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共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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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厂管理制度第一章 保安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障工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在人员接待、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当好企业安全卫士,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工作范围(一)工厂外观形象、风貌的树立及维护。(二)工厂及员工财产的保护。(三)工厂生产、生活纪律的维护及监督。(四)参与工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五)门禁制度的监督管理。(六)处理临时性、紧急问题。第三条 管理架构保安队直属于人事行政部,直接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对行政主管负责并汇报工作,下设队长一人,分责任承担分内工作,组织结构如下:第四条 工作职责(一)保安队长1、针对工厂、

2、宿舍、餐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保卫措施。2、负责全队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提高全队人员综合素质.3、负责厂内、宿舍、餐厅的值勤管理,督促检查警报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完好。4、督导检查各班值勤情况、夜间查岗、查哨、查宿舍及相关记录之完整。5、处理突发事件,如遇火灾、偷盗及打架斗殴、及时与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对紧急病人及时安排车辆送往医院,并及时报告行政主管。6、协助行政主管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执行纠正改善措施。7、督导、检查宿舍纪律、异常状况、清洁卫生和宿舍安全管理工作。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务,并对本队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经常性汇报。9、处理本队与各部门的关系,协调内部冲突,带出一个坚强的

3、战斗集体。10、保安队长与保安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二)保安员1、严格执行厂规厂纪,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纪律秩序。2、严格按照门禁管理制度,检查车辆、来访者及出入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手续。3、熟悉工厂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员工的执行情况。4、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队长,重大事件要按程序迅速通知相关主管人员,不得拖延或虚报。第五条 保安工作准则(一)按规定着装,注意仪容仪表。(二)待人接物要注意礼仪礼节、文明礼貌,(三)必须全神贯注值班,不准打瞌睡或脱岗、睡岗,严禁饮酒、聊天会友、听音乐看书报、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未经队长或者主管许可,不得擅自调岗

4、、离岗或休假。(五)除遇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越级上报工作。(六)不得监守自盗,营私舞弊或者假公济私。(七)相互尊重,相互团结、如遇到困难应同心协力,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决不允许各存私心,相互指责,使工作无法开展。(八)忠诚工厂、热爱工厂,尊重上司,服从工作安排,主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九)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十)不得利用权职和工作之便,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员工等人的财物或谋取利益。(十一)无特殊情况和工作必要,不得擅自进入厨房、操作间、仓库及异性宿舍。(十二)保安队全体员工必须从严自律,尽忠职守,以执法人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第六条 值班保安工作内容(一)监督员工佩戴厂证

5、出入厂区。(二)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三)监督员工上班时外出或回宿舍。(四)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保安室,并提醒公访人员在保安室不得久留。(五)按规定接待公访、私访人员,符合来访条件者要检查证件并做好登记。(六)严格检查来访者及外出员工所带的行李、包裹等,如发现可疑物品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七)检查内外车辆进出厂,认真核对验证出厂物资。(八)加强厂车动向的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参照门禁管理制度)。(九)信件、书报、快递的收发工作,员工来信一律放在规定位置,凭厂证领取,快递包裹等贵重物品,必须做好登记。(十)不定时巡逻厂区、车间、宿舍,确保安全。(十一)不定时检查厂区、宿舍水

6、、电,发现有漏电、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十二)监督员工遵守纪律,发现问题要灵活性处理,疑难问题及要时上报。第七条 保安工作标准(一)熟悉部门工作运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与要求,并严格执行落实。(二)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明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时效,严禁违背上司的合理工作指派。(三)对来访客人、工厂职工应文明有礼,并主动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四)公司上层领导及客户出入大门时应敬举手礼。(五)遵守部门规定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六)当班期间必须精神饱满,站坐端正、举止得体,保持良好形象。(七)接到上级或其他部门发出的紧急信号时,当值保安应在二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及时上报

7、所发生的情况。(八)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沉着冷静的按程序处理,并设法尽快通知上级和附近的同事;在与他人或外界发生纠纷时必须顾全大局,克制忍让,避免发生冲突或事件升级。(九)接到员工或其他部门的建议或投诉时,必须礼貌倾听,并作记录,按程序正确解释,事后必须及时、如实地上报或转告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十)当事情超出个人的职责权限或处理能力时,应立即上报。(十一)发现违纪问题,应及时劝止并报告上级,不得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情况欺瞒上级,严禁散布或传播不真实之言论。(十二)做好当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时递发工作报告。(十三)熟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位置,并熟练

