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分公司运营事故处理规则(B版)(共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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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运营分公司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批准:部门:分公司经理日期: 2010-02-25审定:王肃伏审核:屈恩久日期: 2010-02-24编制:孙宏宇部门:安全技术部日期: 2008-06-11版次:B修订人:汪海修订日期:2010-02-06受控状态:内控发放号:发放日期:实施日期:2010-03-25目 录1 范围 32 引用标准 33 定义解释 34总则 35 运营事故的分类 46 运营事故的报告 97 运营事故的调查 118 运营事故的责任判定和处理 139 运营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1510运营事故的处罚原则 1611 附则 17附录A 定义解释 18附录B (-

2、年-月)安全管理报表 22附录C 深圳市地铁运营安全事故月报表 24运营分公司运营事故处理规则1 范围本标准描述了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运营中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原则、事故分类、事故通报、事故责任调查、判定和处理以及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运营事故处理工作。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深圳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定义解释本标准采用的定义解释见附录A。4 总则4.1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减少事故损失,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地铁更好地服务社

3、会,制定本标准。4.2 凡在正线、辅助线、车厂线及运营分公司所属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4.3 发生运营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事故损失。4.4 处理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分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性质、情

4、节的严重性,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4.5 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地铁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定性、定责及处理工作。根据事故调查需要成立的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组在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提供定性、定责及处理建议。4.6 较大事故以上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省、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当事故调查交由上一级部门或地铁集团公司负责时,分公司积极做好协作配合工作。5 运营事故的分类运营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类。5.1

5、特别重大事故的构成条件运营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 人员死亡30人以上;2) 人员重伤100人以上;3)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 特别重大火灾。5.2 重大事故的构成条件运营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 人员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2) 人员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3) 中断正线行车6小时以上;4)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5) 较大火灾。5.3 较大事故的构成条件运营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 人员死亡1人以上10人以下;2) 人员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3) 中断正线行车3小时以上;4)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 一般火

6、灾。5.4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按事故损害程度或对运营造成影响程度分为A、B、C、D四类。5.4.1 一般事故A类: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较大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 员工重伤1人以上或轻伤五人以上;2) 责任乘客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 3)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4) 中断正线行车1小时以上;5) 正线列车冲突;6) 正线列车脱轨;7) 正线列车分离;8) 正线挤岔;9) 正线列车非法逆行;10) 未经批准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11) 未准备好进路或错排进路接、发列车;12) 未经批准,向占用线接入列车;13) 正线列车、工程车、车辆溜逸;14) 正线列

7、车运行中,因设备设施超限、车辆超限、装载货物超限、装载货物掉落、车辆部件脱落等损坏地铁设备,造成全部或部分退出运行的;15) 轨行区内设备(如消防水管、接触网、屏蔽门等)或存放的维修用工器具或施工后遗留的物品等侵限与列车相碰的;16) 列车运行中,齿轮箱、抗侧滚扭杆、牵引电机、空压机和牵引、制动电器箱等车辆整体重要部件脱落的;17) 无驾驶资格操纵列车;18) 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19) 列车错开车门;20) 列车在运行中开启车门;21) 正线接触网供电系统发生错误停、送电;22) 运营时间内由于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漫过轨道;23) 未按规定安装或撤除接触网等高压设备接地保护装置;

8、24) 未按规定撤除放置在钢轨上的工器具或防护设备;25) 正线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26) 乘客通过隧道内疏散;27) 正线接触网塌网;28) 运营时间内未经批准进入隧道内行走或隧道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29) 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4.2 一般事故B类: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一般事故A类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 员工轻伤1人以上;2) 责任乘客重伤一人以上或轻伤5人以上;3) 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4) 中断正线行车30分钟以上;5) 首班车晚开30分钟以上;6) 正线发生起火冒烟火险,致使消防车出动现场扑救的;7) 非运营时间内

9、由于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漫过轨道;8) 列车夹人动车;9) 未经批准列车全列载客进入辅助线或车厂线;10) 隧道内设备位移侵限;11) 车厂线调车冲突;12) 车厂线调车脱轨;13) 车厂线调车挤岔;14) 正线列车冒进信号;15) 车厂线接触网塌网;16) 未办或错办列车手续发车;17) 车厂线机车车辆停留未采取制动措施;18) 车厂线调车未撤除止轮设施开车;19) 车厂线列车运行中,因设备设施超限、车辆超限、装载货物超限、装载货物掉落、车辆部件脱落等损坏地铁设备;20) 车厂线接触网供电系统发生错误停、送电;21) 正线临时限速运行120分钟以上或造成列车运行增晚5分钟以上的;22) 控制中心

