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并购程序(共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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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非上市公司并购程序(2011-12-27 13:52:40)标签:(一)企业决策机构作出并购的决议。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对企业进行并购形成一致意见,做出决议。并授权有关部门寻找并购对像。(二)确定并购对象。企业并购成功的第一步是选择正确的并购对象,这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一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选择,一种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其信息来源于全国各地,信息面广,信息资料规范,选择余地大。另一种是并购双方直接洽谈,达成并购意向,制定并购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三)尽职调查并提出并购的具体方案。并购企业应对目标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如目标企业的企业法人

2、证明、资产和债务明细清单、职工构成等进行详细调查,逐一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并购方案。(四)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国有企业被并购,应由具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五)进行资产评估。对企业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企业并购成功的关键。并购企业应聘请国家认定的有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同时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的转让底价。(六)确定成交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以协议、拍卖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市场价格。(七)签署并购协议。在并购价格确定后,并购双方就并购的主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并购双方的所有者正式签定

3、并购协议。(八)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并购双方按照并购协议的规定,办理资产的移交,对债权进行清理核实,同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转让手续。(九)发布并购公告。并购完成后,并购双方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并购公告。第一部分 股权并购的一般流程七、获得内部批准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依据各自公司章程规定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协议之前,应当获得各自有权机关为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购的决议,目标公司部分股东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应当获得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说到这儿我要提一个问题,并购双方依据各自公司章程规定,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的协议之前,应当获得各自有权机构为

4、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并购的决议,我要问题的问题是,如果并购双方没有按照公司内部的章程规定而对外签订了并购协议,那么法律效力是什么样的?公司法第16条对这个有明确规定,公司对外签订的投资或者担保的协议时,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这个到底是不是法律上强制性的规定?如果这个公司的章程有明确规定,超过5000万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股东会的授权和决议才可以,否则无效。有明确的规定。对外签订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不是透视违反了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我查了很多这方面的案例,在司法实践当中这个问题相对复杂,而且有争议,视情况而不同来认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更为严格一些,我所提的这个

5、问题目的在于我们不要因为没有去审查公司的章程而忽视了公司章程对于定罪的要求,而导致并购协议的效力瑕疵。这个是我所要跟大家提醒的,千万不要忽视了收购双方公司章程对收购相关的规定,这非常关键,如果忽视了这个规定而达成的协议产生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议,那么是你律师的责任,律师至少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法律人士来讲,必须时刻警惕,要全面的审查、审视做法律业务。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是一个必备条件,限于股权并购,资产并购恐怕不涉及到这一点,股权并购其他股东要有优先购买权放弃的声明。当然百分之百所有股权转让时恐怕不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八、签署并购协议在并购价格确定后,并购双方就并购的主要事宜达成一致意

6、见,由并购双方正式签订并购协议,一般也称股权转让协议。并购价格的确定本身就是一个不容易的事,如何确定并购价格是基于你的尽职调查,基于资产评估报告,基于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财务等一系列的动作之后,才可能由双方确定你的并购价。当然并购价格不完全依靠你的评估和审计出的价格来确定的,因为会有一个溢价的过程,收购时可能不会按照原来的净资产来收购,可能会有一个市场增值的预期的溢价,也可能会低于你的评估价格,但在国有资产收购里,只能是溢价,而不能是低于你的评估价格,这点非常关键,国有资产收购里不可以在评估价格以下收购。九、履行审批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外资并购或者涉及国有股权的变动,在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

7、当向相应的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交一系列的申报文件,并按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和程序。我们一再强调外资并购和国有股的并购程序相对比较复杂,要求也比较严格。十、办理登记手续在获得批准以后,并购双方还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或者变更登记。在谈到这一点时,并购双方还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或者变更等级。往往有些并购企业自己签订协议以后,实际上控制了这个公司,比如说目标公司把公章、财务章拿到手了,协议也签了,他自己的人也都进去了,实际控制了,可能不会去做工商变更的登记,实际上这个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我想问,这个在法律后果上有什么不一样?善意第三人的问题,法人主体问题。涉及外商

8、投资,股权并购的,对并购境内公司及目标公司,应该按照本规定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赢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除了工商登记手续外,外商投资者还应当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三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外汇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允许创办外商投资企业所必需的税务登记、各种许可证。后续的手续也是非常复杂和麻烦的,不亚于并购以本身,我们办理过不少这样的事务,到税务、海关、外汇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时,可能会有很多的要求和手续不一样的地方,我们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时,不会等到协议达成或者并购完成以后还去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可能首先在谈判过程当中,并购的过程当中,我们就会跟有关的税务、海关、外汇去

9、了解和沟通有关的事项。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比较,上市公司的并购更为复杂,更为严格,主要是披露的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里规定了很多的条件和限制。非上市公司并购过程当中,有可能会由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公司,也有这种情况,这牵涉到股改的问题。第二部分 开展尽职调查调查的定义,调查的分类,以执行调查的主体分类,律师事务所责任,法律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尽职调查的途径、程序,报告的撰写,特别注意的问题。一、概述1、尽职调查的定义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在英文的原意来讲是“适当的或者应有的勤勉”。它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的责任,具体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

