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培训题纲(共13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3582536 上传时间:2022-04-3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培训题纲(共13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培训题纲(共13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培训题纲(共13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培训题纲(共13页).doc(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换届选举培训题纲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在登记选民、嘎查村民代表组成、委托投票、候选人竞选、嘎查村委会人员组成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嘎查村民代表组成中硬性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嘎查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委托投票要书面委托近亲属等。这些新变化都给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村委会组织法新增加的主要内容(一)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方面,增加了选举前要登记参选村民的规定。新法增加了选民登记的内容,规定村委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

2、,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详见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14条)(二)在村民民主议事制度方面,增加了“村民小组会议制度”。为了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保障其利益不受侵害,新法增加了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并规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

3、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详见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三)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方面,增加了村务监督机构、村务档案制度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村务监督机构: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选举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详见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2、村务档案制度:村委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

4、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详见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4条)3、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了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的事项。(详见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4、在加强乡镇政府对村规民约的指导监督方面:增加了村规民约违反法律法规,由乡镇政府责令其改正的规定。为加强乡镇政府对村规民约的指导监督,新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侵犯

5、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详见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要关注如下修改细节并作出及时调整,以防范法律风险(一)关注一: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了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 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

6、选举。 第十四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年龄条件、属地条件、政治条件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详见工作手册42页)建议:在选举前,应依法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二)关注二: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

7、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工作手册49页)建议:这是为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作出的规定,目的在于杜绝和减少贿选的根本所在。在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方面,法律对其任职资格条件提出了要求,要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在候选人竞争方面,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做好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规范工作,避免候选人私下拉票贿选,开展不正当竞争。(三)关注三: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

8、范了村民选举委托投票行为。 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接受委托的“近亲属”和“本嘎查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的范详见工作手册106页)建议:对于登记参加选举而又不能参加投票的村民,告知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并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四)关注四: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了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 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

9、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这是用民主监督的办法解决罢免制度的缺陷。是新法最大的亮点,是出人意料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

10、的职务自行终止的三种情形详见工作手册121页)解决了“难罢免”的问题。修改后的村组织法明确了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法律同时明确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对半数的计算标准进行了修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不是选民的半数)建议:村应当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五)关注五: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了村民委员会和村

11、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的规定。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建议:村委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依法建立村务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查询。(六)关注六: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村集体民主合议制度。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

12、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3、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议:村委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集体合议制度,避免因村委会成员个人作出的决定被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撤销,以及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并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七)关注七: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了村规民约违反法律法规,由乡镇政府责令其改正的规定。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

14、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建议:村民会议有权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好后应主动到镇政府备案,避免因其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被镇政府责令改正。(八)关注八: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了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工作交接制度。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了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的事项。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

15、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建议: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离任需依法办理工作交接。(工作手册145页)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顺序,将法律规定的内容分为总则、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附则共六章,这样使村民自治各个环节的制度设计更加一目了然。换届选举中应注意把握的关键问题1、换届前村级财务审计;2、依法制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3、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产生;4、选民资格认定;5、确定候选人;6

16、、正式选举;7、工作交接和完善配套。一、换届前村级财务审计。选举前进行届满嘎查村财务审计是选举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给嘎查村民一个交代,给上届班子作个结论。审计后要做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形成书面审计结论, 由审计负责人签名盖章;二是要上报备案(一般上报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审计部门备案);三是要召开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由审计负责人作专题报告和说明,听取嘎查村民群众的意见,确有异议,要进一步审查。四是要张榜公布审计结果。(对一时难以查清的帐目,要先封存,按时组织选举,待选举后再继续审计,不能影响选举。对审计中发现的经济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处理。对故意隐瞒案情的

17、,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依法制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选举实施细则不能突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一定要依法对选民的资格认定、委托办理、选举程序等均详细制定并通过嘎查村民大会通过。三、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产生。P37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嘎查村民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嘎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人员由5-9人组成。四、选民资格认定。P42 年满十八周岁的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确认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 所以在登记选民前先确定和公布选举日然后确定选民登记的开始时间。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五、确定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是选举的关键,要严格按照

18、法定程序组织进行:一是嘎查村民委员会职位和职数的确定:嘎查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具体人数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嘎查村民会议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要按法定的原则提名候选人:手册P53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在规定的应选名额内实行等额提名,一人一票,任何人不得干预;预选的组织程序和正式选举一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选票样式见手册56页)三是妇女同志的提名。提名候选人应至少提一名妇女候选人,预选中如按得票顺序确定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应至少确定一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得票多的妇女为嘎查村委员会候选人四是及时公布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的5

19、日前张榜公布。六、正式选举。正式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的中心环节,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是村民最为关注的场面,也是最容易出差错的环节。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一要确定投票的方式。工作手册P68一种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二是设中心选举会场,三是投票站投票。(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对象和人数要进行张榜公布,且必须由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投票。最好不用)二要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选举日一经确定一般不要更改。三要采取差额选举。四是严格办理委托投票手续。P71登记参加选举的有的嘎查村民,在选举期间不能参加选举的,可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嘎查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

20、嘎查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是很常见的,但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各嘎查在具体投票中一定要严格按程序操作,重点进行现场监督。五是选举大会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嘎查村民人数超过全嘎查村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总数半数,会议要宣布投票原则投票选举方式、正式候选人名单、嘎查村委会成员当选条件、选举要求和注意事项(主持词见手册90页)。六是投票选举,时间一般定为上午进行,要考虑到当日投票、当日唱票,同时考虑到存在二次选举问题的出现。投票要设立秘密划票处,要依次投票,专人负责,领取选票是要在选民登记册签字或作出领取选票标记,以免重复领取选票投票(要特别注

21、意)。正式候选人或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唱票、计票、监票人员。七是清点选票:一定要当众公开,投票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等于少于的有效。(认定投票选举是否有效,以收回选票票数为判断依据,而不是能以参加选举大会的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多少和发出选票多少为依据。)八是验票计票P84:对于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辨认的部分有效。选举嘎查村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嘎查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注意这里的两个半数的计算方法工作手册P86。)唱票、计票中在一次性投票选举时,候选人得票进行高职低计(这是和预选候选人的区别)

22、,分次投票时不进行高职低计的内容要特别注意。P87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当场或者在三日内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嘎查村民委员会,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需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可当场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在一个月内进行。(另行选举选民登记不在变动)。另行选举不同于重新选举和补选。重新选举,是指选举违法无效,重新组织的独立的第二次

23、选举。七、工作交接和完善配套。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主要包括财物、公章、档案资料等(公章一般在选举之前要交乡镇政府临时代管)。二是建立选举档案。将整个选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总之在嘎查村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法定人数、法定程序进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各苏木镇、各位领导干部在选举前一定要认真研读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严格遵照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避免因违规出现上访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工作中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预祝全旗的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