10、调度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全部中断10分钟以上;23) 车厂线走行轨由轨顶到轨底贯通断裂;24) 车厂内工程车、车辆溜逸;25) 由于设备设施故障、操作流程失误或火灾等情况产生的车站非正常封站或限流 120分钟以上;26) 错发、错收、错传,或漏发、漏收、漏传行车调度命令;27) 非运营时间内未经批准进入隧道内行走或隧道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28) 轨行区内作业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区域;29) 运营时间内屏蔽门非正常开启致使人员、物品跌落轨行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30) 运营时间内系统设备子系统全线瘫痪1小时以上;31) 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4.3 一般事故C类 造

11、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一般事故B类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 列车救援时间30分钟以上;3) 列车夹物行车三站两区间以上;4) 非正线发生起火冒烟火险,致使消防车出动现场扑救的;5) 无操作资格或无调度命令或错误操作行车、供电等重要设备;6) 运营期间,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30分钟以上;7) 控制中心调度有线或无线通讯系统中断60分钟以上;8) 事故的监控录音或录像资料缺失;9) 车厂线内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10) 车厂线调车冒进信号;11) 施工作业未按要求设置或撤除安全防护装置;12) 运营时间内设备系统子系统瘫痪影响单个车站运营服务2小时以上

12、;13) 未经批准关闭、屏蔽防灾设备的;14) 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4.4 一般事故D类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一般事故C类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 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2) 未经批准应停列车在站通过或通过列车在站停车进行乘降作业;3) 运营期间,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10分钟以上;4) 控制中心调度有线或无线通讯系统之一全部中断10分钟以上;5) 其它施工作业未进行请销点;6) 人工准备进路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7) 未经批准,超出设备限界安装设备;8) 未经批准改变供电、信号、轨道、车辆、通信、消防系统技术参数或运行模式的;9) 涉及人身

13、安全和行车安全的隐患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10) 其它(经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列入本项的)。5.5 出入段线及连接正线的辅助线发生事故比照正线发生处理,其它辅助线发生事故比照车厂线发生处理。5.6 本标准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6 运营事故的报告6.1 快速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人员应按如下程序要求立即进行报告。6.1.1 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车站值班站长/值班员、列车司机、车厂调度或现场人员视情况视情况控制中心主任调度员行车调度员环控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市有关部门110报警120急救视情况维修工程部、自动监控部、车辆部生产调度;车厂调度;物资部值班人员;

14、调度中心、票务部负责人车辆部轮值工程师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发生工伤时)办公室负责人分公司领导安技部负责人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组自动监控部救援队维修工程部救援队物资部救援队车辆部救援队本部门其它相关人员公司党群办(媒体)6.1.2 说明1) 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按流程图规定报告a)如发生在车站时,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b)如发生在车辆段时,由事发地归属部门生产调度(车务部为车厂调度、物资部为值班人员)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c)如发生在区间时,由司机或现场人员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或通过车站行车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d)供电

15、系统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由现场值班人员立即向电力调度员报告,电力调度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主任调度员,并向行车调度员通报;2)按就近处理的原则,发生立即需要外部支援的运营事故(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时:a)现场人员有条件时应立即报110、120;b)控制中心当值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110、120;c)控制中心接报后视情况通知市有关部门;3)控制中心所通知的市有关部门是指市应急指挥中心、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急救中心等政府组织机构,由主任调度员决定通知范围或执行分公司领导指示;4)各生产部门调度负责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分别另行制订。6.2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的

16、同时,应按分公司应急预案汇编中相应应急处理程序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扩大。6.3 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市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7 运营事故的调查7.1 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或由经理指定副组长:安全监察部部长、副部长、分公司安全主任常设组员单位:安全监察部、技术部、计划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部、分公司工会组员:由组长指定。安全监察部负责运营事故调查的日常工作。7.2 事故调查人员组成原则凡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7.3 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1) 配合重

17、大、较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2) 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3) 提出对事故定性定责及处理建议;4)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落实;5) 提出对有关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对设备设施的整改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6) 拟订运营事故通报。7.4 运营事故调查程序7.4.1 根据事故等级、性质、损失、影响等因素由政府部门或地铁公司主持调查分析工作时,分公司主动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7.4.2 事故发生后,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组常设组员单位应立刻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事故调查前期工作;7.4.3 发生影响列车运行的相关事故时,在启动后备措施仍不能保证行车恢复的情况下,在尽量获得现场图像、标