10、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与分析。这些都是来源于西方的定义,他们以前的一些经验。公司最早发源于西方,欧洲经历了上百年,历史经验有很多积累,我们主要是学习他们的一些经验和先进的方法、技术。2、尽职调查的分类主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职调查,会计事务所的财务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机构的尽职调查,投资银行的尽职调查。在实践当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投资银行等质量关介机构往往由收购方组织起来协同进行调查。这个很有意思,在上市公司业务里面律师和会计师的尽职调查必不可少,但作为主承

11、销人、券商他们的尽职调查也是必须的,因为券商在做上市项目,内部要求必须要有尽职调查,我们在做非上市公司并购时,我建议还是要按照或者依照、参照上市公司的并购要求来进行,这样的话更为规范和严格,因为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并购,证监会各个部门的机构几乎没有太多的要求、约束和规范,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士自己要进行比较高要求的规范。3、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尽职调查是整个并购环节当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必须贯彻于并购谈判、并购实施过程的始终,它对于发现和防范并购风险,帮助当事人作出科学准备并购决策起了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目的和作用:首先尽职调查有助于收购方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目前各方面情况,通过实施尽职调查和以补救收

12、购方、转让方在信息或之上的不对称、不平等,也可以帮助收购方防范并最终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说到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我们在做很多项目时跟各个专业人士、机构在一起,比如说一个大的联合办公室,有律师、有会计师、审计师、评估、投行、财务公司,大家都在一起做尽职调查,大家加起来的目的和作用相对来说大于尽职调查本身,本身就是对目标公司全方位的诊断,很多问题相互之间都有交流和沟通。有一些公司管理做得不是非常完善,相对来说比较混乱,他没有相应的财务软件或者管理软件,他们每一笔对外合同和他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因为没有相应软件管理而对不上号,你尽职调查时相对来说比较麻烦和繁琐复杂,对外的担保或者对外的合同也是纷繁复

13、杂,这点我们在做业务过程中往往会碰到,有些企业会非常规范,有相应的管理软件和财务软件,从对外合同签订时,他的合同就已经录入了管理软件和财务软件,那么根据这个合同项下的每一笔支出和收入都会在财务软件上有所体现,这样专业人士做起来相对来说比较轻松、清晰、明了,如果没有管理系统的企业,我们要特别注意和小心,在做尽职调查时搜集资料就变得非常关键。我所说的搜集资料不能仅仅限于他公司本身的资料,恐怕要去他最重要的客户、还要去相应的主管部门,比如工商、税务等,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步骤和程序,在这些必要的部门调查之后可能会得到大量的信息和资料与他本身所提交的资料和信息不一致或者说相矛盾的,特别有一些地方,国内有

14、一些地方本身政府的管理相对来说比较混乱,我们遇到的很多常见的情况,在开发区特别是土地的问题和出让金缴纳的问题,特别容易出现纠纷和模糊地带。大家在搜集资料时,不要仅仅限于企业本身,在你的目标公司能够配合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全面的搜集信息和资料,多走访一些主管机关和主管部门,当地的主管政府、客户、税务、海关、外汇,你会发现很多很多的信息你会去了解和掌握,当然有时候你的被收购方、目标公司很不高兴,不愿意让你去搜集信息,他觉得是对他的一种不信任或者对他本身的一种威胁,虽然签订了保密协议,他也不愿意让你得到这方面负面信息,因为对他来讲肯定是不利的,这块也是对我们专业人士的一种考验和要求。我说的这个问题在尽

15、职调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碰到和遇见的。其次,尽职调查有助于收购方保存相关的证据,尽职调查的一个主要途径是书面审查,即对主要有关文件、单据进行调查,这本身就是一个保存和整理证据的过程。说到这儿,有一个地方大家要注意,我们所审查的单据文件材料尽可能的拿回来,而且还要让目标公司和被收购方盖上公章,这是非常重要,以备后患。很多资料本身并不是目标公司所有,很多是股东要提供的,因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要向尽职调查方提供,股东的资质、股东对外情况、股东一些关联交易、股东的一些保证、股东企业的一些情况,这些东西拿到目标公司以后,如果你在尽职调查不去拿的话,以后再问人家股东要的话,人家恐怕不会给你。我们调查的范围不仅

16、仅限于目标公司本身,还在于目标公司股东,因为有些重要的行业企业里,为了防范竞争,竞业禁止等方面的情况,可能牵涉到他的重要实际控制人、重要的股东、重要的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再拿到目标公司以后可能都不会留在目标公司,都会离开,所以在尽职调查时,要将文件更全面的搜集和拿到。所以我们说尽职调查本身就是一个保存和整理证据的过程。非上市公司的合并一.资产先转移(1)以现金购买资产,(2)以股份购买资产二.股权先转移(1)以现金购买股份,(2)以股份购买股份案例解析股权并购的三种主要模式(2012-05-31 16:58:28)标签:分类:案例解析股权并购的三种主要模式从股权并购的操作实务看,股权并购一般需要

