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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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常机电院2009146号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生产、社会服务的物质保障。为了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的原则,我院的固定资产实行院、系(部、处、高教室、团委,下同)、室(科、教研室、实验室、机房、办公室,下同)三级管理。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各系配备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全院每一

2、位师生员工都必须用好管好自己所用、所管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力求稳定,确需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好移交手续,对一贯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固定资产、管理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应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蒙受到损失的人员,应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损失,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第三条:要经常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按照本规定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拆卸、改装、出借、调拨、报废及携往校外。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定条件、分类与计价第四条: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

3、立使用的实物形态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电脑桌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实物形态资产,列为低值耐用品、附件、易耗品、材料。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分类,按教育部高教司编印的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录目执行。教育部高教司的分类与财务制度的分类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序号分类编码教育部高教司的分类财务制度的分类1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及建筑物2土地及植物3仪表仪器专用设备4机电设备5电子设备6软件7印刷机械8卫生医疗器械9文体设备10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11文物及陈列品12图书图书13工具、量具和器皿专用设备14家俱一般设备15行政办

4、公设备16被服装具其它固定资产17牲畜房屋及建筑物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表仪器,机电设备,医疗卫生器械,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等。一般设备是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图书是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其它固定资产是指被服装具、牲畜等固定资产。第六条:

5、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税金、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

6、进行调整;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七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后勤处资产管理科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

7、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第八条:固定资产实行院、系、室三级管理。1院级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负责。固定资产办理账务手续后,统一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将固定资产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固定资产部门账,做到账、物相符。固定资产总账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维护与保管,固定资产部门账由使用部门掌管。对单价在2方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统一进行归档(2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专人保管)。2系级管理由系负责人主管全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在系办公室设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处理具体工作,掌管固定资产部门账以及本系2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系级固定

8、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业务中受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的指导。3室级管理由科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具体负责本室固定资产的领用、安装、调试、保管、维护、修理、计量、报失、报废等工作。全院每一位教职工都必须用好管好自己所用、所管的固定资产,接受固定资产院、系、室三级管理体制的管理监督。4固定资产的三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反映所管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变动情况。各种固定资产的资料、凭证要妥善保管,每年要核对账、物,做到账、物一致。5每年12月份,各系、部、处、室应配合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和财务处进行资产盘点核实,做到账、物一致。并保证财务处与资产管理科

9、资产账目一致。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九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本着从实际需要出发和励行节约的原则。各系在每年的12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项目计划(包括固定资产申购计划和自制仪器设备所需的配套器材、材料计划等),财务处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核定各系的年度固定资产经费指标。各系根据经费指标按需求时间顺序有计划地启动固定资产的申购程序。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采购,按批准的固定资产申购项目执行。总值大于0.5万元的申购项目原

10、则上由专业部门统一办理,使用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总值小于0.5万元的申购项目由使用部门办理。个别急需的专用仪器设备,经专业部门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负责购置。第十二条:外购的固定资产必须认真验收,核对品种、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必须有“三包”规定或“三包”书面承诺。验收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验收发现的问题,应该作好记录,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退、换或赔偿手续原则上谁采购谁负责办理。第十三条:外购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固定资产入账、财务报销手续。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同样要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保管、维修、使用第十四条:科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包括兼职)对所管辖的固

11、定资产负有保管责任,全院每一位教职工对自己所用、所管的固定资产也负有保管责任。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自行使用他人所管、所用的固定资产。未按照本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自行出借或调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三级管理人员应该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院每一位师生员工都必须尊重固定资产三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必须尊重他人对所管、所用固定资产的管理权。第十五条:实验室、机房的固定资产,要充分发挥潜力,提高使用率。除供本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使用外,要大力提倡部门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中心实验室,为全院各部门服务。第十六条:教师和学生在院外进行生产劳动或科技协作,如需将

12、固定资产携出校外,应该办理审批手续,单价在0.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系负责人签字批准;单价在0.5万元至2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院长签字批准。批准手续一式三份,一份由借用人收执,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者(使用者)收执,一份由系固定资产管理员留存。第十七条:实验室、机房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对特种设备(例如变配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品等)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定期检验,务必安全操作。第十八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

13、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计量、测量仪器应该根据规定及时送检,使仪器设备保持应有的性质和精密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仪器设备应该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应该及时进行修复。第六章仪器设备的拆卸、改装第十九条:凡已不适合教学、科研、生产使用,经改装后可以继续使用,或原来精度不高,经过改装确能提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可以改装利用。但仪器设备的改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单价在0.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系负责人签字批准;单价在0.5万元至2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单价在2万元至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报院长签字批准;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改装完成后,后勤管理处

