁这般胆大,往百姓们的粮仓里放进了大量的硕鼠,去践踏人民的血汗,榨取人民的血汁?如此严重问题,上级的监管部门又跑到了哪里?难道上级主管部门有人在充当“保护伞”,与其同流合污,在默认这种腐败方式?这又是一个谜。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吃人民多少,你就得吐出多少,并应得到相应的严厉惩罚。而这种惩罚不应仅仅是相关的返钱给个警告就算完事,因为这种送人情的性质就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腐败行为。希望我们的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严厉查处,深究相关责任人,以挽回国家和人民的不必要的损失。我相信,只有法严才能出
3、清廉,才会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地和谐与稳定。由上述材料我们可以得出此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是编制管理违纪问题【相关资料】超编进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擅自突破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限额增加工作人员,造成实际工作人员数额多于编制限额的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依法履行公职、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其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为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员额,减少财政支出,我国实行编制管理制度,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员额,机关、事业单位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其实有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
4、执行不力,机构编制管理软约束以及个别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等原因,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超编进人的问题,个别县、乡基层单位超编进人的情况还比较严重。突破编制限额随意进人,核定的编制成为“一纸空文”,使近年来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编制的成果付之东流。造成超编进人原因是多方面的,机构编制管理软约束,对违法违纪行为督查监管不力都是重要原因。为扭转这一局面,暂行规定明确将“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等八种机构编制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列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超编进人存在多种情况。一是按照新进工作人员所使用编制的性质分类,可分为行政编制超编进人、事业编制超编进入、政法
5、专项编制超编进人等。二是按照增加工作人员的途径分类。如果突破了规定的编制限额,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的每一种途径都可造成超编进人。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等现行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机关超编进人途径主要有:超编录用人员、超编调任人员、超编转任人员、超编聘任人员,超编选调人员、超编安置军转干部、超编聘用人员等。事业单位超编进人途径主要有:超编聘用人员、超编调配人员、超编安置军转干部等。超编进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超编进人加重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会造成财政供养人员无序膨胀,使财政开支捉襟见肘,加剧“吃饭”与“建设”的矛盾。
6、在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较少的县,供养编内人员己是不小的负担。如果超编进人,就会形成“吃饭”与“建设”难以兼顾的情况。(2)超编进人造成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人员编制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根据一定标准进行科学测定的。超编进人造成人多事少的格局,增加单位内指挥、协调、沟通的难度,容易滋生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官僚主义等弊病,从而降低了单位工作效率。(3)超编进人造成社会负担。在一些严重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无法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为解决超编人员的“生计”,这些单位往往依仗手中的权力,向社会伸手,向企业伸手,向农民伸手,靠收费和罚款来养人,
7、最终形成“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恶性循环,产生极为极坏的社会影响。(4)超编进人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管理办法,有些地区和部门超出编制限额,不按正常组织程序,不遵守人事规定,通过“批条子”等手段随意进人,导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频频发生。一般来说,凡是超编严重的地方,也往往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盛行的地方。从法理上看,超编进人的构成要件为:1.主体。它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暂行规定首次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
8、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对象。(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这又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自身超编进人。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二是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劳动、公安等职能部门为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办理手续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或者办理录用、调任、社会保障等手续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本规
9、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通知规定,“对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手续、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2. 客体。是指受法律法规保护而被超编进人这一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即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配备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依法核定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后,机关、事业单位有义务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限额,同时也有在编制限额内配备工作人员的权利。超编进人实际上侵犯了这一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3. 主观方面。是指超编进人的主体具有违规的故意或过失,有一
10、定的目的和动机。故意超编进人,对地方各级政府来说,是指明知有关单位的编制员额己满,却仍然要求该单位录用、聘用或调配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对单位来说,故意超编进人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明知本单位的编制员额己经满员,却仍然主动争取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对有关职能部门来说,故意超编进人主要是指有关职能部门明知相关单位编制己经满员,却仍然办理相关手续的心理状态。过失超编进人,主要是指某单位的编制员额己满,却因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没有核实,在此情况下安排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4. 客观方面。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际上从事了擅自超编配备工作人员的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凡在编制
11、满员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实际上又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该行为造成的经济、政治、社会影响,都是超编进人的客观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所列第(一)项就是“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
12、、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3.地方条例第六条规定,“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4.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所列行为第(四)项就是“超出编制限额调配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5.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
13、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其中,所列行为第(三)项为“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的”。6.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由同级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即:“(一)通报批评;(二)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三)予以纠正;(五)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以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即“(四)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