8、掌握使用方法。(十四)熟记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治安等应急电话。第八条 交接班管理(一)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对讲机,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二)上下班交接双方应交接清楚,并在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具体事项包括:1、本班未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值班中需要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2、上级交办未办事宜、送货寄存物和公共物品清点事项;3、入厂人员尚未出厂以及出厂员工尚未回厂情况;4、厂内可疑现象;5、警械器具等。(三)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四)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

9、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五)所有事项交接清楚后,交班保安员在离开岗位前,在工作日志上登记下班时间并签名。(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到岗,而交班人员擅自离岗,则这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承担。第九条 相关事件处理程序(一)火警事故处理程序1、迅速到失火现场,确认着火介质性质(电着火、油着火或其他)和火势大小,控制现场并报告保安队及相关管理、消防人员至火场灭火。2、现场人员应根据着火性质立即采取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灭火(注意:油着火或电着火均不能直接用水灭火)。若刚发生火苗,立刻用灭火器将火扑灭。3、若使用灭火器仍无法将火扑灭时,

10、应:A、火速打电话至119,并按响消防警铃,按公司消防演习程序,发挥消防组织功能,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B、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有人趁机窃取公司财物。C、情况危急时要通知当地治安部门或公安部门协助交通管制。4、火势扑灭后立即清查人员及物品,统计损失情况并保护现场,供警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堪查;(二)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1、管制员工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2、关闭大门及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入内。3、通知厂内保安或厂内主管前来援助处理。4、认清来者面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凶器,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供警方侦查依据。5、事情发展后,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人员处理。(三)打劫被盗事件处理1、发现可

11、疑人物,应与队长或值班保安联系,并周密临视其行动。2、发现厂区物资被盗应第一时间报告队长、并及时通知行政部领导。3、保持被盗现场,以备警方调查。(四)员工打斗事件处理1、员工打斗或对公司管理员逞能,应迅速制止,将当事人交其主管或行政主管处理,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勤保安或公司管理人员合力制止,必要时报警。2、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为防围观者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当事人双方带离现场,再作处理。3、在处理事件时以教育为主,要公正,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更不得加入打斗。4、若为下班时间,应立通知队长或行政主管,情况恶劣者要即刻通知派出所协助。5、事后将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12、核实,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上级主管作出相关处理意见。(五)员工一般违规事件处理 1、发现员工的行为违反相关厂规厂纪,以正确的态度予以劝说并制止。 2、告知员工违反了那些规定并进行教育。 3、将违规情况进行记录,并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关处理结果。第十条 其他(一)保安员原则上应在工厂住宿,如有私事外出必须在当晚:前返回公司。(二)服从部门的会议和学习安排(包括业务知识和军事技能训练等)严格遵守会议或学习纪律,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禁止缺席、迟到、早退。(三)应工作需要,休息人员在接到上级的加班临时通知时,必须积极响应,不得以

13、任何理由推诿。(四)全体保安队员每月由上级做相应的考评,对工作表现突出,上报批准给予相应的奖励。(五)鉴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必须保持小时通讯通畅。第十一条 附则(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章 门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门禁管理,保障工厂人员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门禁管理制度直接由保安队保安员负责监督、执行(以下称门禁管理人员),对人事行政部负责。第三条 门禁管理人员必须注意本身的礼仪、礼节、

14、涵养与素质,对来宾或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对本厂员工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处。第四条 门禁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是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第五条 本厂员工出入管理 (一)本厂员工进出厂门时,厂牌佩戴于左胸前或挂于胸前,不得随意乱挂或转借他人使用。(二)在正常上班时间有事需外出时,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交给值班室作为放行的依据,门禁管理员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注出厂时间;待外出人员归厂时,再签注归厂时间。人员/物品放行条应及时上交人事行政部,如有异常与该员工所属部门联系。 (三)对解雇、辞职的人员,门禁

15、管理人员须核对其人员/物品放行条并负责检查其所有物品,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上签字。离职员工物品应在下班时间出厂。(四)本厂员工非因公外出者,必须在当天:前赶回厂部,最晚不得超过:。第六条 非本厂人员出入管理 (一)外单位因事到本厂洽谈业务的人员,门禁管理人员必须与接洽人联系,经许可后,门禁管理人员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等相关内容,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发给洽谈人员“来宾证”,待洽谈完毕后,洽谈人员须退还“来宾证”。(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工厂相关领导陪同时,或由相关领导陪同