18、记后,按“先通后复”原则执行。但发生重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时除外;7.4.4 调查的内容:1)认真勘查现场,详细检查车辆、线路及有关设备,进行拍摄,并做成文字记录、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必要时设置警戒线。当技术设备破损时,应保存其实物;2)听取事故现场人员的情况陈述,收集现场负责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物证;3)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单独调查,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4)若事故发生地点的线路遭到破坏,无法检查测量线路质量时,应对事故地点前后适当距离(100米以内)进行测量,以作为事故地点线路质量的参考依据;5)对事故关系人、现场见证人调查询问,并详细记录;6)检查有关技术文件、表报的编制填写

19、情况,必要时将原件或其复印件附在调查记录内;7)调取有关录音、录像资料;8)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9)必要时召开现场分析会;7.4.5 在运营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前,现场事故处理负责人要保护现场,挽留事故见证人,保存可疑证物,做好记录,配合运营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运营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立刻按职责配合调查取证工作。7.4.6 根据事故调查需求,各部门需调用电话录音、录像资料时,需向自动监控部调度说明情况后,到所在具体保存地点登记听取,在听取过程中需有保存地点人员全程陪同。如需拷贝,需向陪同人员说明情况,由陪同人员拷贝后做好登记。但较大事故以上事故的录音、录像资料未经运营

20、事故调查处理组允许不得听取、查看和拷贝。7.4.7 根据调查内容,运营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拟定事故处理建议,制定防范措施,形成通报,于五日内报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发布。7.4.8 运营事故若初步判明属地铁外部单位责任时,事故调查组应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双方共同调查。8 运营事故的责任判定和处理8.1 运营事故责任划分为:1) 全部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不良影响100%责任;2) 主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不良影响60%-90%责任;3) 同等责任:各方均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的相同成分的责任;4) 次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不良影响30%-40%责任;

21、5) 一定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不良影响10%-20%责任;6) 管理责任:根据事故性质承担。8.2 运营事故责任判定的依据: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及规定等。8.3 运营事故责任定责判定及处理8.3.1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接到事故调查组的报告后,由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审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认定事故性质及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决定并通报分公司,其中责任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8.3.2 在正线上因车辆调试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于车辆本身技术问题的,由负责组织调试作业的单位或部门承担主要责任(60%);在非正线上因车辆调试作业发生的事故

22、,由于车辆本身技术问题的,由负责组织调试作业的单位或部门承担主要责任(70%)。但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仍按正常事故处理;8.3.3 因承包商在地铁范围内进行设备维修、施工而造成的运营事故,列承包商责任事故。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8.3.4 因货物装载不良或押运人员监督不力造成的事故,由装载部门或押运部门承担责任;8.3.5 由于车辆、设备、设施、器材、装置发生异常状况发生事故时,其事故责任按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尚无明确分工的项目,按主体责任原则设备管理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60%);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承担次要责任(30%);负责确定分工的部门承担一定责任(10%);2)对于已有明确分工的项

23、目按设备分工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3)车辆、设备、设施、器材、装置发生的异常状况时,由于处理人员操作不当直接导致发生事故时,列该处理人员及所属部门承担全部责任。8.3.6 分公司批准的技术革新、科研项目进行试验时,在规定的试验期内,被试验的项目发生事故,不列为运营责任事故。但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以及其他人为因素仍列责任事故;8.3.7 正式投入使用的各种运营设备,发生事故时,一律列运营事故;8.3.8 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则承担全部责任;当事故由两方原因造成,但双方推诿扯皮,造成责任难以分清时,可以裁定双方均负有同等责任;8.3.9 事故由两方或多方原因造成,当各方责任等同时,则各方承担同等责

24、任;8.3.10 当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则视各方责任而依次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在具有非造成事故直接原因但与事故发生有着一定关系时,则负有一定责任;8.3.11 当一起事故具有多种定性条件时,按事故性质等级高的定性;8.3.12 下列事故可列为非责任事故:1)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使设备损坏造成运营事故的;2) 因人为故意破坏造成运营事故的;3) 特殊情况经分公司安委会审查,确定可列非责任事故的;8.3.13 凡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破坏证据等,一经查清,列该部门或人员全部责任;8.3.14 对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1)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应享受的待遇,按工伤保

25、险条例执行;2)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3) 分公司工会监督检查工伤和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8.3.15 其它未尽事宜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组调查报告由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判定。9 运营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9.1 一般事故折算系数:1)一起一般事故A类系数为1(件)一般事故;2)一起一般事故B类系数为0.5(件)一般事故;3)一起一般事故C类系数为0.2(件)一般事故;4)一起一般事故D类系数为0.1(件)一般事故。9.2 各生产部、室(车间)要建立事故记录台帐,详细记载各种运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处理情

