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版)(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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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版)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013-20112011-10-13印发封面2011-10-0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版)制度编号Q/CSG-GPG 2 13 013-2011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刘巍、张祖荣、李峰、张雪莹初审会签、廖毅强、陈晔、审核麦苗 陈金梅 吴斌 批准2011-10-13印发制度信息2011-10-01实施专心-专注-专业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版)1 总则1.1

2、为贯彻电网建设分层、分区管理原则,理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简称省公司,下同)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流程,形成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省公司和县级子公司投资的中低压配电网基本建设项目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Q/CSG -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20)kV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Q/C

3、SG -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规定(Q/CSG -201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公共信息分类与编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部分) (Q/CSG 11801.2-2008)3 定义3.1 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以下简称配电网基建项目),系指中压(20千伏、10千伏)、低压(0.4千伏)配电网的建设、改建工程,包括配电网基建常规项目和业扩配套项目两类。各类项目定义如下:3.2 配电网基建常规项目按项目内容分为变电站出线项目、中压配电网建设改建项目和低压配电网建设改建项目三类。3.3 变电站出线项目是指变电站新出中压配电网线路及配套电缆通道的项目。3.4 中压配电网建设改建项目

4、(不含新增或改建配变及其接入线路,下同)是指建设、改建中压配电网网架、线路、电缆通道、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但无需变电站新出线的项目。3.5 低压配电网建设改建项目(含新增或改建配变及其接入线路,下同)是指建设、改建低压配电网网架、线路、设备及相应配套设施的项目。3.6 业扩配套项目是指在业扩工作中,为满足客户的报装用电需求,根据公司规范业扩工程投资界面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投资的位于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供电设施建设项目。4 职责与分工4.1 省公司职责4.1.1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4.1.1.1 负责组织制定并下达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4.1.1.2 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工程设计捆

5、绑招标工作。4.1.1.3 负责组织、指导直属各地市供电局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编制工作。4.1.1.4 负责批复各地市供电局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调整报告。4.1.1.5 负责下达地市供电局配电网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4.1.1.6 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综合统计管理工作。4.1.1.7 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的完工备案工作。4.1.1.8 负责指导、监督地市供电局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4.1.1.9 负责其他与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4.1.2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根据中低压配电网运行需求,提出年度配电网设备建设改建项目重点及目标

6、建议。4.1.3 省公司基建部4.1.3.1 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工作。4.1.3.2 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自列入投资计划至投运移交生产全过程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4.1.4 省公司市场营销部4.1.4.1 负责制定及修编业扩配套项目管理办法,并按照省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投资界面要求指导地市供电局做好业扩配套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4.1.4.2 负责指导、监督地市供电局开展涉及业扩配套项目的客户业扩报装真实性与合理性核查工作。4.1.5 省公司财务部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年度预算管理,资金筹措、拨付及还本付息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地市供电局配电网基建项目的财务决算和新增资产工作。

7、4.1.6 省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审计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情况。4.2 地市供电局职责 对于组织架构中,地市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无设置配网调度运行班组的,本管理办法中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相关职责由区(县)供电局承担。4.2.1 计划发展部4.2.1.1 负责组织编制、上报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建议。4.2.1.2 负责省公司授权的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工程设计捆绑招标工作。4.2.1.3 负责组织、指导区(县)供电局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编制工作。4.2.1.4 负责组织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及上报工作。4.2.1.5 负

8、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调整审核及上报管理工作。4.2.1.6 负责批复省公司授权的业扩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调整报告。4.2.1.7 负责编制地市供电局配电网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及调整建议。4.2.1.8 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综合统计管理工作。4.2.1.9 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的完工上报备案工作。4.2.1.10 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4.2.1.11 负责其他与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4.2.2 生产技术部4.2.2.1 负责根据省公司配电网设备建设改建重点和目标,提出本局配电网设备建设改建目标,指导区(县)供电局提出配电网设备建设改建年度投资需求建议。

9、4.2.2.2 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评审工作。4.2.3 基建部4.2.3.1 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工作。4.2.3.2 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自项目列入投资计划至投运移交生产全过程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4.2.3.3 负责组织区(县)供电局配合财务部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竣工决(结)算工作。4.2.3.4 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评审工作。4.2.4 市场营销部4.2.4.1 负责指导区(县)供电局开展用户报装情况预测,提出业扩配套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建议。4.2.4.2 负责组织开展涉及业扩配套项目的客户业扩报装真实性与合理性核查工作。4.2.4.3 负责组织开展对业扩配套项目与客户