16、的其他相关来访人员,可不必办理来访登记手续,但门禁管理人员必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以及相关陪同领导。贵宾或其他相关来访人员出厂后,注明其离厂时间。工厂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需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需注明访客离厂时间。(三)私人探访人员于下班时间来厂探访,需由被探访人书面申请, 并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进入。门禁管理人员需查实其身份证件,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接待人员必须到工厂门口接待,并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签名。门禁管理人员发给“来宾证”。若无需在厂留宿,则须在当天:前离开。上班时间谢绝一切私人探访。(四)对于来我厂应聘的人员,应聘人员需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

17、,发给“来宾证”。若需进入车间或办公室,应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相关人员带领。(五)来访人员未遵守工厂进出厂区相关规定的,门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厂。(六)来访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第七条 车间及办公室门禁管制 (一)员工上班进入车间时,要穿好工衣、戴好厂证,对新进员工暂没有发放工衣、厂证时,凭有效试工卡进入车间。(二)下班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间或办公室。 (三)员工上下班时间严禁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下雨天所带的雨具应放在指定位置,员工下班时不得携带工厂任何物品离开车间,包括内部文件、纸箱、胶带、工厂报废品等。(四)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滞留在办公室利

18、用办公电话、计算机等其它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 (五)未经核准加班的办公室人员在晚上:后不得再滞留办公室。 (六)下班后办公室人员全部离开时,门禁管理人员应及时为办公室大门上锁。第八条 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一)外来车辆进厂时,保安应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车牌号、进厂时间,进厂事由及携同人数、随车物品等相关内容,并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发给来宾证。(二)门禁管理人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三)车辆出厂时应对车辆进行物品检查。若有物品需放行的,必须凭人员/物品放行条放行。(四)根据人员/物品放行条与实物进行核对,并在人员/物品放行条签字确认,确保放行无误

19、。(五)外来车辆出厂后,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注明车辆出厂时间。第九条 本厂车辆出入管理 (一)本厂车辆外出时,保安应在公司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驾驶人的姓名、所用的车号、出厂人员、出厂时间、回厂时间等相关内容,并检查是否有相关派车单、物品,物品放行手续是否齐全、物品是否相符等。(二)本厂员工车辆(摩托车、自行车)进厂时,摩托车应放慢速度,靠车行道行驶,自行车进入大门时,应下车推行进入厂区,并按规定区域停放。第十条 物品出入管制 (一)无关易燃、易爆物品、违禁物品不得带入厂区内。(二)外来厂商来交货,应先在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记录进厂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20、来访事由以及接洽人姓名、部门,并验明其有效证件后,通知收货人员前来接洽。(三)外来人员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由门禁管理人员代为收发。重要文件应及时送达相关部门,私人邮件写在公布栏上通知前来收取。(四)外来人员、本厂员工或离职员工私有物品需出厂时,当事人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开具人员/物品放行条,门禁管理人员依人员/物品放行条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包裹进出厂区,应自觉接受门禁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登记。(五)凡工厂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必须凭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经门禁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六)放行的物品若数量少,能列出物品清单,则需准确列明;若物品数

21、量各种较多,无法一一列明,则至少需注明件数、重量等。(七)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第十一条 物品放行权限 (一)皮具原料、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成品,件以下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件以上由部门经理(厂长)批准后,经总(副)经理核准放行;(二)其余生产性物料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 (三)机器设备由部门经理(厂长)批准后,经总(副)经理核准放行; (四)模具外出加工、维修由部门经理(厂长)核准放行; (五)其余物品一律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放行。第十二条 附则(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三)

22、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三章 宿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保障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并创造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及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员工宿舍只提供给厂部的在职员工住宿。已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当日迁离出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第三条 住宿标准 职位房间类型住宿人数用电标准管理费组长以下人员(车间)集体房8人/间-15元/人/月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房1人/间10度/人

23、-其他后勤人员管理房2人/间5度/人-第四条 宿舍配置(一)集体房:上下床张,风扇台。(二)管理房:双人床张或上下床一张,风扇台,书柜张,椅子张。第五条 监督管理(一)工厂保安负责员工宿舍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全面负责监督宿舍内部的卫生状况以及住宿人员的遵章守纪工作。(二)舍长由全体舍员投票选举产生,舍员必须服从舍长宿舍秩序及卫生管理,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有序。(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厂部的住宿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四)员工宿舍及公用设施为员工使用,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五)住宿人员必须随时配合厂部相关领导及宿舍主管部门不定时检查宿舍,住宿人员不得