26、况,定期分析总结,根据运营分公司事故通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9.3 事故相关部门应及时将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理情况汇报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并负责组织协助事故调查。9.4 各部安全工程师负责填写“安全管理报表”(附录B),并在在当月25日前上报。9.5 安全监察部负责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管理报表”的各类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视情况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运营安全形势开展相关专项安全活动。9.6 事故的统计数字和责任部门以安全监察部的记载为依据。事故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应将事故件数列入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部门。按同等责任论处的事故,责任部门按平均数统计,分公司按一件事故统计。9.7 安全监察部

27、负责统计分公司事故发生情况,并填写深圳市地铁运营安全事故月报表(附录C)。9.8 列为非责任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统计事故件数,但不影响安全成绩。10 运营事故的处罚原则10.1 对运营事故责任部门处罚按运营分公司目标考核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10.2 对运营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运营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与奖罚办法执行。10.3 对拖延事故处理、推脱责任、破坏事故现场、阻挠事故调查、隐瞒不报、做伪证、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责任者及部门加倍处罚;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10.4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工作人员调查中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或索贿受贿、借机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有犯罪嫌疑的

28、,提交司法机关处理。11 附则11.1 本标准解释由运营分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11.2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标准有不一致的条款,按本标准执行。11.3 对事故的定性和处理如有异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向分公司安全委员会申请复议的权力。11.4 在安全运营生产中遇有本标准未尽事宜,经分公司研究决定,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补充、修订本规则。11.5 本检查制度附件 附件1:定义解释 附件2:(-年-月)安全管理报表 附件3:深圳市地铁运营安全事故月报表附录A定义解释1 调车系指除列车在正线运行、车站(车厂)接发列车作业以外的一切工程车、车辆或列车有目的的移动。2 直接经济损失系指运营分公司设备

29、损失费用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不含人身保险赔偿费用)处理费用。设备报废时,按设备账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破损的设备按修复费用计算。3 重伤、轻伤 “轻伤”、“重伤”按照劳动部关于重伤范围的意见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有关条款确定。4 火灾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

30、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5 正线发生起火冒烟火险,致使消防车出动现场扑救的其中正线是指以进厂信号机XJ1、XJ2为界的正线线路、与正线连接的辅助线及各车站管辖范围,以及站外地铁公司所属构造物。6 冲突系指列车、工程车、车辆相互间或与设备、设施(车库、站台、车挡等)发生冲撞导致列车、工程车、车辆及设备、设施破损。7 脱轨系指列车、工程车、车辆的车轮落下钢轨轨面(包括落下后自行复轨)。8 整备作业系指列车、工程车、车辆在车厂、站线进行检查、试验设备功能、清扫等作业。9 中断正线行车系指在地铁运营的正线上造成堵塞阻隔状态,

31、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或站内,造成双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不能行车时,即为中断正线行车。计算中断正线行车时间由事故发生造成堵塞行车时起(火灾爆炸时由停车时算起)至实际恢复列车正常行车条件的时间止;非运营期间内中断正线行车时间由运行图规定第一列到达或通过该地点的时间起至实际恢复行车条件的时间止。(实际恢复行车条件的时间以事故现场实际的开通时间为准)由车辆段至正线的联络线或与正线相连接的折返线、存车线,堵塞中断行车影响运营时,按中断正线行车论。线路修复后如需进行试运转的,以试运转完了的时间作为线路开通的时间。如试运转后不能通车需要继续整修时,以线路实际达到连续通行列车行车条件时为线路开通时间。破损的设备

32、没有移开线路而影响行车时,不能作为线路开通。如列车能在站内其它线路通行,又回到原正线上发车进入区间的,不按中断正线论。10 未准备好进路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未准备好进路:1)进路联锁关系未建立;2)进路上存在有危及行车的障碍物;3)进路上的道岔未开通正确方向、未锁闭;4)邻线的列车、工程车、车辆等越出警冲标。11 占用区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占用区间:1) 闭塞区间进入列车或已停留、溜入工程车、车辆等;2) 封锁的区间(如安排进行施工作业等);3) 闭塞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12 占用线指停有列车、车辆、工程车的轨道区段线路或已封锁的线路。13 列车冒进信号列车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进路防

