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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桧溪镇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试行)为了调动我镇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永善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法【2009】144号)、昭通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永善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制定本方案的政策依据。二、指导思想根据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
2、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三、分配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四、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
3、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五、发放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六、工资构成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70%,此项按月计发到各教职工手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扣除教育局统筹的高寒贫困教师工作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育教学成果奖,剩余为全镇在编在岗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七、奖励性绩效工资量化分配办法(一)、岗位津贴:按桧溪镇中心校班主任考核细则考核,优秀和称职者全额发放,基本合格按50%计发,不合格者不发。(以学期计
4、发,全年计10个月)(1)、一至六年级班主任津贴根据班额人数多少按教育局参考标准计发。班主任津贴月定额补贴标准:30人以下45元;31人-45人,55元;46-60人,60元;61人以上,65元;副班主任津贴月定额补贴标准:30人以下35元;31人-45人,45元;46-60人,50元;61人以上,55元。任多个班级的教师以所上班级的平均人数计发。既是班主任又是科任教师的岗位津贴就高不就低。(2)、学前年级班主任津贴和副班主任津贴与一至六年级相同标准发放。(3)、中心校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中心校教辅人员、村校校长、副校长、村教导主任负责主持、完成各块的工作,每月管理岗位补贴标准为:中心校校级领
5、导每月80元;中层干部、村校校长、副校长每月70元;中心校教辅人员、各村教导主任每月60元(根据中心校校长与各班子成员、村校长签订的目标管理合同书进行量化考核)。(二)、超课时津贴(以学期计发)1、超课时是指中心校根据学生人数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各类教师的课时标准,超出学校根据课时总量分到各任课教师的课时。每超一课时语数按10.00元计发。每周不足一课时扣发10.00元。2、替代课(班):替代每节计10元,由教导处安排。(三)、课时津贴(以学期计发)课时津贴是指奖励性绩效中,扣除教育局统筹的高寒贫困教师工作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育教学成果奖以及发放完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25%的教学成绩奖
6、后,剩余为全镇在编在岗教职工的课时津贴,凡达到学校认可的标准课时的教师都享受课时津贴。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总量在编在岗教职工数。(四)、教学成绩奖 1、教育教学常规奖根据桧溪镇小学班级教育常规及桧溪镇小学教学常规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1/3、三等奖占1/3,分别奖200元、180元、160元。教育教学常规奖分层次进行,即中心校幼儿园、一至六年级、村级学校、中心校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村级学校管理人员。(村校长常规以学校管理,教导主任以教学)。2、教学质量奖教学质量奖分层次进行,即中心校一至六年级、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村级学校、中心校管理人员及教辅
7、人员。(1)中心校及村校一至六年级考核测算办法(以语数为主):a巩固率(30分)巩固率以镇中心校教导处提供学生名册为依据,对正常流动学生(转进、转出、休学)无手续者,扣班级任课教师每人次2分,直至扣完为止。b班级学科均分(60分)以镇中心校同级同科成绩均分为准,测算方法为:上学期班级学科均分上学期层次同级同科均分=上学期量比分;本学期班级学科均分本学期层次同级同科均分=本学期量比分;本学期量比分上学期量比分+60分=教师个人班级学科均分得分。c优生数(10分)指学科满分的80%以上人数,每上线一个奖给0.3分。计算公式为:15+0.3学科优生人数=教师个人优生数得分。d按上述测算方法,算出教师
8、个人得分。中心校:高于同级同科者为一等200元、低于同级同科者为二等180元。 村校:各级各科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三名,上多年级者就高不就低。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80元。(2)幼儿园:幼儿园负责人组织考核,各教职工向本园教师述职,出示各自工作成绩,集体评出一、二等奖各二分之一。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80元。(3)音体美教师:按学校音、体、美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并开展文体活动,由考核组视其工作情况评出一等奖一名,其余为二等奖。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80元。(4)村级学前班,由该校校长向考核小组介绍情况由考核小组根据情况评出一、二等奖各1/2,一等奖180元、二等奖160元。(5)中心
