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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二0一四年三月前 言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公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祥和的大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重视人的生命,为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目的是为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主题的责任、权利、义务,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规范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目前,我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多位于“三州”地区,特点是政治意义深远,施工难度大,工
2、期要求短,质量要求高,地形极为复杂,工程建设任务艰巨,随着施工中安全管理难度的增加,更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特编制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我们要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放到第一位,严格遵守国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做到安全生产“零事故”,把承建的各条公路建设成为一条安全、优质的和谐之路。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
3、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目 录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名单4二、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6三、安全保证体系框架图8四、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图9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10六、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1七、例会要求23八、岗位职责25九、安全内业资料目录29十、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36十一、汛期安全管理40十二、火灾隐患排查43十三、保通工作49十四、2014年度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方案59十五、项目领导带班63十六、地质灾害排查64十七、工程安全管理内部奖惩制度67十八、应急预案75关于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代表处: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管理,保障公司所属
4、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 长:曾宇副组长:柯勇、鞠有才、晏大蓉、刘涛、袁泉、刘健成 员:潘嵩、胡杰、潘华、冯静怡、陈四秋、吕鑫、仲立二、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日常事务。刘涛兼办公室主任,成员:仲立、何山青、周阳甘。何山青专职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三、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组织制定公
5、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集中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规划,确定公司安全目标、计划,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事宜。(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以及目标责任制度。 (四)督促和指导公司各部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按规定组织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责令整改,防患于未然。(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责任安全事故、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单位进行处理或处罚。 (六)负责指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抢救、调查、处理等工作。(工程部安全工程师何山青联系电话:028-
6、,)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的通知公司各部门、项目代表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特点,经研究决定,建立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保证体系建设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集中统一领导,设立公司、建设项目代表处两级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公司及项目代表处两级管理机构的第一、二、三责任人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一)安全管理两级机构公司级:公司总经理依法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7、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分管领导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二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工程部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三责任人,具体牵头开展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工程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承办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负安全管理连带责任。项目级:各项目代表处应参照公司本部组织方式,建立项目代表处安全领导小组,项目代表处处长任组长,完善三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项目代表处处长、安全工程师、管段工程师分别为公司项目管理层级的第一、二、三责任人,依法承担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二)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曾宇;公司安全生产
8、管理第二责任人:柯勇、刘涛、袁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三责任人:仲立;专职安全工程师何山青、周阳甘负管理连带责任。二、公司其它方面工作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公司其它方面工作的分管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有配合公司安全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 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安全、综治、消防、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曾宇 副组长:柯勇副组长:晏大蓉副组长:鞠友才副组长:刘健副组长:袁泉副组长:刘涛 综合部:陈四秋合同部:胡 杰财务部:吕 鑫总工办:潘华办公室:冯静怡工程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仲立 稻城代表处:肖智勇香格里拉代表处:谢春江马
9、尔康代表处:仲立雪山梁代表处 :黎勇成巴朗山代表处:阳江林东雅代表处 :谢 刚雅红代表处 :刘 刚红海代表处 :陈 昕映卧代表处 :樊增彬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网络图上级主管单位下达公司安全责任目标董事长:曾宇与上级主管单位签订兴蜀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项目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理亚路项目副指挥王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东海路项目分管领导刘涛,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阿坝片区项目分管领导袁泉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稻城代表处处长肖智勇:签订管辖段安全目标责任书香格里拉代表处处长谢春江:签订管辖段安全目标责任书东雅代表处处长谢刚:签订管辖段安全目标责任书雪山梁子代表处处长王屹:签订管辖段安全目标责任书马尔
10、康代表处处长仲立:签订管辖段安全目标责任书巴朗山隧道代表处处长阳江林:签订管辖段安全目标责任书雅红代表处处长刘刚:签订管辖段安全目标责任书红海代表处处长陈昕:签订管辖段安全目标责任书映卧代表处处长樊增彬:签订管辖段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编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公司总经理安全分管领导项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或责任人)代表处工程部总工办合同部综合部办公室财务部1管理职责2安全体系3安全用品采购4施工现场安全控制5检查验收6事故隐患控制7纠正与预防措施8教育与培训9安全记录备注:-主管领导 -主管部门(个人) -相关部门(个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
11、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计划性、系统性原则,坚持奖励和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坚持“五同时”的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坚持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及“一票
12、否决”的原则。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含委托管理)项目,参与公司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部省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依法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分解到人。 第六条 公司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业主管理、企业