10、业扩工程之间投资界面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核工作。4.2.4.4 负责参与中压业扩配套项目可研评审工作。4.2.5 财务部负责编制及执行本单位配电网基建项目月度资金计划,审查项目资金支出,监督项目财务情况,控制项目资金成本,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4.2.6 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审计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情况。4.2.7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4.2.7.1 负责在配电网年度滚动规划以及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阶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中压配电网调度运行分析报告,提出配电网负荷调整和网架建设、改建项目需求和建议,作为项目可研必要性的重要依据。4.2.7.2 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评

11、审工作。4.3 区(县)供电局职责对于组织架构中无设置供电所的区(县)供电局,本管理办法中供电所相关职能由区(县)供电局承担;对于组织架构中无设置区(县)供电局的地市供电局,本管理办法中区(县)供电局相关职能由供电所承担。4.3.1 计划建设部4.3.1.1 负责编制、上报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建议。4.3.1.2 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4.3.1.3 负责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的初步评审、上报工作。4.3.1.4 负责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调整及申请工作。4.3.1.5 负责统筹各专业部门提出的配电网基建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及调整建议。4.3.1.6 负责

12、组织配电网基建项目自项目列入投资计划至投运移交生产全过程的工程建设工作。4.3.1.7 负责配合地市供电局财务部开展配电网基建项目竣工决(结)算工作。4.3.1.8 负责配电网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的建设投资规模上报备案工作。4.3.1.9 负责配合完成配电网基建项目实施后评价的相关工作。4.3.1.10 负责其他与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4.3.2 配电部(县级子公司为生产技术部)4.3.2.1 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提出本局配电网设备建设改建目标,向区(县)局计划建设部提出配电网设备建设改建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建议。4.3.2.2 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初步评审工作。4.3.3 营业部(县级

13、子公司为市场营销部)4.3.3.1 负责开展用户报装情况预测,向区(县)局计划建设部提出业扩配套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建议。4.3.3.2 负责开展涉及业扩配套项目的客户业扩报装真实性、合理性的核查工作。4.3.3.3 负责按照中低压业扩配套项目的管理办法,开展业扩配套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4.3.4 县级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及执行本单位配电网基建项目月度资金计划,审查项目资金支出,监督项目财务情况,控制项目资金成本,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4.3.5 供电所4.3.5.1 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编制工作。4.3.5.2 参与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调整工作。4.3.5.3 负责提出所辖

14、范围配电网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4.3.5.4 负责配合完成配电网基建项目实施后评价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4.3.5.5 负责在区(县)供电局指导下开展其他与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5 管理内容及方法5.1 配电网项目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计划管理5.1.1 各区(县)供电局于每年9月前根据配电网规划向地市供电局上报下一年度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申请计划建议。5.1.2 地市供电局对各区(县)局前期工作计划审查调整后,于每年10月前向省公司上报下一年度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议(格式见附录一)。5.1.3 省公司于每年1月前下达当年各地市供电局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资金计划。地市供电局根据

15、计划,结合实际工作进度分批安排实施。5.2 基建常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5.2.1 各区(县)供电局应做好配电网基建常规项目的日常储备工作,并通过年度规划的论证将日常储备项目纳入规划中。5.2.2 市供电局地市供电局应以配电网五年规划及配电网年度规划为依据建立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库,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库按地市供电局辖下区(县)供电局进行分块管理。5.2.3 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经过省公司可研批复后形成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储备库。5.2.4 地市供电局每年1月根据省公司下达的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工程设计单位招标工作。5.2.5 区(县)供电局每年按照项

16、目轻重缓急及优选评分从配电网基建项目储备库中分批次选取项目,依据可研工程设计招标结果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5.2.6 各区(县)供电局每年6月10日及8月20日前将已完成可研编制并通过区(县)供电局内审的配电网项目报送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5.2.7 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对区(县)供电局报送的配电网基建项目组织可研评审。各类项目的审查比例均为100%。5.2.8 地市供电局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公共信息分类与编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部分),对通过可研审查的配电网基建项目进行编码,项目编码与项目一一对应,不应再进行调整。5.2.9 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每年7月10日及9月20日前将完成

17、可研审查的项目分批次上报省公司,首批上报项目投资不得少于当年前期计划基建常规项目投资的70%。5.2.10 每年9月及11月前,省公司完成配电网基建常规批次项目的可研批复。5.3 业扩配套项目前期工作管理5.3.1 业扩配套项目必须与客户报装用电严格对应,项目设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及套用项目。5.3.2 区(县)供电局受理用户报装用电申请后,根据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应业扩配套项目。5.3.3 区(县)供电局计划建设部组织开展业扩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业扩配套项目可研编制工作可与供电方案制定工作同期开展。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按5.4执行。5.3.4 中压业扩配套项目一般以一个