14、资产管理科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验收并调整有关账目。第二十条:仪器设备的部件、附件原则上不允许拆卸转作他用,如果确实需要,必须报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拆卸部件,应该有书面记录,防止错乱。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借用、调拨、报废、报失第二十一条:院内各部门借用固定资产,应该办理借用手续。借用部门应该爱护使用,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该负责修复或赔偿。第二十二条:外单位向我院借用固定资产,必须在不影响本院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并且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单价在0.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系负责人签字批准;单价在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

15、院长签字批准。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并收取租借费,租借费上交财务处。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不予外借。借出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向借用部门借用人交代仪器、设备的完好、精密度及使用注意事项,归还时必须详加验收,若有损坏,借用部门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第二十三条:学院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均属学院,不属于任何部门和经费支配人。需要调拨时,属于在本系范围内的调拨,由系决定;系与系之间,系与行政部门之间的调拨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核定。调拨均须向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调拨手续。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确已丧失效能,可做报废处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1使用期限巳超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

16、下确已丧失效能者;2经技术鉴定确认质量太差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者;3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又不易改制他用的,失去使用价值者;4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危及安全生产且无法修复的设备;5老旧设备,耗能超过国家标准而又无法改造的设备。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发生丢失事故,使用部门应该立即上报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由保卫处组织调查,写出丢失情况报告,提出丢失处理意见。一份丢失情况报告交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作为做报失手续的依据。第二十六条:报废、报失手续每年年底办理一次。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报失申请单一式四份,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符合报

17、废规定的,办理报废审批手续。经批准报废、报失后的固定资产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注销账目。报废固定资产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统一回收,并进行实物处理,使用部门不得任意拆卸。报废处理的残值上交财务处。第八章自制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凡教学、科研、生产所急需而国内又无定型产品的仪器设备,或国内虽有定型产品而质量、参数及时间上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或自制在经济效益上远高于外购的仪器设备,在人力、加工、技术及经费方面有条件的,可申请自制。第二十八条:确需自制仪器设备的系应该编制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计划(包括图纸资料、经费预算、关键配套器材、用途、完成日期),办理审批手续。凡自制总值在0.5万元以下

18、的仪器设备,由各系负责人审批;0.5万元至2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分管院长审批;2万元至10万元的仪器设备,报院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审批手续报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备案,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第二十九条:自制仪器设备的各项费用在固定资产经费中列支。自制仪器设备的估价,工厂制作的按成本入账,实验室自制的按外购件及材料费入账。第三十条:自制仪器设备完成后,必须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竣工验收。确已达到设计技术指标,并经一段时间运行后,证明质量可靠,制作合格者,可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组织,竣工验收报告在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备案,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依

19、据。自制仪器设备半途而废,必须查明原因,造成损失者,应该追究责任。第九章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赔偿第三十一条:赔偿是思想教育的补充手段。其目的是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国家和学院的财产,加强责任心,避免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三十二条:凡属人为主观因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损坏,为责任事故,应该予以赔偿。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赔偿金额(直接损失)0.8。直接损失计算方法如下:1对于无法修复(或丢失)的固定资产,直接损失重置完全价值(现时重置成本)新度折扣;2对于可以修复的固定资产,直接损失修理费;3对于丢失局部零件,并且可以修复的固定资产,直接损失零件购

20、置费修理费;4对于丢失重要零件并且零件无法购得(或购置费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新度折扣),导致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直接损失重置完全价值新度折扣。第三十四条:管理者(或使用者)对丢失固定资产应负多少责任及赔偿金额由保卫处调查认定。管理者(或使用者)对固定资产的损坏应负多少责任及赔偿金额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调查认定。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损坏赔偿费的审批:1直接损失小于500元的丢失赔偿,由保卫处审批;直接损失小于500元的损坏赔偿,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审批;2直接损失在500元至2000元的赔偿,报主管保卫和资产管理的院长签字批准;3直接损失在2000元至10000元的赔偿,报院长签字批准;4直

21、接损失大于10000元的赔偿,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第三十六条:确定赔偿处理后,当事人应该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填写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审批单,先去财务处交款,再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七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属几个人共同责任的,应该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合理分担赔偿费。第三十八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责任人,应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理。凡是将固定资产擅自挪作私用,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私自拆改者,除按第三十三条赔偿外,在行政上应该从严处理。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附1实物形态资产的分类1凡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实物形态资