13、负责。第七条 公司统一领导和协调工程建设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总经理、项目分管领导、项目代表处长、管段工程师层层签订工程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工程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全面执行有关法规,督促履行安全生产合同,预防、控制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进行。公司工程部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安全工程师负责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对各项目安全工作负建章立制、牵头协调、检查督办、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等责任。第八条 公司派出的项目代表处作为业主现场管理机构,全面履行业主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代表处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对代表处安全工作负建章立制
14、、牵头协调、督促查办、现场巡查等责任。代表处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让项目工程安全工作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第九条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总监办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监担任,副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监理驻地办高监、副高监及总监办专职安工程师等。第十条 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履行安全生产合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地的安全施工,按有关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要求,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单位及协作单位的安
15、全生产,对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上岗资格的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工作。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头,做到安全职责明确、到位。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责任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生产工作规划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安全施工生产的保证体系,按计划组织安全施工生产检查,及时开展安全施工生产竞赛等活动,确保安全保证体系的持续有效运
16、转。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应在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建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承诺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对从业行为的全过程安全负责,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第十五条 参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大型及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或检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其工程施工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及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制订施工现场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演练工作,严格保证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效运转。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项目经理要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加以落实解决。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施工图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址、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较高的分项工程或重点工序,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对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汛期施工工程和处于地质不良地带的路基工程,应当编制专
18、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该方案经总监办审批后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范畴。第十九条 为了施工现场附近过往群众的安全与出行方便,避免工程遭受损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施工单位应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设立警卫、护栏、安全网、隔离栅、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为向施工人员和公众提供准确醒目的安全警示,所有警示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和架设地点,均应协调、统一,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要在审查项目开工报告与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时,加强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凡施工单位送来的开工报告(含分项工程)中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各总监办不得签发开工令。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驻
19、地选址时,要将安全防护放在第一位,应充分考虑防洪防火防雷电以及泥石流和滑坡等各类隐患因素,驻地选址方案要进行安全专项论证与隐患排查,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二条 在挖方或钻探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核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路基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程序,加强对地质危险点的检测,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而危及施工安全或周围居民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部门处理。第二十四条 桥涵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
20、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第二十五条 挖孔桩施工,施工单位应经常检查孔壁的稳定性及机具设备的运转性能,孔口应设置围栏,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第二十六条 对于预制构件(梁、板等)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还应针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组织安全作业培训。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实施高空作业时,必须建立可靠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高空作业人员酒后上岗或在身体不适时作业,同时高空作业人员应切实遵守行业着装规定,各种起重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人货混装,混运。高处露天作业
21、、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序,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空作业。第二十八条 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半幅施工需保通的路基外侧,应设置警卫、护栏、安全网、隔离栅等,并悬挂警示标志,落实保通人员进行交通管理,保证安全。第二十九条 隧道的开挖掘进、支护、衬砌施工是安全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密注意洞内的通风、通电、照明、围岩变形以及不良地质等情况,严密监控开挖掌子面围岩情况,按照国家及部门标准、四川省重点公路隧道建设管理指南实施管理,加强监控测量和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等工
22、作,及时反馈信息,按照“少扰动、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第三十条 隧道项目按要求在洞口设置门禁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配置责任心强的专职值班人员;建立严格的隧道进洞登记管理制度,任何人进入隧道都必须自觉接受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检查,防止检查流于形式。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隧道施工现场。进入瓦斯隧道的任何人不准穿化纤衣服,不准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源的灯火用于照明,禁止将香烟、打火机等可自燃物品及电子产品带入洞内。同时应设置专业安全技术人员,跟班作业,现场监控,发现危险迹象,应暂停施工,及时撤出人员,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瓦斯隧道必须按煤矿和铁道瓦斯隧道安
23、全要求开展施工作业,涉瓦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均必须专门制定成套的施工安全管理和瓦斯观测与控制管理办法,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程序,确保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第三十一条 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同时要做好住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的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等工作。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对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保管以及销毁都应严格把关,并把责任落实到人,其管理使用规范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方能上岗。