18、单项工程对应一个接入方案;一个单项工程对应多个接入方案时须进行说明。5.3.5 低压业扩配套项目由区(县)供电局计划建设部每月向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报送已发生的低压业扩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3.6 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组织中压业扩配套项目可研审查并批复省公司授权的业扩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调整报告。5.4 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5.4.1 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要求执行。单项估算投资2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编制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

19、项目可研报告表(附录二);单项估算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项目,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次上报项目需填报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汇总表(附录三)及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可研汇总报告(附录四)。5.4.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按照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总站发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等文件的规定执行。5.4.3 区(县)供电局在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申报时,应根据广东电网公司配电网基建项目指标评价办法对项目进行优选评分,并按照评分结果进行排序。5.4.4 配电网基建项目单项设立原则5.4.4.1 变电站出线项目、中压配电网建设改建项目一般以一回馈线为主体设立单项

20、工程,可包含跟项目方案直接相关的中压配电网调整及配套土建建设内容。5.4.4.2 低压配电网建设改建项目一般以一个台区为单位设立单项工程。5.4.4.3 对于统一新增或更换同一类型设备的专项工程(如开关类设备、故障指示器、避雷器等的新增或更换)可按馈线为单位设立单项工程。5.4.5 配电网基建项目命名应遵循“统一、清晰、明确”的原则,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命名规范(附录五)。5.4.6 配电网基建常规项目按项目的目的不同划分为(a)解决中压线路过载;(b)解决中压线路重载;(c)解决中压线路末端电压不合格;(d)变电站新出线满足新增负荷供电;(e)解决配变过载;(f)解决

21、配变重载;(g)新建台区满足负荷需求;(h)解决台区电压偏低问题;(i)解决中低压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j)完善中压网架;(k)更换残旧设备或线路(如更换高损坏配变等);(l)其他类等共计12类项目。5.5 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5.5.1 基建常规项目投资计划管理5.5.1.1 配电网基建项目必须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方可列入投资计划。5.5.1.2 配电网基建常规项目投资计划建议需按照省公司批复的可行性研究规模及估算投资填报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见附录六),并根据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指标评价办法的要求预测相关指标,填报广东电网公司配电网基建项目

22、投资评价指标表(见附录七)。5.5.1.3 每年8月底前,区(县)供电局根据当年完成的项目前期准备情况,结合主网实际建设进度,统筹考虑配电网运行需求及用户业扩报装需求,向地市供电局提出本局下一年度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5.5.1.4 每年9月底前,地市供电局根据对于各区(县)供电局下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的审查情况,将本局下一年度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上报省公司。5.5.1.5 省公司组织审查各地市供电局的下一年度配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形成全省下一年度配网基建投资计划建议后上报南方电网公司。5.5.1.6 次年第一季度,省公司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年度配电网投资计划,正式下

23、达该年度各地市供电局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5.5.2 业扩配套项目投资计划管理5.5.2.1 配电网业扩配套项目投资计划应根据近年度业扩配套项目的投资规模,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用电负荷增长预测、电网规划建设情况,预测下年度业扩配套项目的投资额度,对应填写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表。5.5.2.2 业扩配套项目取得可研批复后即正式立项,进入投资计划。5.5.2.3 业扩配套项目实际完成年度投资超出下达业扩配套投资计划额度的,超出投资的项目作为结转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配电网项目投资计划中。5.5.2.4 地市供电局应于每年7月底及次年1月底前,分别对本局半年及全年的业扩工程配套项目可研

24、批复及调整批复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正式行文上报省公司。5.6 配电网基建项目调整管理5.6.1 配电网基建项目一经列入投资计划,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或变更项目方案、投资及建设规模。5.6.2 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管理5.6.2.1 配网基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与可研批复方案对比,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必须开展可行性研究调整工作:(1)中压主干环网节点数量发生变化;(2)中压配电网主干线缆截面发生变化;(3)中压配电网接线模式发生变化;(4)单个项目投资调整超过可研批复估算的25%。5.6.2.2 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流程与可行性研究上报流程基本一致,由