14、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规定,“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8.人事部关于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规定,“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案情分析】通过上述资料分析,我们对此案例有了更多的见解:又上述材料我们可以大体推断出这是地方政府领导人以个人签批方式造成地方政府机关违规进人,并导致部分机关超编录用人员的典型案例。1. 此案中某领导的行为是违法违纪进人的行为。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关录用人员,特指录用
15、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录用是公务员队伍的一条重要的“进口”。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市领导很有可能通过个人签批同意的方式使该收费站超额录用了42名公务员,违背了录用公务员的正常组织程序,属于违反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2. 此案中某领导的行为造成了超编录用公务员的后果。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地方条例第六条规定,“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
16、和核拨经费的依据。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市政府办、财政局、劳动局等机关的行政编制已经满编,按照相关规定,己经不能再录用公务员。而市领导通过个人权威施加压力,使得这些机关在满编的情况下又录用了公务员,属于超编录用公务员。3. 此案的违规主体是该村政府。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机构编制工作中”,“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的”情况做了规定。此案中,市政府办、财政局、劳动局等机关违规录用公务员这一客观结果,并不是由这些机关通过自身行为积极主动的努力造成的,而是某领导可能通过个人签批同意的方式造成的。【深远思考】公务员超编的后果1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
17、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 首当其冲的是,公务员“超编”现象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使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加剧了“吃饭”和“建设”的矛盾。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较少的地区,供养编内人员已是不小的压力,再供养编外人员无异于雪上加霜。 2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 公务员超编现象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担。在一些超编严重的单位,超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无法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为解决超编人员的“生计”,这些单位往往依仗手中的权力,向社会伸手,向企业伸手,向农民伸手,靠收费和罚款来养人,并最终形成“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恶性循环,无形中更社会增添了沉重负担,同时也产
18、生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提升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提升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提升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提升 公务员“超编”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机关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现象。编制管理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是按照机关正常工作的需要,并根据一定的标准科学测定的。超编进入无疑造成了“人多事少”的格局,增加了单位内指挥、协调、沟通的难度,更是容易滋生推诿扯皮等等官僚主义弊端。 4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 公务员“超编”常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办法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一些部门和地区,常出现不按正常组
19、织程序、不遵守相关人事规定,而通过“批条子”等违规手段超编进入行政系统的现象,从而导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的频频发生。公务员超编原因简要概述 1历史原因1) 政治动荡和机构增设的影响2) 政策性安置的压力3) 编制管理制度机制不全的影响 2结构性原因1) 公务员结构不合理2) 编制管理结构独立性不强3) 公务员队伍新陈代谢机制尚未形成 3自利性原因1) 帕金森定律的影响2) 官僚及其官僚机构的“经纪人”模式驱动我国现有解决超编的措施1加强对公务员进出口的管理和控制2加大公务员编制管理工作力度(1) 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人员编制的实名制管理(2) 建立单位编制互动机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
20、管理” 的原则(3) 建立严格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超编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创新思考】(一)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分析制度 借鉴企业岗位分析的方法,按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对每个公务员职位进行科学细致地岗位分析,据此来确定公务员职位的管理幅度,并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来确认按一定比例来配备公务员。一方面,通过职位分析可以很好的解决公务员职位角色的模糊性问题,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同时对建立新的“结构清晰、权责明确“的行政组织结构也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对地方各级公务员总数,可按行政区域总人口的一定比例来配备。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解决“官多民少”的问题。当然,这种地方各级公务员与其辖区人口的
21、具体比例,还得经过详细调查,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保持一个灵活调动的空间。总之,我们的行政改革可以朝这方面做出一定的尝试。(二)实行编制管理审批权力的逐级上收为了解决和应对地方各级机关的编制及领导职数基本上都是由地方自己控制,地方许多行政编制常常出现由一把手或几把手“说了算”的情况。为了杜绝自利性因素引发的超编情况,应大力改革编制管理机构组织关系,实施编制管理机构直接对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的制度,实现编制管理审批权力的逐级上收。具体来讲,县级行政编制由地、市级编制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管理,地、市级行政编制由省级编制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管理,省级行政编制应有中央编制委员会直接负责管理。当然,对编制管理审批权力
22、上收后出现的下级用人编制需求,就要求各级编制管理机构深入下层做好调查,以确保编制管理的按需配给和及时配给。(三)按条件对超编人员实行“逐级下派制”首先,应利用末位淘汰、绩效淘汰、问责淘汰等措施对现有的超编的公务员按一定比例实行减员,对减员下来的人员进行多种考核、培训,合格后实行“逐级下派制”。所谓“逐级下派制度”即是对于因超编减员后培训、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实行,地、市级行政单位公务员下派到县级单位工作,县级行政单位公务员下派到乡镇级行政单位工作的政策。当然,这一定程度上势必会造成乡镇级行政机构的大幅超编,因此对乡镇、行政村级的国家在编人员做严格塞选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在的乡镇干部从编制性质上分,有
23、行政干部、事业干部、大集体干部、招聘干部,为了有效控制乡镇公务员(包括村长、村干事)的质量和数量,应当尽快将其纳入地方公务员系列,由各县级地方政府制定人事管理规章和考试。录用、培训,由社区自治体(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和奖惩升降。大量事实表明,当前在广大农村乡镇级行政机构中,往往是干吏很少,胥官很多,机构人员很多,能办事会办事的人员很少。因此,加大乡镇级干部人事的改革和整顿已经势在必行。这种改革和整顿不仅对解决乡镇行政机关机构臃肿、人员超编有重大意义,而且也有利于提高乡镇机关的行政效率,促进农村改革的不断发展。当然从维持社会稳定局面、安抚裁员公务人员的方面考量,可以给予他们一次性的适当的经济补贴,
24、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四)严格实行“一进一退” 、“减员不补”原则对于当前超编的各级行政机构,可以尝试性的做出一些硬性规定:如凡满编和超编的单位一律不准调进人员。因特殊工作需要,经上级编制管理机构的同意,可以短期内聘用为临时工,以完成工作。短期临时工时间限定在不得长于6个月,对超过6个月的情况应在编制管理工作中,做“一进一退”调整,同时聘用临时工的工作职位不得连续聘用。若确因工作变化需要,可以要求上级编制管理机构增加相应编制。此外可以推行“到龄即退”、“减员不补”原则。总之,对于超编单位,一定要严防死守入口关,严格控制增加人员。总结与展望近些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公务员人事改革及超编研究一直没有间断,在具体理论和措施方面也的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国公务员超编问题并没有得到根除,因此尽快找到一条能彻底地、有效地解决我国公务员超编问题的道路,依然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从总体上看,在当前国内学术领域关于公务员“超编”问题研究大的方向还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不断完善编制管理的法律制度和各种监督约束机制,使编制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只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尝试,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找到彻底治愈我国公务员“超编”问题的良方将不再遥远。 电气1114 陈仡 花玉华 顾凯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