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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名词解释法的部门: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同类性和关联性,可将同类的或密切相连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经济法:它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机构、公民、外国自然人和社会组织)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货币和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倾销: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出售产品,以图非法扩大市场占有分额的行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通过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的公司。(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
3、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必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必考)外资企业
4、: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涉己合同:又称束己合同,指合同当事人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为自己约定并承担权利义务,第三人与合同无直接关联的合同。涉他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不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为限,为第三人设立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即直接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关系:指以商品交换或劳务给付为标的合同订立
5、、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合同的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的效力:也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赋予的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方的强制力。无效合同:指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欠缺合同有效要件,存在可变更、可撤销原因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指已经成立但不完全具备法律所要求的效力要件,因此效力是否发生还有待确定的合同。重大误解: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
6、对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人受较大损失,以至于根本达不到缔约的目的。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了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代位权: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违约金: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
7、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在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广告:是 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提供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宣传活动。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连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志等智力成果,
8、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工业产权指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与著作权合称为知识产权。专利权主体: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以及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供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环境保护法所指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
9、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三同时”制度:一切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它反应的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经济关系。是国民经济的总和反应,是市场经济主体利益关系调节机制的核心因素。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的强制取得财政收入而发生的一种分配关系。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亦即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
10、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特点:1、能避免重复征税2、具有中性税的属性)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仲裁:亦称公断,指双方当事人在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执时,自愿选择或同意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简答及其他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民族自治区地方的自治条理、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法的结构:(1)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2)法的部门(3)法的体系法的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2)法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以权利和义
11、务为其主要内容(4)法是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我国法的部门主要有: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组织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在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说发生的经济关系(2)在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说发生的经济关系(3)在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4)在国家对市场进行社会经济保障调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有两方面含义:一是阶级性,即经济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经济领域中的法律体现;二是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法律属性。经济法的特征:(1)
12、从经济组成的形式讲,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综合性特点的法律。(2)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主义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基础的联系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3)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经济法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具有效益型特点的法律。(4)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讲,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贯彻和惩罚和奖励相结合,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4)从经济法的实施上讲,经济法的实施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负责的,遵循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相结合、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主要调整行政
13、管理性经济关系,而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调整的方法不同:经济法以积极和主动的方式调整社会经济活动,而且运用宏观调控和经济监督等手段,不仅与惩罚,而且有奖励。民法则以平等协商、不告不究的方式调整个体民事活动。(3)主体范围不同: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社会组织和特定公民等,还包括国家及国家机关。民法的主体则主要是平等公民个人和特定情况下的社会组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经
14、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表现为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并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行使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性。(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表现为经济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在经济管理过程中的行为,国家干预经济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符合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物。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各种经济制裁1)赔偿经济损失2)支付违约金3)罚款4)强制没收5)没收财产6)其他停止侵害、排除
15、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修理、重作、更换等(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哪些行为需刑事处罚:(1)对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2)对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3)对人身造成损害或威胁生命的行为。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1)自由放任模式(消亡)(2)特许主义模式(消亡)(3)准则主义模式(中国:有限责任公司)(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外商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5)混合模式一般企业法人登记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
16、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公司登记的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制公司设立时除了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的发行符合法律规定;(2)召开创立大会,并通过设立公司的决议。公司的特征:(1)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设立(2)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3)公司必须剧本法人资格公司的种类:(1)、依据股东责任划分: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公
17、司。(2)依据公司对外活动信用划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3)依据控股程度划分:母公司、子公司(4)依据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划分:国有公司、私营公司合营(5)依据公司国籍划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6)依据管辖系统划分:总公司、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点: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征:(1)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资本金制度,公司股本不分为等额股份。(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数为50人以下。国有独资公司除外。(4
18、)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5)股东出资,不得随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如需转让,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6)封闭型(7)资本要求低(3万)(8)设立程序简单(9)组织设置灵活(10)法定最低资本额的限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人民币),1人公司10万以上,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在出资时折合资本不得超过公司出资额度20%(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载明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
19、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执行机构)(3)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总经理)(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监督机构)。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20、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成员313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公司利润分配:1、利润2、公积金: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21、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股利持股人债权人、股东所有权人(纳税支付亏损公积金公益金任意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3)股东人数有最低限制,2人以上200人以下,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股票可以转让(5)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会计财务报表,并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20日前备置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6)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7)典型的资合公司(8)在设立和运行中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本(9)设立程序复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关)(2)董事会(执行机关)(3)经理(4)监