25、区(县)供电局将可行性研究调整申请(格式见附录八、附录九)上报地市供电局,地市供电局计划部组织审查后将通过审查的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汇总上报省公司,由省公司批复可行性研究调整申请。5.6.2.3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各阶段调整申请、审批文件及其附件,属配电网项目竣工验收必备资料,区(县)供电局在市供电局组织一级验收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备查。5.6.3 配电网项目规模变更管理5.6.3.1 配电网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与项目可研批复方案对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但又未达到可行性研究调整条件时,区(县)供电局应将调整情况报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1)配电变压器容量或数量

26、发生变更,开关设备数量发生变更;(2)新建电房规格或数量发生变更;(3)管线走廊主要建设型式变更或管线长度变更超过20%;(4)单个项目调整后投资超过可研批复估算。5.6.3.2 配电网项目在工程施工阶段与工程设计及预算对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但又未达到可行性研究调整条件时,区(县)供电局应将调整情况报市供电局基建部确认后由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1)配电变压器容量或数量、开关设备数量发生变更;(2)新建电房规格或数量发生变更;(3)管线走廊主要建设型式变更或管线长度变更超过20%;(4)单个项目调整后投资超过可研批复估算。5.6.4 申请增补列入投资计划的配电网基建项目应属于用户

27、投诉或地方规划调整、按照投资界面应由供电部门投资而急需建设的项目,对于紧急项目的增补需满足如下条件:(1)紧急项目调增申请须提交符合深度要求的项目可研及地方规划、道路施工情况、用户投诉等支持性材料,各地市供电局应严格控制紧急项目的数量、投资和建设规模。(2)紧急项目必须在获得省公司可研批复后方可列入投资计划。5.6.5 申请从投资计划中取消的项目,应属于以下4种情况:(1)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市政建设方案变更致使项目无法实施或不必实施;(2)新建变电站出线项目因变电站投产时间推迟致使项目无法在18个月内完成。(3)因民事问题协调困难,线行或用地无法落实造成项目无法实施。(4)业扩配套项目由于客户原

28、因无法实施。5.6.6 业扩配套项目如必须取消,区(县)供电局应行文向地市供电局申请取消,并在请示文中对项目取消情况及原因予以说明,经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市场部联合审核后,方可批复取消。5.6.7 业扩配套项目可由地市供电局计划部按照省公司授权批复增补及取消,配网基建常规项目的增补、取消均需省公司审批。5.6.8 地市供电局可随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紧急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紧急项目的增补视当年情况及项目的发生时间,可以列入当年配电网基建投资调整计划或次年的配电网基建投资计划中。由地市供电局在当年年投资计划调整时或次年投资计划申请时进行汇总申请。5.6.9 市供电局应严格控制配电网项目的调整,配电网

29、项目调整(含计划项目的增补、取消及项目方案、规模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不得大于本局配电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10%,达到10%时,市供电局应对项目变更情况及原因上报省公司。5.6.10 区(县)供电局应严格控制配电网项目的调整,配电网项目调整(含计划项目的增补、取消及项目方案、规模变更)导致的投资增量,原则上不得大于本局配电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10%,达到10%时,区(县)供电局应对项目变更情况及原因上报地市供电局。5.6.11 每年6月前,地市供电局结合上一年度列入投资计划配网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对上一年度的配网项目进行梳理。由于项目变更或业扩配套项目超出预计投资导致实际完成年度投资超出配电网基

30、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超出投资的已竣工项目作为结转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中。5.7 配电网基建项目完工备案管理配电网基建项目必须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立项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结)算,由区(县)供电局一次性将所有列入上一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及项目调整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地市供电局,再由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汇总填写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完工备案表(见附录十)报省公司。5.8 配电网项目管理水平评价5.8.1 省公司每年8月份完成对各地市局上一年度配网项目管理水平的分析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取消项目比例、紧急调增项目比例、项目可研调整比例及项目结转比例。5.8.2

31、每项考核内容的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地市局项目管理水平总得分。 评分标准及各项内容的权重见附件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管理水平评价表(见附录十一)6 附则6.1 本管理办法由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6.2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7 附录7.1 附录一: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计划表7.2 附录二: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报告表7.3 附录三: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汇总表7.4 附录四: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可研汇总报告模板7.5 命名规范7.6 附录六: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7.7 附录七: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评价指标表7.8 附录八: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调整申请表7.9 附录九: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调整汇总表7.10 附录十: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完工备案表7.11 附录十一: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管理水平评价表7.12 附录十二:广东电网公司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管理流程7.13 附录十三: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计划管理流程7.14 附录十四: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计划调整管理流程7.15 附录十五: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可研调整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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