24、炸药、雷管库房要分开修建,并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认可。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要求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带入火源,并配备满足要求的灭火设施。第三十五条 供电线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妨碍正常作
25、业和交通。第三十六条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应与地方航道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第三十七条 雨季及汛期施工单位应提前与当地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联系,及时获知天气预报、水文预报及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做好防洪排涝工作,汛期必须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或挡防等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防范措施,
26、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象的发生。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下,全力搞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特别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工资等问题,避免群体事件发生。同时施工单位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内部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四十一条 对于边施工、边保通的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道路保通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安全保通人员,并严格按设计和规范施工,认真执行保通技术措施,确保道路通畅和行车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道路保通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7、。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业主和监理单位可以按照违约行为进行处罚。(一)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有如下情况之一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2、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4、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5、发生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 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 9、爆破作业炮工不坚持“七不放,八不准”者。 10、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
28、动用明火。 11、防火、防盗配套设施缺失、损毁。 12、施工作业中未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器具。 13、打架、闹事、偷盗、吸毒。(二)对不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管理程序规定建库、审批、购买、运输、储存,签领手续不全、登记不清、爆破物品账物不符或违规实施爆破作业,私购、私藏爆破物品,对工地临时存货无人看守及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三)爆破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或者其它事故。(四)使用童工,使用聋、瞎等不能适应工地安全生产环境的民工。(五)不按安全保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六)施工现场、交叉路口、干扰路段、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缺损。(七)施工产生的危石未及时清除存在安全隐患。(八)保
29、通责任路段如因落石、废方引起交通堵塞,未得到及时疏通;或引起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未经批准乱开道口。(九)未按规定作业引起山火。(十)未按规定施工作业引起电力杆线运行中断。(十一)未按规定施工作业引起线外企业、房屋损坏事故。(十二)社会治安管理不力,发生治安事件(事故)。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未下发整改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或已下发整改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项目代表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业主可以对管理单位按照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 施工安全教育及培
30、训第四十四条 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 第五章 施工安全事故管理第四十五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时业主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需要,可根据合同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另行予以处罚。第四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和一般事故报告制度,死亡事故向项目代表处报告时限最长不超过半小时,对
31、应报而未报或漏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七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考核第四十八条 检查以自查为主,各施工单位每半月应至少进行一次,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洪、防火、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检查。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并列入考核内容,切实做到检查与整改双落实。第四十九条 不定期巡查,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要随时进行不定期巡查,重点检查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机
32、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各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等。第五十条 兴蜀公司执行安全生产定期大检查制度,每年的三月、七月、十月下旬组织三次公司级的安全检查,检查成绩纳入年度安全评比内容。三次检查分值分别为2:3:5。公司总经理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代表处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危险源要进行跟踪监控,对安全问题要进行处理处罚。检查结果应通报各参建单位,抄报交通主管部门。第五十一条 项目代表处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实行月考核制度,并对全年排名前两位的施工
33、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施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二条 公司由工程部牵头,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安排和部署,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必要的安全培训。公司的安全检查结果应作为考核各参建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第五十三条 对不重视安全工作,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因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年度排名最后的施工单位,公司将采取责令整改、约见法人、通报、以及罚金、要求撤换安全及项目负责人、报请交通主管部门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措施。第五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考核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较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
34、奖励,对忽视安全,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条文条款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兴蜀公司负责解释。其余未尽事宜,由兴蜀公司以书面文件另行补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交路路政函200912号)文件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公司决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实行制度化
35、规范管理,具体要求如下:一、公司安全例会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该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工程部承办。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项目代表处处长、安全工程师、监理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及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二、项目安全例会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该会议由公司项目分管领导主持,各项目代表处处长、安全工程师、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及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三、项目代表处安全例会 各项目代表处应根据所管辖项目的进度、环境、气候等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例会。各项目代表处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召开,但原则上每个月