17、通过三种具体操作模式之一来实现,这三种操作模式就是:受让股权、增资并购和合并并购。这三种操作模式交易的标的和内涵相同,都是股东拥有的对目标公司股东权益,但适用的具体情况、操作流程各不相同。张雪奎教授(欢迎订制张雪奎讲师企业并购实战课程)认为,讨论股权并购的具体操作模式,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实务工作能力。受让股权受让股权是指投资公司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权的方式,从而使自己成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的一种股权并购的操作模式。受让股权是股权并购三种操作模式中最简单、最基本、也是使用最多的一种。受让股权投资方式适用于目标公司有股东欲出让股权的情况,需要履行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程序。受让股权作为一种股权并购的

18、操作模式,可以与其他操作模式并用,比如在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同时,向目标公司增资;在公司合并的同时向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东受让股权,从而扩大公司在合并后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等。受让股权的交易主体是投资公司和目标公司出让股权的股东,一般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登记,需要目标公司的存续股东从放弃对交易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和参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角度介入。受让股权可以是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也可以是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以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目标。增资并购(增资扩股)增资并购是指投资公司通过向目标公司投资增加目标注册资本,从而使投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新股东的一种股权并购操作模

19、式。增资并购从表面上看投资公司不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发生股权交易关系,但实际上投资公司要与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之间发生权益对价关系,交易的实质仍是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权益。增资并购(增资扩股)适用于目标公司需要扩大投资,且目标公司的股东同意吸纳投资公司为目标公司新股东情况。增资并购比受让股权并购复杂,操作难度大,需要履行目标公司原股东权益与投资公司增资额的比价程序和目标公司增资的法律程序。这种比价就是等额货币(投资公司持有)与等额资本(目标公司原股东持有)的价值比例问题,需要交易双方在协商基础上确定。增资并购有利于扩大目标公司的经营规模,可以为目标公司注入新的活力。增资并购也可以与其他操作模式并用,比

20、如在向目标公司增资的同时受让目标公司部分股东的股权,在公司合并的同时向合并后的公司增资。增资并购的目标是通过向目标公司增资实现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控制或共同控制。合并并购合并并购是投资公司或者投资公司的子公司通过与目标公司合并,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决策或控制的一种股权并购操作模式。合并并购中,投资公司可以不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而采用单纯的合并形式,但由于会扩大投资公司股东的控制规模,从而也会给投资公司带来额外利益,故也是公司并购的一种操作模式。公司合并,张雪奎(欢迎订制张雪奎讲师企业并购实战课程)教授认为,从表面上看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但实质上仍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东权益的并接,仍需要按照各方拥

21、有的权益确定其在合并后的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所以合并并购仍属于股权并购的一种操作模式。合并并购以参加合并的各公司有合并的可能和需要,且各公司的股东同意公司合并为条件。合并并购需要履行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重点和难点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股东之间的权益的比价,因为这决定股东在合并后公司中持有的股份的多少,从而关系到股东的切身利益。合并并购比增资并购更复杂,但可以再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扩大投资公司的控制规模。同样,合并并购也可以与其他并购操作模式同时并用。【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股东洽谈甲公司并购乙公司事宜,由于双方在市场处于竞争关系,乙公司不愿意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特别是销售情况作全面的披露

22、,甲公司只好选择资产并购方式。当双方初步谈妥转让资产的总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做详细测算时,乙公司股东发现采取资产并购模式不仅自己会多支付4000多万元的税金(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且公司出让资产后还需要履行清算程序,还需要大量的清算费用。故要求改变交易方式,同意按照规则进行全面披露,甲公司也愿意在乙公司股东对乙公司进行全面披露的基础上对乙公司进行股权并购。结果双方间顺利地完成了股权并购,甲公司受让了乙公司全体股东的全部股权。并购方式的变更使得乙公司全体股东增收4000多万元。【案例2】甲公司是一家外国企业,上世纪九十年代陆续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多家。本世纪初,甲公司在中国境

23、内设立专事投资控股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乙,并陆续由乙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多家。由于持股平台不统一,给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统一持股平台,经过反复论证和推演,决定由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并以该股权转让价款为乙公司增资。结果未动用一分货币,却实现了转股和增资,使甲公司在国内的全部投资统一到乙公司名下,实现了统一持股平台的目标。具体操作方法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甲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公司(在转股协议中明确全部转股股价款用于对乙公司的增资),然后甲公司申请为乙公司增资(明确以受让股权价款作为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增资),获得批准后,以相关转股文件及甲公司对各目标公司的出资证明为增资的验资材料。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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