9、校管理人员:全体人员各自向校长述职,集体评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3名。按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80元计发。(五)、教学质量优质奖村级学校1.名次奖(参加县抽测,以教育局、中心校教导处测算名次为依据)在全县非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主要学业发展水平阶段性评价抽测中,所教学科成绩毕业班及非毕业班各科获奖,中心校同奖。 2.进步奖以所接班级上一学年末各科县质检统测为基础,每上升一个名次奖该科任课教师100元(倒数第一二名不奖,以本镇排名)。3.超平均分奖励所教学科成绩超本镇同层次同级平均分,每超1分奖任课教师:一至五年级15元、六年级20元。4.毕业班优质生奖励:六年级毕业抽测优质生(抽测科目均分达80分
10、及以上)每有1人奖班级100元。中心校 1、名次奖(学年参加县抽测,以教育局所测算名次为依据)在全县非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主要学业发展水平阶段性评价抽测中,所教学科成绩获奖,中心校同奖。2、中途新接班级奖以所新接班级上一学年末各科县质检统测为基础,与本校同级平均分相差3分以上的,每上升一个名次奖该科任课教师200元。3、超平均分奖励超过县示范小学同级同科最高平均分的,一至五年级每超1分奖任课教师50元。六年级每超1分奖任课教师70元。4、毕业班优质生奖励:六年级毕业抽测优质生(抽测科目均分达80分及以上)以五年级春季学期期末统测优质生比例为刚性指标,完成一个奖励班级40元;超过指标每增加1人奖励
11、班级300元。(六)、教研质量奖励1、课堂教学改革(1)个人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尝试活动,学生素质得到提升,有典型经验及措施并形成了自己的教学特色,有经验文章(本校教师及专家认可),能助推我镇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成为我镇小学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该教师2000元,并外派考察学习。(2)在本校上一堂课改公开课奖50元;中心校教师送教下村校,上一堂课改公开课奖授课教师60元;校与校上交流课,每节课60元;代表学校对外上一堂示范课或汇报课,按优、良、中奖授课教师200元、150元、100元;。(3)教师举办高效课堂讲座每次300元。2、教学常规及各种竞赛奖。(1)在“六环建设”评比中,获一、二、三等的
12、分别奖:镇级100元、90元、80元;县级200元、180元、160元。 (2)在导学案评比中获一、二、三等的分别奖:镇级100元、80元、60元;县级200元、180元、160元;市及其以上400元、380元、360元。(3)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一、二、三等的分别奖:镇级200元、180元、150元;县及其以上500元、400元、300元。(七)发表论文、文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机关刊物)、课件制作等获奖作品:1.我镇小学教师结合课改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及教具制作,每篇或每次奖励:县级100元,地(市)级200元,省级250元,国家级300元。2.
13、学生发表文章、美术作品、科技小制作、参加运动会等获奖: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及其以上400元, 辅导教师同奖。3.其它奖项(1)参加县镇组织的演讲、辩论赛等活动获一、二、三等奖:镇级奖200元、150元、100元;县级奖300元、250元、200元。(2)学校各种信息报道获奖,学校同奖。(八)、分层次考核分配全镇小学分为两个层次,即中心校和村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按职称计发。八、考勤按桧溪镇中心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零星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经费未缴财会处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长病者按文件规定执行。九、其他具体事项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A、本学期未
14、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C、学期迟到、早退、缺课或半年事病假累计病假超过45天,事假累计超过10天,旷工累计超过3天;D、擅自离岗逾期不归;E、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F、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G、各层次年度考核倒数第一的人员。2、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脱岗学习;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未聘用待岗的人员等。3、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不服从工作安排、滋生事端等,够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个人所得10%。十、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心校“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十一、本方案自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桧溪镇中心校 二一三年三月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