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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矿长轮流带班跟班管理制度 矿长轮流带班跟班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生产一线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切实加强生产一线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决定对矿长轮流带班跟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一、矿长带班跟班的职责 1、 “五职”矿长轮流带班跟班,每班 1 人,实行 8 小时 入井跟班监管,与入井职工同上同下,跟班期间,对发现的 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并做好入井跟班记录。 2、 跟班期间对井下发现的违章作业、 违规违法行为要及 时进行制止,对落实整改隐患不力
2、的要立即采取停工停产、 撤人等强制措施。 3、 跟班领导每天必须参加调度会, 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 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掌握入井人数、井下采掘等作业地 点的工作安排情况。 4、 跟班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对井下的安 全生产要负全面责任。 5、跟班领导带班入井次数规定:矿长 5 次/月以上、副矿长 9 次/月以上,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通风的副职 10 次/月以上。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其他带班矿长替班,任何情况 下不得有空班现象。 二、考核 1、 领导跟班下井实行月考核, 每月由矿长或企管办全面 考核一次。 2、领导下井次数按市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罚 1、 跟班领导应完成每
3、月规定的跟班次数, 无特殊原因完 不成的, 每少一次跟班罚款 200 元, 造成空班的每次罚款 500 元,当班发生事故的罚款 1000-5000 元,并追究责任。 2、跟班领导下井前无在调度室挂牌,每次罚款 50 元。 3、跟班领导不参加当班职工班前会的,每次罚款 100 元。 4、跟班领导无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每次罚款 200 元。 5、跟班领导无全程满点跟班的,每次罚款 300 元。 6、跟班领导无认真填写跟班下井记录和跟班手册的,每次罚款 50 元。 7、圆满完成当月跟班任务的,每月奖励 1000 元。 四、矿长轮流带班跟班制度 矿长轮流带班跟班制度 1、跟班领导应有煤矿企业法人代表、
4、集团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矿长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的副矿长、 总工程师组成。 2、跟班下井煤矿企业领导的职责,按照矿级领导跟班下 井有关规定,对当班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当 班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督 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查处“三违” ,开班前会、及 时掌握和分析井下安全状况,认真填写跟班下井记录和跟班 手册。 3、利用种种形式定期宣传领导跟班有关下井制度,建立 宣传档案,再升降人员的井口设置“领导不下井,职工井口 等, 工资照样领” 的警示牌, 公示本班跟班煤矿企业领导 (姓 名)照片、举报电话。 4、跟班下井矿级领导的名单、照片、职务在
5、调度室上墙 公示,并显示当班值班领导名单(附照片)和下井矿级领导 名单(附照片) ,将矿级领导跟班下井各项制度在调度室上 墙。 5、跟班领导必须携带瓦斯监测仪器和矿级领导跟班手册、 和工人一同上、下井、全程、满点跟班,并在跟班手册上填 写交接手续。 6、跟班领导出井后必须在 2 小时内认真填写煤矿企业领 导跟班下井记录表,由生产调度室统一考核。 7、经常组织跟班矿井领导进行业务学习,学习有关安全 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本矿应急救援预案,并 做好记录。 8、建立矿级领导跟班下井档案,调度值班每天对矿级领 导跟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当天调度会上公 布。 9、对矿级领导跟班实行月
6、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全矿公 布。 五、领导跟班下井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 1、矿长对本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全面责任, 经常监督检查跟班矿级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工作 面特殊条件下科、队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 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 通三防” 、防治水等防范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及时发现和查处“三违”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 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4、跟班领导必须检查井下所有地点安全生产情况,重点 检查以下地点:
7、进、回风井口;主提升系统;井下主要运输 系统;主排水系统;井下供电设施;通风系统;各采、掘、 维修工作面等。 5、对排查出的隐患,积极督促落实现场整改,暂不能整 改的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六、领导跟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跟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做到接班不来、 交班不走。 2、接班人在交班人跟班手册上签名后,交半人方可升井。 3、跟班领导遇特殊情况需中途升井,必须经调度室或者 矿长批准,并委派有资格证得矿级领导入井接班后,方可升 井。 4、交、接班领导必须同时交接清楚隐患情况,做到:隐 患交接不清不接班;当班能处理隐患未处理不下班。 5、严禁随意调班换班,如遇特殊原因跟班
8、领导不能按规 定下井,由调度室或矿长安排其他具备跟班资格的领导进行 替班。 永川区 矿长(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煤矿负责人 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公司的统一要 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下井带班人员范围、下井带班时间安排 矿长(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 全员、采煤队队长(含副队长) 、掘进队队长(含副队长和跟班员) 、 机电队队长。 在完成规定下井天数的同时,每月矿长(法人代表)下井带班 15 天,技术负责人下井带班 18 天、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下井带 班 25
9、天;安全员下井带班 25 天;机电队长下井带班 10 天;采煤队 队长、掘进队队长下井带班 26 天,采煤队副队长、掘进队副队长、 跟班员下井带班 26 天。 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与职工同进同出。早、中、晚各班 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 二、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下井带班人员的首要责任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切实掌握当班井 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 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 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矿长(法人代表) 、队长是矿、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 班人员协助矿长、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
10、命 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 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队长、矿长报告。矿井发生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队长责任的同时,要追究当班带班 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矿每月制定带班计划并遵照执行。 四、下井带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 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矿建立下井带班记录。下井带班人员出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 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带班情况,定期(每月 21 日)在全矿职工大 会上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作为矿每月考核的重要一项纳入月终、 季 度、年终考核,对未完成下井带班天数以及带班中失职者,矿将按照 有关制度进行经济、行政的处罚。 本制度自 2009 年 1 月开始执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