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论述题及答案(共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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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法论述题及答案(4题) 1.试论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 答案要点: 我国公司法大胆借鉴别国立法经验同时,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国情和现实条件,形成了一些特色: 1、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包括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等。 2、选择了两种公司形态,考虑到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可通过合伙企业法规范,只规定了世界上最成熟的且被普遍用的公司形态,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为了有效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对于股份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和上市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4

2、、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券发行主体。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只限于国有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等。 5、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别,无任意清算,法定清算之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统一的法定清算程序,清算时依法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 6、专章规定法律责任,公司法对违反公司法律的责任作了专章规定,责任主体涉及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等。 7、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如国有企业改建,国有资产的管理等 2.试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答案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特点:(1) 人资两合性;(2) 封闭性;(3) 设立程序

3、简单;(4)组织设置灵活;(5)股东参加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特点:(1) 具有最典型的资合性质;(2) 股东人数有法定最低限额,但无最高限额;(4)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5)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6) 具有开放性。 3.试论董事的民事责任。 答:董事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就公司法作为民商法的特别法而言,董事的民事责任应予特别关注。一般来说,董事承担民事责任有四个要件:(1)对公司或股东负有义务;(2)有违反义务的主观过错行为;(3)对公司造成了损害;(4)不

4、属于股东会可豁免的范围。 董事的民事责任包括两方面内容: 董事对公司的责任。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建立在信赖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董事管理公司事务,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以及对公司的忠诚为其行为之自律要求,同时应遵守法律、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否则,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对公司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一般来说,董事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董事参与董事会决议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2)董事违反董事会合法、有效的决议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3)董事越权行为而产生的对公司的民事责任。4)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产生的民事责任。5)董事对其在管理公司事务中故意或过失给

5、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对于董事滥用权力致使第三人(包括股东和公司的债权人)遭受损害的行为,董事应承担责任。然而,我国公司立法没有关于董事对第三人的规定。排除董事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利于规范董事的行为,不利于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因此,我国公司立法在当作适当修改明确董事对第三人应负的民事责任,使董事的民事责任体系化、规范化、完整化,以便切实保护公司、债权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4.试论公司债债权人的保护。 答:公司债债权人属于对公司拥有一定数额的债权、有权在该债权到期时请求公司偿还本息的债权人。公司债债权人的基

6、本权利,是就所认购的公司享有本金偿还请求权和利息支付请求权。此外,由于公司债是表现为公司债券的证券性权利,因而,公司债债权人有权自由转让公司债,或者以公司债为标的,设定权利质押。就公司债债权人整体来说,是一类特殊的债权人,具有着特殊的地位。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公司债债权人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各个公司债债权人有着共同的债务人即发债公司,并且就同一的公司债适用同一的偿还期限、偿还方式及利率,享有同等的权利,因而,各公司债债权人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2)公司债债权人具有权散的团体性。利益上的一致性,使全体公司债债权人能够形成类似于股东的利益共同体。(3)公司债债权人具有行为上的

7、统一性。 鉴于公司债债权人所具有的上述特殊性,对于公司债债权人的保护,就需要有特别的法律措施。然而目前,在我国公司法中,尚未对有关公司债债权人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从国外立法来看公司债债权人的保护措施有两方面: (1)设置公司债管理人 公司债管理人是为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而由法律规定设置的全体公司债债权人的法定代理人。在通常情况下,仅限于银行、信托公司或者其他经许可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才能作为公司债管理人,承担相应的管理任务。公司债管理人对全体公司债债权人,负有公平、诚实管理公司债的义务,同时也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公司债管理人怠于执行其职务,对公司债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设置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公司债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合议机关,是对与公司债债权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依公司债债权人的综合意志作出决定的机构。通过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公司债债权人可以就有关公司的事项,形成共同意志,采取必要的处置,从而维护公司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同时,对于发债公司来说,也可以就公司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避免与每个公司债债权人个别解决问题而发生的麻烦。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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