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读书笔记(共3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治学读书笔记(共3页).doc(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读西方政治思想史有感西欧中世纪政教关系看完西方政治思想史,我对“中世纪西欧政治思想”这一章感触最深。中世纪对于西欧来讲本就是个特殊的时期,这时期西欧的政治思想也相对比较特殊。“由于这个时期整个文化发展水平的低下,所以,政治思想并没有形成独立系统的理论形式。”从5世纪到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一千年间,被史学家称为“中世纪”。马克思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他们那些所征服的较高文明所征服。”“在这一时期,日耳曼人统治了西欧,在部分地继承古典文明的基础上,将自己固有的民族传统与罗马基督教相结合,创造了继古典时代自然政治观之后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第二个历史时期,神学政治观时期。”
2、日耳曼人一统西欧的时候,其还属于半开化的野蛮人。基督教不仅是他们唯一能接受的东西,而且也是他们巩固其统治所必需的东西。这样也就促进了基督教与日耳曼政权的结合。由于罗马传统与日耳曼传统的结合,中世纪在政治思想上有了许多新鲜的创造,这些政治思想充斥在政教关系中,中世纪数百年中的政教关系也成为政治学的焦点之一。中世纪西欧形成独特的政教二元化权力体系。这样,教会与国家便会为争取更多的权力而努力,在斗争过程中形成许多著名的政治思想。一方面,教权派主张“神权高于王权,教会高于国家”,著名理论有“日月论”、“两剑论”等;另一方面,反对教会统治的政治思想则主张“王权高于神权”。政教关系则在两者的斗争中不断变化
3、。在11至14世纪的时期中,教皇在与国王的斗争中处于优势地位。14世纪以后,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等级壮大,随之王权的优势渐渐突显。中世纪的政教关系虽是在特殊时期内产生的,但对于我们现在亦有许多启示。世界各国的政教关系模式主要分为四种:政教合一型、政教分离型、国教型、国家控制宗教型。当前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作为人的社会存在之现实的反映,势必会与政治产生复杂的关联,政教关系日益成为中国宗教的核心问题。那么,如何处理好政教关系,选择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教关系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首先,我们应该分清宗教与政治。两者既有对立,也有统一。其对立主要体现在精神追求方面。众所周知,
4、宗教追求超我境界,追求来世的幸福,而政治则重视现世的目标。由于“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的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就会常常出现相互敌对的状态。然而,我们更应该看到,宗教与政治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我国当代宗教理论政策上有“政治上相互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说法,宗教中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参政议政。但我觉得,这种调和矛盾的界限必须明确,政、教各自权利与任务都应有明确的划分,不能出现“政教不分”的情况。列宁曾经明确地说过,“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我们尊重宗教人士参政议政的权利的同时,要坚持政治的最高地位,将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相结合,坚持“政主教从”的原则。而
5、不能如西欧中世纪一般,让教权高于一切世俗权力,统领世俗权力的现象出现。其次,我们应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们不主张“政教不分”,同时,我们也反对“行政控制”。宗教信仰应该是自由、平等的。一味地控制、打击,夸大了政高于教的权力,也取得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宗教有其独立的一面,我们不能强求其只为政治服务。尤其在全球化和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单方面的“行政控制”手段已经不利于政教关系的良好发展,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尤其不适应转型时期社会的变化需要。我们在禁止“政治的宗教化”的同时,也要防止“宗教的政治化”的出现。对待政教关系,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政、教在平等关系上的对话,
6、让两者都能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服务。第三,处理政教关系要在政教分离的基础上追求两者的和谐统一。政治与宗教在现实生活中有交集,但两种权力必须有明确区分。应当明白,政治不能为宗教所取代,如西欧中世纪教权派主张的“教权至上论”,世俗权力完全被压制于神权之下,造成了世俗权力的虚化;宗教亦不能为政治所取代,如果以政代教,那么人们的“宗教信仰”无法得到满足,在现实生活沉重的压力下精神得不到放松,灵魂得不到救赎,社会便会动乱。政治应该为宗教创造更好的政治环境,提供更好的政策扶持;而宗教也应该为政治的发展提供力量。两者应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上追求和谐统一。最后,处理政教关系问题离不开必要的方法手段。
7、我们首先应该发展经济。经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政教关系问题也不例外。法律同样是一个很好的手段。虽然中世纪政教关系的政治思想大多极端而不可取,但是双方对于法的遵从却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政教关系的各个方面,更利于人们遵守。而作为双方关系的原则和总纲,相信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此外,政治协商也是一个必要的手段。宗教人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政治协商就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政、教双方于政协会议上可就有关矛盾进行协商,共同解决问题。当前我国采取的政教关系是典型的“国家控制宗教型”,但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的来袭,这一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发展中的我国国情。这样,我们就应该构建新型的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色的政教关系模式。这一新的模式不仅要政、教双方的共同参与、共同协商,更要为其注入新鲜的时代血液,烙上鲜明的时代印记。我们要以中世纪几百年的政教关系史为鉴,处理好我国的政教关系。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