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补贴管理办法(共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顺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补贴管理办法(共5页).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顺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补贴管理办法(审议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是指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各类可利用资源,既解决建筑垃圾处置、消纳问题,又实现资源回收利用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补贴”是区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责任主体”)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作予以的一项补贴。通过设立此项补贴,减轻各责任主体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处置工作中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区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管执法局拆违办实施的拆违工作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不在享受补贴范围内。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委职责。 (一)负责完善计量计重系统建设,并充分利用计量计重云平台对各责任主体建筑垃圾来源及处置数量开展有效监管,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对各责任主体申报处置量的审核工作,为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提供准确依据;(二)测算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资金
3、需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三)配合各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补贴资金的预算和清算工作。第五条 各责任主体职责。(一)负责建立本辖区建筑垃圾产生台账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台账,并定期向区城市管理委报送;(二)负责对上报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虚报、不漏报;(三)负责及时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结算,加快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六条 区财政局职责。(一)负责根据区政府审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安排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补贴资金预算,并配合做好资金清算工作;(二)负责加强对补贴资金在拨付、使用过程中的监管。第三章 补贴资金标准第七条
4、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标准。依据顺住建发201862号文,非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比照我市建筑垃圾处理费30元/吨(不含运输费)的标准执行,现场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处置费按我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的150%执行。第八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补贴标准。(一)各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委会按其实际发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给予全额补贴;(二)各镇人民政府分两种情况予以补贴,河东九镇和北石槽镇按照实际发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给予70%的补贴;河西各镇(不含北石槽镇)按照实际发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给予50%的补贴。第四章 补贴资金申报流程第九条 资金安排。各责任主体于每年8月向区城市管理委
5、上报下一年度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补贴资金预算;区城市管理委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列入各责任主体年度预算,其中各镇人民政府补贴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下达。第十条 资金清算。区城市管理委依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实际处置量自每年11月开始对各责任主体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区财政局下达清算资金指标。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在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不在补贴的范围。第十二条 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各责任主体应及时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结算,加快资金支出,资金若有结余,予以收回。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补贴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重点事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同时各责任主体要自觉接受区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顺义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专心-专注-专业