24、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第六条 宿舍纪律(一)宿舍内外严禁大声喧哗。(二)节约用电,离开房间随手关闭照明灯和风扇。(三)严禁在宿舍内聚餐、喝酒、打牌、赌博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四)爱护公物,不准私自占用或损坏已辞职人员的床位及公用物品。(五)非有特殊情况男女员工不得互串异性宿舍。(六)禁止未婚男女同宿。第七条 安全防患(一)员工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者私藏凶器、匕首、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二)宿舍内除公司统一安装的电源、电器设备外,未经允许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以及使用其他电器设备。(三)严禁在宿舍生火做饭。(四)禁止有破锁、越墙、偷窃、吸毒等违法行为。(五)离开宿舍

25、必须锁好门窗,以防被盗。第八条 清洁卫生(一)员工注意做好个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达到整体美观。(二)每间宿舍采取员工轮流值日制,每天由一至两名员工负责宿舍内部的清洁卫生。(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四)员工清洗的衣服、被褥应晾在阳台上,晾干后及时收起放好;(五)严禁在宿舍内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第九条:作息时间(一)正常休息:(二)午休时间:(三)晚上熄灯时间:(四)正常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进入宿舍。(五)因季节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第十条 借宿管理(一)员工之亲戚、朋友来访,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留宿者,可以按规定办理相关住宿手续。(二)借宿人员,必须由

26、员工本人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借宿手续,填写借宿单,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留厂住宿。(三)凭借宿单在保安处登记借宿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宿时间等相关情况,并由该员工、借宿人签名确认。(四)由保安(宿舍管理员)安排借宿人员住宿。(五)借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住宿安排、管理,严格遵守厂部的宿舍管理制度及厂部之其他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取消其借宿资格,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员工本人及借宿人的相关责任。第十一条 其他(一)员工可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宿舍住宿,不在工厂住宿的员工不再另外发放住宿补贴。(二)个人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第十二条 附则(一)违反本制

27、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四章 食堂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员工用餐秩序,创造一个洁净、卫生、舒适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求(一)良好的职业操守,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务周到,对用餐人员恭谦有礼,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发生争执。(二)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者,均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三)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物,勤剪指甲,工作时间必须戴上工作帽、

28、口罩、系上围裙。第三条 食品质量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的法规条例,确实做好食堂的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二)禁止采购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到无牌无证的摊挡购买熟食品和包装品,生熟食品存放要隔离。(三)不得发放生、冷或变质的食品供用餐人员食用。第四条 食堂卫生要求(一)保持厨房、餐厅地面、桌面、餐椅干净卫生 (二)厨房、餐厅物品摆设整齐有序,不得杂乱无章。(二)用餐完毕后第一时间清理厨房、餐厅卫生,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并定期对厨房、餐厅进行大清洁。第五条 用餐时间(一)员工正常用餐时间为:中午:,晚上:。(二)晚上需要加班的员工,视加班情况为加班员工免费提供夜宵。(三)食堂工作人

29、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供应饭菜。第六条 员工用餐规定(一)按规定用餐时间凭工作证用餐。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用餐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安排。(二)严禁穿拖鞋、睡衣、背心、短裤进餐厅用餐。(三)遵守用餐秩序,按要求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拥挤。(四)文明用餐,用餐时不准站在餐椅上,不得将脚架在餐桌或餐椅上。(五)爱护粮食,按自已的饭量盛打饭菜,不许造成浪费。(六)不得在餐厅高声喧哗,严禁借故寻衅滋事,扰乱食堂秩序。(七)不得刁难辱骂、漫骂食堂工作人员。(八)爱护食堂设施严禁损坏公共财物。 (九)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乱扔垃圾、乱泼脏水。(十)未经允

30、许,用餐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病号除外)。第七条 节约用水、用电,妥善保管和使用食堂现有的用具和设备设施,用餐人员不得私自拿出食堂或带回宿舍占为已有。第八条 其他(一)食堂全天候为员工免费供应饮用水。饮用水只提供给员工正常饮用,不得利用饮用水洗碗或另作其他用途。(二)每天晚上:为员工免费供应热水。(三)餐厅设有有线电视,电视放影时间为每天中午:,晚上:。(四)加班时间热水暂停供应,电视暂停开放。(五)因季节变化或工厂实际情况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视情况适当调整用餐、洗澡水供应、电视开放时间并另行通知。第九条 附则(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二)本制度的

