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修订稿)(共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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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劳动休息权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3条 考勤职责劳资科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完善考勤制度,考勤信息汇总统计,各部室考勤工作监管等工作。各部室负责本部室员工的考勤管理,包括员工考勤信息(出勤、缺勤、请假、休假等)记录,考勤信息统计、审核整理和上报备案,员工请假审批,员工休假安排,人员排班,加班及出差审批等工作。各部室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室员工的考勤工作。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

2、考勤管理各项规定,按要求做好考勤登记记录、办理休假请假审批手续,并有义务监督其他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第4条 考勤管理内容(一)考勤统计管理部室考勤员通过考勤系统统一制作考勤表,员工月度考勤记录表(附件1)须经员工签字确认,部室月度考勤统计表(附件2)须经主管副部长、室主任审核、部长签字后,于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各类考勤审批表、证明材料等报行政管理部考勤管理岗。行政管理部考勤管理岗每月第15个工作日前,完成公司考勤统计,填写各部室考勤统计汇总表(附件3),经主管副部长、部长签字,作为月度工资福利核算的依据。考勤记录符号如下:工作日白班:白;工作日夜班:夜;法定节假日白班:假白;法定

3、节假日夜班:假夜;日勤:日;迟到:迟;早退:早;因公外出、外派培训(满半天的):外;出差:差;公假:公;事假:事;病假:病;年休假:年;探亲假:探;产假:产;婚假:婚;丧假:丧;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倒班休息:休,加班调休:调,;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假:计;工伤假:工;旷工:旷。(二)考勤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监督各部室、员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每季度不定期开展考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交检查报告。第5条 考勤纪律(一)各部室应按照考勤制度规定,严格办理考勤审批手续,客观如实记录并反映考勤信息,按时完成各类考勤信息统计报送、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确保考勤信息准确完整,考勤资料齐全规范。员工应自

4、觉遵守考勤规定,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如实反映个人出勤信息。(二)具体要求1、考勤记录(1)在上班、下班、值班、加班、临时外出时,员工须通过考勤识别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识别时,可签到纪录考勤)。24小时倒班职守人员须按照部室值班制度进行交接班签到并通过考勤系统进行登记。(2)员工如忘记登记或签到导致不能及时记录考勤的,须于当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经直接领导签字后交本部室考勤员备案,部室考勤员在进行部门月度考勤统计时,可视为正常出勤并在备注处予以说明。(3)员工须本人登记或签到,严禁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到。2、因公外出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务外出(含出差、培训等)时,应提前填写员工因公外出登记

5、审批表(附件4),并由领导审批同意。审批权限如下:3个工作日(不含)以内的,须副部长、室负责人批准;3-5个工作日(含),须部长、主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副部长、室负责人外出,3个工作日(不含)以内,须经部长、主管领导批准,3个以上工作日(含)须经总经理批准。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应报总经理知悉,并通知行政管理部文秘岗。因特殊原因未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在回到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登记审批手续。其中,出差、外出开会、培训等,需另附出差审批表、会议通知、培训审批表复印件等资料。3、各类假审批请假须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请(休)假审批表(附件5),并报部室考勤员处备案。因故不能提

6、前履行审批手续的,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但应在假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三章 考勤规定第6条 考勤周期公司考勤以自然月为一个考勤周期,当月考勤结果在隔月的工资计算中应用。第7条 工时制度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5)94号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分别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一)标准工时制度日勤人员(包括职能管理人员、策划研究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7、等)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5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为20.83天。(二)不定时工作制度对于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即弹性工时制度。公司各部部长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为20.83天。(三)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对于因工作性质需连续工作、实行轮班作业的人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公司轮班制人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8、度,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应达到166.64小时。第8条 工作时间(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人员周一到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日休息,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9:00-17:00(含半小时午餐时间)。(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人员一般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下班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三)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人员,须按照公司规定的轮班制度工作。轮班岗位白班工作时间为9:0017:00,期间有效工作时间为8小时;夜班工作时间为17:00次日9:00,其中有效工作时间为13小时。原则上,除法定节假日外,其它时间上班均视为正常工作日计算工时,某些月份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或不足

