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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课程内容企业重组与并购重组的含义不同并购重组形式下的税务处理与并购重组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一、企业重组与并购重组的含义(一)企业重组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二)企业重组的表现形式会计主体的变化: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合并、分立会计要素的变化: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二、不同并购重组形式下的税务处理(一)股权收购指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涉税事项的判定:是否涉及征税范围并产生纳税义务。1.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税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
2、金额0.5贴花。2.收购企业不同支付形式涉及的税收:(1)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不涉及流转税和暂不确认所得税。(2)非股权支付形式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货币资金不涉及流转税和暂不确认所得税。存货存货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处置存货涉及的所得税专利权、专利技术专利权、专利技术的印花税专利权、专利技术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处置无形资产涉及的所得税房产、土地房产、土地的印花税房产、土地的营业税及
3、附加税房产、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处置房产、土地涉及的所得税3.被收购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务处理(1)个人所得税处理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例:A公司收购B公司20%
4、的股份,该比例股份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支付形式一:A公司全部用股权支付B公司股东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B公司股东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A公司收购B公司20%股份的计税基础支付形式二:A公司用股权支付对价的40%,其余用现金支付B公司股东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B公司股东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A公司收购B公司20%股份的计税基础注意: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股权收购的双方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合同或协议相关股权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结合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相关内容,特殊性
5、税务处理条件如下:自2014年1月1日起,针对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例: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股份,该比例股份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支付形式三:A公司全部用股权支付B公司股东确
6、认股权转让的所得B公司股东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A公司收购B公司60%股份的计税基础支付形式四:A公司用股权支付对价的90%,其余用现金支付B公司股东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B公司股东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A公司收购B公司60%股份的计税基础注意: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和企业合并中的各方按特殊性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例: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
7、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648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720万元。甲公司此项业务的应税所得为多少?【解析】第一步:从股权收购比重以及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额的比重看是否适用于特殊税务处理股权收购比重80%,大于规定的50%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额的比重6480(6480720)90%,大于规定的85%适用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第二步:计算公允价值中的高于原计税基础的增加值(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80%(97)1600(万元)第三步:计算非股权支付
8、比例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720(6480720)10%第四步:甲公司取得股权支付额对应的所得不确认损益,但是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收益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160010%160(万元)。注意: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股权收购的双方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
9、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二)资产收购指一家企业(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1.资产收购协议涉及的税收及收购企业不同支付形式涉及的税收。请参照股权收购形式下的涉税处理。2.转让企业涉及不同形式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1)存货存货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处置存货涉及的所得税(2)专利权、专利技术专利权、专利技术的印花税专利权、专利技术的增值税及附加税(3)房产、土地房产、土地的印花税房产、土地的营业
10、税及附加税房产、土地的土地增值税3.转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一般性税务处理转让方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受让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转让方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例:A公司收购B公司40%的资产,该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支付形式一:A公司全部用股权支付B公司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B公司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A公司收购B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支付形式二:A公司用股权支付对价的30%,其余用现金支付B公司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B公司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A公司收购B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注意:企业发生一般性资产收购重组业务,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1、,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当事各方所签订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相关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2)特殊性税务处理结合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相关内容,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如下: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例:A公司收购B公司60%的资产,该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其
12、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支付形式三:A公司用股权支付对价的90%,其余用现金支付B公司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B公司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A公司收购B公司资产的计税基础注意:企业发生特殊性资产收购重组业务,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当事方的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资产收购的商业目的;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收购所体现的资产评估报告;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的有效凭证;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资产收购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
13、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证明。(三)企业合并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1.一般性企业所得税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注意:企业发生一般性处理下的合并,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清算。被合并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1)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2)
14、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2.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例:
15、2014年8月甲企业以吸收方式合并乙企业,合并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合并时乙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8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1000万元,弥补期限内的亏损90万元,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5%。2014年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额为多少?(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注意:企业发生特殊性处理下的合并,应按照税法规定准备以下资料:(1)当事方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2)企业合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4)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及其
16、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合并前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6)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三、与并购重组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