31、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第十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五章 招聘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工厂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基本政策(一)厂部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二)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本厂在职员工,然后再向社会招聘。(三)工作绩效是本厂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第二条 员工招聘(一)用人部门根据部门用人需求填写人才需求申请表。(二)人才需求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招聘方案并实施。(三)人员的招聘

32、,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进行对外招聘:1、内部无合适人选时;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四)应聘者必须完整、真实填写入职申请表,并提交免冠一寸彩照二张。(五)初试: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身份背景、入职资格、求职意向及待遇要求等方面。(六)复试:经初步审查,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人部门复试,包括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等。(七)结果: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并议定工资待遇后,通知报到;面试未通过者,资料转入人事行政部存档。(八)面试合格并录用的员工,必须在人事部门通知时间内报到任职,逾期不到者,视为

33、放弃;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或放弃,应与人事行政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或申请除名,否则半年之内不予录用。第三条 录用条件(一)员工录用条件必须符合职位说明书。(二)员工的任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必要时进行个人背景状况调查,并采用技能考核和面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录用。(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为本厂员工:1、被通缉、判刑有案或解除公职尚未复职者;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3、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被公司或其它机构开除者;4、有挥霍公款或贪污行为并记录在案者;5、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营私舞弊、声名狼藉者;6、

34、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7、患有神经病、传染病及其它重大疾病者;第四条 入职手续(一)录用人员必须向人事部门提供以下证件缴检后,并上交复印件各一份:1、居民身份证;2、最高学历证书;3、资历、资格证书或上岗证;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5、特殊岗位相关证照。(二)录用人员由厂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进行培训试用。(三)人事行政部对新录用人员建立档案;发放工作服;发放临时厂证,以作暂时出入厂区及宿舍证明,七个工作日后制发正式厂证。(四)人事行政部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员工手册培训,以使员工对工厂概况及相关规定有初步了解,并且考核合格后予以分配给用人部门。第五条 试用规定(一)新员工录用七个工作日

35、内为培训、试工期间,七个工作日内因不适应环境自愿离职,或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分配,顶撞上级等恶劣行为者,公司将立即停止聘用。(二)用人部门根据新员工实际情况填写新进员工培训试工考核跟踪表,报部门经理(厂长)审查,人事行政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一至两个月(包括七天培训试工期在内)。(三)试用期间,新员工会得到上级管理者的悉心指导及接受岗位培训,并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四)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五)员工转正后,除基本薪资将获得相应调整外,并可享受正式员

36、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第六条 劳动合同(一)试用期满转正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并按劳动部门相关规定办理。(三)合同期满,公司或劳动者都可自由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续签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四)劳动合同解除按员工正常离职程序办理。第七条 附则(一)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二)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三)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归总经理。第八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六章 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佳力皮具厂全体员工(副总经理以上级别或经公司特别批准免于考

37、勤者除外)。第三条 职责范围(一)各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统计、监督、各类假期的审批等工作。(二)人事行政部职责:负责工厂全体员工考勤稽查、汇总、各类假期的办理等工作,每月5号前将公司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由个人签名确认。第四条 上班时间(一)正常上下班时间为:上午:;下午:, 加班时间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二)若因季节变化或工厂实际情况需要可由人事行政部视情况适当调整正常上班时间并另行通知。第五条 考勤方式 工厂全体员工均使用打卡钟打卡的方法记录员工考勤。第六条 打卡管理(一)员工打卡上下班,每次打卡应打在相应的卡格内。(二)上下班打卡有效时间: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前/后分钟内打

38、卡有效,超过分钟打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三)因打卡钟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的,由人事行政部考勤人员或现场监督打卡人员负责现场签卡确认。(四)员工有正当理由(如遇突发公共事件)而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打卡的,可以电话的形式向直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由直接主管领导在卡上进行签名确认,视为正常出勤;因个人原因而漏打卡者,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直接领导阐明漏打卡原因,由其直接领导签名确认、并经人事行政部核实后视为正常出勤;但当月漏打卡累计超过五次者,不予计发全勤奖。第七条 加班 (一)非车间作业人员加班须有加班申请单,或因特殊情况而补办的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二)车间作业人员加班或由厂