9、月平均工作时间的,均不按加班或不足处理。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均视为加班。第9条 出勤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工作场所上班为出勤。第10条 缺勤(一)迟到、早退:员工超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不超过1小时为迟到;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不超过1小时为早退。迟到、早退以次数累计。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个人工资20元。(二)旷工1、员工出现以下情形达到1小时(含)以上、4小时以下的,视为旷工半天;达到4小时(含)以上、8小时以下的,视为旷工1天。(1)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2)不到岗上班或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小时的;(3)

10、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而不按时到岗报到的;(5)无病开具假证明不上班的;(6)其它可视为旷工的情形。2、旷工处罚旷工以半天为单位计算。员工旷工半天的,扣除月基本工资的25和1个月的风险工资;旷工半天以上、1天(含)以下的,扣除月基本工资的50和2个月的风险工资;旷工1-3天(含)的,扣1个月基本工资和4个月的风险工资;旷工3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扣除个人全年风险工资。(三)员工因违反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的,拘留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四)其它缺勤: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原因未出勤的。第11条 各类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11、产假等。病、事假以天(含半天)或小时为休假单位,其它假均以天(含半天)为休假单位。具体规定如下:(一)病假1、病假需提前申请。因故不能提前请假的,可电话请假、委托他人代请假或到岗后1天内补假。病假2天(含)以上须出具医疗机构的就诊证明、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休假期间在外地患急病,无法按期返回,需凭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书,其超出原假期的时间可按病假处理。2、病假可以半天或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福利扣款。员工请病假可先抵扣年休假,超过年休假时,员工每请病假1天,扣除个人日岗位工资的50,1个月内累计病假5天以上按天扣除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

12、负伤,按国家规定实行病假医疗期。医疗期间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在累计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在累计医疗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医疗期间无风险工资及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二)事假1、事假需提前申请。因故不能提前请假的,可电话请假、委托他人代请假或到岗后1天内补假。2、事假以半天或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福利扣款。员工请事假可先抵扣个人年休假,超过年休假时,每请事假1天(即8小时工作时间),扣除个人日岗位工资的100%,1个月内累计事假3天以

13、上按天扣除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三)公假:员工因以下情况请假,经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和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公假处理。公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1、员工参加国家法定选举、参加政府有关会议等;2、员工送子女入伍(需持子女入伍通知书),给公假1天;3、参加子女家长会(需持家长会通知书),给公假半天;4、因不可抗因素等意外原因影响准时上班(1小时以内的),向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及人事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可按公假计,但一个月内累计不能超过两次,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5、其它可以按公假处理的情形。(四)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981-03-14国发198

14、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凡本企业工龄满一年的员工,其配偶或父母户籍(以员工档案、户口本为准)不在北京市且不在北京市居住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应届毕业生见习生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期满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2、员工夫妻两地生活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须由对方提供未休假证明。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企业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

15、0天。探亲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另外,根据往返路程实际需要天数给路程假。3、探亲假及路程假期间,岗位工资正常发放,按天扣除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公司按照火车硬卧标准给予报销探亲往返路程正常交通费用。4、探亲假原则上不能跨年使用,员工须在开始休假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一次休完的,经部室申请、主管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审批可以分两次休,但公司只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如本人放弃休假,要求配偶或父母来京团聚,经个人申请、行政管理部审核、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可报销一人次往返车费,不再享受探亲假的待遇。(五)婚假:员工结婚,可申请法定婚假3天。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女满2

16、3周岁、男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法定婚假3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晚婚奖励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申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完毕。婚假期间,岗位工资正常发放,按天扣除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六)丧假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并根据往返路程实际需要天数给路程假。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岗位工资正常发放,按天扣除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七)产假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17、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1、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非计划生育者给假56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可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晚育且按计划生育的,除享受上述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按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因身体状况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公司批准,可再增加产假

18、1-3个月。2、产假期间按照国家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公司不另发放工资、福利费用;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产假期间,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工资,无风险工资及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经公司批准后增加的产假期间,发放产假工资,产假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扣除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无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八)计划生育假:实行节育、绝育手术的员工,持就医医院开具的休假天数证明,可休计划生育假,休假时间按出勤对待。(九) 产前检查、哺乳假1、女员工怀孕期间依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公司可凭医院出具的就诊证明给半天时间产前检

