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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 国际经济法导论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3.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4.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5.国际经济组织: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2.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
2、国家联盟)3.专业性国际组织(初级产品出口国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橡胶生产国联盟等、国际商品组织)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2.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3.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上市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4.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FOB船上交货 CIF成本加运保费 CFR成本加运费承运人交货:FCA货物承运人
3、 CIP运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要约的撤回是送达以前,要约的撤销是送达以后承诺以前。6.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承担义务。7. 买方的义务:支付价款、收取货物。8. 违约救济方法: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实际履行。9. 卖方: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给与宽
4、限期、订明货物规格。10. 买方: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给与宽限期、接受卖方的主动补救。11. 风险转移: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而货物按照买卖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12. 只要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到,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交给他处置(如卖方已向买方提供提货凭证),风险就发生转移。卖方控制货物单据不影响风险转移。13. 买方承担风险:FCA CPT CIP FAS FOB CIF CFR 卖方承担风险:DAT DAP DDP14. 无过失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一方违约,不问其本人是否有过失,都应对违约承担损害赔偿的
5、责任。15. 海上货物运输:海牙规则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汉堡规则过失责任制度。国际航空运输:蒙特利尔公约16. 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作用:1.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定有海上货物的证明2.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3.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4.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17.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常用的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1)汇付。又称汇款,由买方主动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包括电汇、信汇、票汇。(2)托收。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以买方为受票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现在国际间银行多采取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
6、来调整托收关系。(3)信用证。指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这种支付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被广泛采用。为了调整信用证关系,国际商会制订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各国银行一般都采用它。三 国际贸易管理与WTO法1. 贸易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区域贸易协定待遇、特殊差别待遇。区域贸易协定和特殊差别待遇是优惠待遇,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2. 关贸总协定GATT的最惠国待遇,性质上是普遍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禁止对来自不同出口国的产品歧视。国民待遇义务的目的是禁止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禁止在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的歧视。3. 贸易救济措施:指进口国政府为使本
7、国国内产业免受或补救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保护性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4. 倾销: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在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5.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服务贸易方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6. GATS一般义务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相互承认标准、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及其他限制竞争的商业惯例、国内管理等。7. CATS的宗旨表现为:希望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以期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此类贸易,并以此为手段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8. GATS的基本结
8、构。GATS包括三个层面的规定:(1)主体规范,共计29条。(2)8个附件。(3)各成员的具体承诺表。9. GATS的适用范围。GATS适用于WTO各成员政府和主管机关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在其适用范围之外。WTO争端解决实践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解释。10. GATS的具体承诺表。GATS所设定的市场准入义务、国民待遇义务和其他一些重要义务只适用于各成员具体承诺表中已列明的服务部门及服务提供方式。凡未列入具体承诺表中的部门,成员就不承担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义务。但是,如果成员在这些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中还要维持或采取什么限制条件和措施的话,必须也在表中
9、明确列出。11. GATS的非歧视待遇。GATS设定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义务,同时又设定了数项重要例外,包括边境贸易例外、经济一体化例外以及各成员的“自我豁免”。12. GATS的其他重要规范。GATS中涉及透明度、国内法规、特殊与差别待遇、一般例外等方面问题的规范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13. 巴黎公约(工业)原则:1.国民待遇2.优先权(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的申请)3.独立保护(专利、商标)。14. 伯尼尔公约(文学艺术作品)原则:1.国民待遇2.自动保护3.独立保护。15. 罗马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广播组织)。华盛顿条约(集成电路)。因特网条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
10、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WPPT。16. 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基本原则:1.最低保护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最惠国待遇原则4.促进经济与社会福利原则。17. 具有商业性的技术转让被称为技术贸易。在我国,“技术进出口”体现为以技术进出口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独立的与技术有关的权利的转让或实施许可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二是以技术为出资或投资等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18.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有或持有的技术并收取使
11、用费,另一方获得该项技术的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可以分为:独占性许可合同、排他性许可合同、普通性许可合同、分售性许可合同、交叉性许可合同。19. 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和办理技术进口许可证,不得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四国际投资法1.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
12、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1.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管制和保护。2.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企业形式。1.属于契约式合营,可组法人也可不组。4.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1.可依中国法律取得中国法人资格。2.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为其他形式。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指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