36、应召开一次。该会议由各项目代表处主持,也可由项目代表处提议,项目监理单位牵头承办。项目代表处处长、主管安全工程师、管段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办总监或安全主管领导、安全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四、例会议题 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传达省、厅、局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单位前期(月或季)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分析当前一段时间内的安全形势;单位间相互交流安全管理经验;研究解决当前所存在的安全工作问题;布置下一时期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五、参会准备及纪律要求1、各参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及时收集和汇总本单位(管区或项目)日常
37、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整理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书面材料在每次例会前交例会主管单位或人员。2、安全工作例会按相关规定实行签到考核制度,不得无故缺席。3、例会要形成详细记录和图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4、例会主办单位在每次例会召开后三日内,将会议开展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并附上签到表。代表处安全工程师职责安全工程师在业主代表处处长的带领下具体负责代表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是代表处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防火墙”,对代表处安全工作负牵头、协调、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责任,需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8、,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协助代表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代表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全体员工“一岗双责”的安全意识;(三)做好对工地安全管理巡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章行为,牵头做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处内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合同;(四)负责组织代表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专项检查标准及奖惩标准的制定;牵头组织总监办对各项目部进行月度安全检查评比,并及时将检查评比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五)参与各项目部的重大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并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对管段工程师日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考
39、核;(七)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信息上报工作,按时填报安全生产月报表,及时按要求回复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通知,及时掌握安全事故快报信息,经处长审核归口完成上报工作;(八)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九)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代表处管段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管段工程师对合同段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履行业主全面管理职能,是本合同段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主体管理责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协助安全工程师在本项目组织开展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一岗双责”的安全意
40、识;(三)代表业主方做好工地安全巡视工作,纠正违章施工行为,牵头做好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合同,以及监理、施工单位之间和内部层层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四)配合安全工程师落实安全检查和评比工作,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制度、检查标准的落实;(五)参与本项目部重大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并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每周对项目部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本项目部隐患整改全面负责;(七)审核项目部申报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计量经费,并监督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八)协助安全工程师对本合同段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信息上报工作,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九)按“
41、四不放过”原则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十)完成代表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关于下发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目录的通知各代表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内业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加强相关档案的管理,特制定参建单位各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目录,请各单位严格按该通知要求,在组织各参建单位学习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同时,严格按标准建立各项目内业资料目录实行台帐式管理,并确保内业资料真实有效,对新开工项目要重点关注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施工方案配套安全措施的编制、报批等。该目录要求的内业资料为基本要求,是公司开展的有
42、关检查的必检资料,各参建单位根据情况,对需收集存档的其它资料一并保存备查。请各代表处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为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内业资料目录一、公司本部1、每月上报公路局安全月报表存档备查(YZ-01)2、代表处上报公司安全月报表、地质灾害排查表(YZ -02)3、安全检查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回复、罚款单(YZ -03)4、安全会议签到表及会议记录(YZ -04)5、安全文件(上行文、下行文)(YZ -05)6、公司应急预案(YZ -06)7、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名单(YZ -07)8、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检查制度等)(YZ
43、-08)9、安全目标责任书(YZ -09)二、代表处1、每月上报公司安全月报表、地质灾害排查表及监理部报代表处月报存档备查(DB-01)2、安全检查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回复、罚款单(DB-02)3、安全会议签到表及会议记录(DB-03)4、安全文件(上行文、下行文)(DB-04)5、代表处应急预案(DB-05)6、代表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附岗位职责)(DB-06)7、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奖惩制度、检查制度等)(DB-07)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DB-08)9、以施工单位总公司名义组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件(名单)(DB-09)10、项目部三类人员(监理部安全监
44、理)名单及证件复印件(DB-10)11、监理部对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说明(DB-11)12、监理部对项目部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说明(DB-12)13、监理部对项目部重大专项施工方案(隧道、桥梁、深基坑、高边坡及保通方案等)、安全措施报批情况说明(DB-13)14、监理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说明(DB-14)(以上8至14项,由监理部审查报送存档)三、监理部1、监理部安全管理制度(JL-01)2、监理部安全领导小组名单(附岗位职责)(JL-02)3、监理部应急预案(JL-03)4、监理部报表(安全月报,地质灾害排查报表)(JL-04)5、监理部人员持证情况(复印件)(JL-05)6、安全会议资料(JL-06)7、安全工程师监理安全日志(JL-07)8、安全检查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回复、罚款单(JL-08)9、各类安全文件(上行文,下行文)(JL-09)10、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JL-10)11、以施工单位总公司名义组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件(名单)(JL-11)12、项目部三类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JL-12)13、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JL-13)14、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资料(JL-14)15、项目部重大专项施工方案(隧道、桥梁、深基坑、高边坡及保通方案等)(JL-15)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