39、长直接安排,无需加班申请单,加班时间以打卡为准。第八条 外勤(一)因公外出,应在外出前填写外勤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二)外勤员工无须打卡,由部门主管根据外勤单实行签卡手续。第九条 请假(一)请假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可以口头请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但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二)请假类型1、事假 在职员工一年内事假开数累计不得超过天,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不得超过天。事假为无薪假,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工资,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2、病假 病假天以上必须在假后出具街道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3、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按工

40、厂员工福利制度之相关规定执行。(二)请假天以上天以内需提前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天以上天以内需提前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天以上天以内需提前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请假天以上需提前个工作日提出请假申请。(三)请假流程1、人事行政部(请假条)- 请假者(申请)- 组长(审批)- 部门主管(审批)-部门经理或厂长(审批)- 人事行政部(上呈)- 副总经理(核准)-人事行政部(通知、备案)- 请假者(休假)- 保安室(放行)-人事行政部(备案)。2、请假经核准后,一律将请假条交至人事行政部,安排相应放行手续。(四)审批权限1、组长级以下人员(车间):组长(天),部门主管或主任(天),部门经理或厂

41、长(天)2、组长级人员(车间):部门主管或主任(天),部门经理或厂长(天)3、主管级以下人员(非车间):部门主管(天),部门经理(天)4、主管级人员:部门经理或厂长(天)5、各部门经理(厂长)请假,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 6、超出以上规定审批权限的,一律由总(副)经理批准。(五)销假 请假人员请假期间提前回厂上班,必须在回厂后第一时间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请假处理。(六)续假 请假期满但因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及时赶回厂上班的,可以电话续假的方式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但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其延期天数按旷工处理。第十条 迟到、早退(一)

42、迟到给予分钟(车间分钟)的缓冲、宽裕时间,超出者视为迟到。(二)未经允许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一律按早退处理。(三)迟到、早退超过分钟按旷工处理。第十一条 旷工未经批准或未办妥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缺勤者,按旷工处理。第十二条 全勤 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为全勤。第十三条 其他(一)事假、迟到、早退时间没有任何工资及福利。(二)任何员工不得故意涂改、损毁、伪造考勤、损害打卡设备。第十四条 附则(一)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奖惩措施参照工厂奖惩管理制度。(二)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归人事行政部。(三)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经授权后,由人事行政部补充。(四)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

43、和废除权归总经理。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章 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离职形式包括辞职、辞退(解雇)和自离。第三条 辞职是指因员工个人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离职。第四条 辞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违反了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而被作出劝退、辞退或开除的情况。工厂对被劝退、辞退或开除的员工给予结算其在职期间基本工资,不计发相关补助,并限时离厂。第五条 自离是指员工自动、自愿离开工作岗位,且离岗时间达到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间未返回工作岗位的情况,将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其在职期间的任何工资及相关补助。第六条 离职审批流程:(一)辞职审

44、批程序:待离职人-人事行政部(领表)-组长-部门主管-经理/厂长-人事行政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二)劝退(解雇)审批程序:直属部门主管(提出劝退、解雇意见)-直属部门经理/厂长(核实)-人事行政部(核实并作出劝退、解雇决定)-部门经理/厂长(会签)-总经理(签核)-被劝退、解雇者本人(签收)-公告(三)自离:直属部门主管(反馈情况)-直属部门经理/厂长(核实)-人事行政部(核实、作出自离决定)-部门经理(会签)-总经理(签核)-公告第七条 离职时间(一)所有申请离职人员必须提前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离任。(二)若有特殊情况急需离任,可实行请假带辞职,辞职者办理

45、完相关交接手续后,可提前离任,但必须提交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的请假条,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允许;其结算工资与当月正常辞职人员一同结算。(三)辞退人员根据用人部门实际情况决定具体辞退日期,日期不限。第八条 离职程序/手续(一)待离职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上交其直接上级主管。(二)离职申请表必须经由本部门各上级领导批示意见后并获准其离职日期。(三)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型人员,其离职申请表必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四)各部门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将当月离职申请表汇交人事行政部,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人事行政部安排离职交接结算手续办理。(五)人事行政部提前个工作日发出“离职通告”,告之具体离职日期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六)离职当日,离职者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交接表,凭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移交及事务移交手续,归还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第十条 工作事项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工具、技术资料、印章、车锁、证照等均应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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