22、产,均为固定资产。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电脑桌等,按固定资产管理。2凡单价在100元以上且不满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实物形态资产为低值耐用品。3凡单价在1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而是为别的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实物形态资产,为附件。附件的价值计入成套仪器设备的总价值。4凡单价在1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下的实物形态资产属于易耗品。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工具等实物形态资产,虽然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由于价值低、流动性强、容易丢失,所以也列入易耗品。5凡在使用中会改变自身形态、或消耗自身数量的实物

23、形态资产,属于材料。附2部门资产管理主管领导、资产管理员一览表部门部门资产管理主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党办、院办、外事办费云生张蓓蕾组宣部翁煜游杰监察审计处王素云徐春萍人事处吴正勇陈琳绩效部、督导室蔡敏艳李璐教务处段来根冷颖发展规划处蒋庆斌邓玉真学生保卫处鲁伟李道军吴俊峰财务处陈其中季雅倩后勤管理处姜建芳张英姿工会陈熔杨婷团委瞿俊闵喆机械工程系许朝山高建国模具工程系柴建国姜清电气工程系陶国正夏怡信息工程系王继水王景盛经济管理系易善安马阳光汽车工程系周洪如周宝之基础部徐萍万文艳体育部顾久贤朱海军校企合作办彭银年胡海燕继续教育学院王国良钱瑛现教中心、图书馆 浦如强邹春阳詹亚平资产经营公司王雪南刘长城附3

24、部门领导资产管理职责1认真执行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带领本部门人员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工作。2督促本部门人员管理好自己所用、所管的资产,确保资产帐物一致;督促本部门仪器设备特别是重要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完好。3对本部门资产的人为因素损坏、丢失(原因中含管理疏漏或指挥错误因素的),负领导责任。附4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1在部门资产管理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人员管理好自己所用、所管的资产。2加强日常资产实物管理,办理资产申购、入库、调拨、借用、维修、报损、报失、报废等

25、手续。3掌握资产部门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调拨、借用等帐务工作,做到帐目清楚,数据准确真实。并经常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核对账目。4每年一次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进行盘点,确保帐物一致。发现账物不符、附件缺损等问题,应及时查清,并向部门主管领导及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汇报。5监督本部门仪器设备特别是重要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完好。6保管单价在2方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 7做好本部门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以及与其它部门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调工作。附5 科、室负责人资产管理职责1在部门资产管理主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本科、室

26、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2加强日常资产实物管理,办理资产申购、入库、维修、报失等手续。3每年一次对本科、室的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进行盘点,确保帐物一致。发现账物不符、附件缺损等问题,应及时查清,并向部门主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汇报。4督促本科、室仪器设备特别是重要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完好。5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本科、室公用资产(除非明确指定管理人,科、室公用资产管理权归科、室负责人)的丢失、附件缺损负相应责任附6资产使用人资产管理职责1在上级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自用、自管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2发现资产丢失、附件缺损等情况,应及时查找,并向

27、上级领导及资产管理员汇报。3做好自用、自管的仪器设备特别是重要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完好。4对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用、自管资产丢失、损坏以及附件缺损负主要责任;对与他人合用的资产丢失、损坏以及附件缺损负相应责任。对本部门资产的人为因素损坏、丢失(原因中含管理疏漏或指挥错误因素的),负领导责任。国有资产报废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根据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固定资产确已丧失效能,可做报废处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1、使用期限巳超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的;2、经技术鉴定确认质量太差或损坏过

28、重,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的;3、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又不宜改制他用的,失去使用价值的;4、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危及安全生产且无法修复的设备;5、老旧设备,耗能超过国家标准而又无法改造的设备。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程序:1、需报废固定资产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一式四份,说明报废理由,并呈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勤管理处负责汇总各部门的报废申请表。2、报废手续每年年底办理一次。后勤管理处资产科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报废鉴定会议,征求鉴定小组的意见,鉴定小组及主管领导填写意见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3、报废申请表、报废固定资产

29、汇总表分别呈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生效。4、报废固定资产收集入库,使用部门不得任意拆卸。对于重量重、体积大不便搬运入库的报废固定资产,可以原地封存,等待实物处理。5、后勤管理处注销账目,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账。6、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实物处理,回收残余价值。第四条: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处理:1、能作为实验、实习材料的报废固定资产,需要的部门可以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科办领料手续,作为实验、实习材料领用。2、不能作为实验、实习材料的报废固定资产,可以当作废品出卖。出卖价格由监察审计处审计,出卖收入交财务处。出卖手续见附表。3、既不能作为实验、实习材料,又不能当作废品出卖的报废固定资产(例如办公家具),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可以销毁。第五条: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也按照本细则执行。报废固定资产出卖清单序号资产编号报废固定资产的名称出卖价格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买入单位经办人年月日监察审计处审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后勤管理处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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