19、查假。产前检查假按出勤对待。检查结果需要休息或治疗者,不符合休产假条件的按病假处理。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在其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超过30分钟(包括往返路程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如哺乳婴儿所在地离工作地点较远,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一次使用,每次不得超过一小时。哺乳假期间按出勤对待。3、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员工,需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天至2天的休假,按出勤对待。(十)工伤假1、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国家指定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

20、出意见,经国家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2、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医疗期满后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医疗期期间及享受伤残待遇期间,停发交通费、通讯费、劳保费、资料费等相关福利。(十一)请假批准权限1、部长、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2、副部长、室负责人请假,3个工作日(不含)以内,须经部长、主管领导批准,3个以上工作日(含)须经总经理批准;3、其它人员请假:3个工作日(不含)以内的,须副部长、

21、室负责人批准;3-5个工作日(含),须部长、主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申请年休假、产假、探亲假、婚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可由部长、主管领导批准);4、请假审批表须在休假前报本部门考勤员备案(补假除外)。(十二)销假:员工休假完毕,应及时向部室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限超过5个工作日的假期)销假。第12条 年休假劳动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一)休假人员范围:社会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公司员工,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二)休假期限: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含)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含)年的,年休假15天。执

22、行标准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以天为休假单位,执行综合工时制人员以有效工时为休假单位。对于社会工龄满1年且在原单位未享受带薪年假的新入职员工,可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折算办法享受带薪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或次年的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30天(不含)以上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

23、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其中:(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休假规定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2、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3、原则上员工均应按规定休假。特殊情况下不能休假或不能全部休假

24、者,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副部长或室负责人、部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4、婚假、丧假、产假不影响当年的休假。探亲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与本条有不一致。与年休假只限休一种,但可取高使用。5、当年调出或离职的员工,未休完假的,一律不予补休。(五)年休假安排1、公司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2、每年3月份,各部室依据本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员工休假需求,组织制定部室员工年休假计划,填写年休假计划审批表(附件6),经部室负责人、主管领

25、导审批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行政管理部组织公司领导制定个人年休假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上级单位备案后执行。3、员工年休假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4月-次年3月,具体休假时间由各部室统筹安排;4、员工实际休假应提前一周向部室负责人报告,便于部室负责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5、年休假审批权限:副部长、室负责人休假,须经部长、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休假,须总经理批准,报京投公司备案。因故未能按审批后的个人年休假计划执行,需变更休假时间的,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六)年休假待遇1、员工经公司批准享受年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按出勤对待。2

26、、享有年休假资格的公司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年休假差旅补助。其中,新入职员工补贴标准根据年休假折算办法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标准=(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相应报销标准。年休假差旅补助标准按公司福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补助由公司福利费列支,按员工实际休假执行时间以费用报销的形式支付。3、未休年休假补偿对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未休假的,按照未休假天数以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其中包含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公司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因员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第13条 出差1、员工因工作需要到

27、北京以外地区办理公务时(于当天返还的除外)视为出差。员工出差需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请示单,经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并报部室考勤员处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手续者,须在到岗后2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员工因公出差期间,按出勤对待。出差期间公司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出差期间占用休息日或节假日的,不另做加班处理。第14条 外出培训经批准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人员,需将外派培训审批表复印件报部室考勤员处,外出培训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15条 外出参会按公司要求外出参加会议人员,需将公司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或请示单复印件报部室考勤员处,开会期间按出勤对待。参会

28、期间占用休息日或节假日的,不另做加班处理。第16条 加班(一)公司要求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正常情况下不安排加班。确因临时重要工作任务,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附件7),经部室申请,部长、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交部室考勤员处备案,方可加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视为加班。(二)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除正常支付工资外,还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再安排调休。员工在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一般不支付加班工资。(三)原则上,调休应在3个月内完成,过期作废。确因工作任务繁重无法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的,经个人书面申请,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

29、长调休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调休须填写加班调休审批表(附件8),经所在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部室考勤员处备案,方可调休。未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第四章附则第17条 如发现考勤信息弄虚作假者或违反考勤规定的,将根据公司质量控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或处罚。第18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将安排员工值班。具体规定按公司值班有关制度执行。第19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20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附件: 1、员工月度考勤记录表2、部室月度考勤统计表3、各部室考勤统计汇总表4、员工因公外出登记审批表5、请(休)假审批表6、员工年休假计划审批表7、加班申请表8、加班调休审批表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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