22、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公司债券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润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7)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或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2)合伙企业为契约式联合企业(3)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4)合伙企业是个
23、人回去或企业(5)合伙人对对企业债务依法承担的责任。合伙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合伙人(2)有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是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
2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外商投资企业种类: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涉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平等、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守法与合同保护原则合同法第
25、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合同义务人应积极的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禁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否则将导致合同被撤销。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并且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仲裁诉讼合同生效:指合同具备法定条件后才产生法律效力。(1)依法成立
26、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后生效(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即生效(4)附时限的合同,期限届满生效或失效。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免责条款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胁迫、欺诈手段或者乘人
27、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个人利益。显失公平要件:(1)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2)不对等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违反了公平原则(3)没有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造成的。效力未定合同情形:(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和能力对等、纯获利合同(不用给付对等义务)两种合同除外)(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任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28、、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顺序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什么情况下使用不安抗辩权:(1)双务合同(2)后履行一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3)后履行一方不能提供适当担保(4)先履行一方有通知和举证的义务。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可行使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给付定金广告法原则:(1)真实可信原则(2)合法
29、原则(3)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4)正当竞争原则(5)可识别性原则广告法中严格禁止的内容:(1)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10)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1)商标侵
30、权和相关的其他侵权行为(2)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垄断行为(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滥用职权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广告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不正当倾销行为(8)搭售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0)商誉侵权行为(11)传统竞标行为劳动法律制度主要内容:(1)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2)劳动基准方面的法律制度(3)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4)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5)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31、1)劳动者在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类的(3)女职工在孕
32、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股票上市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的,公开发行股票比例为10%以上。债券上市规定:公司债券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商业银行设立: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经营原则:(1)安全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营利性原则工业产权特征: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四条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优
33、先权原则(3)独立性原则(4)强制许可原则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于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专利法:是确认发明人、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规定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权主体包括:(1)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2)发明人和设计人(3)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4)外国的自然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职务发明创造情形:(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完成的发明(3)依靠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如下:(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化方法
34、获得的物质(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权(2)许可权(3)转让权(4)财产权(5)禁止权(6)标记权专利权人的义务:(1)实施专利的义务(2)缴纳专利费的义务(3)其他义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原则:(1)先申请原则(2)一申请一发明原则(3)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审批过程: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早期公布实质审查授予专利(公告)(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予专利(公告)(10年)商标特征:1)商标具有依附于商品或服务的从属性2)商标具有标记性3)商标具有竞争性4)商标具有财产价值商标的功能:区别功能
35、、质量指示功能、广告宣传功能册商标条件:1)符合法定构成要素(文字、图形、数字三维标志和注颜色组合)2)具备显著特征独特性、可识别性商标权人义务:(1)依法使用注册商标(2)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3)表明“注册商标”字样。商标注册原则:(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3)申请在先原则(10年)消费者权利:(1)保障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接受教育权(8)获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36、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品质量内容:(1)性能(2)可靠性与维修性(3)安全性(4)适应性(5)经济性(6)时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1)国务院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3)有关部门的监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对产品内在质量承担明示和默示担保义务(2)标注产品标识的义务(3)对产品包装承担义务(4)不得违反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销售者的质量义务:(1)进货检查验收的义务(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的义务(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产品违法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基本法(2)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3)环境保护标准(4)地方
37、环境保护法规(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6)国际条约(7)环境组织法规(8)环境程序法规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统一结合、协调发展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环境责任制原则环境标准体系:(1)四类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环保基础标准4)环保方法标准(2)两级标准:1)国家环境标准2)地方环境标准价格分类: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价格的形式分类: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府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政府指导价行为税收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税收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为国
38、家财政收入提供主要来源,为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只能提供财力保证(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税收可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限制生产经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调整产业结构,调节生产发展,从而促进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3)税收是国家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均衡分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调节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行业、产品经营者的收入差距。税法的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减、免税(8)违规处理(9)税务纠纷的处理原则我国的税法体系:(1)流转税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法(3)财
39、产税法(财产税特点:以纳税人所占有或转移的财产为征税对象,面向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4)行为税法(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耕地占用税、城乡土地使用税、印花税)(5)资源税法减、免税情形:(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经济仲裁:合同纠纷、商标纠纷、专利纠纷、税务纠纷、涉外经济纠纷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经济仲裁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2)以裁终局制度(3)回避制度(4)先行调解制度(5)财产保全制度(6)仲裁时效制
40、度仲裁组织:(1)中国仲裁协会(社会团体法人)(2)仲裁委员会(常设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庭组成:(1)由一个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独任仲裁庭)(2)由三个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合议庭)经济诉讼原则:(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保障当事人一律平等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5)可以进行调解原则(6)辩论原则(7)处分原则(8)依法适用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法院经济审判庭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范围:(1)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涉外经济纠纷案件(5)专利纠纷案件(6)企业破产案件(7)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8)技术合同纠纷案件(9)工业产权的经济行政纠纷案件(10)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如股票、债券、票据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执行程序。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