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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道路以及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车辆驾驶人、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三条 保卫处是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
2、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防范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第五条 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服从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第二章 道路及交通设施管理第六条 学校保卫处应当根据学校道路实际情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牌、减速带、隔离球、广角镜、升降横杆等交通设施和机动车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遮拦、占用交通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须事先征得学校保卫处同意。第七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交通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时,施工单
3、位必须同时向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设置明显的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指派专人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清除堆积物,避免妨碍交通。第八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畅通和安全的行为。第九条 在校内举行大型活动期间,保卫处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行、禁行等措施。特殊情况可以对有关路段、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第十条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无证驾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第十一条 严禁在学校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进行运动或开展其它妨碍道路畅通的体育运
4、动。第三章 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二条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持有安徽科技学院车辆通行证、门卫登记换发的车辆临时通行证或本校车友会的标识。机动三轮车、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第十三条 校外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得到联系人或联系单位确认并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外来人员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休闲锻炼。严禁噪音大、污染严重及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第十四条 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准予通行。第十五条 重型车辆或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按规定
5、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限速行驶。超吨位的货车禁止进入校园。货车在装运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校内行驶应防止货物泼洒、泄漏。进入校园的货车、客车不准驶入路面狭窄或不宜通行的路段。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夜间行车不准使用远光灯。第十七条 车辆出入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校园内行驶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部分路段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必须主
6、动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大宗(件)物品出校门,须凭有关单位(部门)或物品主人出示的证明,经门卫登记后才能放行。夜晚外出车辆需经门卫核实查验。第十九条 严禁机动车辆在学生上、下午上课和中午下课的人流量高峰期(即上课前5分钟,下课后5分钟)通行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主要路段。第四章 非机动车、行人管理第二十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须靠右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双手脱把骑车、边骑车边打手机、结伴并行、互相追逐、急转猛拐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进出门时需主动配合门卫检查。第二十二条 行人要走人行道,
7、无人行道的路面,行人要靠右边行走。穿越道路或路口,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严禁在道路上打闹、嬉戏、追逐、玩手机,严禁与机动车、自行车抢道。儿童在校内行走须由家长带领或看管。第二十三条 行人来往东西校区一律应从人行天桥通过,严禁学生横穿马路来往东西校区。师生员工出西、南大门口时,要注意人身安全,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第五章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办公区、教学区和家属区划设了停车位,所有车辆都应有序地停放在停车线内,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校园人行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楼宇出入口、楼道内和无停车线的
8、道路、区域停放任何车辆,以保持道路及出入口通道畅通。所有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草坪上。第二十六条 停放在校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车内存放的物品,学校不承担车辆损失和损害。第二十七条 学校校车停放点为专用场所,其它车辆不得占用或停放,以免影响校车通行。第二十八条 非本校车辆禁止在校园停车过夜。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内停车过夜,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第二十九条 来学校接待中心住宿的车辆只能停放在接待中心停车场,校园其它地方禁止停放。第三十条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内或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并保证车铃、闸、锁完好。停车时要摆放整齐,严禁
9、乱放。第六章 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 校车要有专人管理,按要求定期检测,及时检修,及时排除车辆隐患和故障,确保车辆在安全状态下运行。第三十二条 校车驾驶员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经验丰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以及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第三十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对校车规范管理,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并做到安全行驶、文明营运、礼貌服务。节假日及双休日,校车应停放在校内指定地点,锁好门窗。第七章 交通违规处理第三十四条 本校车辆违反本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由保卫部门配合车主所在单位(部门)进行批评教育,经说服教育无效且
10、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不服从管理以及无理取闹的外来车辆,经教育不予立即纠正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三十六条 校内建筑施工不按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第三十七条 初次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并记录在案。违反停车规定3次及以上的,可暂扣、注销通行证并通报所在单位。第八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 在校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第三十九条 校园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保卫处接报后应当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抢救受伤人员、维护现
11、场秩序并立即报警,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现场取证工作。校医院在“120”急救车未到达之前,应派医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第四十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保卫处及学校相关单位(部门)协助做好事故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第四十一条 在学校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后果不严重的,由保卫处协调双方协商解决。车主需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卫处可据实出具相关证明。第四十二条 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设施损毁的,违章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车辆受损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停放后,出现被刮、蹭、碰等事故,学校不负赔偿责任,保卫处协助调查,并协助车主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技术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办法(院办20043号)同时废止。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