13、外国的企业或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1.不具有法人资格。6.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7. 国际特许协议:指东道国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制定地区内,允许该外国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与自然资源开发或公用事业建设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8. BOT:建设经营转让,指政府授与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偿清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9. 对外资的鼓
14、励和保护:1.国有化和征收方面的保证2.外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3.税收优惠及其他优惠。10. 对外投资的鼓励与保护:1.税收鼓励措施2.财政性金融支持3.信息和技术援助。11. 海外投资投资的保险范围:征收险、外汇险、战争险。德国有延期支付险,英国有其他非商业风险。12. 双边保护投资协定的类型(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2)投资保证协定;(3)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第三种模式使用最广。13. 投资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14. 双边保护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范围、外资准入、外资待遇、外资利润汇出、缔约方的代位权、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投资争端解决等方面。15. 多边
15、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内容:1.宗旨与投资担保业务2.组织机构与表决制度3.担保业务4.投资促进业务。MICA内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理事会为权力机关。16. MIGA宗旨:鼓励在会员国之间,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进行生产性投资,已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17. MIGA承保险: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乱险、违约险、其他非商业风险。不包括货币贬值的风险。18.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是世界贸易组织首次就投资问题达成的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有关的特定投资措施。19.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TRIMs在促进投资自由化方面发挥重要作
16、用。五 国际货币金融法1. 现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二战之后,“布雷顿森林体制”诞生,建立了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1978年,牙买加体系正式取而代之;现该体系仍在改革之中。2. 货币主权包括:1.发行独立的国家货币2.确立本国的货币制度3.确定本国货币同外国货币的关系4.独立制定本国的货币政策。3.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内容:1.确立汇率制度2.确立外汇管制制度3.创设特别提款权4.资金来源与法律援助5.其他事项。4.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无偿分配给各成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其使用范围仅限于官方机构之间。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定值,币值比较稳定。5. 国际贷款协议
17、包括:1.商务事项条款2.贷款管理条款3.保护性条款(必备)4.法律事项条款5.一些银团贷款中的特殊条款。6. 保护性条款包括:1.先决条件条款2.陈述与保证条款3.约定事项条款(必备)4.违约事件条款。7. 约定事项条款包括:1.消极担保条款(无担保协议中最重要的约定事项)2.比例平等条款3.财务约定4.贷款用途5.资产处理限制6.合并条款7.其他约定事项8. 银团贷款:也称辛迪加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加而组成的国际性的银行集团按照内部的分工和比例根据相同的贷款条件共同向一个借贷人提供贷款的资金国际融通方式。当事人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借款人、担保人。重要商业文件有
18、委任书、信息备忘录。9. 银团贷款特点:1.筹款金额大、期限长2.分散了贷款风险3.避免了同业竞争,增强了业务合作4.不附带诸如贷款必须与购买贷款国商品相结合等的限制性条件5、筹款方式灵活、时间较短、费用合理。10. 项目融资:指国际银团向某一特定项目提供借贷资金,以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为还款的主要来源,以项目的资产包括各种项目合约上的权利为附随担保的一种国际中长期银团贷款形式。11. 项目贷款协议可分为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贷款两类。前者是指贷款人向主办人举办的项目提供贷款,将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以该项目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资产为贷款人设定担保。后者是指贷款人为了减
19、少贷款风险,还进一步要求项目实体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各种担保。12. 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13. 国际银行监管包括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和国际银行监管职责。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有:1.监管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标准)2.流动性标准。国际银行监管职责划分原则:母国并表监管。14. 证券法主要制度:1.信息披露制度2.禁止欺诈制度。15. 国际证券发行方式:1.跨境直接发行2.存托凭证3.跨境反向收购。16. 跨境直接发行:发行人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并在该市场交易
20、和清算。17. 国际证券监管合作有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和多边证券监管合作,多边机构为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18. IOSCO目标:1.保护投资者2.确保市场公平、效率和透明3.降低系统风险。六 国际税法1. 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进行征税的权利。税收管辖权可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2. 税收管辖权基本理论原则:居住国原则、来源国原则。3. 国际重复征税: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4.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原因:税收管辖权冲突是产生的根本原因。1.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
21、.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5.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1.运用冲突规范划分征税权2.免税法3.抵免法4.扣除法和减税法。6. 税收饶让抵免: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缴纳,给予抵免待遇。7. 国际重叠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8.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相同之处是同一来源地的所得在不同的税收管辖下被多次征税。区别是:1.产生原因不同,前者基于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后者由于不同国家税制结构导致;2.纳税主体不同,前者是不同国家
22、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后者是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3.其他方面不同,前者没有国内重复征税,只涉及个人征税,与公司无关。后者有国内、国际之分,纳税人中至少有一个为公司。前者只涉及同一税种,后者可能涉及多种税种。9.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均是纳税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而采取的措施,但前者属于违法行为而后者至少在形式上不违法。10. 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包括不报送和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谎报所得及虚构扣除;伪造账目和伪造收付凭证。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包括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利用国际避税地与基地公司;通过关联企业与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滥用税收协定。11. 国际逃税和避
23、税的国内法一般规制: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2.加强税法合规性调查;3.强化会计审查制度;4.建立所得评估制度。12. 解决资本弱化:正常交易法(英国)、固定比率法(大多数国家)。13. 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1.制定国际税收协定反滥用条款;2.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3国际税款征管协助。七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1.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ADR类型包括:协商、微型庭审、早期中立评估、争议解决小组、调解(核心)等。ADR特点:自主性、灵活性、便捷性、减少对抗性、保密性。2. 国际商事仲裁,特点:裁决的终局性。有关条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3. 投资者与东道国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谈判、当地救济、外交保护、国际仲裁。4.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成立的ICSID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重要平台和机制。5. 中心的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组成、仲裁裁决、裁决的撤销。6. WTO争端解决机制特点:统一性、专门性、“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