33、护信号机显示的停车信号(行车调度员允许越过的除外)。14 错开车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错开车门:1) 列车未对好站台开启客室门(指列车至少有一个客室门越出站台头端墙或尾端墙。但经行车调度员同意的除外);2) 开启无站台一侧的客室门(故障情况下经行车调度员同意的除外);3) 在非乘降乘客侧开启客室门。15 运行中开门系指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因车门故障等原因,客室门打开。16 未办或错办行车手续发车系指站间电话行车法时未与邻站(或相邻闭塞办理站)办理手续或办理手续后由于未交、错交、未拿、错拿、漏填、错填行车凭证而发车。(交与司机后,发现凭证的日期、区间、车次错误,亦为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17 夹

34、人、夹物动车系指列车夹住人体任何部位或物品动车、人和物夹在屏蔽门与车门之间动车。18 挤岔车轮挤过或挤坏(使尖轨与基本轨分离)道岔。19 列车分离系指列车因车辆连结状态或车钩作用不良而发生的车辆分离。(包括车钩缓冲装置破损)20 列车救援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列车救援程序,时间起算点为控制中心正式发布救援命令的时间,截止点为救援列车与故障列车连挂后动车的时间。办理列车救援时,造成中断正线行车时间不足30分钟,其救援责任不考核时间延误责任,仅对车辆故障考核其救援责任;当中断正线行车的时间满30分钟及以上时,按办理救援作业的相关单位造成的延误时间考核其承担的责任,但因延误时间的总计最大责

35、任比例不超过40。其中:行车调度员、司机、车站行车值班员在办理发布与接收调度命令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故障车或救援车清客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21 未经批准批准的权限为分公司以上级别正式文件、通知、文本、规章制度的明确规定,分公司领导的明确指令,控制中心相关专业调度的口头或书面命令。22 人工准备进路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指正线道岔发生电动转换控制故障时,站务人员通过人工转换道岔排列进路,自站务人员到现场进行手摇道岔时间起,超过30分钟的故障延时间隔时间列信号设备维修部门责任。 23 乘客通过隧道内疏散指列车由于故障或火灾在区间隧道内无法动车,致使乘客通过隧道地面疏散到站台。24 不良社会影响是指

36、市以上相关部门或媒体对发生的事件进行报导或指令地铁公司进行整改,或事件影响引起公众的恐慌或指责性异议。附录B ( 年 月)安全管理报表 Q/SZDY 0290-01-B1部门: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项目数据备注1运营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件数重大事故件数较大事故件数一般事故A类件数一般事故B类件数一般事故C类件数一般事故D类件数2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项数组织 批次,检查人员 名。上月问题整改项数上月问题遗留 项未整改。查处违章违纪件数其中开罚单 件,金额共计 元。3新进员工人数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人。4调岗员工人数完成调岗安全教育培训 人。5部门员工总数变动情况:6安全培训次数考试 次。人数参加

37、考试 人,考试及格 人。7特种作业人数持证比例: %,三个月内证件到期 人。8临时动火作业审批数其中二级 起,三级 起。9义务消防队人数变动情况:10义务消防队训练次数计划 次,累计完成 次。11灭火器总数量干粉灭火器 瓶,二氧化碳灭火器 瓶。更换数量需充装 瓶,报废 瓶。12演练次数A级计划 项,已完成 项。B级计划 项,已完成 项。C级计划 项,已完成 项。D级计划 项,已完成 项。演练问题跟踪累计 项,已完成 项。13危险源识别次数R1级别新增 项,调整 项。R2级别新增 项,调整 项。R3级别新增 项,调整 项。R4级别新增 项,调整 项。目标方案完成率共 项,本月计划完成 项,本月完

38、成 项。14承包商管理新承包商新签订协议份数培训人数考试及格 人。15事故整改完成情况累计 项,已完成 项。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监察部存档(永久保存),一份填报部门存档(保存3年);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的附表2、附表3作为本报表的附件,同时报送;3、本报表应于当月2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25日(含当日)之后的数据纳入到下月报表填报。专心-专注-专业附录C: 深圳市地铁运营安全事故月报表 Q/SZDY 0290-02-B1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事故类型序号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事故概况受伤人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原因本年度累计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实际责任折合实际责任折合实际责任折合实际责任折合地铁运营事故(含故障停车事故)备注责任折合=实际责任系数;责任系统:全责1.00、主责0.5、次责0.25、无责0单位责任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时间:制表:深圳市交通局2运营分公司运营事故处理规则B编写汪海2010.02.251运营分公司运营事故处理规则A编写孙宏宇2004.03.15序号文本名称版次编写/修订编写/修订人发布日期文本历史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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