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2017]-惠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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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落实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惠州和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三五” 时期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

2、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形成我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努力把惠州建设成为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作出新的贡献。(二)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保障,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3、明显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推进我市法治人社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人社建设与公平人社、创新人社、协调人社、智慧人社、清廉人社建设相结合,构建惠州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新格局。二、 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制度体系。1、制定立法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十三五”立法规划,结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每年结合我市中心工作,提出我市人力资

4、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规、规章项目制定和修改的建议,拟定项目和时间进度安排,制定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2、健全立法工作程序。建立多元化立法起草工作机制,推进委托第三方起草人社地方性立法草案,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健全立法草案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项论证、立法听证、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等工作,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探索向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3、推动重点领域立法。配合国家、省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行政许可调整和我市深化改革的要

5、求,完善就业、人才开发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公务员招录与管理、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配套规定。4、做好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改革配套立法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研究落实,提出改革决策时应当对改革事项与法律衔接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对有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提出意见。对改革发展急需的,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5、推动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对

6、已列入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计划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项目,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征求意见、沟通协调等工作,推动立法工作按期完成。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2017年年底前,完成修订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根据工作需要,

7、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开展实施后评估,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提供重要决策依据。7、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每两年清理一次。2017年年底前,各县(区)要完成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明确清理的责任单位、程序和周期,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动态进行调整,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对我市地方立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逐项进行论证并提出清理意见

8、。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017年年底前,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制度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年底前,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对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全面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9、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年底前,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公布工作,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10、

9、加强市场监管。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6年配合工商行政部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到2018年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2019年年底前,清理、废除妨碍我市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11、优化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智能,以信息化为依托,完善政府网站服务、电

10、话咨询服务、自助服务和基层信息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加快建成覆盖全市、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完善各级数据中心,提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领域业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推进“智慧人社”建设,建立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筹开展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成市级集中、业务专网管理和互联网经办服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2020年,实现信息全国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格局,提升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

11、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2016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功能和应用,借助社会保障卡便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省内异地用卡,2020年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4.5%,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2、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决策流程。推行重大

12、行政决策和一般决策分类管理,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1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律师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拟出台的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

13、泛听取意见。14、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完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的选聘、委托和管理机制。落实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经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作出。15、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选聘专业水平高,公信力强、社会形象良好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2017年底前,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

14、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16、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完善部门和机构的议事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17、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

15、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8、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建设。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增加基层执法力量。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加快建立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易发、频发违纪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覆盖范围,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

16、建成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做实基层网格,落实监督责任,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重点整治转变。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完善执法监察机制。开展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19、完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快推进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快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20、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人事考试等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

17、,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构建政府多部门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统一具体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程序,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应条件。2019年年底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分阶段制定每一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应规则,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2017年,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

18、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22、创新执法方式。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2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确定执法主体、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

19、制度。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2017年开始,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2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应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力义务、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5、自觉接

20、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反应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26、加强行政监督。完善

21、内部层及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完善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上半年,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对涉密政务事项和信息作梳理甄别,纳入负面清单,负面

22、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公开。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政务平台建设,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集中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提高政务透明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18年年底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本部门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动态调整。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继续推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23、,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和行政错过责任追究力度,实现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常态化。(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畅通有序的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以鼓励和解、强化调解、优化仲裁、衔接诉讼为主线,

24、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以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重点,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调解服务网络。推行仲裁员等级制度,大力推进仲裁员职业化发展进程。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规范事业单位申诉工作。完善信访事项化解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形式分析与研判,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30、加大普法力度。实施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

25、16-2020年),深入推进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注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共同推进“互联网+人社法治宣传”行动,发布普法信息动态,加强新型媒体平台的互动交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宣传品开发、组织和参加与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等方式,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增强广大群众尊法学法用法自觉性。31、妥善处理行政争议。2018年年底前,完善各

26、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加强对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问题的研究,梳理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主要行政法律风险,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为政策制度提供参考。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制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案场所和装备保障与

27、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配合参与的行政争议出庭应诉机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3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不强、法治素养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

28、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3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党校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做学法表率。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当举办二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新的法律、法规

29、、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本系统组织专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逐年开展。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推进学法形式创新。34、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督促其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试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考试。三、工作步骤安排本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阶段(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第

30、一季度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法治人社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按照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各地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推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下半年,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1、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各地总结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党对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行政,将法治人社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安排,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人社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 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每一项任务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

32、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二)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及时消除制约法治人社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研究部署年度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年度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经本部门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按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大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把优秀干部选配到法治岗位。法治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当好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

33、、助手和法律顾问。(四)加大法治经费保障力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和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评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人社法治工作的经费支持,改善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为有效实现法治为民提供必要保障。(五)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该单位和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七五”普法先进。结合法治人社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六)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问题理论研究,为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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